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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刊使用“为民作主”一瞥
“为民作主”(或“为民做主”),这个词语和概念,在大小报刊上,频频出现,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语言现象。这个现象提出了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认识问题和理论问题:“由民作主”还是“为民作主”?
我们先看看报刊使用“为民作主”的情况。多年前,有份大报,为一篇报道某地方政府替民工追讨血汗钱的通讯配发了《为民作主》的短评,短评说“……政府为民作主,这事真是做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次日,有报纸又摘要转载了这篇通讯和短评。
一份发行量相当大的报纸,在一篇罢免村官的报道中说:“当官不为老百姓作主就应该下台!”
一位高级干部说:“法院要坚持公正司法,为民作主。”这话赫然地登在一家日报的显要位置。
有篇宣传焦裕禄精神的文章明确地把“为民作主”当作为官者的“座右铭”,说:“……为谁做官?其实,这本是个毋庸置疑的问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很多为官者都引以为座右铭。”
《“黑脸”书记姜瑞峰反腐败的最新报告》,是一篇感人至深的通讯,石家庄市纪委书记姜瑞峰的事迹和精神可钦可佩。然而,在这篇通讯中,作者反复使用“为民做主”,赞扬姜瑞峰“下定‘当官要为民作主’的决心”,批评另外一些干部不“为民做主”,等等。
在人们的口头上,也常看到“为民作主”这类事情,比如有的老百姓受到冤屈了,找领导帮助解决,就说:“请领导(或某某同志)为我作主。”
在此不再一一列举了,举不胜举。当然,需要指出,报刊上也有批评(包括严肃的批评)“为民作主”的文章和言论,这,一方面同“为民作主”的宣传相比不成比例,另一方面也没有引起人们的严重注意。从我们上面举的一些例子看,“为民作主”,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是何等了得——它既是老百姓的殷切期望,又是为官者的座右铭。然而,当官就是“为民作主”吗?“为民作主”和“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还是相反的?还有“公正司法”就是“为民作主”吗?如此等等。
最近还看到这样题目的文章,什么《当官要为民作主,不怕狮子与老虎》,什么《政府要为民作主而不是为虎作伥》,等等。
十分显然,“为民作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思想和观念?换句话说,究竟“由民作主”还是“为民作主”这个问题,已经到了不能不辨证清楚的时候了!
二、“为民作主”——封建的统治思想和“官本位”意识
兹把结论提在前面。这就是,应该严肃指出,“为民作主”,莫说不是无产阶级思想、马克思主义观点,甚至连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也不是,而是一种封建统治思想,一种“官本位”意识。下面,我们对这个结论加以讨论和分析。
查《辞海》《辞源》《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都没有“为民作主”这个词条。有人说,其出处是《徐九经升官记》中的一句戏词:“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说不定,“为民作主”,很可能就是随着《七品芝麻官》一类清官戏流传开来的,现在升堂入室,既成为老百姓殷切期望的金玉良言,又成为广大干部行动必须遵循的高尚道德规范。难道事情果真如此吗?否。“为民作主”的思想和主张完全颠倒了共产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真实关系。它不应该是被提倡的正确观念、科学观念,而是必须抛弃的错误观念、腐朽观念。就共产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说,两者谁是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员和干部是公仆——人民和社会的公仆。“为民作主”,即:“公仆”为“主人”作主,于情于理何通?如果这样,那“主人”就不是“主人”而下降为“仆人”,“公仆”也就不是“公仆”而上升为“主人”,这岂不是完全颠倒共产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真实关系吗?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政府的宗旨——唯一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恭恭敬敬地按照人民的愿望和意志办事。这也就是说,在谁“作主”问题上,共产党人真诚地主张和实践“由民作主”,而反对“为民作主”。为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为民作主”,是以“官”为尊,以“官”为大,居高临下,尽管也可能施恩舍惠,但它同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本没有什么相同和相通之处。一句话,“为民服务”“由民作主”,还是“为民作主”,这是两种根本不同又互相对立的思想和观念,我们千万不能混淆它,更不能用后者代替前者。
再说,“为民作主”连资产阶级民主也不是。事实表明,资产阶级民主不管其实际情况如何,从它产生时起,其基本含義,就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等,因此,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主权在民”等类似原则。这样的“民主”概念在我们中国古代历史上没有,“为民作主”与它毫不相干,它连一点民主的味道也没有。民主对我们国家来说是“舶来品”。“五四”时期之所以要请“德先生”(即民主),就是因为我们中国没有。诚然,“民主”这个词,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而其含义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主截然相反,根本对立。中国古书上“民主”一词的释义,是“治民者”,即民之主宰者,所指为帝王和官吏。
——《书·多方》:“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代夏作民主”。
——《左传·襄公三十年》:“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
——《文选·班固(典引)》:“肇命民主,五德初始。”蔡邕注:“民主,天子也。”
——《三国志·吴志·钟离牧传》:“仆为民主,当以法率下。”
