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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为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全国中职教育护理专业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赛的方案设计,本项赛事由包头市卫生学校承办,文章详细列举了本项赛事的参赛资格,时间、场地,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等,以提供给各参赛者参照执行。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内蒙古;选拔赛;方案设计
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1-0056-01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展现职业学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和熟练的职业技能,有关主管部门拟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护理技能大赛,通过规范护理技能操作及选拔优秀护理人才,提高临床护理教学质量。内蒙古地区由我校承办参加全国大赛选手的选拔赛工作,为了保证本次选拔比赛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选拔出能代表本区参加全国大赛的最优秀选手,我校选拔赛组委会特制订如下比赛规则,望各界人士参照执行。
1 选拔赛参赛对象、时间
1.1 参赛对象。参赛选手须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中等职业卫生学校中的在籍学生,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赛。要求参赛队参赛人数为6人,其中领队及指导教师2人,选手4人。
1.2 时间。决定于2011年4月18日(周一)报到,下午3:00召开领队会议并抽签,会后各校领队和选手参观熟悉比赛场地和设备;19日(周二)上午8:30开始比赛,12:00结束;下午14:00开始比赛。
2 选拔赛评委及评分
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定,每赛点设2人。评委依据相应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取其平均值即为该选手该项目技能操作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 选拔赛场地、项目及设施
3.1 场地。比赛在包头市卫生学校临床护理实训中心举行。场地功能单元包括:选手休息室、工作人员休息室、选手更衣室、选手检录处、抽签处、比赛物品准备室、分项目赛点(五个项目同时进行)、赛后物品处置室、分数统计处、申诉仲裁室。
3.2 选拔赛项目及设施
3.2.1 项目。徒手心肺复苏,密闭式静脉输液法,卧有病人床更换床单法,氧气吸入,无菌技术,每位参赛选手考5项操作。
3.2.2 设施及备物
3.3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参照人民卫生出版社中职护理专业《护理专业技术实训》教材,及人民军医出版社(配光盘版)《护士岗位技能训练50项考评指导》执行,届时比赛项目依评分标准进行。
4 选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
4.1 参赛须知
(1) 选手参赛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配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缺证者取消参赛资格。
(2)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各队之间应讲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发生矛盾。
(3) 赛前一日,组织各领队和选手参观熟悉比赛场地和设施。比赛当日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4) 参赛选手须服从评委及工作人员指挥。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包括比赛或其它问题),应由领队在比赛当天向仲裁组提出申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比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5)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和评委同意后作相应处理。
(6) 在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4.2 选拔赛规则
(1) 参赛选手必须统一着装,不得在参赛服饰上作任何标识物,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一经查实则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2) 所有参赛选手抽签决定分组及参赛顺序,依组按顺序在相应赛点逐项逐个进行比赛。
(3)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进入赛场,赛场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比赛前30分钟每批次参赛选手由赛场工作人员组织指挥到指定的准备室进行各项赛前准备工作。
(4) 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自完成各比赛项目。比赛过程中如出现仪器设备故障问题,应提请赛场工作组负责人及评委确认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评委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5) 选手开始操作和结束操作,均须举手向评委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评委记录在案。经评委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比赛场地。
(6) 选拔赛设一个电脑计分台,一个人工计分台。
4.3 其他注意事项
(1) 本项赛事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印发的有效证件。
(2) 各赛点除评委、赛事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工作组允许不得擅入赛场。
(3) 参与赛事报道工作的各类新闻媒体须经赛事组委会允许方可入场,并且入场后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可影响赛事正常进行。
(4) 各参赛队可有一人凭辅导教师证进入赛场。
5 成绩评定
5.1 比赛成绩由评委会集体评定,依据赛场纪录和评分标准,力求客观公正的评判、计分。
5.2 本次赛事只计个人成绩,根据选手五项比赛总成绩直接排序,出现相同成绩时,由仲裁组作最终裁定。
6 申诉与仲裁
6.1 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选手均可依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诉。
6.2 选手申诉须由本代表队领队或辅导教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组对选手申诉不得拒绝并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理后,将处理意见反馈给领队或当事人。
