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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厦铺镇的集体林权改革已经完成了主体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问题;对策
一、厦铺镇的集体林权改革状况
厦铺镇总面积415950亩,其中:耕地28635亩,林业用地371400亩,森林覆盖率达86.1%,公益林面积57791亩,用材林248415亩,楠竹4800亩,经济林3160亩,活立木蓄积量567868立方米,楠竹立竹量800万株。
厦铺镇的集体林权改革是始于2007年7月,并在2008年底确权完毕,发证率达96%,具体程序是按照县里的集体林权改革方案进行的。此次集体林权改革可概括为落实“四权”、严把“四关”。集体林权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实利益,只有严把“四关”才能稳步推进改革。四关是:一是调查摸底关。各组理事会成员认真填好集体林权改革6张摸底表,并将相关情况召开群众会进行通报、张榜公示。二是方案制定关。村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围绕集体林权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制定村组集体林权改革实施方案和明晰产权方案,经2/3以上成员同意后,按7天公示期和有关程序将各项方案进行公示。三是勘界发证关。集体林权改革方案报批后,村里积极组织林业业务员进行林权勘验,将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勾绘在1︰10000地形图上,然后落实经营状态,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并将结果分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各村与山林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村里审核后将权属落实登记册连同合同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汇总后报县政府认定,核发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建档归案。四是纠纷调处关。村集体林权改革小组和各组的集体林权改革理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级负责,在充分尊重历史,尊重現实的前提下,深入细致地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过低
现在厦铺镇硚口村国家级公益林每年亩10元的补偿标准,虽然相比较前几年而言有所增长。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相应提高,而给农民的补偿仍然缺乏科学性和公平性。国有公益林只涉及管护费补偿,而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补偿内容应包括两部分:产权受限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和管护费补偿。10元钱显然没有包括经济损失补偿,对林农管护生态公益林的吸引力不大。
(二)林业科技水土不服
由于基层林业站人员的大幅度精简和较低的工资待遇,镇级的林业科技推广组织的建设一直不足,严重影响了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稳定和林业科技推广事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林业科技推广组织只是围绕推广搞推广,没有积极主动地帮助林农接受新技术、新成果,不能主动走出去,到科研院所和学校去寻找项目成果,把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林业新技术和新成果引进来,加以试验示范和推广,只是坐等上级部门下达任务,然后组织实施和完成,结果造成了推广的科技在实际生产中派不上用场。
三、集体林权改革相关对策建议
(一)改进现在林地面积计算补偿金额的方法
残次林、低产林、薪炭林、灌木林、用材林,不同森林类型发挥不同的生态效益,以及幼龄林、中龄林、成熟林,不同年龄森林也发挥不同的生态效益,同时不同的森林林木所有者付出的成本也不同。应开展根据林地蓄积量和视可采伐利用度区分补偿标准和不同的森林年龄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的尝试工作。在确定补偿对象时,首先应执行谁投入谁收益、谁损失谁获补偿的原则;同时要考虑权属明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场经济中公平交易的原则及社会公平性原则,应使公益林经营者获得合理的补偿。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在坚持可行的原则基础上,采取充分补偿的原则,在当前生态公益林建设中,不能使被划入公益林的森林经营者因此而导致经济收入或预期收入及其他发展机会的减少,这是最低的补偿标准,也是对林农利益的最低保障,低于这个标准实际上是对林农利益的剥夺。
(二)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制建设
1、加强镇级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乡(镇)林业站的作用,成立区域林业科技推广站。区域林业科技推广站的建立,应以满足林业发展需要为标准,合理布局,重点加强符合区域林业发展的林业科技引进、试验、研究和推广,把区域林业经济发展好,带动和辐射全县林农,促进全县林业科技进步。切实把林业推广站办成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展示窗口,引进、推广林业科技的中试基地,培训、教育林农的平台,解决现有乡(镇)林业站试验无基地、培训无场所、推广无平台的局面。
2、改变多年来人们对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单一性的认识,解决好林业推广与经营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在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上保证林业科技推广有足够的实力,满足林农对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林业科技推广技术人员应根据当地林业生产的实际和林农的需要,组织好林木种苗、化肥、营林技术材料等必要的生产资料供应,并耐心向林农讲清其特性和使用方法,以提高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仁东.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若干思考[J].浙江林业科技,2009(2).
