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公共政策是由代表公共权威的机构制定的具有一定合法性的有关公共事务的计划、规定和法规,它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通过对公共空间和公共事务的规定来保护和协调公众的利益。公共决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公共资源运用是否合理,公共利益能否实现。如何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关键词】公共政策;科学性;物权法
一、科学性的内涵及公共政策视角下的科学性
科学性是指通过抽象出事物的特征和本质形成概念,并经过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比较和分类、判断和推理等逻辑思维过程所得到的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它是公共政策实行的基本前提。
当代的公共政策日益复杂和多样化,但是,从科学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些理论和实践是一个重要的视角,是有积极的意义的。公共政策科学化,是指决策者充分利用现代决策技术及方法特别是公共政策的理论和方法,采用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这是推进我国改革发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条件。制定和执行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须在尊重客观实际、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原则和方法进行具体操作。如果脱离客观实际,背离客观规律,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推进公共政策科学化,一方面应转变观念,提倡科学、民主精神,形成以信息、咨询和监督等子系统为支撑的现代公共决策系统,建立和完善公共政策科学化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物权法”出台的过程
物权法是一部“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在个人财产保护方面法律上的空白,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物权法草案2002年底就进入初审程序,2007年才得以出台,期间经过7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前所未有。
物权法草案的出台做到了以下几点:
其一,开门立法全民参与,广泛吸纳各方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把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全民立法。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社会团体以及法学专家们发出了征求意见函。
各地媒体在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发挥各自特点,进行广泛报道,如草案名词解释、法律条款解读、以案说法、专家讲解等,声势浩大,这次广泛征求意见,不仅收集到众多民众意见,更是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普法运动,让更多人了解物权法。
其二,意见征求形式多样,参与人群积极广泛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的介绍,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参与的人员非常广泛,既有人大及政府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学研究单位的教师和学生等专业人士,也有工人、农民、商人以及自由职业者。除以个人名义,一些组织和单位如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学会、高校法律院系、民主党派等,还以团体的名义提出了各种意见。
其三,意见多涉自身利益 件件都会得到重视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群众普遍对与其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相关的问题更为关注,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民主热情和法治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问题涉及各方面的不同利益,是改革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当重视每一位群众的意见,从一开始就安排专人对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对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三个阶段,向社会及时公布意见征求进展情况,以更大范围地吸收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三、如何增强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1.切实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健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具体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关于保障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切实有效行使职权的制度。从而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重大决策的积极性。使得公共政策更加符合民主程序,更加反映民众的利益需求,体现人民的意志。
以物权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为例,自2002年底进入初审程序后,物权法在4年多的时间里接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才在诸多关键问题上全面达成共识。此前一部法律接受审议的最高次数是5次。“超常规”的审议历程使得物权法出台时间推迟到了2007年。
“立法缓行”不仅反映了物权立法本身的复杂和艰难,还标志着一种更为理性的立法观已经逐渐生长起来。综观物权立法的全过程,不仅立法机关近年来持续推动的“民主立法”达到了新的高度,而且“科学立法”、“审慎立法”等崭新的立法理念亦开始张扬。
2.将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合理性建议、意见纳入到公共政策制定前的考量之中,便于公共政策兼顾到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在作出决策之前采纳民主党派的不同见解和看法,有利于集思广益,使得决策更加缜密全面。从而也可以调动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减少政策执行过程带来的阻力。着重发挥政协委员的调研民主监督作用能够提出对国家和社会更有价值的议案。政协最早收到的关于呼吁物权法出台的提案是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于2001年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
3.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专家咨询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各级决策体制都应将相关专业人员、权威人士纳入到决策中枢来,听取他们的专业性讲解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理论指导。在一般情况下专家学者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可以使得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能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因为学者专家凭借自己在某一领域智慧、经验、知识、技术能够为决策制定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例如,物权法草案就是于2001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社科院和人民大学两份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形成的,体例以社科院专家建议稿为主,所有权设计吸收了“三分法”即按“国家、集体和私人”划分所有权和平等保护原则等提法。
4.完善社会听证制度。我国的社会听证制度自实行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尤其是一些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的怪现象频繁出现在政府主办的听证会上。但是从决策民主化进程来看,公共政策制定之前举办听证会,让普通公民,部分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从某种程度上说推动了公共政策科学性。正如我们之前看到的,物权法草案在征求意见时,就多次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5.建立对社会政策的价值评估机制,在执行前提前对政策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进行科学的预测,减少由于不当执行带来的高成本付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价值评估主体应该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科研机构或者专家团队组成,客观的描述分析政府政策实行的社会和行政成本。
四、总结
要想真正实现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最重要的是坚持改革,改革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机制,改革中国社会的权力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执政党的去官僚化,让公共决策更加符合民意而不是成为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者变相垄断社会财富资源的合法外衣。
【参考文献】
[1]张智光.决策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基于决策科学体系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
[2]孙中举,王旭杰.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评述[J].文教资料, 2011(12).
