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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易引发职务犯罪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吞噬着企业的发展成果,危害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更甚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有效的企检共建工作,成为预防职务犯罪,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笔者通过近年工作的切身体会,简要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企检共建工作,有效防范风险发生。
关键词:企业 企检共建 职务犯罪预防 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经济交往形式的不断变化,国有企业人员特别是关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因职务犯罪引发的案件不断增多,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扰乱企业经济秩序,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成为影响企业效益的风险源。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与检察机关有效联合,加强企检共建工作,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逐渐成为企业风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企检共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企检共建是企业与检察机关联合,通过构建防范机制、沟通机制、化解机制,消除和减少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维持经济秩序,保护国家、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企检共建的核心是“共”,是企业与检察机关协同推进的互动过程,二者缺一不可;工作重点在“建”,必须通过得力的举措和具体的行动确保工作效果。
1.企检共建是企业改革有序推进的坚强保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兼并重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下,必须要求企业关键重要岗位人员在改革改制过程中依法运作,有所遵循,确保改革行为在法制轨道上进行。而有效的企检共建工作,通过事前预防,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内控机制,规范了管理行为,有效防范了改革风险,确保了改革效果。
2.企检共建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公开化,为企业反腐倡廉、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检察机关与企业开展企检共建,从源头上共同预防企业职务犯罪,是顺应社会发展,促进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廉洁化、市场经营法制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企业中关键重要岗位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物质财富的创造,他们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给企业发展造成损失。在企检共建活动中,预防工作通过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洁合同双签等方式,对投资规模巨大、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同步预防,提高关键重要岗位人员懂法、守法意识,确保重大战略、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重大投资的安全廉洁,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安全有序发展。
3.企检共建是检察机关依法高效履行检察职能的要求。企检共建作为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载体,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国有企业开展以职务犯罪预防为载体的企检共建工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业化预防优势,通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查办案件的特殊预防与有的放矢的制度预防密切配合,实现惩戒、教育、监督的预防实效,真正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形势下企检共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机制不活,未深度融合。因为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企业有人认为企检共建为企业设置了太多的条条框框,限制了合法的经营活动,束缚了发展的活力,因此对这项工作排斥甚至反对。检察机关认为过多干预企业行为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分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精力,担心效果适得其反或者影响检企关系。融入机制的缺失无形中形成了工作障碍。
2.形式单一,未触及重点。当前企检共建大多停留在是讲讲课、开开会、学学法、碰碰头等传统模式上,而对于企业管理、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易引发问题的环节涉及较少。比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大额资金的审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管控等关键环节监督不够,剑走偏锋,甚至遇到问题时手足无措。
3.把脉不准,未对症下药。现实中,企业的工作目标是搞好经营,创造效益;检察机关的工作目标是预防监督、惩治犯罪。双方因为社会属性的差别导致工作方向的差异。企检双方缺乏有效的互动,企业搞不清楚需要检察机关做什么,检察机关不明白企业存在什么问题,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发挥作用。
三、如何做好企检共建工作,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1.活化机制,良性互动,工作上深度融合。建立企检联席会议制度、企业开门迎检制度、检察机关开放日制度等多样的合作机制,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工作格局。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优势,重点做好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组织实施和帮助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预防管理体系,强化纪检监督职能。检察人员通过参加企业例会、与企业职工座谈等方式,倾听了解企业职工对检察执法环节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注意研究和发现企业容易诱发犯罪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以及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企业在重大招投标和采购、较大数额的资金拨付等活动中,要主动把检察机关“迎进来”,主动接受监督,把易发问题扼杀在萌芽环节,通过有效的互动机制,实现双方工作的深度融合。
2.强化监督,超前预防,建立起防范体系。企检共建工作重点是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展开,企业更应该在工作中争取主动。主动完善监督制度,主动接收监督。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董事会、经理层应该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监事会要保持独立性、法定性、专门性,切实发挥好监督职能。同时,要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员工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办法、企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规范“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和用权行为,完善企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在推进企业内部改革中同步加强源头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防止借改革发展之机损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群众权益等问题的发生。发挥审计监督、业务管理部门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把监督的力量用在对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上,促进企业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检察机关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对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预防,定期对项目的重点人员和重要岗位进行走访,并组织专人对项目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在依法进行监督的同时,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务犯罪的发生。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犯罪活动,如在国企开展预防讲座、播放预防警示专题片、组织员工参观监狱或看守所等活动,促使国企人员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
3.织密网格,定向突破,致力于药到病除。企检共建工作中,企业要建立风险排查制度,认真梳理易发问题的环节,建立风险防控点,对易发风险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多点发力,把控重点。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的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消除隐患,对存在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手段,必须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查办案件的应对能力。注意办案的综合效果,努力在建设、完善查办案件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其次,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综合使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道德谴责等各种手段,达到标本兼治理的目的。在查办内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有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和反貪部门应积极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自我制约机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对于企业移交的违法线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从严从速处理。检察机关必须改进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变坐等接访、办案为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如加强廉政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入企业受理信访,严格查办违纪案件,实行有偿举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等,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共同助牢企业拒腐防变的藩篱。
