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幸福抑或家庭幸福

来源 :中国家庭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lll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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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消费主要指在家庭生活中,子女在经济尚未独立期间,为了使子女受到的各级各类教育,以期完成某种学历而由家庭付出的成本和支出的费用。让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不但有利于实现子代的社会化,同时良好的教育也是实现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手段。教育消费的多寡关系到子代和亲代共同的利益,因此与其他的消费相比,现代家庭中更注重对子女的教育消费。
  
  一、家庭教育消费——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手段
  
  家长抚育子女长大成人必然要付出精力和心血,当子代还是婴儿时生活不能自我料理,需要父母为其照料所有的生活。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家长要培养他们基本的生活习惯、生活技能、道德观念。这些基础的教育是父母能力范围之内的,在日常生活之中父母可以独立完成的,对于那些需要很高的专业素质才能完成的教育就在父母的能力范围之外了,唯一的办法就是求助于有专业教育人员参与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虽然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分别独立于家庭之外的教育体系,但对于选择什么样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来促进孩子发展,却是由家庭尤其是家长来决定的。作为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接受最好的教育,得到最充分的发展,但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目前教育市场化的趋势,教育变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培育子女成为一种消费行为。从总体上看,家庭教育消费主要包括基本教育消费和发展教育消费。基本教育消费是指家庭对后代在基本生活技能、道德观念、生活习性的教育过程中以及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通识教育,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消费支出。这种基础教育消费是父母必须为子女提供的消费,它不仅仅是亲代的义务,更是子代应获得的权利。发展教育消费是指家庭中在为后代发展个性才能、接受特殊的优质教育等方面对子女追加的消费,这种消费具有教育投资的性质。发展型教育消费在生活中有许多方式,如:子女参加的各种校外辅导班、各种特长技能培训班、子代在升学时的择校费以及在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高层次的教育消费。从收益角度来看,发展型教育消费的边际效益更大,发展型消费更有利于子女在未来社会中的竞争。
  与其他家庭消费不同,家庭教育消费具有其特殊性,它不具有明确统一的消费目的和固定的消费方式。家庭教育消费在目的确立和消费方式的选择上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家长自身的文化水平、生活经历、社会地位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环境。作为社会中的教育和经济实体,家庭教育消费缺乏系统和固定的理念、理论指导,但作为一个伦理实体的家庭却要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家庭的伦理关系从家庭的建立之初就已形成,伦理规范在家庭活动中时时刻刻都起着指导和限制的作用。无论家庭教育消费过程中的手段和形式有多复杂,作为一个伦理实体的家庭都要遵循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
  
