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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象”和“像”两个字使用混乱的状况已有了明显的好转,尤其是作为动词的“像”“好像”和作为副词的“好像”用作“象”的例子在印刷品里已很少见到。但无论是社会上还是印刷品里,作为名词性词素的“象”和“像”字使用混乱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常常使得许多语文工作者感到困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笔者认为,造成“象”和“像”两个字使用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古汉语中“象”和“像”长期在多个义项上交叉使用,这一习惯至今深刻影响着人们对这两个字的选择。二是“象”和“像”在表“形状”这一义项上的界限不是十分清晰,至今使用者对此存有不同理解。三是汉字改革过程中,关于“象”和“像”的使用规定时合时分,更使得人们感到无所适从。
我们首先分析第一个原因。
“象”是象形字。先秦时代先有了“象”字,甲骨文中的“象”就画作一头大象。《说文解字》解释说:“象,长鼻牙,南越大兽,三年一乳,象耳牙四足之形。”“象”的本义“大象”,作为名词在现代汉语里依然保留着,也存在于一些合成词中,如“象棋、象山、象皮鱼”等。
“像”是形声字。虽然也是在先秦出现的,但它要比“象”字出现得晚。《说文解字》解释说:“像,象也。从人从象,象亦声。”仅就许慎的释文看不出“象”和“像”的区别。段玉裁注:“像,似也。”陆德明释文:“拟也。”由此可见“像”的本义是动词,表示“两个事物有共同的相似点”“摹拟”。段玉裁进一步解释说:“然韩非以前或只有象字,无像字。韩非以后小篆既作像,则许断不以象释似,复以象释像矣。系辞曰: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盖象为古文。圣人以像释之,虽他本像亦作象。”由此可知,“象”“像”在表示“两事物有共同点”“摹拟”等义上是古今字。
二者虽是古今字的关系,虽然“像”是后起,但“像”并未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象”的义项。“象”和“像”按照各自不同的意义发展脉络逐渐演化着,因此在古典文献中,两者的义项既有分合,又有交叉。相互交叉的义项主要是:
(1)形状、样子。如: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易·系辞上》)
冯翼惟像,何以识之?(《楚辞·天问》)
(2)仿效、摹拟。如:
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像鳞虫《淮南子·原道》
(3)两事物有共同点。如:
天象盖笠。(《周髀算经》卷下)
天下从之,如响之应声,景之像形(《淮南子·主术》)
(4)肖像。如:
上瞻兮遗象,下临兮泉壤(晋·潘岳《寡妇赋》)
图季札、子产、晏婴、叔向,四像居宾位,又自其画像居主位。(《后汉书·赵岐传》)
正是由于“象”和“像”在这些义项上的交叉使用,造成古典文献中与此相关的系列异形词,并至今仍深刻影响着人们在使用过程中对这两个字的选择。
我们再来分析第二个原因。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随着西方现代科学技术及哲学思想的传入,一批与“象”和“像”字有关的反映新事物新概念的词语被引进过来,“象”和“像”的内涵有了较为明确的分野。“照像”“照像镜”“照像器”“实像”“虚像”“抽象”“现象”“印象”等就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词语。可见,名词“象”和“像”的区别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是清晰的:“像”表示人工制成的形象,“象”表示自然状态下的形象;前者往往是具体的、可视的,而后者是较为抽象的。“象”和“像”的用法分野在1915年出版的《辞源》也有充分的体现:“真像(即实像)、虚像、图像、影像”等词中用“像”,“抽象、印象、象形、象声”等词中用“象”。
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到早期的现代汉语,“象”和“像”的表义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二者分摊了古文献中交叉的4个义项。已经自然规范为:“象”除了用于本义“大象”外,还用于“形状、样子”和动词“仿效、摹拟”义;而名词“比照人物制成的形象”和动词“在形象上有共同点”以及副词“好像”等用“像”表示。
《现代汉语词典》(1965年试用本)基本上沿用了以上的分工:“像”字条下有“画像”“塑像”“佛像”“绣像”“像话”“像煞有介事”“像样儿”,新收词“图像(图象为副条)”“实像”“虚像”;“象2”字头下有“景象”“天象”“气象”“印象”“象形”“形声”“象征”“想象”。