[3]包兴荣.决策科学化与中国公共决策咨询系统的建设和完善[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1).
【关键词】公共政策;科学性;物权法
一、科学性的内涵及公共政策视角下的科学性
科学性是指通过抽象出事物的特征和本质形成概念,并经过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比较和分类、判断和推理等逻辑思维过程所得到的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它是公共政策实行的基本前提。
当代的公共政策日益复杂和多样化,但是,从科学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些理论和实践是一个重要的视角,是有积极的意义的。公共政策科学化,是指决策者充分利用现代决策技术及方法特别是公共政策的理论和方法,采用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这是推进我国改革发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条件。制定和执行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须在尊重客观实际、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原则和方法进行具体操作。如果脱离客观实际,背离客观规律,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推进公共政策科学化,一方面应转变观念,提倡科学、民主精神,形成以信息、咨询和监督等子系统为支撑的现代公共决策系统,建立和完善公共政策科学化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物权法”出台的过程
物权法是一部“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在个人财产保护方面法律上的空白,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物权法草案2002年底就进入初审程序,2007年才得以出台,期间经过7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前所未有。
物权法草案的出台做到了以下几点:
其一,开门立法全民参与,广泛吸纳各方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把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全民立法。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社会团体以及法学专家们发出了征求意见函。
各地媒体在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发挥各自特点,进行广泛报道,如草案名词解释、法律条款解读、以案说法、专家讲解等,声势浩大,这次广泛征求意见,不仅收集到众多民众意见,更是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普法运动,让更多人了解物权法。
其二,意见征求形式多样,参与人群积极广泛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的介绍,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参与的人员非常广泛,既有人大及政府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学研究单位的教师和学生等专业人士,也有工人、农民、商人以及自由职业者。除以个人名义,一些组织和单位如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学会、高校法律院系、民主党派等,还以团体的名义提出了各种意见。
其三,意见多涉自身利益 件件都会得到重视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群众普遍对与其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相关的问题更为关注,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民主热情和法治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问题涉及各方面的不同利益,是改革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当重视每一位群众的意见,从一开始就安排专人对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对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三个阶段,向社会及时公布意见征求进展情况,以更大范围地吸收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三、如何增强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1.切实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健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具体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关于保障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切实有效行使职权的制度。从而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重大决策的积极性。使得公共政策更加符合民主程序,更加反映民众的利益需求,体现人民的意志。
以物权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为例,自2002年底进入初审程序后,物权法在4年多的时间里接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才在诸多关键问题上全面达成共识。此前一部法律接受审议的最高次数是5次。“超常规”的审议历程使得物权法出台时间推迟到了2007年。
“立法缓行”不仅反映了物权立法本身的复杂和艰难,还标志着一种更为理性的立法观已经逐渐生长起来。综观物权立法的全过程,不仅立法机关近年来持续推动的“民主立法”达到了新的高度,而且“科学立法”、“审慎立法”等崭新的立法理念亦开始张扬。
2.将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合理性建议、意见纳入到公共政策制定前的考量之中,便于公共政策兼顾到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在作出决策之前采纳民主党派的不同见解和看法,有利于集思广益,使得决策更加缜密全面。从而也可以调动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减少政策执行过程带来的阻力。着重发挥政协委员的调研民主监督作用能够提出对国家和社会更有价值的议案。政协最早收到的关于呼吁物权法出台的提案是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于2001年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
3.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专家咨询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各级决策体制都应将相关专业人员、权威人士纳入到决策中枢来,听取他们的专业性讲解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理论指导。在一般情况下专家学者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可以使得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能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因为学者专家凭借自己在某一领域智慧、经验、知识、技术能够为决策制定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例如,物权法草案就是于2001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社科院和人民大学两份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形成的,体例以社科院专家建议稿为主,所有权设计吸收了“三分法”即按“国家、集体和私人”划分所有权和平等保护原则等提法。
4.完善社会听证制度。我国的社会听证制度自实行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尤其是一些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的怪现象频繁出现在政府主办的听证会上。但是从决策民主化进程来看,公共政策制定之前举办听证会,让普通公民,部分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从某种程度上说推动了公共政策科学性。正如我们之前看到的,物权法草案在征求意见时,就多次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5.建立对社会政策的价值评估机制,在执行前提前对政策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进行科学的预测,减少由于不当执行带来的高成本付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价值评估主体应该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科研机构或者专家团队组成,客观的描述分析政府政策实行的社会和行政成本。
四、总结
要想真正实现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最重要的是坚持改革,改革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机制,改革中国社会的权力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执政党的去官僚化,让公共决策更加符合民意而不是成为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者变相垄断社会财富资源的合法外衣。
【参考文献】
[1]张智光.决策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基于决策科学体系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
[2]孙中举,王旭杰.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评述[J].文教资料, 2011(12).
[3]包兴荣.决策科学化与中国公共决策咨询系统的建设和完善[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