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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提高队伍素质和凝聚创新创优力量的重要工作载体,大力建设符合检察工作时代主题的观念文化、制度文化、管理文化和行为文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约束等功能,着力使检察干警自觉把先进检察文化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当前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构建和发展检察文化,明确检察文化的涵义、价值,以推动检察事业向前发展,是检察机关的新课题。笔者试结合所在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就检察文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作一粗谈,权当引玉之砖。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对检察文化强调说“检察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是全体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得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实践证明,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检察机关对内提升素质推进工作、对外展示检察形象的精神名片。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发挥其教化、塑造、认同、整合、导向、激励功能,是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文化之所以有这样的特点,是由于它本身的导向辐射及整合凝聚功能决定的。导向辐射功能将其“持法维正”的核心价值深入到工作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指导着全体干警的个体行为及检察机关的整体行为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整合凝聚功能将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及干警的思想意识统一起来,形成积极向上的合力,从而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特定的检察机关在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价值观、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经提倡实践而逐步形成的一种个性。因此,检察文化建设涵盖检察思想政治建设、执法理念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形象建设等多方面。在实践中,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传统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表层化、简单化、功利化等诸多问题。
(一)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各检察机关对检察文化课题研究不够重视,对检察文化的价值理解不深。许多同志认为检察文化建设仅仅是上级检察机关的一种形式要求。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检察院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完成业务工作就可以,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与繁重的业务工作不符;如果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二)检察文化形式单一,活动不多,载体不够。过于重视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精神内涵和地方特色。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法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三)检察文化特色不明显。检察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对检察文化的内涵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由此导致检察文化成为了只有文化普遍性而没有自身特殊性的东西。如果把检察文化建设简化为美化机关内部环境,或照搬其他检察机关的经验和做法,使检察文化建设趋于表面化、简单化,一般化,个性不明显,未能发挥检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检察院和干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推动当前检察文化建设的措施
文化是潜移默化的深层次积淀,坚持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要把检察文化的价值开发和利用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培育主流精神和基本理念,使其内化为检察机关的共同价值取向,外化为社会各界对检察事业的理解和认同。
(一)突出打造理念文化,确保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政治方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本质以及检察工作如何落实法律监督职能,促使干警进一步端正执法理想,更新执法理念,坚定执法信念。坚持检察文化建设要始终把执法理念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每位干警心中,促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检察文化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有形的,比如:检察制度、检察纪律、各条禁令、学习笔记、办案体会等等;也可以是无形的,比如:先进人物的激励、违法违纪人员的警示、党员和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的影响等等。作为检察官,权从哪来,法为谁执,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必须心中有数,并落实到学习和工作中。作为检察干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以文化人,以廉育人,春风化雨,增强荣誉感、归属感和自豪感,着力培育四种作风,即思想上高度统一的作风、工作上争先创优的作风、履职上勤勉敬业的作风、形象上公正廉明的作风。因此,作为检察领导干部,一定要重视检察文化,培树检察文化,運用检察文化,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拓宽视野,丰富载体,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一是发展“管理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进取心。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案件,规范办案工作流程,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考核作为杠杆,加大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努力实现日常工作行为的透明化,在院内公开工作行为,加大力度塑造检察文明形象,深化创建“文明接待室”,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组织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和下访巡访等一系列活动。二是发展“细节”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责任心。注重通过多种措施培育、发展“细节”文化,加强行为文化建设,倡导外在形象的“得体规范”。组织参加礼仪讲座,严格遵守检察干警文明语言规范,通过举行升旗仪式、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新干警入队仪式、重大荣誉挂牌仪式、聘书颁发仪式等简朴而隆重的仪式,让干警认识到,人人都是检察形象,语言细节体现品位,以规范促干警形象和品位的逐步提升,让检察语言文化渗透出亲民、为民情结。三是发展“团队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凝聚力,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求班子成员靠其威望、影响力令人心服,形成一股魅力和吸引力;注重激发干警的活力和潜力,在思想、心态上高度整合,在行动上默契配合,发挥出 1+1>2的增值效应;倡导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牢记历史使命,明确肩负职责,群策群力,全身心投入工作。积极营造检察干警之间的和谐氛围,构筑检察官及其家属之间的和谐氛围,坚持用真情温暖人,用真情激励人,落实从优待检规定,增强检察干警及其家属对检察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开展各项竞赛活动,组织干警参加文学创作竞赛、书画展览、乒乓球赛、篮球赛、摄影赛等活动,共建和谐大家庭。 四是发展“学习”文化,大兴学习之风,努力激发队伍的创新力,努力营造“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风”的学习氛围,引导检察人员增强终身学习理念。