不难看出,所谓“为民作主”,恰恰和封建的“民主”观念,即“民之主宰者”的观念相通,显然是一种封建思想,一种以“官”为主、为本的“官本位”意识。有些“明君” “清官”“循吏”,在一定情况下,把它奉为圭臬,按照当时的律条替弱者、替百姓说些话,弱者和老百姓对其感恩戴德,三呼万岁和“青天大老爷”。这种情形,在古典戏曲中演绎得很形象,人们都看到过。当然,对“明君” “清官”“循吏”的这种“恩典”,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应该历史地加以适当肯定(过去有种观点:“清官比贪官还坏”,说它欺骗性更大,这也是一种搞极端的片面看法)。否则连老百姓普遍喜欢包公戏,也没法理解了;但是把它搬到新社会,加在共产党的干部身上,是十分错误的。不管其动机如何,有意识还是无意识,自觉还是不自觉,对共产党的干部来说,这都不是什么赞扬,而是一种侮辱和贬损。对此,在理论和观念上,我们当有明确认识。 “为民作主”的观念也不符合作为干部楷模的焦裕禄、姜瑞峰等人思想底蕴的实际。焦裕禄诚恳地对他去看望的农民老大爷说:“我是您的儿子!”人们对姜瑞峰热心帮助一个老太太解决问题感到不理解,他十分自然而又十分明白地回答:“她是我娘!”——可见焦裕禄、姜瑞峰等共产党员是十分自然和明白地把老百姓即人民群众看作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对子女说:“爸爸是人民的儿子。你们也一定要做人民的好儿女。永远跟着党,永远为人民。”
应该说,这真正是他们的思想境界,即真正共产党员的思想境界;而这种思想境界,同“为民作主”风马牛不相及——并且事实是若不切实克服和肃清“为民作主”的封建意识,就不可能有这种思想境界,因而也不可能成为广大干部的楷模。这个道理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千万不要再用“为民作主”一类的思想和观念要求和赞颂我们的干部了!
三、“为民作主”广泛流行和传播的教训
“为民作主”这个词语和概念,在各种媒体和人们的口头上广泛流行和传播,几乎达到泛滥的程度,它说明了什么?换言之,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第一,它说明一些封建主义的东西在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确实还有相当严重的影响。邓小平同志生前反复强调,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一定要注意肃清封建主义传统影响。习近平同志指出: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为民作主”(还有“爱民如子”等等)观念的传播再一次证明了邓小平同志和习近平同志的科学论断,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为民作主”观念是需要肃清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之一。
第二,它告诉我们必须划清社会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界限。“为民作主”的观念本来是一种封建主义思想,屡屡被当作社会主义思想和观念宣传,这是混淆了社會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界限。我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不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界限不行,不划清社会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界限也不行——在某种意义上说,更不行。因为封建主义比资本主义更过时,更落后。过去在“左”倾错误流行和占上风时期,我们反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一方面忽视对封建主义思想的批判,一方面又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利用和借助某些封建主义的东西,这是有沉痛教训的。我们应该牢记,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纯洁性,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注意划清社会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界限也是极端重要的一环。
第三,它要求我们加强“人民是主人”的宣传和教育。“为民作主”的实质和要害,就是否认和抹杀“人民是主人”,说轻点,是不懂得(对绝大多数宣传“为民作主”的人来说就是这样!)“人民是主人”,即不懂得“人民是主人”的含义和真谛,因而摆错和颠倒了“官(即干部)”和“民”的位置。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但人民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旧社会并不是主人,只有在新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才成为主人——国家和社会以及自己命运的主人。老百姓说,共产党领导我们“翻身做主人”,这是历史事实和真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干部的职责和任务,是领导和帮助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干部“为民作主”;即使作为法官,刚直不阿,不畏权贵,依法断案,为受害的民众伸冤,也不能叫做什么“为民作主”,而是尽自己岗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即为人民这个“主人”服务。对这些道理,我们有些群众,包括有些干部,仿佛还不大清楚。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真正树立“由民作主”的观念,这样,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克服和肃清“为民作主”的错误和腐朽观念,并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建设;不消说,这是“为民作主”观念泛滥所带给我们的最现实、最直接的经验教训。
(作者系文史学者,本文写于2018年10月)
“为民作主”(或“为民做主”),这个词语和概念,在大小报刊上,频频出现,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语言现象。这个现象提出了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认识问题和理论问题:“由民作主”还是“为民作主”?
