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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现
2012年2月,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广告」)以低於竞争对手深圳报业近3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报价,取得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随後,武汉市方面随即组织力量介入调查。
2012年4月6日,武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初步查明,邓宏武身为受政府委托管理地铁衍生资源策划、招商、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在负责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过程中,故意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滥用职权,采取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推荐评标专家名单,擅自组建专家库,以及影响评委评分等方式,帮助广东广告中标。在此过程中,邓宏武收受相关人员贿赂30万元。目前,邓宏武涉嫌滥用职权及受贿犯罪行为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武汉地铁广告「低标中标」事件,在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之後,武汉市纪检、监察部门2012年2月19日晚宣布「废止」这一招标结果。从招标到废标,武汉地铁短命的招标中到底存在怎样的「猫腻」?「高价落标低价中标」的招标秀又如何能被导演?《招标投标法》为何形同虚设?
高价落标
评标被人为操控?
2011年11月18日,武汉地铁集团发布「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的项目招标公告,并委托湖北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向社会公开招标。2012年1月12日,3家公司参加公开投标报价,分别是深圳报业集团地铁广告公司10.18亿元;上海雅仕维集团7.30亿元;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7.05亿元。
1月18日,武汉地铁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结果,广东广告中标,报价比其高出3.18亿元的深圳报业意外落标。
对此,不仅深圳报业,就连普通百姓也感到震惊,对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猫腻」甚至钱权交易提出质疑与猜测。目前,武汉正处於地铁建设高峰期,资金需求量大,但武汉地铁为何舍弃最高价,却要最低价?
对此,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专门举行新闻通气会表示,此次招标,不同於公开竞价、拍卖等招商方式,不只是考虑价格,而是综合评价。营运公司党委书记陈川说,「我们担心企业标价过高导致成本压力大,日後经营不下去,从而影响支付能力。」
而业内人士认为这个理由很「牵强」,作为国有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高者得」是必然道理,何况投标人深圳报业在地铁广告方面有着不菲的业绩,难道担心中标企业没有「赚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评审前,招标方会直接跟专家打招呼,要求给某个投标人评高分,让他中标」。
「弃拍卖选招标」
现象令人忧
业界多位人士表示,武汉地铁广告经营权招标事件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它暴露出目前很多本应采用拍卖形式的经济活动,却被改为采用招标形式,从而留下了人为操作的空间,这种「弃拍卖选招标」现象令人担忧。
「武汉地铁广告经营权招标事件,暴露出大陆当前国有资产出让或转让时招标方式大行其道的弊端,而透明度很大的拍卖方式在很多产权交易中不被采用,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秘书长郑晓星等业界人士表示,这里面就存在人为干涉的空间,所以也为某些单位和领导所「青睐」。「武汉地铁广告权招标如果采用拍卖方式,就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招标形式适合一些以价低者得、质优者得为目的的交易活动,诸如药品采购等;而像武汉地铁广告权,就应该采用拍卖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招投标乱象迭出
治标更须治本
每每看到招投标事务中的混乱生态,我们便会觉得十分沉重。招投标行为紊乱、腐败迭出,确实不是一个新问题。有的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不时可以看到;有的公开招标尚未开始,但谁为中标者、谁是「陪绑者」已经清楚。招投标的乱象,几乎出现在各个领域当中,实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被异化的一颗「毒瘤」。
从制度设计来说,招投标原本是倡导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市场制度。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当中,优胜劣汰本应是一条基本的法则。然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在潜规则面前难以起到作用。此类事件多年来一直层出不穷,造就的是扭曲的、不健康的市场经济。遗憾的是,现实商业世界中,却少有人真的相信这样的乱象会得到彻底整治,走向尽头。扭曲的生态,也正在一点点地吞噬企业家精神,耗损大陆经济未来成长的真正动力。
从不断曝光的招投标事件中,可以看到,乱象本身还只是表面的问题,背後更有制度的缺陷、商业伦理的堕落,以及权力的不当干预。而这些问题,都是今天商业世界中的痼疾。说到底,治标还须治本。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针对似乎愈演愈烈的招投标乱象表态,要着力解决招标投标环节的突出问题,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
《招标投标法》
为何落空
形同虚设?
《招标投标法》起草曾历时五年,多方参与,1999年8月颁布,洋洋七千余言,施行13周年,但招投标的黑幕或灰幕未偃旗息鼓,反而愈演愈炽,形同虚设,根源何在?
首先,一部监管法令的出台,应明确监管机构。2011年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才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这种以发改委系统为中心的多头监管格局,其弊陋显而易见。
其次,《招标投标法》没有确立「透明化」原则为主要监管手段。虽然该法规定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全法没有贯彻「公开透明」原则,个别条文甚至贯彻保密原则,自废武功。
再者,技术落後,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的後天不足。日本和巴西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十分发达,可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招投标全程「透明化」。
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在中国大陆尤甚,多数腐败案滋生於此。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大陆应对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深刻的改革,才可能取得反腐败的实质性效果。
「低标中标」,疑窦丛生。武汉地铁广告门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从不断曝光的招投标事件中可以看到,乱象本身还只是表面的问题,背後更有制度的缺陷、商业伦理的堕落,以及权力的不当干预。而这些问题,都是今天商业世界中的痼疾。说到底,治标还须治本。
2012年2月,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广告」)以低於竞争对手深圳报业近3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报价,取得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随後,武汉市方面随即组织力量介入调查。
2012年4月6日,武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初步查明,邓宏武身为受政府委托管理地铁衍生资源策划、招商、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在负责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过程中,故意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滥用职权,采取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推荐评标专家名单,擅自组建专家库,以及影响评委评分等方式,帮助广东广告中标。在此过程中,邓宏武收受相关人员贿赂30万元。目前,邓宏武涉嫌滥用职权及受贿犯罪行为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武汉地铁广告「低标中标」事件,在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之後,武汉市纪检、监察部门2012年2月19日晚宣布「废止」这一招标结果。从招标到废标,武汉地铁短命的招标中到底存在怎样的「猫腻」?「高价落标低价中标」的招标秀又如何能被导演?《招标投标法》为何形同虚设?