虽然“象”和“像”的分工越来越清晰,但二者作为名词词素在“形状”和“形象”这一义项上,至今存在不同的理解。1990年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科技术语中“象”与“像”用法的意见》中说:“目前社会上音象、录象、摄象等词常写作音像、录像、摄像,科技人员也有少数这样用的。这样类推,将使其他与此二字有关的复合词也造成混乱。为了统一科技术语,经研究提出上述意见,即今后作表‘形状’的词素时一律用‘象’”。列举的词语有“现象、形象、印象、迹象、假象、表象、景象、物象、气象、星象、影象、图象、实象、虚象、成象、录象、音象、显象管、摄象机、象差、象移、象素、象点”(下面的着重号为作者所加)。这个规定中的“象”“像”的内涵与人们一般的理解有误差。这里的“形状”意义过于宽泛,人们一般理解“象”只指自然状态的“形状”,“像”专指人工制成的“形状”,反射或折射而形成的与原物相同或相近的图景,一般是经过加工而成的形状,不是自然状态的形状。因此规定中加点的词语应该用“像”。事实上,这些词在1986年恢复“像”字合法性以后,人们再运用上述加点的词语时写作“像”字的逐渐增多,《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根据实际也是这样处理的。有资料显示,到二十世纪末大多数出版物正是这样使用的。
“象”和“像”作为名词性词素在表“形状”意义时如何界定,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的异形词如何规范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象和“像”使用混乱的现象就难以根除。
我们最后分析第三个原因。
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用同音替代的方法,把“像”合并到“象”里,按规定“像”停止使用。这样做的结果在使用中产生了歧义。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了一条注释:“在象和像意义可能混淆时,像仍用像。”但是此表没有界定其具体的含义及使用的范围,又和传统的习惯不尽一致。在行文中什么时候会发生混淆,用“象”还是用“像”要由作者自己去判断,给使用者带来了困难。
回顾“象”和“像”的使用历史不难发现,把“像”作为“象”的繁体字处理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因为“象”和“像”的分化已经成为语言事实,把二者合并为“象”事实上就是混淆了两类不同的观念,不利于语义的表达。而“像”并未像其他字的繁体字一样从通用字中消失,造成了“象”“像”事实上的并存,使二者已成规范的合理分工被彻底打乱,致使社会上“象”和“像”的混用十分严重,大量相关异形词也随之泛滥,如动词“像/象”、副词“好像/好象”、名词“实像/实象”“虚像/虚象”“图像/图象”“录像/录象”等皆存在两种字形。这种状况更是给广大青年学生带来了学习上沉重的负担。
或许正是看到了《简化字总表》的注释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86年修订后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索性彻底恢复了“像”的合法地位,规定“像”不再作为“象”的繁体字处理,实际上就是恢复到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以前的状况。
“象”和“像”的使用本来就混乱,再加上短短三十年里其使用规定时合时分,这给广大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更让人感到无所适从。1986年以后直至九十年代初,各类印刷品(包括中小学语文教材)里“象”和“像”使用混乱的现象比比皆是即是明证。
当然,从顺应语言文字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长痛不如短痛,彻底恢复两字的分工,进一步对“象”和“像”作为名词词素表“形状”的义项作出严格的界定,并长期稳定下来,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象”和“像”使用混乱的状况,会有根本性的改观。从这里我们得到有益的启示:对待语言文字规范这项既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要特别慎重。汉字简化不能仅以减少笔画、精简字数为目的,要以服从语言文字发展的需要为前提。凡做规定须作充分的调查与研究,统筹安排,有的放矢;不能盲目冒进,更不能朝令夕改。
参考文献:
1.苏培成.“象”与“像”的纠葛[J].文字改革,1982,(2).
2.苏培成.再谈“象”和“像”[J].语文建设,1991,(6).
