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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竞争比同质竞争更可怕
客观地讲,性质相同的行业进入相同的业务领域,竞争的同质化是不可避免的。某种程度上,同质化竞争是差别化竞争的基础,差别竞争是同质化竞争发展的高级阶段。对于消费者而言,多一个同质化竞争就意味着多一种选择,而这种选择长期作用的结果又促使和催化商家竞争方式的个性化和差别化。
按照动态竞争理论,竞争是否充分要看竞争参与者在竞争过程中能否改变自己,是否在竞争中促进了技术革新和生产制度的变革。而同质化竞争要不就没有竞争,要不就是恶性竞争,为了争夺相同的客户而拼个你死我活。尽管这种竞争对于提高效率有一定的好处,但是缺乏对竞争参与者自身进化的促进作用。
如果某一市场的竞争长期处于同质化的低级阶段却又能得以繁衍甚至兴旺发达,这只能说明这样竞争只是一种明竞争实垄断的“伪竞争”,其背后必然是一股强大的反市场力量在支撑着。
对于消费者而言,同质竞争并不可a怕,可怕的是明竞争实垄断的伪竞争。因为大凡这种性质的竞争,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力量起不到任何作用,其最后结果只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既然“用脚投票”无效,就干脆不投票,“惹不起躲得起”的群体性冷漠之下,储蓄持续分流乃至整个行业沉寂和萎缩就是很自然的事。
摘自《燕赵都市报》
行政处罚不是为了让人倾家荡产
任何行政处罚措施,都是为了教育人,而不是要从经济上把人压垮。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但是,按照现在《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规定,如果拖延几千元的税费,被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就有可能高达几十万元。这在客观上所达到的,已经是令当事人倾家荡产的效果。现在《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按日加处罚款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三,按日加处滞纳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千分之二”的规定,其实是在无意中给恶意执法留下了空子。
显然,这并不符合法律的初衷。脱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巨额行政处罚,足以将当事人推到与法律相对抗的位置。执法者即便通过行政强制权力完成了执行程序,也会给社会留下不安定因素。
虽说法律无情,但法律决不可无善。善待当事人,就是善待社会,善待法律本身。
摘自《中国青年报》
“宽容失败”也是科学进步
每一次科技进步,都只有通过无数次的科学“探险”才能获得,而且,在这些“科学探险”中,失败的几率一直存在。奢望每一次“探险”都能获得预期的成果,这本身就不是科学的态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宽容失败”就是保护科技工作者创新的积极性。而“宽容失败”由人治上的个别宽容变为法律上的面上宽容,就是依法来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
科技进步来自于一次次的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来自于一次次的“科学探险”。当科技工作者一次次地进行“科学探险”,“冒死”向科技制高点冲锋之时,他们需要的,不仅是人力物力上的后援支持,更需要“宽容失败”来作为无障碍的后撤之路。没有了这一条,科技创新就会失却了理性的动力。
“宽容失败”并非包容科技创新中的不作为或是乱作为,对需要给予“宽容”的课题,一方面需要前置确定。即在科研项目发包之前,就应该要确定它是不是“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另一方面,还需要事中督查和事后“审计”。只有这样,才能使“宽容失败”真正成为“科学探险”的法律保障。
摘自《扬子晚报》
“懒”也是一种经济均衡
首先,懒是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一种现实表现。追求效用最大化是人的天然本性和最终目的。懒主要提供给人的效用是闲暇,而闲暇是人生活的主要目的。虽然劳动也为人提供一种效用的满足,但劳动的效用最终取决于闲暇的效用。从本性看,闲暇更代表了人的本质追求。所以,一方面,我忙故我在;另一方面,我闲故我真正在。
其次,特定的偏好结构是产生懒的偏好原因。懒的现实表现是享受闲暇。而在劳动与闲暇的配置中,劳动与闲暇时间的分配必须与对劳动与闲暇的偏好结构相匹配,因为这是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基本条件。有些人偏懒是与自己对闲暇有偏好有关。另外,一个人的偏好结构是随时间而变化的。所以,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区间内对懒可能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在行为上会有不同的表现。
再次,特定的经济环境条件是产生懒的经济原因。懒的收益是决定懒行为的基础条件。一般而言,懒的均衡点是:闲暇的边际收益等于闲暇的边际成本。当闲暇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时,人们就会偏好闲暇。所以,有两种人会更加偏好闲暇。一种情况是当一个人劳动收入很高时,来自闲暇的边际效用增加,这时一个人会更加偏好闲暇。另一种情况是当劳动的收入很低时,闲暇的效用将大于劳动的效用,理性的人会更多选择闲暇。
摘自光明网
“读研不值”的四则反思
