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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的读者王妮娜来信说,她在阅读一些有关环保问题的文章时,常常看到“绿色GDP”与“循环经济”这两个名词,希望专家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为此,我们组织了这篇文章。
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对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实国情所做出的重要判断。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在全球化过程中,已逐渐成为国际制造业的转移中心,电力、钢铁、机械设备、汽车、造船、化工、电子、建材等工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这一新的重化工特征意味着我国工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地要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从技术层面上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产生于三个方面:一是资源消耗过快;二是资源利用效率过低;三是资源再利用率不高。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经济成长的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因此,在探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绿色GDP和循环经济自然就成为人们的新期望。
科学发展观统领绿色GDP
理论界提出“绿色GDP”已有一段时期,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它的意义凸显出来。绿色GDP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呼吁健康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GDP要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资源紧密结合,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切入点。
什么是绿色GDP
GDP代表着目前世界通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统一标准。对于任何国家来说,经济增长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经济增长势必消耗资源,经济增长也往往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GDP是反映经济发展的重要宏观经济指标,但是它并没有反映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所产生的这些负面影响。而绿色GDP就是在GDP的基础上,扣除经济发展所引起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的代价。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反映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际上对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研究与实践始于20世纪70年代。挪威是最早进行自然资源核算的国家,芬兰、墨西哥、日本、美国、法国、印尼等都开展过绿色GDP研究。目前,有些国家已开始试行绿色GDP,但迄今为止,全世界还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GDP核算模式,也没有一个国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绿色GDP结果。
绿色GDP核算的复杂性
绿色GDP核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代价很难估价。比如森林资源,它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如果森林的采伐速度不超过森林的自然生长速度,森林资源总量就不会减少。但是,如果过度采伐,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就会减少。林地和林木资源耗减成本的估算也许容易些,但是,除了蓄养树木之外,森林具有保持土壤、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风固沙、旅游休闲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当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时,森林的上述功能势必下降,从而相应的经济价值也随之下降,这种经济价值变化的估算就不那么容易。
GDP与绿色GDP
绿色GDP只是可持续发展指标之一。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环境、社会三大系统的协调发展,绿色GDP只是在GDP的基础上考虑了环境因素,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但它没有考虑经济与社会、环境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因此,它仅仅是反映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之一,我们在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的同时,不能夸大它在反映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
建立起绿色GDP核算之后,并不是要取消GDP。其一,GDP是非常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它在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检验宏观经济政策的合理性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二,GDP是绿色GDP的基础,没有GDP,就不可能有绿色GDP;其三,只有将绿色GDP与GDP进行比较时,才能清楚地看出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的代价。
总体来看,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构建研究已具有了一定的基础。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已成立了绿色GDP联合课题组,正在组织力量积极进行研究和试验。绿色GDP研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它给了我们美好的期许和开始。
循环经济实践科学发展观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选择,是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何谓循环经济
传统工业经济是由“资源—产品—废物和污染排放”所构成的单向物质流动经济。在这种经济中,人们以越来越高的强度把自然资源和能源开采出来,在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弃物大量排放到环境中去,对资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一次性的。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在整个经济系统以及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循环经济要求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3R原则)。
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表明,当国家和地区人均GN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而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一时期,必须改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实现建立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去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能源、交通等问题已经发出警示:如果再不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寻求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失去资源和环境依托的经济增长就会后劲乏力,经济大起大落的风险就会加大,经济的较快增长也将难以实现。专家们分析预计,我国要想实现2020年GDP翻两番的经济发展目标,而又要保持现有的环境质量,资源生产率就必须提高4~5倍;如果想进一步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资源和生产效率就必须提高8~10倍。显然,在传统的发展模式里,除非有大规模的技术突破,否则,这种设想是不太现实的,因而必须另辟蹊径。循环经济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要依靠政策法规作保障。中国虽然制订了一些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但至今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应尽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
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实践
20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普遍采纳,发达国家开始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并取得了成功的实践。目前,从企业层次的污染排放量最小化实践,到区域工业生态系统内企业间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再到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都有许多很好的成功实例。据统计,当前发达国家再生资源的回收总值每年可达2500亿美元,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从2001年4月开始,日本开始实施《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等七项法律,目标是放弃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规则,逐步走向“循环型社会”。德国是为循环经济立法最早的国家。德国于1991年和1996年分别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管理的首选手段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置。在德国的影响下,欧盟和北美相继制订了鼓励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等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再生的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