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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起步晚、发展快,目前已基本形成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入探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信用担保业的规范与监管,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以保障信用担保业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方面有效发挥作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问题;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12.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12-47-02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特点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自1998年开始试点工作以来,历经10余年,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初始到相对完善的发展道路。在政府扶持和市场拉动的双重作用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壮大,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基本形成,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正呈现增量增速加快,机构规模、专业优势、增信功能均实现跨跃式发展的趋势。
1、信用担保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其主要标志:一是作为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准人已被列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二是国家财政部门已经制定了独立的担保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是各级财税部门已经实施了补偿专项和税收减免;四是大部分省(市、区)已经依法成立了区域性担保行业协会。与此相适应,国家推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从试点初期的“发展中规范”转变到引导一个独立行业的“规范中发展”。
2、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发展。政府扶持方式已由初期的一次性资本金注入,发展到目前的重在建立补偿机制以及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各级政府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通过资金注入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走市场化道路。担保体系建设正在由初期的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政府出资与民营出资呈同步稳健发展态势。
3、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2009年,全国5547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户数同比增长30.6%,增速提高20个百分点;注册资本金合计3306亿元,同比增长58.4%。其中货币出资3092亿元,占出资额的93.5%。目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户均5960万元,同比增加1045万元,增长21.2%。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2009年当年共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0796亿元,受保企业同比增长60.8%,担保业务增长49.5%。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需要,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担保品种也呈多样化趋势,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传统产品外,还开发了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等新的业务品种。担保机构把加强受保企业监控、完善自身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完备的业务操作规程,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保后跟踪和追偿处置,在风险增加、业务扩大、不可控因素增多的前提下,整体代偿及损失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4、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全国5547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户均人数119人,户均销售2850万元。2009年度受保企业37万户,涉及员工2152万人,销售收入5.12万亿元,利税44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8%、33.3%、46.8%和23.2%。由于担保规模的扩大,受保企业新增就业人数568万人,新增销售收入1.5万亿元,新增利税1221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整体效益尤其是社会效益显著。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实瓶颈
1、信用担保行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行业政策法规不配套,担保成本较高,特别是尚无统一的市场资质要求,《担保法》作为担保行业的专门法律,只规定了担保行为,而对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规定,致使担保机构缺乏法律的保护与制约。2004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虽明确了“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系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但其范围和力度还远远满足不了担保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其中仅明确了省及中央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但对绝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担保机构的准人尚无法可依。担保业作为一个系统,所涉及的市场准人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内控制度以及行业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尚需加快立法进程。
2、信用担保机构区域发展不平衡,单体担保能力不强。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户数和户均注册资本金虽然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户均注册资本金尚不够高,新增担保机构规模依然偏小。另外,许多担保机构的实力明显不足,难以发挥正常的担保效应,主要体现在:一是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二是放大倍率太低,银行认同度不高;三是业务空置率较高。有些地方近7成的担保机构无法开展正常业务。
3、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不对称,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再担保业务长期空白,省及国家级再担保机构缺位,再担保业务尚未开展,致使担保体系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4、个别担保机构行业失范。影响行业整体形象。行业运作的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差:二是担保资金不实,有些担保机构注册后即转移资本,构成虚假出资;三是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业务,或运作担保贷款。骗取银行资金,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四是高比例收取保证金,并以各种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五是担保风险准备金不提或提取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六是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依然存在,等等。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极大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对担保业的科学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1、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用担保业的规范与监管。一是要修订现行《担保法》以明确担保机构的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关系。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地方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行业主管、登记注册、资质管理、业务范围、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和信用评级、行业维权自律、监督及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研制担保业发 展规划,明晰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推动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人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财务与内控办法、业务范围与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鼓励扶持政策、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依法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三是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担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为担保业创造良好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2、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担保机构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立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各地也要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力度。二是要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的政策支持。三是要改善对担保机构的抵押合同登记服务工作,逐步对担保机构开放有关信贷登记等部门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四是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实现平等协作、共担风险、互利共蠃的合作关系,确保担保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担保业务。
3、拓宽资金来源,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除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外,还要大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业、自然人兴办信用担保业,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金,对此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以鼓励其融资。
4、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加快开展区域性再担保试点。一是要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始终把防控风险放在开展担保业务的首位,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二是要研究制定扶持和规范再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政府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进行注册资本金相应补充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政策导向鼓励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引导银行充分使用再担保机制,实现设立再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目标,逐步形成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三是要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与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形成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规模较大、信用较高、风控能力和带动性较强的再担保机构。
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针对当前信用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政府主管部门和担保机构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实施灵活高效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尽快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更好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6、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要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发布和守信褒扬失信惩戒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不断强化中小企业诚实守信的理念和能力,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创造条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融资信用、商业信用和企业信用等制度。