反思之一,评判硕士生质量应摈弃精英化视角。随着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的提高和机制的成熟,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就应该从精英化教育回归它的大众化教育职能。
反思之二,就业难主要源自硕士生培养目标模糊。在研究生就业难存在一个结构性过剩问题条件下,本科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比较容易确定,前者是应用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人才,但是硕士研究生就不那么清楚了。因此,如果说高校毕业生普遍面临就业难的问题,压力最大的肯定是硕士研究生。
反思之三,硕士学位应从终结性变成过渡性。硕士研究生学位由终结性(连接本科教育阶段与职业生涯)变为过渡性(连接本科教育阶段与博士教育阶段),是国际潮流。硕士学位变成过渡性之后,学制压缩成主要为两年,不仅可以节约教育资源,而且可以使硕士培养目标清晰化。
反思之四,应淡化功利性,还原过程性,强调终生性。这三点应该是学习的本质。上学读书,只是一个过程,读研、读博何尝不是?敲不开就业大门的时候,反思“值不值”,当然不值;因为只是人生的一个过程,结果全在校门外漫长的修行过程,这个短暂的读研当然也不值;从终生学习的角度看,一生的成败岂在读研这点朝朝暮暮?当然也是不值。
摘自光明网
农村发展应构建“少小离家老大回”机制
新农村建设如果能够通过构建“少小离家老大回”的机制去化解农村人才、资金奇缺和城市人才、资金闲置并存的矛盾,就不仅有利于农村发展,还能造福于整个社会。
我们现在的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才、资金的良性循环已近乎中断,发展陷入内生资源枯竭的困境。要走出这一困境,就必须重建少小离家老大回机制。这种机制至少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愿。不能勉强,必须是个人自觉自愿的选择。
二是激励。除“少小离家老大回”人员在城市的原有待遇不变外,他们回归地的县乡政府还应有相应的激励政策和专门的管理机构,使人能回得来,心能安得下,事能干得成,可以有所作为。
三是创新。任何机制要有生命力,都必须适应环境的变化和发展的要求而创新,通过机制创新之花结出农村可持续发展多样化模式创新之果。由于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发展的模式必须多样化,机制的多样化就是必要的,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相互攀比,而是从各地实际出发,在需要和可能之间达到一个有力度、有实效的平衡点。
四是规范。将“老大回”纳入农村可持续发展框架设计,服从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整体协调的要求,服从国家对土地、耕地、森林、矿产、湿地等资源管理的法规要求。
摘自《学习时报》
客观地讲,性质相同的行业进入相同的业务领域,竞争的同质化是不可避免的。某种程度上,同质化竞争是差别化竞争的基础,差别竞争是同质化竞争发展的高级阶段。对于消费者而言,多一个同质化竞争就意味着多一种选择,而这种选择长期作用的结果又促使和催化商家竞争方式的个性化和差别化。
按照动态竞争理论,竞争是否充分要看竞争参与者在竞争过程中能否改变自己,是否在竞争中促进了技术革新和生产制度的变革。而同质化竞争要不就没有竞争,要不就是恶性竞争,为了争夺相同的客户而拼个你死我活。尽管这种竞争对于提高效率有一定的好处,但是缺乏对竞争参与者自身进化的促进作用。
如果某一市场的竞争长期处于同质化的低级阶段却又能得以繁衍甚至兴旺发达,这只能说明这样竞争只是一种明竞争实垄断的“伪竞争”,其背后必然是一股强大的反市场力量在支撑着。
对于消费者而言,同质竞争并不可a怕,可怕的是明竞争实垄断的伪竞争。因为大凡这种性质的竞争,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力量起不到任何作用,其最后结果只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既然“用脚投票”无效,就干脆不投票,“惹不起躲得起”的群体性冷漠之下,储蓄持续分流乃至整个行业沉寂和萎缩就是很自然的事。
摘自《燕赵都市报》
行政处罚不是为了让人倾家荡产
任何行政处罚措施,都是为了教育人,而不是要从经济上把人压垮。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但是,按照现在《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规定,如果拖延几千元的税费,被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就有可能高达几十万元。这在客观上所达到的,已经是令当事人倾家荡产的效果。现在《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按日加处罚款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三,按日加处滞纳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千分之二”的规定,其实是在无意中给恶意执法留下了空子。
显然,这并不符合法律的初衷。脱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巨额行政处罚,足以将当事人推到与法律相对抗的位置。执法者即便通过行政强制权力完成了执行程序,也会给社会留下不安定因素。
虽说法律无情,但法律决不可无善。善待当事人,就是善待社会,善待法律本身。
摘自《中国青年报》
“宽容失败”也是科学进步
