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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纳税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施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围绕综合治税工作作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现结合实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综合治税的实践
(一)政府主导为综合治税打下坚实的基础。政府主导是凝聚部门监管职能,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为此,我们积极向县政府建言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治税体系,明确协作形式,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倾心筑起综合治税系统工程,使协税护税上升到政府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层面上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各部门在信息共享、委托代征和联合控管税源方面的具体职责,规定共享涉税信息达60余类。
(二)部门配合为综合治税高效开展提供保障。部门配合是综合治税工作的重点。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协税部门与税务部门会签了综合治税协议文件,明确一名分管局长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明确一名信息员定期汇总上报信息,使部门协作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税务部门通过涉税信息利用,实现了税源控管由繁到简、由难到易的转变。利用工商、质监、劳动等部门注册登记信息,建立起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的动态户籍监控体系,信息比对后即可确定漏管户,强化了税务登记管理。利用下岗职工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审批等信息,严格依法核实减免税政策,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了税收导向激励作用。利用宏观经济发展信息,有效开展税负、税源分析,引导税收管理抓重点、抓关键、保增长。利用乡镇、办事处、社区信息加强零散税收管理,缓解基层征管压力,延伸监管视角。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施委托代征,有效遏制了零散税款的跑、冒、滴、漏,使税收薄弱点变成新的增长点。
(三)信息化建设为综合治税添上“两翼”。涉税信息的采集处理是综合治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以信息控管税源的核心所在,实现与多部门信息联网采集和对海量涉税信息的快捷准确处理,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撑。县政府注重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的调度和督导,变单部门采集为多部门汇集,由部门协调上升为政府调度,提高了信息共享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为使汇集的“海量”涉税信息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税源,我们在内部建立起“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信息库。该系统集涉税信息分类整理、对比分析、处理反馈、跟踪督导、统计查询为一体,包含30多家部门60多类涉税信息。国税机关利用系统加强了涉税信息与征管数据的比对分析,将疑点信息可逐级分配至分局管理人员进行控管,从而使涉税信息利用与日常税收征管有机结合起来。各级综合治税部门对信息的采集、处理、利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加强税源管理、增加收入的实际效果或建议、举措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每季度形成有数据、有成效、有情况、有措施的分析报告,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以争取其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四)依法治税为综合治税“保驾护航”。税务部门是综合治税的执法主体,在工作中起到纽带作用。我们深刻领会征管社会化的丰富内涵,站在现代征管新格局和强化税源管理的高度,来审视、研究、做好综合治税工作。对外,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协税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从税源控管角度提出具体措施,商讨落实办法。同时,坚持执法的主体地位,既讲部门配合,又坚持执法原则,确保了综合治税工作的依法运作。对内,明确规定综合治税是“一把手”工程,做到人员、责任、考核和奖惩的四个落实。跳出“信息孤岛”的国税部门,逐步使税源控管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他们根据信息在税收征管的不同作用,将涉税信息分为户籍信息、税种信息和综合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分类利用、分类督导。通过构建闭合式业务流程,强化岗位职责,突出环节利用,实现了涉税信息利用与日常税收征管的有机衔接。
二、当前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乡(镇、街道)、部门对综合治税的认识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上。部分单位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观上对做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加强财源建设,营造公平税赋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少数乡(镇、街道)领导简单理解综合治税仅是做的形式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还有的积极性是高的,但是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部分单位及同志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少数基层税务征管人员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工作存在扯皮现象;个别单位存在“有义务无责任,有责任无压力,有压力无动力”的现象,工作不到位,甚至不作为。
(二)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社会参与的共识尚未普遍形成。一是宣传工作长期性不足,群众参与力度不够。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等形式,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不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部分群众难过“人情关”而拒绝提供涉税信息,认为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何必出力不讨好破坏了人际关系。总之由于群众没有正确理解综合治税的意义,造成了大量的税源信息在不经意间流失。二是部分纳税人的共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自我县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将该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浓烈的齐抓共管氛围,与此对比,不少企业负责人却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企业会计盲目听从于老总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做了数本账册,一本专门针对税务机关查账而设。有的企业车间机器轰轰运行,产品畅销但在账面上却做亏损,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三)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我县虽制定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但各乡(镇、街道)、部门实际情况影响了考核奖惩的落实程度。一是少数乡(镇、街道)由于政府财力拮据,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二是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三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受托代征部门单位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
三、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因此,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反复灌输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头脑中形成非抓不可的“四个观念”,即: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均衡税负、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税款均衡入库、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综合治税的顺利开展和最终取得实效都离不开各部门在工作中的摸索与创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一是国地税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创造式的制定协作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大力推行“社区综合治税”。可确定“依托社区管理优势,全方位加强税源控管,积极创新综合治税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领导,以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实现地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核心的社区税源控管新机制,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三)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征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缺乏长效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内部机制。制定从涉税信息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监督考核等程序文件,严格实行过程控制,按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定期召开通报会,交流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综合治税贯穿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持久运行。通过两个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五)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税法规定及时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乡(镇、街道)、部门代征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不依法代征代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相同数额或相应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财政经费。