(责任编辑:方涵)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问题;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12.1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12-47-02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特点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自1998年开始试点工作以来,历经10余年,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初始到相对完善的发展道路。在政府扶持和市场拉动的双重作用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壮大,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基本形成,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正呈现增量增速加快,机构规模、专业优势、增信功能均实现跨跃式发展的趋势。
1、信用担保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其主要标志:一是作为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准人已被列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二是国家财政部门已经制定了独立的担保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是各级财税部门已经实施了补偿专项和税收减免;四是大部分省(市、区)已经依法成立了区域性担保行业协会。与此相适应,国家推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从试点初期的“发展中规范”转变到引导一个独立行业的“规范中发展”。
2、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发展。政府扶持方式已由初期的一次性资本金注入,发展到目前的重在建立补偿机制以及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各级政府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通过资金注入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走市场化道路。担保体系建设正在由初期的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政府出资与民营出资呈同步稳健发展态势。
3、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2009年,全国5547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户数同比增长30.6%,增速提高20个百分点;注册资本金合计3306亿元,同比增长58.4%。其中货币出资3092亿元,占出资额的93.5%。目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户均5960万元,同比增加1045万元,增长21.2%。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2009年当年共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0796亿元,受保企业同比增长60.8%,担保业务增长49.5%。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需要,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担保品种也呈多样化趋势,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传统产品外,还开发了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等新的业务品种。担保机构把加强受保企业监控、完善自身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完备的业务操作规程,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保后跟踪和追偿处置,在风险增加、业务扩大、不可控因素增多的前提下,整体代偿及损失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4、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全国5547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户均人数119人,户均销售2850万元。2009年度受保企业37万户,涉及员工2152万人,销售收入5.12万亿元,利税44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8%、33.3%、46.8%和23.2%。由于担保规模的扩大,受保企业新增就业人数568万人,新增销售收入1.5万亿元,新增利税1221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整体效益尤其是社会效益显著。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实瓶颈
1、信用担保行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行业政策法规不配套,担保成本较高,特别是尚无统一的市场资质要求,《担保法》作为担保行业的专门法律,只规定了担保行为,而对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规定,致使担保机构缺乏法律的保护与制约。2004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虽明确了“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系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但其范围和力度还远远满足不了担保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其中仅明确了省及中央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但对绝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担保机构的准人尚无法可依。担保业作为一个系统,所涉及的市场准人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内控制度以及行业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尚需加快立法进程。
2、信用担保机构区域发展不平衡,单体担保能力不强。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户数和户均注册资本金虽然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户均注册资本金尚不够高,新增担保机构规模依然偏小。另外,许多担保机构的实力明显不足,难以发挥正常的担保效应,主要体现在:一是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二是放大倍率太低,银行认同度不高;三是业务空置率较高。有些地方近7成的担保机构无法开展正常业务。
3、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不对称,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再担保业务长期空白,省及国家级再担保机构缺位,再担保业务尚未开展,致使担保体系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4、个别担保机构行业失范。影响行业整体形象。行业运作的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差:二是担保资金不实,有些担保机构注册后即转移资本,构成虚假出资;三是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业务,或运作担保贷款。骗取银行资金,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四是高比例收取保证金,并以各种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五是担保风险准备金不提或提取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六是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依然存在,等等。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极大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对担保业的科学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1、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用担保业的规范与监管。一是要修订现行《担保法》以明确担保机构的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关系。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地方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行业主管、登记注册、资质管理、业务范围、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和信用评级、行业维权自律、监督及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研制担保业发 展规划,明晰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推动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人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财务与内控办法、业务范围与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鼓励扶持政策、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依法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三是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担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为担保业创造良好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2、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担保机构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立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各地也要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力度。二是要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的政策支持。三是要改善对担保机构的抵押合同登记服务工作,逐步对担保机构开放有关信贷登记等部门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四是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实现平等协作、共担风险、互利共蠃的合作关系,确保担保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担保业务。
3、拓宽资金来源,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除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外,还要大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业、自然人兴办信用担保业,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金,对此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以鼓励其融资。
4、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加快开展区域性再担保试点。一是要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始终把防控风险放在开展担保业务的首位,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二是要研究制定扶持和规范再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政府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进行注册资本金相应补充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政策导向鼓励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引导银行充分使用再担保机制,实现设立再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目标,逐步形成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三是要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与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形成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规模较大、信用较高、风控能力和带动性较强的再担保机构。
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针对当前信用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政府主管部门和担保机构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实施灵活高效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尽快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更好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6、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要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发布和守信褒扬失信惩戒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不断强化中小企业诚实守信的理念和能力,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创造条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融资信用、商业信用和企业信用等制度。
(责任编辑: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