3.文正.“象、像、相”的不同用法[J].语文建设,1995,(4).
4.高文成.名词性“象、像、相”解[J].语文建设,1996,(10).
笔者认为,造成“象”和“像”两个字使用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古汉语中“象”和“像”长期在多个义项上交叉使用,这一习惯至今深刻影响着人们对这两个字的选择。二是“象”和“像”在表“形状”这一义项上的界限不是十分清晰,至今使用者对此存有不同理解。三是汉字改革过程中,关于“象”和“像”的使用规定时合时分,更使得人们感到无所适从。
我们首先分析第一个原因。
“象”是象形字。先秦时代先有了“象”字,甲骨文中的“象”就画作一头大象。《说文解字》解释说:“象,长鼻牙,南越大兽,三年一乳,象耳牙四足之形。”“象”的本义“大象”,作为名词在现代汉语里依然保留着,也存在于一些合成词中,如“象棋、象山、象皮鱼”等。
“像”是形声字。虽然也是在先秦出现的,但它要比“象”字出现得晚。《说文解字》解释说:“像,象也。从人从象,象亦声。”仅就许慎的释文看不出“象”和“像”的区别。段玉裁注:“像,似也。”陆德明释文:“拟也。”由此可见“像”的本义是动词,表示“两个事物有共同的相似点”“摹拟”。段玉裁进一步解释说:“然韩非以前或只有象字,无像字。韩非以后小篆既作像,则许断不以象释似,复以象释像矣。系辞曰: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盖象为古文。圣人以像释之,虽他本像亦作象。”由此可知,“象”“像”在表示“两事物有共同点”“摹拟”等义上是古今字。
二者虽是古今字的关系,虽然“像”是后起,但“像”并未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象”的义项。“象”和“像”按照各自不同的意义发展脉络逐渐演化着,因此在古典文献中,两者的义项既有分合,又有交叉。相互交叉的义项主要是:
(1)形状、样子。如: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易·系辞上》)
冯翼惟像,何以识之?(《楚辞·天问》)
(2)仿效、摹拟。如:
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像鳞虫《淮南子·原道》
(3)两事物有共同点。如:
天象盖笠。(《周髀算经》卷下)
天下从之,如响之应声,景之像形(《淮南子·主术》)
(4)肖像。如:
上瞻兮遗象,下临兮泉壤(晋·潘岳《寡妇赋》)
图季札、子产、晏婴、叔向,四像居宾位,又自其画像居主位。(《后汉书·赵岐传》)
正是由于“象”和“像”在这些义项上的交叉使用,造成古典文献中与此相关的系列异形词,并至今仍深刻影响着人们在使用过程中对这两个字的选择。
我们再来分析第二个原因。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随着西方现代科学技术及哲学思想的传入,一批与“象”和“像”字有关的反映新事物新概念的词语被引进过来,“象”和“像”的内涵有了较为明确的分野。“照像”“照像镜”“照像器”“实像”“虚像”“抽象”“现象”“印象”等就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词语。可见,名词“象”和“像”的区别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是清晰的:“像”表示人工制成的形象,“象”表示自然状态下的形象;前者往往是具体的、可视的,而后者是较为抽象的。“象”和“像”的用法分野在1915年出版的《辞源》也有充分的体现:“真像(即实像)、虚像、图像、影像”等词中用“像”,“抽象、印象、象形、象声”等词中用“象”。
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到早期的现代汉语,“象”和“像”的表义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二者分摊了古文献中交叉的4个义项。已经自然规范为:“象”除了用于本义“大象”外,还用于“形状、样子”和动词“仿效、摹拟”义;而名词“比照人物制成的形象”和动词“在形象上有共同点”以及副词“好像”等用“像”表示。
《现代汉语词典》(1965年试用本)基本上沿用了以上的分工:“像”字条下有“画像”“塑像”“佛像”“绣像”“像话”“像煞有介事”“像样儿”,新收词“图像(图象为副条)”“实像”“虚像”;“象2”字头下有“景象”“天象”“气象”“印象”“象形”“形声”“象征”“想象”。