每一次科技进步,都只有通过无数次的科学“探险”才能获得,而且,在这些“科学探险”中,失败的几率一直存在。奢望每一次“探险”都能获得预期的成果,这本身就不是科学的态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宽容失败”就是保护科技工作者创新的积极性。而“宽容失败”由人治上的个别宽容变为法律上的面上宽容,就是依法来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
科技进步来自于一次次的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来自于一次次的“科学探险”。当科技工作者一次次地进行“科学探险”,“冒死”向科技制高点冲锋之时,他们需要的,不仅是人力物力上的后援支持,更需要“宽容失败”来作为无障碍的后撤之路。没有了这一条,科技创新就会失却了理性的动力。
“宽容失败”并非包容科技创新中的不作为或是乱作为,对需要给予“宽容”的课题,一方面需要前置确定。即在科研项目发包之前,就应该要确定它是不是“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另一方面,还需要事中督查和事后“审计”。只有这样,才能使“宽容失败”真正成为“科学探险”的法律保障。
摘自《扬子晚报》
“懒”也是一种经济均衡
首先,懒是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一种现实表现。追求效用最大化是人的天然本性和最终目的。懒主要提供给人的效用是闲暇,而闲暇是人生活的主要目的。虽然劳动也为人提供一种效用的满足,但劳动的效用最终取决于闲暇的效用。从本性看,闲暇更代表了人的本质追求。所以,一方面,我忙故我在;另一方面,我闲故我真正在。
其次,特定的偏好结构是产生懒的偏好原因。懒的现实表现是享受闲暇。而在劳动与闲暇的配置中,劳动与闲暇时间的分配必须与对劳动与闲暇的偏好结构相匹配,因为这是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基本条件。有些人偏懒是与自己对闲暇有偏好有关。另外,一个人的偏好结构是随时间而变化的。所以,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区间内对懒可能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在行为上会有不同的表现。
再次,特定的经济环境条件是产生懒的经济原因。懒的收益是决定懒行为的基础条件。一般而言,懒的均衡点是:闲暇的边际收益等于闲暇的边际成本。当闲暇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时,人们就会偏好闲暇。所以,有两种人会更加偏好闲暇。一种情况是当一个人劳动收入很高时,来自闲暇的边际效用增加,这时一个人会更加偏好闲暇。另一种情况是当劳动的收入很低时,闲暇的效用将大于劳动的效用,理性的人会更多选择闲暇。
摘自光明网
“读研不值”的四则反思
反思之一,评判硕士生质量应摈弃精英化视角。随着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的提高和机制的成熟,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就应该从精英化教育回归它的大众化教育职能。
反思之二,就业难主要源自硕士生培养目标模糊。在研究生就业难存在一个结构性过剩问题条件下,本科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比较容易确定,前者是应用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人才,但是硕士研究生就不那么清楚了。因此,如果说高校毕业生普遍面临就业难的问题,压力最大的肯定是硕士研究生。
反思之三,硕士学位应从终结性变成过渡性。硕士研究生学位由终结性(连接本科教育阶段与职业生涯)变为过渡性(连接本科教育阶段与博士教育阶段),是国际潮流。硕士学位变成过渡性之后,学制压缩成主要为两年,不仅可以节约教育资源,而且可以使硕士培养目标清晰化。
反思之四,应淡化功利性,还原过程性,强调终生性。这三点应该是学习的本质。上学读书,只是一个过程,读研、读博何尝不是?敲不开就业大门的时候,反思“值不值”,当然不值;因为只是人生的一个过程,结果全在校门外漫长的修行过程,这个短暂的读研当然也不值;从终生学习的角度看,一生的成败岂在读研这点朝朝暮暮?当然也是不值。
摘自光明网
农村发展应构建“少小离家老大回”机制
新农村建设如果能够通过构建“少小离家老大回”的机制去化解农村人才、资金奇缺和城市人才、资金闲置并存的矛盾,就不仅有利于农村发展,还能造福于整个社会。
我们现在的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才、资金的良性循环已近乎中断,发展陷入内生资源枯竭的困境。要走出这一困境,就必须重建少小离家老大回机制。这种机制至少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愿。不能勉强,必须是个人自觉自愿的选择。
二是激励。除“少小离家老大回”人员在城市的原有待遇不变外,他们回归地的县乡政府还应有相应的激励政策和专门的管理机构,使人能回得来,心能安得下,事能干得成,可以有所作为。
三是创新。任何机制要有生命力,都必须适应环境的变化和发展的要求而创新,通过机制创新之花结出农村可持续发展多样化模式创新之果。由于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发展的模式必须多样化,机制的多样化就是必要的,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相互攀比,而是从各地实际出发,在需要和可能之间达到一个有力度、有实效的平衡点。
四是规范。将“老大回”纳入农村可持续发展框架设计,服从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整体协调的要求,服从国家对土地、耕地、森林、矿产、湿地等资源管理的法规要求。
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