  二、幸福——亲子互动的伦理目的
  
  追求幸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同样,追求幸福也是家庭内亲子互动活动的目的。家庭教育消费的目的就是通过消费来获得好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促进儿童的成长和发展,为子代将来更好的生活作准备,是为了实现子代的幸福。同时父母在抚育子女、使子女成人和成材的过程中也实现着自己的幸福,亲代对子代的爱,通过这种消费方式得以表达,而子代的成功也为父母带来情感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慰藉。
  在整个家庭中(尤其是在早期的具体教育过程中),家庭的教育权和经济的支配权大多掌握在父母的手中,因而儿童的幸福生活只能通过父母来实现,所以,父母在子女幸福的获得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占有家庭主要经济支配权的父母的态度和行动直接影响到子代个人幸福的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子代的幸福呢?亲代想更好地促进子代幸福的实现,就要在家庭亲子互动的过程中遵循以下两条基本伦理原则:首先,亲代对子代定位上,父母首先要尊重子代基本的权利,将子女视为与自己平等的人而不是个人或家庭的附属物。目前在许多家庭中存在着父母对孩子伦理角色的认识不清的事实,许多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愿意怎么教就怎么教,愿意怎么养就怎么养,这种思想很容易形成盲目的集权式的家庭教育和抚养方式。在集权式的家庭中,父母成为家庭权力的核心,因而往往忽视孩子的基本权利,子代的成长只能依父母划定的路线走,子代很少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随意的辱骂孩子,恶意的体罚成为家庭主要的教育方式。在这样的家庭中,亲子间由于缺乏平等的对话和正常的情感交流,亲子间容易形成代沟和情感上的隔膜,更严重的甚至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家长有义务为子女提供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让子女获得最基本的做人的尊严和权利,尊重他们的生存、发展、选择的自由。这是在整个人类大的视域下给子代进行的伦理定位,因为把孩子“看成人”是家庭中最底线的伦理原则。其次,亲代在子女的抚育问题上要以促进子女的发展为原则。如果前一点是“把人看成人,尊重人的基本权利”,那么促进人的发展就是“使人成为人,保证人的健康、全面的发展”。这就要处理好包括:智育与德育的关系,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等几对关系。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尤其是在早期的幼儿教育中注重儿童的智力、身体健康、个性等显性能力培养,而轻视甚至忽视儿童的道德教育、心理健康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这种现象与父母功利性化的教育思想不无关系。因为前者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效果也更明显;而后者却是更具有广泛性、日常性,效果的显现也是趋于长期和隐性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内容只有处理好以上几对关系,才能真正符合现代教育的伦理要求。对于亲代来说,承认子代“做人”的基本权利具有观念上的道德价值,而促进子代的发展则更具有伦理的实践意义。人类社会通过家庭将子女抚育成社会的一个分子,将作为个体的“生物人”培育为人类整体中的“社会人”,是家庭完成了“个体”这一艰难转变。同样也是通过家庭将作为后代的子女的价值得以更全面地实现,这是家庭更高的伦理原则和最高追求。
  家庭内的幸福既应该包括子代的幸福也应该包括亲代的幸福。由于家庭的代际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作为活动的伦理基础,这就决定了亲代对子代的抚育有“无私利他”的性质。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这既有生物原因也有社会原因。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父母的眼里子女是他们自我再来一次的重生机会”(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也就是父母将子代视为自我生命的延续,父母可以为了自己“延续的生命”而牺牲“原有的身体”。在许多父母的眼里孩子的幸福就是一切,为了孩子父母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正是通过家庭中的这种私人的爱,人类才得以繁衍、社会才会延续。父母为了抚育子女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把子女教育成什么样才算合格的父母是没有定论的。是不是为了子女的发展就应一味地牺牲亲代尤其是父母的利益呢?对于父母来说,抚育子女真的就应该是“损己利人”的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家庭的幸福应该是整体的幸福,既包括子代的幸福也应包括亲代的幸福,尤其是亲代的幸福也应该纳入家庭伦理的考量范围之内。在一般的情况下,亲代在实现子代幸福的同时也在实现着自己的幸福,因为父母完全把孩子和自己看成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的整体,此时,亲代的利益和子代的利益是一致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家庭内部的利益相冲突的问题,是亲代放弃利益还是子代放弃利益无论对于个体还是对于整个家庭来说都是矛盾的,因为家庭本身就是一个利益相关体。只有让子代和亲代都幸福的亲子互动行为才是符合目的的、善的,才能更好地实现家庭的整体幸福。
  家庭教育消费就是要使子女“成人”、“成材”,使子女通过家庭这个跳板,能够在社会上独立地生存并实现个人的社会化。由于目前亲代为了使子女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占有更有利的地位,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形式上更趋于功利化。这一功利化趋向使家庭教育消费开始丧失其最基本的伦理原则,与教育的本质相背离,使家庭教育消费走上与伦理相背离的道路。
  
