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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救助是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城市、农村社会救助为重心,以住房、灾害等救助为辅助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模式。该综述主要从城市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住房救助、灾害救助这些方面对当前社会救助研究重点就行了综述。
关键词:社会救助 综述
一、城市生活救助
在已有的有关我国城市社会救助的研究中,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在研究中,争论较大的是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设定方面。曹艳春通过根据我国36个主要城市的低保标准来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模型,来分析最低生活保障对受助者的工作积极性。得出了现今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能保证居民的最低生活而不能够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通过国家实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没有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在针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区差距较大的问题上,姚建军认为主要原因是计算方法与调整机制的不统一,他提出要用消费与支出的比例来进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设定。王志斌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与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的理论相结合,通过对全国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相应的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王有捐运用目标达成式政策评价,用马丁法测算出的贫困线与2004年各省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得出在设定救助对象时,救助标准更加看重的是非收入指标。
二、农村生活救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加强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势在必行。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偏低,且存在着社会保障不完善的现象,因此在保障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方面,首先应该注重农村居民的社会救助建设。针对农村社会救助的问题,学术界的研究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针对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上,国内学者认为还存在部分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不断扩大低保范围,争取较多的转移支付;第二在低保户认定过程中的过分的强调民主。陆杰华、吕智浩指出农村中的民主只要是指按宗族、亲缘等关系的民主,是一种异化的民主。在這种“民主”下必定会降低认定标准的公正性。第三采取一些投机取巧的办法。曾德红、王增文指出为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的获得,将符合条件的父母与子女相分离,使父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这种做法则是将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交由国家负责,加重国家的负担。第四是人为的干预因素。在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少部分工作人员为自己的亲人“谋利”(刘峰、张永亮)。对低保对象认定的研究表明,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目的要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认定瞄准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实现农村低保目的首要前提。针对低保标准制定也存在争议。学者们指出:第一低保标准偏低。我国目前的低保保准的制定还是根据原有的特困户救助标准建立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社会水平的总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明显出现偏低(洪大用)。第二地区差异较大。崔树义、刘朝立指出,就全国而言,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标准普遍偏高同时保障范围较大,而中西部地区明显偏低,有的地区甚至没有低保。低保标准在地区间差异过于悬殊,不利于社会公平(张平平、尹洁)。第三补偿机制有待调整。对评价标准的研究表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原则下,采取正确的低保标准认定办法,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并坚持对低保实行动态调整,防止低保标准出现标准过低、地区差异过大等问题,这是确保农村低保实施效果的基础。
三、住房救助
中国城镇住房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严重,迫切需要理顺多种并存的城镇住房救助制度之间的关系。因此住房救助体系构建成为了学者们的研究重点。
当前学者对如何构建中国的住房救助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路:第一从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角度来构建住房救助体系,学者们认为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救助制度来提供保障。基于这一思路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这一制度涵盖了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有利于人才的流动以及凝聚。第二从保障理念和目标的角度来建立住房救助体系,在住房救助目的上,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是使保障对象住得上房,而不是买得起房。因此如刘琳等人提出:中国的住房救助体系应该以廉租房为主,可以辅助少量的经济适用房作为过渡措施。从保障途径的角度来分析住房救助体系,在这一角度上关注的焦点主要在对于政府住房救助的资金补贴应该提供给补供方还是补需方的抉择。
这三种思路是从不同角度对中国住房救助体系构建的研究。我国目前的住房救助政策实践主要遵循了第一种思路,却忽视了对第二、三种思路的探索,而这两种思路恰恰对于中国未来住房救助体系发展方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灾害救助
进入新世纪,我国学者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研究增多,研究范围也越来越宽广。在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问题上。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安建增提出推进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应该从制度、社会和主体三个层次进行把握。贾西津则提出,NGO组织在自然灾害应对中的起到了相当于“挡风高墙中的水泥”的作用,因此他主张积极充分地肯定并利用了非政府组织。他指出应该给非政府组织充分发育的空间,让它在自然灾害就注重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整个社会应该自然灾害的能力。在灾害救助中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应该如何合作的问题上,国内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林闽钢、战建华指出从国家和民间组织相互增权理论出发,通过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地震救助的特点和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强政府、弱社会的环境下,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害救助应该与政府建议庇护型的关系。我国学术界针对自然灾害救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管理体系层面上,研究重点仍然是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灾害救助体系,重点强调政府的作用,很少提及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体来说,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社会救助体制,并且在维护成员的底线公平,缓解贫困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并不完善,还存在一些缺陷。因此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继续探索。
参考文献:
[1]曹艳春.1998-2009年我国36个城镇“低保”标准变化及保障力度分析[J].现代经济讨论,2009.
[2]姚建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一问题探讨以消费支出比例法为例[J] .社会科学.2011.
[3]王志斌.我国城市低保线测算的实证研究[D].重庆理工大学.2011.
[4]王有捐.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J].统计研究.2006.
[5]陆杰华,吕智浩.完善农村低保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J].北京觀察,2008.
[6]王增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配套项目的实施状况评估[J].农业经济问题,2010.
[7]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
[8]刘琳,程选,汪文祥等.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问题和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9.
[9]袁秀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剖析与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9.
[10]吴海瑾.论中国的房地产正义与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构建[J].江海学刊,2011.
[11]洪亮平,王旭.美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变迁及其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2013.
[12]安建增,何晔.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作用的探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2.
[13]贾西津.NGO:挡风高墙中的水泥[J].决策2005.
[14]石雪莲,石雪梅,曹文华.非政府组织在现代危机管理体系中的角色[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15]林闽钢,战建华.灾害救助中的 NGO 参与及其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0.
