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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终生学习体系应该如何构建,目前相关的研究成果较多地只停留在理论阶段。作为终生学习体系构建对策之一,本文提出了首先要有相应的支持和保障体系。即,一方面以终生学习的扩展为理念,另一方面针对学习资源的利用为目的。这是因为终生学习是以人的人格完成、个人应具备的德、智、体、劳的平衡培养为核心,以家庭、职业以及市民生活中各种作用和责任的培养所需的资质能力的开发为目标的活动,即终生学习基础条件的整合。具体而言,应该在政府机构、法制建设、财政金融、以及具体学习环境整合等方面着手,从而使终生学习体系建设工作转向实效。
一、政府主导的基础整合
(一)终生学习管理机构的整合
国务院于1999年1月批转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一文。提出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终生学习体系。在未来的数年里,如何把国家的意志转变为具有社会效益,将终生学习理念转化为全社会成员的终生学习行为,这就要对终生学习进行立法,完善终生学习的保障机制和终生学习监督机制。这是国家建立终生学习体系的最基本的措施。
因此,在国务院内设立由中央宣传部及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部委,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联合组成的“全国终生学习推进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总理的终生学习政策咨询机构,对国务院总理以及办公会负责。
其主要职能是:
●研究制订终生学习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保障终生学习有序开展和普及;
●监控和调整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终生学习的实施;
●协调全国各级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教育机构,加强联系和合作,统筹运用终生学习资源;
●组织终生教育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报道、举办学习成果展览、交流学习经验等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重视并参与终生学习的热潮。
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相应地成立“终生学习工作委员会”,市、县、乡镇一级要设置“终生学习推广中心”,负责地方的终生学习普及与推广,以及办理学习证件的认证手续等。
终生学习体系是将社会所有教育系统,以及有利于学习的活动和有关事业,都加以整合改造,使之形成为社会的综合体系。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些与教育和学习有关的诸事业,按照各自的机构、组织的设置目的实施独立的计划与操作。因此,这些机构所提供的学习支持,从利用者的角度看,可能存在重复、片面、欠缺或配置隔阂的问题,这也造成了学习者难以在更加宽广、更加丰富的层面上展开终生学习。所以,有关机构应该对终生学习的理解与意义形成一个共识,应在基于学习者的立场上,对各自所提供的资源、展开的活动,跟其他相关方面进行合作和调整,对其中的不足予以弥补和整合,确立恰当的责任分担体制。这样,才会有利于加深各个关系者之间的合作和整合,巩固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同理解,并有效地最大限度地运用有限的资源。
如图1所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置的“终生学习工作委员会”,其职责是要担负对终生学习的推进做出决策性计划。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该委员会需要调整关系的机构负责人,以及与这些机构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并且能够予以正确引导的学者、专家、有相关经验者构成。“终生学习工作委员会”处理的日常事务,当然超越了现在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关的事务范围。同时,作为终生学习支持系统综合实施机构的“终生学习推广中心”,则具体地对每位学习者能够顺利开展终生学习提供所需的基础整合。包括:终生学习信息的提供、学习咨询、学习需要的把握,终生学习课程的研究、策划,与有关系机构之间合作的开展,以及学习项目实施的委托,终生学习指导者或讲师的培养,终生学习成果的评价,各种形式的讲座等等。同时,上述的各个有关机构之间形成一个相互贯通融合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和普及终生学习活动。
(二)终生学习事业相关法制的建设
终生学习体系的另一项基础工作是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完善。当前立即颁布终生学习法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针对现有的一些法律和政策提出强化措施,以便为将来终生学习相关法律制定打好基础。这类法律与政策规章主要依据有:
●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建设学习型社会作为应对21世纪的挑战的必然要求;
●我国《教育法》中终身教育的有关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建立终生学习体系的规定。
上述政策和法律,结合“科教兴国”战略为我国终生学习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力争在2010年出台《终生学习推进法(试行)》,以形成终生学习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可据的局面。