  三、教育消费与家庭幸福
  
  家庭教育消费始终伴随着子女的成长过程,并且教育消费投入的多少也关系着子女的个人发展和整个家庭幸福的实现。如何处理家庭中基本教育消费和发展教育消费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代际的伦理问题。对于父母来说,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子女基本的教育消费,这是国家赋予子代的权利,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更是亲子伦理的重要内容。如果父母因个人原因或经济原因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或有意逃避自己的责任,不能保证子代最基本的发展权利,那么从道德上来说这样的父母就是“恶”的父母。因为如果没有父母的资助子女,只能被迫地离开学校,丧失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这就相当于父母剥夺了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从代际角度来说,子代因教育权利的丧失必然会影响到将来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影响到他的一生和他的后代。因而父母不能因一时之利减少或降低对子女基本教育消费的投入,这会造成亲代与子代之间的代际不公。
  对于发展教育消费来说,如果家庭消费不当也容易造成代际间的不公,但这主要是对亲代的不公。由于发展型教育消费的外延很广,只要亲代想消费就一定有可以提供消费的场所,从小的补课班到特长班到大的择校、接受高等教育以及出国留学等消费,可以说发展型教育消费是填不满的无底洞。如果父母不能谨慎选择而盲目跟风,很容易导致因家庭教育的消费过重而影响家庭正常的生活。据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共同发布的《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花费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城市、小城镇、农村的贫困人群中均有40%~50%的人提到家里穷是因为“家里有孩子要读书”,特别是农村家庭,教育花费是他们的头号家庭开支。调查还发现,在2004年10月~2005年10月,在拥有就学阶段孩子的农村家庭中,子女教育花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达到了32.6%;城市和小城镇家庭中,子女教育花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也分别达到了25.9%和23.3%。发展型的教育消费对于子代来说确实重要,但选择适合子女自身特点和家庭经济条件的教育更为重要。每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好的前途,无疑接受发展型的教育是收益高、见效快的一种途径,但亲代要根据家庭自身的客观条件来选择。在普通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中,父母因为子女的前途而将家庭的大部分开销投入其中,以至于妨碍了家庭的正常开销,使亲代不能享受到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父母可以为子女选择适当的教育,但不能因这种教育消费而无法保障基本的家庭生活。尤其是对已经成年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阶段的消费支出,在目前的高等教育阶段接受教育的学生绝大多属于超过18岁成年人的范畴。对于这些特殊“啃老族”的教育供养问题绝对是一个值得商榷的伦理问题。虽然成年子女还没有经济来源,但他们已完全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如果在子女成年后父母提出停止提供经济支持,从法律和道德上来说都是说得过去的,但这种情况在中国以注重血亲、家庭为本位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却是难以实现的。因而就出现了许多父母为了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为提供子女上学的学费而节衣缩食甚至出卖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出现因过量的子代教育消费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日常生活开销的怪现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06年7月3日发布了《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调查涉及北京、河北11个省市的16所高级中学。结果显示,教育支出是贫困高考生致贫的主要原因,包括生活费在内,平均每年每个贫困高考学生的教育支出在6780元左右,高于平均家庭总收入4756元,超过三分之二的家庭入不敷出。调查显示,82.3%的贫困高考学生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我们可敬可爱的父母为了子女愿意付出自己的一切,但子代终有走出原有家庭,建立自己独立家庭与原有家庭分裂的时候。目前,在中国现代家庭中还普遍存在着“重慈轻孝”的趋势,对于培育子女的高额成本由亲代的家庭来承担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抚育子女真的就成为损己利人的活动了。难道这就是亲代在子代教育消费中获得的“幸福”吗?
  作为家庭教育消费的受益主体——子女是否考虑过这一个问题呢?其实子代同样也艰难地面对着是选择个人幸福还是选择家庭整体的幸福;是为了自己的发展花费大部分的家庭收入,还是为了家庭正常的运转而放弃自己的前途等等一系列的伦理难题。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不胜枚举。由于我国教育产业化以及教育市场化的程度不断加深,而与现代教育相适应的助学贷款、奖学金制度仍有待完善。《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显示,被访中有33.8%的贫困高考生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获得助学贷款。而截至2005年8月,我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是1561万余人,其中贫困大学生405万人,约占学生总数的26%。但截至2005年12月底,全部大学生中,获得助学贷款的比例约有14.6%。这表明,“该贷而未贷”的比例占全部大学生的约11.4%,约有178万贫困大学生未能取得助学贷款。数据充分表明: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总量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显著缺口。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和上层建筑的完善之间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以至于出现教育消费完全成为家庭个体的消费,子代发展型教育花销只能由父母来买单的现象。许多子女含着泪将父母用血汗挣来的学费交到学校,来完成自己的学业,此时子代在享用消费的过程中同样陷于艰难的亲情矛盾之中。
  当接受教育作为改变社会阶层的一种重要手段时,社会个体会充分利用这种手段来实现自身的社会阶层的变化;而随着教育市场化趋势的加深,获得教育开始变为一种消费和投资形式。社会竞争的压力和教育制度的伦理缺失,使父母和子女尤其是中低家庭中的亲子关系都陷入了道德的两难之中。而此时的父母唯一能做的就是在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促进子女的发展。解决如今家庭教育消费中的伦理问题需要传统文化的现代适应,更需要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系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周凯.调查显示教育花费成中国城乡居民致贫首要原因[N].中国青年报2006-2-8
  3.罗德宏.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六成人凑不齐第一年学费[N].2006-7-4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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