高价落标
评标被人为操控?
2011年11月18日,武汉地铁集团发布「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的项目招标公告,并委托湖北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向社会公开招标。2012年1月12日,3家公司参加公开投标报价,分别是深圳报业集团地铁广告公司10.18亿元;上海雅仕维集团7.30亿元;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7.05亿元。
1月18日,武汉地铁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结果,广东广告中标,报价比其高出3.18亿元的深圳报业意外落标。
对此,不仅深圳报业,就连普通百姓也感到震惊,对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猫腻」甚至钱权交易提出质疑与猜测。目前,武汉正处於地铁建设高峰期,资金需求量大,但武汉地铁为何舍弃最高价,却要最低价?
对此,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专门举行新闻通气会表示,此次招标,不同於公开竞价、拍卖等招商方式,不只是考虑价格,而是综合评价。营运公司党委书记陈川说,「我们担心企业标价过高导致成本压力大,日後经营不下去,从而影响支付能力。」
而业内人士认为这个理由很「牵强」,作为国有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高者得」是必然道理,何况投标人深圳报业在地铁广告方面有着不菲的业绩,难道担心中标企业没有「赚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评审前,招标方会直接跟专家打招呼,要求给某个投标人评高分,让他中标」。
「弃拍卖选招标」
现象令人忧
业界多位人士表示,武汉地铁广告经营权招标事件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它暴露出目前很多本应采用拍卖形式的经济活动,却被改为采用招标形式,从而留下了人为操作的空间,这种「弃拍卖选招标」现象令人担忧。
「武汉地铁广告经营权招标事件,暴露出大陆当前国有资产出让或转让时招标方式大行其道的弊端,而透明度很大的拍卖方式在很多产权交易中不被采用,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秘书长郑晓星等业界人士表示,这里面就存在人为干涉的空间,所以也为某些单位和领导所「青睐」。「武汉地铁广告权招标如果采用拍卖方式,就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招标形式适合一些以价低者得、质优者得为目的的交易活动,诸如药品采购等;而像武汉地铁广告权,就应该采用拍卖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招投标乱象迭出
治标更须治本
每每看到招投标事务中的混乱生态,我们便会觉得十分沉重。招投标行为紊乱、腐败迭出,确实不是一个新问题。有的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不时可以看到;有的公开招标尚未开始,但谁为中标者、谁是「陪绑者」已经清楚。招投标的乱象,几乎出现在各个领域当中,实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被异化的一颗「毒瘤」。
从制度设计来说,招投标原本是倡导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市场制度。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当中,优胜劣汰本应是一条基本的法则。然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在潜规则面前难以起到作用。此类事件多年来一直层出不穷,造就的是扭曲的、不健康的市场经济。遗憾的是,现实商业世界中,却少有人真的相信这样的乱象会得到彻底整治,走向尽头。扭曲的生态,也正在一点点地吞噬企业家精神,耗损大陆经济未来成长的真正动力。
从不断曝光的招投标事件中,可以看到,乱象本身还只是表面的问题,背後更有制度的缺陷、商业伦理的堕落,以及权力的不当干预。而这些问题,都是今天商业世界中的痼疾。说到底,治标还须治本。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针对似乎愈演愈烈的招投标乱象表态,要着力解决招标投标环节的突出问题,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
《招标投标法》
为何落空
形同虚设?
《招标投标法》起草曾历时五年,多方参与,1999年8月颁布,洋洋七千余言,施行13周年,但招投标的黑幕或灰幕未偃旗息鼓,反而愈演愈炽,形同虚设,根源何在?
首先,一部监管法令的出台,应明确监管机构。2011年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才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这种以发改委系统为中心的多头监管格局,其弊陋显而易见。
其次,《招标投标法》没有确立「透明化」原则为主要监管手段。虽然该法规定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全法没有贯彻「公开透明」原则,个别条文甚至贯彻保密原则,自废武功。
再者,技术落後,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的後天不足。日本和巴西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十分发达,可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招投标全程「透明化」。
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在中国大陆尤甚,多数腐败案滋生於此。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大陆应对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深刻的改革,才可能取得反腐败的实质性效果。
「低标中标」,疑窦丛生。武汉地铁广告门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从不断曝光的招投标事件中可以看到,乱象本身还只是表面的问题,背後更有制度的缺陷、商业伦理的堕落,以及权力的不当干预。而这些问题,都是今天商业世界中的痼疾。说到底,治标还须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