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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5年开启了国家税收征管机制的改革,国务院颁发了专门的文件应对税收征管机制问题。在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机制方面也不断突破,努力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实现该税种的绿色效益和行政效率。近两年来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实践表明,《环境保护税法》在税收征管的具体操作流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特别是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的两部门协作机制问题、税收征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计税依据的合理确定等问题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我国环境保护税协作征管机制的问题研究,希望可以对该问题形成深入的见解,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