2、谢煜,蔡志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基层林业站职能的转变[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7(5).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厦铺镇林业站)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问题;对策
一、厦铺镇的集体林权改革状况
厦铺镇总面积415950亩,其中:耕地28635亩,林业用地371400亩,森林覆盖率达86.1%,公益林面积57791亩,用材林248415亩,楠竹4800亩,经济林3160亩,活立木蓄积量567868立方米,楠竹立竹量800万株。
厦铺镇的集体林权改革是始于2007年7月,并在2008年底确权完毕,发证率达96%,具体程序是按照县里的集体林权改革方案进行的。此次集体林权改革可概括为落实“四权”、严把“四关”。集体林权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实利益,只有严把“四关”才能稳步推进改革。四关是:一是调查摸底关。各组理事会成员认真填好集体林权改革6张摸底表,并将相关情况召开群众会进行通报、张榜公示。二是方案制定关。村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围绕集体林权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制定村组集体林权改革实施方案和明晰产权方案,经2/3以上成员同意后,按7天公示期和有关程序将各项方案进行公示。三是勘界发证关。集体林权改革方案报批后,村里积极组织林业业务员进行林权勘验,将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勾绘在1︰10000地形图上,然后落实经营状态,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并将结果分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各村与山林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村里审核后将权属落实登记册连同合同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汇总后报县政府认定,核发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建档归案。四是纠纷调处关。村集体林权改革小组和各组的集体林权改革理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级负责,在充分尊重历史,尊重現实的前提下,深入细致地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过低
现在厦铺镇硚口村国家级公益林每年亩10元的补偿标准,虽然相比较前几年而言有所增长。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相应提高,而给农民的补偿仍然缺乏科学性和公平性。国有公益林只涉及管护费补偿,而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补偿内容应包括两部分:产权受限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和管护费补偿。10元钱显然没有包括经济损失补偿,对林农管护生态公益林的吸引力不大。
(二)林业科技水土不服
由于基层林业站人员的大幅度精简和较低的工资待遇,镇级的林业科技推广组织的建设一直不足,严重影响了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稳定和林业科技推广事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林业科技推广组织只是围绕推广搞推广,没有积极主动地帮助林农接受新技术、新成果,不能主动走出去,到科研院所和学校去寻找项目成果,把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林业新技术和新成果引进来,加以试验示范和推广,只是坐等上级部门下达任务,然后组织实施和完成,结果造成了推广的科技在实际生产中派不上用场。
三、集体林权改革相关对策建议
(一)改进现在林地面积计算补偿金额的方法
残次林、低产林、薪炭林、灌木林、用材林,不同森林类型发挥不同的生态效益,以及幼龄林、中龄林、成熟林,不同年龄森林也发挥不同的生态效益,同时不同的森林林木所有者付出的成本也不同。应开展根据林地蓄积量和视可采伐利用度区分补偿标准和不同的森林年龄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的尝试工作。在确定补偿对象时,首先应执行谁投入谁收益、谁损失谁获补偿的原则;同时要考虑权属明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场经济中公平交易的原则及社会公平性原则,应使公益林经营者获得合理的补偿。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在坚持可行的原则基础上,采取充分补偿的原则,在当前生态公益林建设中,不能使被划入公益林的森林经营者因此而导致经济收入或预期收入及其他发展机会的减少,这是最低的补偿标准,也是对林农利益的最低保障,低于这个标准实际上是对林农利益的剥夺。
(二)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制建设
1、加强镇级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乡(镇)林业站的作用,成立区域林业科技推广站。区域林业科技推广站的建立,应以满足林业发展需要为标准,合理布局,重点加强符合区域林业发展的林业科技引进、试验、研究和推广,把区域林业经济发展好,带动和辐射全县林农,促进全县林业科技进步。切实把林业推广站办成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展示窗口,引进、推广林业科技的中试基地,培训、教育林农的平台,解决现有乡(镇)林业站试验无基地、培训无场所、推广无平台的局面。
2、改变多年来人们对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单一性的认识,解决好林业推广与经营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在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上保证林业科技推广有足够的实力,满足林农对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林业科技推广技术人员应根据当地林业生产的实际和林农的需要,组织好林木种苗、化肥、营林技术材料等必要的生产资料供应,并耐心向林农讲清其特性和使用方法,以提高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仁东.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若干思考[J].浙江林业科技,2009(2).
2、谢煜,蔡志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基层林业站职能的转变[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7(5).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厦铺镇林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