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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4)
摘 要:基于文化生态视域下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将传统的单一保护模式转化为文化与生态相结合的整体性保护模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从文化生态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的思路与方法,研究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生态和文化两个角度去探索学科可行的保护区建设方法,为我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建设提供方法。
关键词:文化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口传身授而传承下来的活态文化遗产。20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逐渐消失。这种现状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重视,各国专家学者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因此选择有效的保护方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以往单一的保护模式转化为以生态文化为基础的系统性保护策略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法。
一、文化生态保护的相关概念
文化生态指的是在社会文化的系统里各种文化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与联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基于文化生态学理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运用,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一种新方法。旨在通过对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科学的、可持续的保护与传承。文化生态保护是强调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除了关注文化遗产本身,更要关注生态与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使文化遗产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于文化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的特点
(一)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
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不论面积上的大小,都应该对其空间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这是建立生态保护区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可以在这个区域范围内部细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等。
(二)具有独特的文化特质
目前我国已经建有十余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从这些建成的保护区来看,不论是汉族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还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每个保护区都具有独特的文化形态与文化特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虽然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具有独特的文化特质是大家公认的建立保护区的必备条件。
(三)以活态保护与传承为主
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花传承与保护,使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区内得到有效的保存与保护,保留其特有的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生态环境就是它的文化生态系统,因此我们要保护好这个环境,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适合其保存传承的土壤,从而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三、文化生态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方法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文化生态是由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构成的复合结构,保护区建设的本质就是要保护这个复合结构,要纳入到地方整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因此,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确保相关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大对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与激励,保证专项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从而实现多边共赢的局面。
(二)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专业研究机构的指导与示范作用
已建成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经验告诉我们:政府主导、民众主体和社会参与,这三者都是不可或缺的。民间社团组织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坚力量,它们可以最大限度的带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从而可以建立政府传承人和民众三者之间的桥梁。所以,在整合现有的民间组织基础上,可以成立专业研究机构,有针对性的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涉及到的各类问题,从而为保护区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三)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避而不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是不现实的,因此文化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更为突出,不仅要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要保护其中的人与文化。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从全局的高度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这样不仅能为传承人和该地区带来经济效益,也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达到可持续性。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愈发凸显。部分传承人己经意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通过申请专利、商标、域名等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很多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意识较低,而且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并不完善,导致该问题亟待解决。因此要建立各种制度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正当利用与可持续利用。
四、结语
基于文化生态视域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不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措施,也是文化建设的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文化学、生态学等众多学科与领域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虽然当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我们已经梳理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经驗,可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借鉴,从而得出成功的、具有典范性的中国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
[1]戢斗勇.文化生态学[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
[2]刘锡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
[3]罗茜,彭华.基于博弈理论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问题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6(4):144-147.
[4]王梦娜.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运城市为例[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4.
作者简介:
陶琳(1981—),女,辽宁大连人,博士,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景观规划与设计研究。
基金项目:省社科联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研究成果(2017lslktqn-10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W201602)。
摘 要:基于文化生态视域下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将传统的单一保护模式转化为文化与生态相结合的整体性保护模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从文化生态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的思路与方法,研究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生态和文化两个角度去探索学科可行的保护区建设方法,为我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建设提供方法。
关键词:文化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口传身授而传承下来的活态文化遗产。20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逐渐消失。这种现状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重视,各国专家学者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因此选择有效的保护方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以往单一的保护模式转化为以生态文化为基础的系统性保护策略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法。
一、文化生态保护的相关概念
文化生态指的是在社会文化的系统里各种文化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与联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基于文化生态学理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运用,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一种新方法。旨在通过对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科学的、可持续的保护与传承。文化生态保护是强调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除了关注文化遗产本身,更要关注生态与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使文化遗产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于文化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的特点
(一)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
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不论面积上的大小,都应该对其空间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这是建立生态保护区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可以在这个区域范围内部细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等。
(二)具有独特的文化特质
目前我国已经建有十余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从这些建成的保护区来看,不论是汉族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还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每个保护区都具有独特的文化形态与文化特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虽然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具有独特的文化特质是大家公认的建立保护区的必备条件。
(三)以活态保护与传承为主
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花传承与保护,使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区内得到有效的保存与保护,保留其特有的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生态环境就是它的文化生态系统,因此我们要保护好这个环境,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适合其保存传承的土壤,从而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三、文化生态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方法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文化生态是由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构成的复合结构,保护区建设的本质就是要保护这个复合结构,要纳入到地方整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因此,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确保相关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大对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与激励,保证专项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从而实现多边共赢的局面。
(二)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专业研究机构的指导与示范作用
已建成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经验告诉我们:政府主导、民众主体和社会参与,这三者都是不可或缺的。民间社团组织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坚力量,它们可以最大限度的带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从而可以建立政府传承人和民众三者之间的桥梁。所以,在整合现有的民间组织基础上,可以成立专业研究机构,有针对性的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涉及到的各类问题,从而为保护区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三)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避而不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是不现实的,因此文化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更为突出,不仅要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要保护其中的人与文化。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从全局的高度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这样不仅能为传承人和该地区带来经济效益,也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达到可持续性。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愈发凸显。部分传承人己经意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通过申请专利、商标、域名等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很多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意识较低,而且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并不完善,导致该问题亟待解决。因此要建立各种制度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正当利用与可持续利用。
四、结语
基于文化生态视域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不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措施,也是文化建设的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文化学、生态学等众多学科与领域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虽然当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我们已经梳理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经驗,可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借鉴,从而得出成功的、具有典范性的中国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
[1]戢斗勇.文化生态学[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
[2]刘锡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
[3]罗茜,彭华.基于博弈理论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问题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6(4):144-147.
[4]王梦娜.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运城市为例[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4.
作者简介:
陶琳(1981—),女,辽宁大连人,博士,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景观规划与设计研究。
基金项目:省社科联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研究成果(2017lslktqn-10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W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