虽然“象”和“像”的分工越来越清晰,但二者作为名词词素在“形状”和“形象”这一义项上,至今存在不同的理解。1990年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科技术语中“象”与“像”用法的意见》中说:“目前社会上音象、录象、摄象等词常写作音像、录像、摄像,科技人员也有少数这样用的。这样类推,将使其他与此二字有关的复合词也造成混乱。为了统一科技术语,经研究提出上述意见,即今后作表‘形状’的词素时一律用‘象’”。列举的词语有“现象、形象、印象、迹象、假象、表象、景象、物象、气象、星象、影象、图象、实象、虚象、成象、录象、音象、显象管、摄象机、象差、象移、象素、象点”(下面的着重号为作者所加)。这个规定中的“象”“像”的内涵与人们一般的理解有误差。这里的“形状”意义过于宽泛,人们一般理解“象”只指自然状态的“形状”,“像”专指人工制成的“形状”,反射或折射而形成的与原物相同或相近的图景,一般是经过加工而成的形状,不是自然状态的形状。因此规定中加点的词语应该用“像”。事实上,这些词在1986年恢复“像”字合法性以后,人们再运用上述加点的词语时写作“像”字的逐渐增多,《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根据实际也是这样处理的。有资料显示,到二十世纪末大多数出版物正是这样使用的。
“象”和“像”作为名词性词素在表“形状”意义时如何界定,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的异形词如何规范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象和“像”使用混乱的现象就难以根除。
我们最后分析第三个原因。
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用同音替代的方法,把“像”合并到“象”里,按规定“像”停止使用。这样做的结果在使用中产生了歧义。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了一条注释:“在象和像意义可能混淆时,像仍用像。”但是此表没有界定其具体的含义及使用的范围,又和传统的习惯不尽一致。在行文中什么时候会发生混淆,用“象”还是用“像”要由作者自己去判断,给使用者带来了困难。
回顾“象”和“像”的使用历史不难发现,把“像”作为“象”的繁体字处理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因为“象”和“像”的分化已经成为语言事实,把二者合并为“象”事实上就是混淆了两类不同的观念,不利于语义的表达。而“像”并未像其他字的繁体字一样从通用字中消失,造成了“象”“像”事实上的并存,使二者已成规范的合理分工被彻底打乱,致使社会上“象”和“像”的混用十分严重,大量相关异形词也随之泛滥,如动词“像/象”、副词“好像/好象”、名词“实像/实象”“虚像/虚象”“图像/图象”“录像/录象”等皆存在两种字形。这种状况更是给广大青年学生带来了学习上沉重的负担。
或许正是看到了《简化字总表》的注释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86年修订后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索性彻底恢复了“像”的合法地位,规定“像”不再作为“象”的繁体字处理,实际上就是恢复到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以前的状况。
“象”和“像”的使用本来就混乱,再加上短短三十年里其使用规定时合时分,这给广大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更让人感到无所适从。1986年以后直至九十年代初,各类印刷品(包括中小学语文教材)里“象”和“像”使用混乱的现象比比皆是即是明证。
当然,从顺应语言文字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长痛不如短痛,彻底恢复两字的分工,进一步对“象”和“像”作为名词词素表“形状”的义项作出严格的界定,并长期稳定下来,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象”和“像”使用混乱的状况,会有根本性的改观。从这里我们得到有益的启示:对待语言文字规范这项既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要特别慎重。汉字简化不能仅以减少笔画、精简字数为目的,要以服从语言文字发展的需要为前提。凡做规定须作充分的调查与研究,统筹安排,有的放矢;不能盲目冒进,更不能朝令夕改。
参考文献:
1.苏培成.“象”与“像”的纠葛[J].文字改革,1982,(2).
2.苏培成.再谈“象”和“像”[J].语文建设,1991,(6).
3.文正.“象、像、相”的不同用法[J].语文建设,1995,(4).
4.高文成.名词性“象、像、相”解[J].语文建设,19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