一、关于综合治税的实践
(一)政府主导为综合治税打下坚实的基础。政府主导是凝聚部门监管职能,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为此,我们积极向县政府建言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治税体系,明确协作形式,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倾心筑起综合治税系统工程,使协税护税上升到政府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层面上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各部门在信息共享、委托代征和联合控管税源方面的具体职责,规定共享涉税信息达60余类。
(二)部门配合为综合治税高效开展提供保障。部门配合是综合治税工作的重点。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协税部门与税务部门会签了综合治税协议文件,明确一名分管局长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明确一名信息员定期汇总上报信息,使部门协作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税务部门通过涉税信息利用,实现了税源控管由繁到简、由难到易的转变。利用工商、质监、劳动等部门注册登记信息,建立起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的动态户籍监控体系,信息比对后即可确定漏管户,强化了税务登记管理。利用下岗职工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审批等信息,严格依法核实减免税政策,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了税收导向激励作用。利用宏观经济发展信息,有效开展税负、税源分析,引导税收管理抓重点、抓关键、保增长。利用乡镇、办事处、社区信息加强零散税收管理,缓解基层征管压力,延伸监管视角。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施委托代征,有效遏制了零散税款的跑、冒、滴、漏,使税收薄弱点变成新的增长点。
(三)信息化建设为综合治税添上“两翼”。涉税信息的采集处理是综合治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以信息控管税源的核心所在,实现与多部门信息联网采集和对海量涉税信息的快捷准确处理,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撑。县政府注重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的调度和督导,变单部门采集为多部门汇集,由部门协调上升为政府调度,提高了信息共享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为使汇集的“海量”涉税信息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税源,我们在内部建立起“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信息库。该系统集涉税信息分类整理、对比分析、处理反馈、跟踪督导、统计查询为一体,包含30多家部门60多类涉税信息。国税机关利用系统加强了涉税信息与征管数据的比对分析,将疑点信息可逐级分配至分局管理人员进行控管,从而使涉税信息利用与日常税收征管有机结合起来。各级综合治税部门对信息的采集、处理、利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加强税源管理、增加收入的实际效果或建议、举措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每季度形成有数据、有成效、有情况、有措施的分析报告,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以争取其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四)依法治税为综合治税“保驾护航”。税务部门是综合治税的执法主体,在工作中起到纽带作用。我们深刻领会征管社会化的丰富内涵,站在现代征管新格局和强化税源管理的高度,来审视、研究、做好综合治税工作。对外,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协税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从税源控管角度提出具体措施,商讨落实办法。同时,坚持执法的主体地位,既讲部门配合,又坚持执法原则,确保了综合治税工作的依法运作。对内,明确规定综合治税是“一把手”工程,做到人员、责任、考核和奖惩的四个落实。跳出“信息孤岛”的国税部门,逐步使税源控管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他们根据信息在税收征管的不同作用,将涉税信息分为户籍信息、税种信息和综合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分类利用、分类督导。通过构建闭合式业务流程,强化岗位职责,突出环节利用,实现了涉税信息利用与日常税收征管的有机衔接。
二、当前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乡(镇、街道)、部门对综合治税的认识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上。部分单位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观上对做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加强财源建设,营造公平税赋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少数乡(镇、街道)领导简单理解综合治税仅是做的形式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还有的积极性是高的,但是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部分单位及同志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少数基层税务征管人员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工作存在扯皮现象;个别单位存在“有义务无责任,有责任无压力,有压力无动力”的现象,工作不到位,甚至不作为。
(二)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社会参与的共识尚未普遍形成。一是宣传工作长期性不足,群众参与力度不够。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等形式,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不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部分群众难过“人情关”而拒绝提供涉税信息,认为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何必出力不讨好破坏了人际关系。总之由于群众没有正确理解综合治税的意义,造成了大量的税源信息在不经意间流失。二是部分纳税人的共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自我县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将该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浓烈的齐抓共管氛围,与此对比,不少企业负责人却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企业会计盲目听从于老总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做了数本账册,一本专门针对税务机关查账而设。有的企业车间机器轰轰运行,产品畅销但在账面上却做亏损,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三)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我县虽制定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但各乡(镇、街道)、部门实际情况影响了考核奖惩的落实程度。一是少数乡(镇、街道)由于政府财力拮据,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二是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三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受托代征部门单位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
三、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因此,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反复灌输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头脑中形成非抓不可的“四个观念”,即: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均衡税负、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税款均衡入库、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综合治税的顺利开展和最终取得实效都离不开各部门在工作中的摸索与创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一是国地税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创造式的制定协作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大力推行“社区综合治税”。可确定“依托社区管理优势,全方位加强税源控管,积极创新综合治税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领导,以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实现地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核心的社区税源控管新机制,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三)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征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缺乏长效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内部机制。制定从涉税信息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监督考核等程序文件,严格实行过程控制,按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定期召开通报会,交流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综合治税贯穿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持久运行。通过两个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五)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税法规定及时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乡(镇、街道)、部门代征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不依法代征代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相同数额或相应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财政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