(四)以机制为保障,推进文化发展。切实加强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领导,注重检察文化宏观谋划。应该构建领导带头抓、政工部门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检察文化建设领导格局。成立专门的检察文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检察文化建设方案,对检察文化建设做出具体安排,突出本单位特色,大胆创新,避免形式主义,使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有计划、有内容、有措施、有创新。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3)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对检察文化强调说“检察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是全体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得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实践证明,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检察机关对内提升素质推进工作、对外展示检察形象的精神名片。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发挥其教化、塑造、认同、整合、导向、激励功能,是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文化之所以有这样的特点,是由于它本身的导向辐射及整合凝聚功能决定的。导向辐射功能将其“持法维正”的核心价值深入到工作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指导着全体干警的个体行为及检察机关的整体行为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整合凝聚功能将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及干警的思想意识统一起来,形成积极向上的合力,从而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特定的检察机关在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价值观、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经提倡实践而逐步形成的一种个性。因此,检察文化建设涵盖检察思想政治建设、执法理念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形象建设等多方面。在实践中,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传统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表层化、简单化、功利化等诸多问题。
(一)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各检察机关对检察文化课题研究不够重视,对检察文化的价值理解不深。许多同志认为检察文化建设仅仅是上级检察机关的一种形式要求。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检察院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完成业务工作就可以,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与繁重的业务工作不符;如果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二)检察文化形式单一,活动不多,载体不够。过于重视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精神内涵和地方特色。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法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三)检察文化特色不明显。检察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对检察文化的内涵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由此导致检察文化成为了只有文化普遍性而没有自身特殊性的东西。如果把检察文化建设简化为美化机关内部环境,或照搬其他检察机关的经验和做法,使检察文化建设趋于表面化、简单化,一般化,个性不明显,未能发挥检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检察院和干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推动当前检察文化建设的措施
文化是潜移默化的深层次积淀,坚持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要把检察文化的价值开发和利用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培育主流精神和基本理念,使其内化为检察机关的共同价值取向,外化为社会各界对检察事业的理解和认同。
(一)突出打造理念文化,确保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政治方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本质以及检察工作如何落实法律监督职能,促使干警进一步端正执法理想,更新执法理念,坚定执法信念。坚持检察文化建设要始终把执法理念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每位干警心中,促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检察文化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有形的,比如:检察制度、检察纪律、各条禁令、学习笔记、办案体会等等;也可以是无形的,比如:先进人物的激励、违法违纪人员的警示、党员和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的影响等等。作为检察官,权从哪来,法为谁执,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必须心中有数,并落实到学习和工作中。作为检察干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以文化人,以廉育人,春风化雨,增强荣誉感、归属感和自豪感,着力培育四种作风,即思想上高度统一的作风、工作上争先创优的作风、履职上勤勉敬业的作风、形象上公正廉明的作风。因此,作为检察领导干部,一定要重视检察文化,培树检察文化,運用检察文化,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拓宽视野,丰富载体,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一是发展“管理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进取心。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案件,规范办案工作流程,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考核作为杠杆,加大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努力实现日常工作行为的透明化,在院内公开工作行为,加大力度塑造检察文明形象,深化创建“文明接待室”,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组织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和下访巡访等一系列活动。二是发展“细节”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责任心。注重通过多种措施培育、发展“细节”文化,加强行为文化建设,倡导外在形象的“得体规范”。组织参加礼仪讲座,严格遵守检察干警文明语言规范,通过举行升旗仪式、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新干警入队仪式、重大荣誉挂牌仪式、聘书颁发仪式等简朴而隆重的仪式,让干警认识到,人人都是检察形象,语言细节体现品位,以规范促干警形象和品位的逐步提升,让检察语言文化渗透出亲民、为民情结。三是发展“团队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凝聚力,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求班子成员靠其威望、影响力令人心服,形成一股魅力和吸引力;注重激发干警的活力和潜力,在思想、心态上高度整合,在行动上默契配合,发挥出 1+1>2的增值效应;倡导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牢记历史使命,明确肩负职责,群策群力,全身心投入工作。积极营造检察干警之间的和谐氛围,构筑检察官及其家属之间的和谐氛围,坚持用真情温暖人,用真情激励人,落实从优待检规定,增强检察干警及其家属对检察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开展各项竞赛活动,组织干警参加文学创作竞赛、书画展览、乒乓球赛、篮球赛、摄影赛等活动,共建和谐大家庭。 四是发展“学习”文化,大兴学习之风,努力激发队伍的创新力,努力营造“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风”的学习氛围,引导检察人员增强终身学习理念。
(四)以机制为保障,推进文化发展。切实加强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领导,注重检察文化宏观谋划。应该构建领导带头抓、政工部门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检察文化建设领导格局。成立专门的检察文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检察文化建设方案,对检察文化建设做出具体安排,突出本单位特色,大胆创新,避免形式主义,使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有计划、有内容、有措施、有创新。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