(三)终生学习事业的财政资源的整合
任何事业的普及与推广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作为终生学习体系建立的一个具有决定性的基础条件,就是财政资源的保障与支持。一般而言,终生学习事业应是由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性事业,所牵涉到的财政与资金问题,可以由国务院牵头,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金融机构等对终生学习事业所需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主要可以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资金的调配:
●密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加快与国外教育产业合作,吸引国外成熟的教育投资;
●委托金融机构实施“终生学习债券”;
●成立终生学习事业基金会,接受各方面的赞助和捐赠;
●重新规划和合理分配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
●制定优惠政策扶植与鼓励采用市场手段发展职业培训。
二、终生学习环境的整合
(一)拥有一定人口、教育设施的区域演变为“学习圈”或“学习服务区”
“学习圈”或“学习服务区”的设想,即以学习者的居住地为中心成圆心状向四周扩散的模式。其中,学习设施的配置、学习机会的提供、学习信息的收集等都将作为地方居民的终生学习环境得到有效整体规划。可以先确立试点城市,对该市按人口密度、教育设施等条件划分相应数目的学习服务区,对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宫等机构资源进行整合,便于市民利用整个市区内的学习服务设施。资源整合和学习服务的开展,规划时还要按地区具体条件考虑恰当覆盖面与服务半径问题。
(二)学习资源的接触与利用
学习资源(1earning resources),是指个人为行使学习权利而使用的所有资源,包括:
1、场地、设施与设备;
2、资金与时间;
3、知识与教材;
4、信息、技术与各种媒介; 5、人才与人际关系,
6、集团、组织与学习信息、机会以及教师。
这里所说学习资源的接触与利用,是要建立起开放式供给模式。不论市民在何处居住,不论学习者的学历水平、社会地位、年龄性别,在学习者(包括潜在学习者)伸手可及之处,最大限度地配置必要的学习资源。另外,学习资源的接触和劳动市场、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应相互链接,形成为终生学习全面服务的支持体制。
(三)信息化技术的运用
为了对终生学习进行有效支持,在终生学习基础整合中运用信息技术的目的在于,使学习者能够得到各种各样的适合自身学习计划所必需的学习信息。
l、终生学习的信息提供,是将官、民、产、学广泛的学习机会、学习资料通知学习者;
2、学习的教材不受时间、地理的制约向学习者提供;
3、地方居民的学习咨询机能的加强;
4、人、地方之间相互对学习情报、学习经验进行交流;
5、利用通信卫星,进行国际间的交流;
6、映像、文字、图表、声音的记录和下载功能等远程教育的新模式运用。
(四)学习扩展的规划
这是要使教育组织间实现共同合作。其中包括:
1、使学习资源在不同阶段(如入门课程、中级课程、高级课程)间扩展;
2、除学习体系不同阶段间的整合外,各种教育组织间要建立起伙伴关系;
3、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合作。
在规划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为了应对学习需要高度多样化,要积极创设综合性的终生学习推广中心。第二,实施针对性的学习责任制度。即,基础性学习内容由市、县、乡镇一级学习推广中心承担,高级内容由省一级终生学习工作委员会负责。但是,必须注意这种分担形式不要使不同级别间产生脱节,导致学习一体化基础整合的困难。所以,还要强调各地区间的伙伴合作关系,通过横向合作对学习资源和学习机会进行整合。
三、构筑终生学习支持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
终生学习支持体系(lifelong learning supportsystem),是指为了终生学习的推进,将所有学习资源体系化,并与相关各种教育机构有机整合,从而构建成具有相互合作伙伴关系的学习资源提供中心与学习活动场所与平台。(见图2)
终生学习支持体系的构建基本上是以地方为单位,以地方居民为服务对象;一方面以终生学习的扩展为理念,另一方面针对学习资源的利用为目的。终生学习支持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施部分:家庭、中小学校(中专、中职)、高等院校(含高职)、终生学习推进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体育馆、动物园、一般行政设施、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职工疗养院、车站、邮电局等等。
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青联、少年先锋队)、妇联、体育局、文联、作协、美协、工商联、供销合作社、老年体协等等。
企业:工厂、矿业、农场、公司、银行、职业介绍所、物资流通机构等等。
文化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传单等等。
活动:仪式、庆典、演讲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旅行等等。
资源环境:道路、通信、森林、河川、公园、空地等等。
人才:专家、教师、科研人员、技师、老年人、家人、邻居、友人等等。
信息:学习信息、情报、宣传单等等。