我们先看看报刊使用“为民作主”的情况。多年前,有份大报,为一篇报道某地方政府替民工追讨血汗钱的通讯配发了《为民作主》的短评,短评说“……政府为民作主,这事真是做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次日,有报纸又摘要转载了这篇通讯和短评。
一份发行量相当大的报纸,在一篇罢免村官的报道中说:“当官不为老百姓作主就应该下台!”
一位高级干部说:“法院要坚持公正司法,为民作主。”这话赫然地登在一家日报的显要位置。
有篇宣传焦裕禄精神的文章明确地把“为民作主”当作为官者的“座右铭”,说:“……为谁做官?其实,这本是个毋庸置疑的问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很多为官者都引以为座右铭。”
《“黑脸”书记姜瑞峰反腐败的最新报告》,是一篇感人至深的通讯,石家庄市纪委书记姜瑞峰的事迹和精神可钦可佩。然而,在这篇通讯中,作者反复使用“为民做主”,赞扬姜瑞峰“下定‘当官要为民作主’的决心”,批评另外一些干部不“为民做主”,等等。
在人们的口头上,也常看到“为民作主”这类事情,比如有的老百姓受到冤屈了,找领导帮助解决,就说:“请领导(或某某同志)为我作主。”
在此不再一一列举了,举不胜举。当然,需要指出,报刊上也有批评(包括严肃的批评)“为民作主”的文章和言论,这,一方面同“为民作主”的宣传相比不成比例,另一方面也没有引起人们的严重注意。从我们上面举的一些例子看,“为民作主”,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是何等了得——它既是老百姓的殷切期望,又是为官者的座右铭。然而,当官就是“为民作主”吗?“为民作主”和“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还是相反的?还有“公正司法”就是“为民作主”吗?如此等等。
最近还看到这样题目的文章,什么《当官要为民作主,不怕狮子与老虎》,什么《政府要为民作主而不是为虎作伥》,等等。
十分显然,“为民作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思想和观念?换句话说,究竟“由民作主”还是“为民作主”这个问题,已经到了不能不辨证清楚的时候了!
二、“为民作主”——封建的统治思想和“官本位”意识
兹把结论提在前面。这就是,应该严肃指出,“为民作主”,莫说不是无产阶级思想、马克思主义观点,甚至连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也不是,而是一种封建统治思想,一种“官本位”意识。下面,我们对这个结论加以讨论和分析。
查《辞海》《辞源》《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都没有“为民作主”这个词条。有人说,其出处是《徐九经升官记》中的一句戏词:“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说不定,“为民作主”,很可能就是随着《七品芝麻官》一类清官戏流传开来的,现在升堂入室,既成为老百姓殷切期望的金玉良言,又成为广大干部行动必须遵循的高尚道德规范。难道事情果真如此吗?否。“为民作主”的思想和主张完全颠倒了共产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真实关系。它不应该是被提倡的正确观念、科学观念,而是必须抛弃的错误观念、腐朽观念。就共产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说,两者谁是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员和干部是公仆——人民和社会的公仆。“为民作主”,即:“公仆”为“主人”作主,于情于理何通?如果这样,那“主人”就不是“主人”而下降为“仆人”,“公仆”也就不是“公仆”而上升为“主人”,这岂不是完全颠倒共产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真实关系吗?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政府的宗旨——唯一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恭恭敬敬地按照人民的愿望和意志办事。这也就是说,在谁“作主”问题上,共产党人真诚地主张和实践“由民作主”,而反对“为民作主”。为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为民作主”,是以“官”为尊,以“官”为大,居高临下,尽管也可能施恩舍惠,但它同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本没有什么相同和相通之处。一句话,“为民服务”“由民作主”,还是“为民作主”,这是两种根本不同又互相对立的思想和观念,我们千万不能混淆它,更不能用后者代替前者。
再说,“为民作主”连资产阶级民主也不是。事实表明,资产阶级民主不管其实际情况如何,从它产生时起,其基本含義,就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等,因此,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主权在民”等类似原则。这样的“民主”概念在我们中国古代历史上没有,“为民作主”与它毫不相干,它连一点民主的味道也没有。民主对我们国家来说是“舶来品”。“五四”时期之所以要请“德先生”(即民主),就是因为我们中国没有。诚然,“民主”这个词,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而其含义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主截然相反,根本对立。中国古书上“民主”一词的释义,是“治民者”,即民之主宰者,所指为帝王和官吏。
——《书·多方》:“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代夏作民主”。
——《左传·襄公三十年》:“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
——《文选·班固(典引)》:“肇命民主,五德初始。”蔡邕注:“民主,天子也。”
——《三国志·吴志·钟离牧传》:“仆为民主,当以法率下。”