作者简介:刘瑞(1990—),女,汉族,河南安阳市人,公共管理硕士,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救助制度研究。
关键词:社会救助 综述
一、城市生活救助
在已有的有关我国城市社会救助的研究中,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在研究中,争论较大的是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设定方面。曹艳春通过根据我国36个主要城市的低保标准来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模型,来分析最低生活保障对受助者的工作积极性。得出了现今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能保证居民的最低生活而不能够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通过国家实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没有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在针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区差距较大的问题上,姚建军认为主要原因是计算方法与调整机制的不统一,他提出要用消费与支出的比例来进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设定。王志斌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与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的理论相结合,通过对全国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相应的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王有捐运用目标达成式政策评价,用马丁法测算出的贫困线与2004年各省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得出在设定救助对象时,救助标准更加看重的是非收入指标。
二、农村生活救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加强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势在必行。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偏低,且存在着社会保障不完善的现象,因此在保障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方面,首先应该注重农村居民的社会救助建设。针对农村社会救助的问题,学术界的研究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针对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上,国内学者认为还存在部分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不断扩大低保范围,争取较多的转移支付;第二在低保户认定过程中的过分的强调民主。陆杰华、吕智浩指出农村中的民主只要是指按宗族、亲缘等关系的民主,是一种异化的民主。在這种“民主”下必定会降低认定标准的公正性。第三采取一些投机取巧的办法。曾德红、王增文指出为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的获得,将符合条件的父母与子女相分离,使父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这种做法则是将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交由国家负责,加重国家的负担。第四是人为的干预因素。在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少部分工作人员为自己的亲人“谋利”(刘峰、张永亮)。对低保对象认定的研究表明,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目的要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认定瞄准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实现农村低保目的首要前提。针对低保标准制定也存在争议。学者们指出:第一低保标准偏低。我国目前的低保保准的制定还是根据原有的特困户救助标准建立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社会水平的总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明显出现偏低(洪大用)。第二地区差异较大。崔树义、刘朝立指出,就全国而言,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标准普遍偏高同时保障范围较大,而中西部地区明显偏低,有的地区甚至没有低保。低保标准在地区间差异过于悬殊,不利于社会公平(张平平、尹洁)。第三补偿机制有待调整。对评价标准的研究表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原则下,采取正确的低保标准认定办法,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并坚持对低保实行动态调整,防止低保标准出现标准过低、地区差异过大等问题,这是确保农村低保实施效果的基础。
三、住房救助
中国城镇住房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严重,迫切需要理顺多种并存的城镇住房救助制度之间的关系。因此住房救助体系构建成为了学者们的研究重点。
当前学者对如何构建中国的住房救助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路:第一从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角度来构建住房救助体系,学者们认为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救助制度来提供保障。基于这一思路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这一制度涵盖了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有利于人才的流动以及凝聚。第二从保障理念和目标的角度来建立住房救助体系,在住房救助目的上,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是使保障对象住得上房,而不是买得起房。因此如刘琳等人提出:中国的住房救助体系应该以廉租房为主,可以辅助少量的经济适用房作为过渡措施。从保障途径的角度来分析住房救助体系,在这一角度上关注的焦点主要在对于政府住房救助的资金补贴应该提供给补供方还是补需方的抉择。
这三种思路是从不同角度对中国住房救助体系构建的研究。我国目前的住房救助政策实践主要遵循了第一种思路,却忽视了对第二、三种思路的探索,而这两种思路恰恰对于中国未来住房救助体系发展方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灾害救助
进入新世纪,我国学者对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研究增多,研究范围也越来越宽广。在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问题上。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安建增提出推进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应该从制度、社会和主体三个层次进行把握。贾西津则提出,NGO组织在自然灾害应对中的起到了相当于“挡风高墙中的水泥”的作用,因此他主张积极充分地肯定并利用了非政府组织。他指出应该给非政府组织充分发育的空间,让它在自然灾害就注重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整个社会应该自然灾害的能力。在灾害救助中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应该如何合作的问题上,国内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林闽钢、战建华指出从国家和民间组织相互增权理论出发,通过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地震救助的特点和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强政府、弱社会的环境下,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害救助应该与政府建议庇护型的关系。我国学术界针对自然灾害救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管理体系层面上,研究重点仍然是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灾害救助体系,重点强调政府的作用,很少提及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体来说,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社会救助体制,并且在维护成员的底线公平,缓解贫困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并不完善,还存在一些缺陷。因此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继续探索。
参考文献:
[1]曹艳春.1998-2009年我国36个城镇“低保”标准变化及保障力度分析[J].现代经济讨论,2009.
[2]姚建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一问题探讨以消费支出比例法为例[J] .社会科学.2011.
[3]王志斌.我国城市低保线测算的实证研究[D].重庆理工大学.2011.
[4]王有捐.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J].统计研究.2006.
[5]陆杰华,吕智浩.完善农村低保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J].北京觀察,2008.
[6]王增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配套项目的实施状况评估[J].农业经济问题,2010.
[7]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
[8]刘琳,程选,汪文祥等.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问题和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9.
[9]袁秀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剖析与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9.
[10]吴海瑾.论中国的房地产正义与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构建[J].江海学刊,2011.
[11]洪亮平,王旭.美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变迁及其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2013.
[12]安建增,何晔.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作用的探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2.
[13]贾西津.NGO:挡风高墙中的水泥[J].决策2005.
[14]石雪莲,石雪梅,曹文华.非政府组织在现代危机管理体系中的角色[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15]林闽钢,战建华.灾害救助中的 NGO 参与及其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0.
作者简介:刘瑞(1990—),女,汉族,河南安阳市人,公共管理硕士,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救助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