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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把民生问题列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服务民生成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服务民生建设,是值得思考和研究是问题。
一、当前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建设的薄弱环节
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在服务民生方面,虽然做了大量颇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总的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还存在服务民生建设不够主动、不够自觉的问题,对服务民生建设的内涵理解不深、不到位,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群众性,执法为民的观念树立不牢。在执法中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旧的执法定势未完全转变,不能很好的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眼前利益、部门利益考虑的多,离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服务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履行职责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不公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时常脱节,注重实现打击职能的多、有针对性的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少,注重法律效果的多,追求社会效果的少,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三)服务本领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一些检察人员执水平不高,法律基础理论薄弱,法律知识不够全面,难以站在立法和法律本意的高度理解、研究和执行法律,导致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和罚金刑的较多,影响了执法公信力。有的只注重法律知识学习,轻视对社会知识、群众知识的学习,不善于从各方面利益考虑问题,不善于统筹做好群众性的工作,从而影响了执法效果。
(四)服务感情有待进一步加深。不少检察干警存在职业的优越感,霸道作风、特权思想较为严重,执法中动辄以监督者自居,自己说了算,不容他人置疑,对群众的态度冷漠;有的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滥用强制措施,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有的受利益驱动不能正确行使检察权,“吃、拿、卡、要、报”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在社会交往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把握自己,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当前影响民生建设的突出问题
从当前检察工作实践看,涉及民生领域案件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民生案件”,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造成“买房难、买房贵”问题,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造成“就学难、就学贵”问题,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等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一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频发且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二是制造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危害越来越严重;三是非法集资、传销等事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越来越突出。
(三)涉检信访问题不断增多。一是案件处理不当上访。有的办案质量不高,旧拖不决,当事人对案件处理不满意,导致矛盾激化;二是执法环节上存在问题。如在控申环节,对群众信访处理不及时,没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導致涉检上访;三是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的补偿不满。有的涉检当事人认为到越高级别上访就能得到重视,甚至问题得到了解决,但仍然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
三、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建设的措施
(一)牢固树立服务民生的执法理念。一是牢记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也是检察工作最高价值追求,检察机关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关注民生需求,化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维护好群众利益。三是掌握群众工作方法。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检察机关行使的每一项职能、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会涉及群众利益,检察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也是群众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必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心顺应群众要求,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在思想上题,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改善民生创造公正和谐环境的具体实践,从而真正做到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策,善谋为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增强人们群众的安全感。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民生相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该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依法查处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民生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同时,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准确把握群众诉求,及时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外部信息通报机制、矛盾调解责任机制。改进执法作风,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或对策建议。四是加强诉讼监督,营造为民司法的环境。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作为重点,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现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关注涉及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民事、行政案件;深入查办隐藏在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用公平保障民生,用正义呵护民生。
(三)切实提高服务民生的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使队伍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政治本色,保持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检察事业。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正规化、系统化教育培训力度,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不同类型的专业人才,着力形成梯次培养和储备机制,努力形成重学习、站业务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种形式的业务竞赛、考试等活动,着眼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运用检察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健全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公开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及相关信息,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重点加强对落实依法办案规定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一、当前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建设的薄弱环节
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在服务民生方面,虽然做了大量颇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总的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还存在服务民生建设不够主动、不够自觉的问题,对服务民生建设的内涵理解不深、不到位,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群众性,执法为民的观念树立不牢。在执法中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旧的执法定势未完全转变,不能很好的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眼前利益、部门利益考虑的多,离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服务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履行职责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不公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时常脱节,注重实现打击职能的多、有针对性的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少,注重法律效果的多,追求社会效果的少,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三)服务本领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一些检察人员执水平不高,法律基础理论薄弱,法律知识不够全面,难以站在立法和法律本意的高度理解、研究和执行法律,导致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和罚金刑的较多,影响了执法公信力。有的只注重法律知识学习,轻视对社会知识、群众知识的学习,不善于从各方面利益考虑问题,不善于统筹做好群众性的工作,从而影响了执法效果。
(四)服务感情有待进一步加深。不少检察干警存在职业的优越感,霸道作风、特权思想较为严重,执法中动辄以监督者自居,自己说了算,不容他人置疑,对群众的态度冷漠;有的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滥用强制措施,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有的受利益驱动不能正确行使检察权,“吃、拿、卡、要、报”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在社会交往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把握自己,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当前影响民生建设的突出问题
从当前检察工作实践看,涉及民生领域案件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民生案件”,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造成“买房难、买房贵”问题,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造成“就学难、就学贵”问题,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等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一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频发且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二是制造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危害越来越严重;三是非法集资、传销等事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越来越突出。
(三)涉检信访问题不断增多。一是案件处理不当上访。有的办案质量不高,旧拖不决,当事人对案件处理不满意,导致矛盾激化;二是执法环节上存在问题。如在控申环节,对群众信访处理不及时,没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導致涉检上访;三是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的补偿不满。有的涉检当事人认为到越高级别上访就能得到重视,甚至问题得到了解决,但仍然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
三、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建设的措施
(一)牢固树立服务民生的执法理念。一是牢记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也是检察工作最高价值追求,检察机关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关注民生需求,化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维护好群众利益。三是掌握群众工作方法。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检察机关行使的每一项职能、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会涉及群众利益,检察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也是群众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必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心顺应群众要求,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在思想上题,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改善民生创造公正和谐环境的具体实践,从而真正做到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策,善谋为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增强人们群众的安全感。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民生相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该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依法查处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民生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同时,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准确把握群众诉求,及时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外部信息通报机制、矛盾调解责任机制。改进执法作风,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或对策建议。四是加强诉讼监督,营造为民司法的环境。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作为重点,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现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关注涉及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民事、行政案件;深入查办隐藏在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用公平保障民生,用正义呵护民生。
(三)切实提高服务民生的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使队伍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政治本色,保持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检察事业。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正规化、系统化教育培训力度,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不同类型的专业人才,着力形成梯次培养和储备机制,努力形成重学习、站业务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种形式的业务竞赛、考试等活动,着眼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运用检察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健全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公开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及相关信息,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重点加强对落实依法办案规定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