6.3 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违规或弃权处理。
此次选拔比赛,通过卫生行业、用人单位的共同参与,易于发现教学与临床中存在问题,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和共同提高的目的。从而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内蒙古;选拔赛;方案设计
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1-0056-01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展现职业学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和熟练的职业技能,有关主管部门拟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护理技能大赛,通过规范护理技能操作及选拔优秀护理人才,提高临床护理教学质量。内蒙古地区由我校承办参加全国大赛选手的选拔赛工作,为了保证本次选拔比赛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选拔出能代表本区参加全国大赛的最优秀选手,我校选拔赛组委会特制订如下比赛规则,望各界人士参照执行。
1 选拔赛参赛对象、时间
1.1 参赛对象。参赛选手须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中等职业卫生学校中的在籍学生,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赛。要求参赛队参赛人数为6人,其中领队及指导教师2人,选手4人。
1.2 时间。决定于2011年4月18日(周一)报到,下午3:00召开领队会议并抽签,会后各校领队和选手参观熟悉比赛场地和设备;19日(周二)上午8:30开始比赛,12:00结束;下午14:00开始比赛。
2 选拔赛评委及评分
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定,每赛点设2人。评委依据相应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取其平均值即为该选手该项目技能操作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 选拔赛场地、项目及设施
3.1 场地。比赛在包头市卫生学校临床护理实训中心举行。场地功能单元包括:选手休息室、工作人员休息室、选手更衣室、选手检录处、抽签处、比赛物品准备室、分项目赛点(五个项目同时进行)、赛后物品处置室、分数统计处、申诉仲裁室。
3.2 选拔赛项目及设施
3.2.1 项目。徒手心肺复苏,密闭式静脉输液法,卧有病人床更换床单法,氧气吸入,无菌技术,每位参赛选手考5项操作。
3.2.2 设施及备物
3.3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参照人民卫生出版社中职护理专业《护理专业技术实训》教材,及人民军医出版社(配光盘版)《护士岗位技能训练50项考评指导》执行,届时比赛项目依评分标准进行。
4 选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
4.1 参赛须知
(1) 选手参赛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配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缺证者取消参赛资格。
(2)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各队之间应讲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发生矛盾。
(3) 赛前一日,组织各领队和选手参观熟悉比赛场地和设施。比赛当日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4) 参赛选手须服从评委及工作人员指挥。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包括比赛或其它问题),应由领队在比赛当天向仲裁组提出申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比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5)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和评委同意后作相应处理。
(6) 在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4.2 选拔赛规则
(1) 参赛选手必须统一着装,不得在参赛服饰上作任何标识物,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一经查实则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2) 所有参赛选手抽签决定分组及参赛顺序,依组按顺序在相应赛点逐项逐个进行比赛。
(3)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进入赛场,赛场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比赛前30分钟每批次参赛选手由赛场工作人员组织指挥到指定的准备室进行各项赛前准备工作。
(4) 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自完成各比赛项目。比赛过程中如出现仪器设备故障问题,应提请赛场工作组负责人及评委确认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评委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5) 选手开始操作和结束操作,均须举手向评委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评委记录在案。经评委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比赛场地。
(6) 选拔赛设一个电脑计分台,一个人工计分台。
4.3 其他注意事项
(1) 本项赛事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印发的有效证件。
(2) 各赛点除评委、赛事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工作组允许不得擅入赛场。
(3) 参与赛事报道工作的各类新闻媒体须经赛事组委会允许方可入场,并且入场后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可影响赛事正常进行。
(4) 各参赛队可有一人凭辅导教师证进入赛场。
5 成绩评定
5.1 比赛成绩由评委会集体评定,依据赛场纪录和评分标准,力求客观公正的评判、计分。
5.2 本次赛事只计个人成绩,根据选手五项比赛总成绩直接排序,出现相同成绩时,由仲裁组作最终裁定。
6 申诉与仲裁
6.1 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选手均可依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诉。
6.2 选手申诉须由本代表队领队或辅导教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组对选手申诉不得拒绝并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理后,将处理意见反馈给领队或当事人。
6.3 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违规或弃权处理。
此次选拔比赛,通过卫生行业、用人单位的共同参与,易于发现教学与临床中存在问题,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和共同提高的目的。从而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