图2是对终生学习支持体系构建的一种设想。这套支持体系的机能主要应有:学习资源的提供、学习咨询、有组织学习机会的创建等。使人们在各自学习之余,借助其支持,能设定合适的学习计划,选择和利用最适合自身的学习资源,并获得良好的学习咨询指导。使各学习者可以一边利用日常生活里身边的学习资源,维持、促进自己的终生学习,同时又能获得有组织的学习机会,把正规、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有机整合起来。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教育系
[责任编辑:姜雪]
一、政府主导的基础整合
(一)终生学习管理机构的整合
国务院于1999年1月批转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一文。提出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终生学习体系。在未来的数年里,如何把国家的意志转变为具有社会效益,将终生学习理念转化为全社会成员的终生学习行为,这就要对终生学习进行立法,完善终生学习的保障机制和终生学习监督机制。这是国家建立终生学习体系的最基本的措施。
因此,在国务院内设立由中央宣传部及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部委,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联合组成的“全国终生学习推进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总理的终生学习政策咨询机构,对国务院总理以及办公会负责。
其主要职能是:
●研究制订终生学习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保障终生学习有序开展和普及;
●监控和调整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终生学习的实施;
●协调全国各级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教育机构,加强联系和合作,统筹运用终生学习资源;
●组织终生教育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报道、举办学习成果展览、交流学习经验等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重视并参与终生学习的热潮。
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相应地成立“终生学习工作委员会”,市、县、乡镇一级要设置“终生学习推广中心”,负责地方的终生学习普及与推广,以及办理学习证件的认证手续等。
终生学习体系是将社会所有教育系统,以及有利于学习的活动和有关事业,都加以整合改造,使之形成为社会的综合体系。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些与教育和学习有关的诸事业,按照各自的机构、组织的设置目的实施独立的计划与操作。因此,这些机构所提供的学习支持,从利用者的角度看,可能存在重复、片面、欠缺或配置隔阂的问题,这也造成了学习者难以在更加宽广、更加丰富的层面上展开终生学习。所以,有关机构应该对终生学习的理解与意义形成一个共识,应在基于学习者的立场上,对各自所提供的资源、展开的活动,跟其他相关方面进行合作和调整,对其中的不足予以弥补和整合,确立恰当的责任分担体制。这样,才会有利于加深各个关系者之间的合作和整合,巩固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同理解,并有效地最大限度地运用有限的资源。
如图1所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置的“终生学习工作委员会”,其职责是要担负对终生学习的推进做出决策性计划。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该委员会需要调整关系的机构负责人,以及与这些机构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并且能够予以正确引导的学者、专家、有相关经验者构成。“终生学习工作委员会”处理的日常事务,当然超越了现在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关的事务范围。同时,作为终生学习支持系统综合实施机构的“终生学习推广中心”,则具体地对每位学习者能够顺利开展终生学习提供所需的基础整合。包括:终生学习信息的提供、学习咨询、学习需要的把握,终生学习课程的研究、策划,与有关系机构之间合作的开展,以及学习项目实施的委托,终生学习指导者或讲师的培养,终生学习成果的评价,各种形式的讲座等等。同时,上述的各个有关机构之间形成一个相互贯通融合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和普及终生学习活动。
(二)终生学习事业相关法制的建设
终生学习体系的另一项基础工作是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完善。当前立即颁布终生学习法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针对现有的一些法律和政策提出强化措施,以便为将来终生学习相关法律制定打好基础。这类法律与政策规章主要依据有:
●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建设学习型社会作为应对21世纪的挑战的必然要求;
●我国《教育法》中终身教育的有关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建立终生学习体系的规定。
上述政策和法律,结合“科教兴国”战略为我国终生学习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力争在2010年出台《终生学习推进法(试行)》,以形成终生学习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可据的局面。
(三)终生学习事业的财政资源的整合