合作有力,预防才能有效。企检共建工作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检察机关,都应该以推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着力点,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共同为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企业 企检共建 职务犯罪预防 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经济交往形式的不断变化,国有企业人员特别是关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因职务犯罪引发的案件不断增多,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扰乱企业经济秩序,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成为影响企业效益的风险源。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与检察机关有效联合,加强企检共建工作,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逐渐成为企业风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企检共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企检共建是企业与检察机关联合,通过构建防范机制、沟通机制、化解机制,消除和减少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维持经济秩序,保护国家、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企检共建的核心是“共”,是企业与检察机关协同推进的互动过程,二者缺一不可;工作重点在“建”,必须通过得力的举措和具体的行动确保工作效果。
1.企检共建是企业改革有序推进的坚强保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兼并重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下,必须要求企业关键重要岗位人员在改革改制过程中依法运作,有所遵循,确保改革行为在法制轨道上进行。而有效的企检共建工作,通过事前预防,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内控机制,规范了管理行为,有效防范了改革风险,确保了改革效果。
2.企检共建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公开化,为企业反腐倡廉、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检察机关与企业开展企检共建,从源头上共同预防企业职务犯罪,是顺应社会发展,促进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廉洁化、市场经营法制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企业中关键重要岗位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物质财富的创造,他们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给企业发展造成损失。在企检共建活动中,预防工作通过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洁合同双签等方式,对投资规模巨大、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同步预防,提高关键重要岗位人员懂法、守法意识,确保重大战略、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重大投资的安全廉洁,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安全有序发展。
3.企检共建是检察机关依法高效履行检察职能的要求。企检共建作为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载体,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国有企业开展以职务犯罪预防为载体的企检共建工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业化预防优势,通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查办案件的特殊预防与有的放矢的制度预防密切配合,实现惩戒、教育、监督的预防实效,真正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形势下企检共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机制不活,未深度融合。因为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企业有人认为企检共建为企业设置了太多的条条框框,限制了合法的经营活动,束缚了发展的活力,因此对这项工作排斥甚至反对。检察机关认为过多干预企业行为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分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精力,担心效果适得其反或者影响检企关系。融入机制的缺失无形中形成了工作障碍。
2.形式单一,未触及重点。当前企检共建大多停留在是讲讲课、开开会、学学法、碰碰头等传统模式上,而对于企业管理、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易引发问题的环节涉及较少。比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大额资金的审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管控等关键环节监督不够,剑走偏锋,甚至遇到问题时手足无措。
3.把脉不准,未对症下药。现实中,企业的工作目标是搞好经营,创造效益;检察机关的工作目标是预防监督、惩治犯罪。双方因为社会属性的差别导致工作方向的差异。企检双方缺乏有效的互动,企业搞不清楚需要检察机关做什么,检察机关不明白企业存在什么问题,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发挥作用。
三、如何做好企检共建工作,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1.活化机制,良性互动,工作上深度融合。建立企检联席会议制度、企业开门迎检制度、检察机关开放日制度等多样的合作机制,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工作格局。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优势,重点做好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组织实施和帮助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预防管理体系,强化纪检监督职能。检察人员通过参加企业例会、与企业职工座谈等方式,倾听了解企业职工对检察执法环节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注意研究和发现企业容易诱发犯罪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以及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企业在重大招投标和采购、较大数额的资金拨付等活动中,要主动把检察机关“迎进来”,主动接受监督,把易发问题扼杀在萌芽环节,通过有效的互动机制,实现双方工作的深度融合。
2.强化监督,超前预防,建立起防范体系。企检共建工作重点是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展开,企业更应该在工作中争取主动。主动完善监督制度,主动接收监督。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董事会、经理层应该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监事会要保持独立性、法定性、专门性,切实发挥好监督职能。同时,要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员工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办法、企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规范“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和用权行为,完善企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在推进企业内部改革中同步加强源头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防止借改革发展之机损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群众权益等问题的发生。发挥审计监督、业务管理部门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把监督的力量用在对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上,促进企业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检察机关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对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预防,定期对项目的重点人员和重要岗位进行走访,并组织专人对项目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在依法进行监督的同时,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务犯罪的发生。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犯罪活动,如在国企开展预防讲座、播放预防警示专题片、组织员工参观监狱或看守所等活动,促使国企人员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
3.织密网格,定向突破,致力于药到病除。企检共建工作中,企业要建立风险排查制度,认真梳理易发问题的环节,建立风险防控点,对易发风险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多点发力,把控重点。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的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消除隐患,对存在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手段,必须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查办案件的应对能力。注意办案的综合效果,努力在建设、完善查办案件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其次,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综合使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道德谴责等各种手段,达到标本兼治理的目的。在查办内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有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和反貪部门应积极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自我制约机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对于企业移交的违法线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从严从速处理。检察机关必须改进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变坐等接访、办案为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如加强廉政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入企业受理信访,严格查办违纪案件,实行有偿举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等,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共同助牢企业拒腐防变的藩篱。
合作有力,预防才能有效。企检共建工作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检察机关,都应该以推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着力点,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共同为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