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说明

来源 :浙江人大·公报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rdw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能源紧缺的“瓶颈”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经济发展中长期累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突出,粗放型发展模式来得到根本转变。近几年来,我市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强化科学管理,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我市工业重型化的趋势加剧,结构节能的压力巨大,节能降耗任务将异常艰巨。针对我市节能降耗工作中存在问题,有必要依据国家节约能源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我市用能节能的长效机制,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二、对条例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条例第六条明确了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节能管理工作上的责任分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从事节能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工作。
  (二)关于节能管理。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耗能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限额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节能标准体系和节能技术规范建设是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本市已有一定规模或特色的行业,尚无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性节能技术规范”。“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采用国际先进节能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制定。”
  节能服务机构是推进全社会节能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完善节能市场新机制的重要载体。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服务,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三)关于合理用能。为了加强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条例对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进行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本级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第二十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组织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计量岗位,确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计量人员。该条还对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管理制度作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一定周期循环的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条例对建筑节能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作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采用其他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可再生能源”,“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及新建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条例还对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作了规定。
  (四)关于节能技术进步与节能激励措施。开发、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节约传统能源的重要途径。条例第三十二条对鼓励、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了原则规定。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九条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引导全社会节能、推进节能工作开展的相关激励措施进行了规定,有利于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更好地开展节能工作。
  (五)关于法律责任。考虑到国家节约能源法和省实施办法对大量的违法行为已有处理规定,条例不再重复;同时根据条例内容,补充规定了有关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四十一条对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计量岗位、确定能源计量人员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对重点用能单位拒不配合实施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或热效率测试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及新建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未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对商品房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时破坏住宅保温层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分别对公共机构违法采购及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请予审议。
其他文献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5件。根据议案内容,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征求了省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委员会工作开展了调研,并走访和听取了领衔代表的意见。2009年11月11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钟爱红等12位代表提出的要求尽
期刊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根据议案内容,环资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及相关设区市政府和议案领衔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11月10日,环资委召开了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傅金根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畜
期刊
(2009年11月27日)  刚才,我们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3件法规,通过了有关废止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及人事任免等事项,顺利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这次为期四天半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较多,审议任务重,涉及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等
期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09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期刊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将制定《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由于条例草案涉及面广、内容专业、影响重大,为做好审议工作,财经委提前介入,在条例起草阶段就多次听取省法制办、省建设厅等部门的汇报,并赴已出台相关条例的省市学习经验做法。在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草案后,财经委立即将条例草案印发至各设区市征求意见,及时召开由10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期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已于2009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期刊
(2009年1 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现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816件,其中交由省政府系统承办的766件,占总数的93%。在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的支持、配合和监督下,经过省政府78个直属单位和7个市政
期刊
省人大常委会:  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教育专项审议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出台了五个方面的30项措施。为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巩固和发展审议教育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今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重点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调整计划、职业教育“双师型”
期刊
(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决
期刊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月24日在杭州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主持备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刘奇、程渭山、张家盟、冯明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陈敏尔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千部。会议纪要如下:    一、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