不难看出,所谓“为民作主”,恰恰和封建的“民主”观念,即“民之主宰者”的观念相通,显然是一种封建思想,一种以“官”为主、为本的“官本位”意识。有些“明君” “清官”“循吏”,在一定情况下,把它奉为圭臬,按照当时的律条替弱者、替百姓说些话,弱者和老百姓对其感恩戴德,三呼万岁和“青天大老爷”。这种情形,在古典戏曲中演绎得很形象,人们都看到过。当然,对“明君” “清官”“循吏”的这种“恩典”,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应该历史地加以适当肯定(过去有种观点:“清官比贪官还坏”,说它欺骗性更大,这也是一种搞极端的片面看法)。否则连老百姓普遍喜欢包公戏,也没法理解了;但是把它搬到新社会,加在共产党的干部身上,是十分错误的。不管其动机如何,有意识还是无意识,自觉还是不自觉,对共产党的干部来说,这都不是什么赞扬,而是一种侮辱和贬损。对此,在理论和观念上,我们当有明确认识。 “为民作主”的观念也不符合作为干部楷模的焦裕禄、姜瑞峰等人思想底蕴的实际。焦裕禄诚恳地对他去看望的农民老大爷说:“我是您的儿子!”人们对姜瑞峰热心帮助一个老太太解决问题感到不理解,他十分自然而又十分明白地回答:“她是我娘!”——可见焦裕禄、姜瑞峰等共产党员是十分自然和明白地把老百姓即人民群众看作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对子女说:“爸爸是人民的儿子。你们也一定要做人民的好儿女。永远跟着党,永远为人民。”
应该说,这真正是他们的思想境界,即真正共产党员的思想境界;而这种思想境界,同“为民作主”风马牛不相及——并且事实是若不切实克服和肃清“为民作主”的封建意识,就不可能有这种思想境界,因而也不可能成为广大干部的楷模。这个道理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千万不要再用“为民作主”一类的思想和观念要求和赞颂我们的干部了!
三、“为民作主”广泛流行和传播的教训
“为民作主”这个词语和概念,在各种媒体和人们的口头上广泛流行和传播,几乎达到泛滥的程度,它说明了什么?换言之,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第一,它说明一些封建主义的东西在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确实还有相当严重的影响。邓小平同志生前反复强调,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一定要注意肃清封建主义传统影响。习近平同志指出: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为民作主”(还有“爱民如子”等等)观念的传播再一次证明了邓小平同志和习近平同志的科学论断,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为民作主”观念是需要肃清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之一。
第二,它告诉我们必须划清社会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界限。“为民作主”的观念本来是一种封建主义思想,屡屡被当作社会主义思想和观念宣传,这是混淆了社會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界限。我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不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界限不行,不划清社会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界限也不行——在某种意义上说,更不行。因为封建主义比资本主义更过时,更落后。过去在“左”倾错误流行和占上风时期,我们反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一方面忽视对封建主义思想的批判,一方面又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利用和借助某些封建主义的东西,这是有沉痛教训的。我们应该牢记,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纯洁性,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注意划清社会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界限也是极端重要的一环。
第三,它要求我们加强“人民是主人”的宣传和教育。“为民作主”的实质和要害,就是否认和抹杀“人民是主人”,说轻点,是不懂得(对绝大多数宣传“为民作主”的人来说就是这样!)“人民是主人”,即不懂得“人民是主人”的含义和真谛,因而摆错和颠倒了“官(即干部)”和“民”的位置。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但人民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旧社会并不是主人,只有在新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才成为主人——国家和社会以及自己命运的主人。老百姓说,共产党领导我们“翻身做主人”,这是历史事实和真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干部的职责和任务,是领导和帮助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干部“为民作主”;即使作为法官,刚直不阿,不畏权贵,依法断案,为受害的民众伸冤,也不能叫做什么“为民作主”,而是尽自己岗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即为人民这个“主人”服务。对这些道理,我们有些群众,包括有些干部,仿佛还不大清楚。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真正树立“由民作主”的观念,这样,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克服和肃清“为民作主”的错误和腐朽观念,并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建设;不消说,这是“为民作主”观念泛滥所带给我们的最现实、最直接的经验教训。
(作者系文史学者,本文写于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