任何事业的普及与推广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作为终生学习体系建立的一个具有决定性的基础条件,就是财政资源的保障与支持。一般而言,终生学习事业应是由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性事业,所牵涉到的财政与资金问题,可以由国务院牵头,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金融机构等对终生学习事业所需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主要可以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资金的调配:
●密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加快与国外教育产业合作,吸引国外成熟的教育投资;
●委托金融机构实施“终生学习债券”;
●成立终生学习事业基金会,接受各方面的赞助和捐赠;
●重新规划和合理分配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
●制定优惠政策扶植与鼓励采用市场手段发展职业培训。
二、终生学习环境的整合
(一)拥有一定人口、教育设施的区域演变为“学习圈”或“学习服务区”
“学习圈”或“学习服务区”的设想,即以学习者的居住地为中心成圆心状向四周扩散的模式。其中,学习设施的配置、学习机会的提供、学习信息的收集等都将作为地方居民的终生学习环境得到有效整体规划。可以先确立试点城市,对该市按人口密度、教育设施等条件划分相应数目的学习服务区,对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宫等机构资源进行整合,便于市民利用整个市区内的学习服务设施。资源整合和学习服务的开展,规划时还要按地区具体条件考虑恰当覆盖面与服务半径问题。
(二)学习资源的接触与利用
学习资源(1earning resources),是指个人为行使学习权利而使用的所有资源,包括:
1、场地、设施与设备;
2、资金与时间;
3、知识与教材;
4、信息、技术与各种媒介; 5、人才与人际关系,
6、集团、组织与学习信息、机会以及教师。
这里所说学习资源的接触与利用,是要建立起开放式供给模式。不论市民在何处居住,不论学习者的学历水平、社会地位、年龄性别,在学习者(包括潜在学习者)伸手可及之处,最大限度地配置必要的学习资源。另外,学习资源的接触和劳动市场、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应相互链接,形成为终生学习全面服务的支持体制。
(三)信息化技术的运用
为了对终生学习进行有效支持,在终生学习基础整合中运用信息技术的目的在于,使学习者能够得到各种各样的适合自身学习计划所必需的学习信息。
l、终生学习的信息提供,是将官、民、产、学广泛的学习机会、学习资料通知学习者;
2、学习的教材不受时间、地理的制约向学习者提供;
3、地方居民的学习咨询机能的加强;
4、人、地方之间相互对学习情报、学习经验进行交流;
5、利用通信卫星,进行国际间的交流;
6、映像、文字、图表、声音的记录和下载功能等远程教育的新模式运用。
(四)学习扩展的规划
这是要使教育组织间实现共同合作。其中包括:
1、使学习资源在不同阶段(如入门课程、中级课程、高级课程)间扩展;
2、除学习体系不同阶段间的整合外,各种教育组织间要建立起伙伴关系;
3、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合作。
在规划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为了应对学习需要高度多样化,要积极创设综合性的终生学习推广中心。第二,实施针对性的学习责任制度。即,基础性学习内容由市、县、乡镇一级学习推广中心承担,高级内容由省一级终生学习工作委员会负责。但是,必须注意这种分担形式不要使不同级别间产生脱节,导致学习一体化基础整合的困难。所以,还要强调各地区间的伙伴合作关系,通过横向合作对学习资源和学习机会进行整合。
三、构筑终生学习支持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
终生学习支持体系(lifelong learning supportsystem),是指为了终生学习的推进,将所有学习资源体系化,并与相关各种教育机构有机整合,从而构建成具有相互合作伙伴关系的学习资源提供中心与学习活动场所与平台。(见图2)
终生学习支持体系的构建基本上是以地方为单位,以地方居民为服务对象;一方面以终生学习的扩展为理念,另一方面针对学习资源的利用为目的。终生学习支持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施部分:家庭、中小学校(中专、中职)、高等院校(含高职)、终生学习推进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体育馆、动物园、一般行政设施、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职工疗养院、车站、邮电局等等。
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青联、少年先锋队)、妇联、体育局、文联、作协、美协、工商联、供销合作社、老年体协等等。
企业:工厂、矿业、农场、公司、银行、职业介绍所、物资流通机构等等。
文化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传单等等。
活动:仪式、庆典、演讲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旅行等等。
资源环境:道路、通信、森林、河川、公园、空地等等。
人才:专家、教师、科研人员、技师、老年人、家人、邻居、友人等等。
信息:学习信息、情报、宣传单等等。
图2是对终生学习支持体系构建的一种设想。这套支持体系的机能主要应有:学习资源的提供、学习咨询、有组织学习机会的创建等。使人们在各自学习之余,借助其支持,能设定合适的学习计划,选择和利用最适合自身的学习资源,并获得良好的学习咨询指导。使各学习者可以一边利用日常生活里身边的学习资源,维持、促进自己的终生学习,同时又能获得有组织的学习机会,把正规、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有机整合起来。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教育系
[责任编辑: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