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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了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的目标,结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学科优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的培养选择以资源环境为特色。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应当关注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师资队伍素质、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等方面。
关键词 资源环境特色 法律硕士 教育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科学生态伦理观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结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学科优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的培养选择以资源环境为特色。
1 形成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
2009年6月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中国地质大学成功取得法律硕士(J.M)招生资格。“受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定位和传统布局结构的影响,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长期以来都明确规定为教学科研部门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缺乏研究生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渠道和制度设计”。①为改变这种困境,中国地质大学依托地质、勘探、石油和环境等优势主流学科,明确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为: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在全面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法律体系并精通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进行资源、环境、土地类专业知识的传授与相关法律实务的训练,并提供足够的理论素养、实践平台和上升通道让其迅速成长为我国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高精尖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第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这是法学基本素质的培养,需要掌握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的理论知识,在具体的学习中加以应用。第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重点研究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法相关法律问题,关注矿业权立法问题,土地权利问题,水权转让法律制度,饮用水法律保护和地质遗迹的法律保护等方面。第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实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提供了基地保障。实习部门为学生配备实习导师。安排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员讲解具体的案件调查情况、相关案卷的撰写方法、审判与监督制度、国土资源法律问题的处理等等,保证学生在实务部门的实习和实训的时间和效果。第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这是国际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的必需。
2 提高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师资队伍素质
在教育领域,师资是教育的核心因素。法律硕士教育能否办好、学生专业能力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院的师资力量。②目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专业教学的专职教师20名,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9人,讲师9人,具有或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老师占总教师人数70%。另有多位行业外聘兼职教授。专业教师中70%以上教师有法律实务经历,30%以上教师具有出国进修学习经历,教师长期从事行业与法律密切结合的科研课题。在专业教学中,已经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能够为高水平法律人才培养提供充分知识储备和质量保障的教师队伍。除了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学位的法学教师外,还将结合环境学院、资源学院等师资力量的优势,同时外聘土地、资源等行业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现阶段,引进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工作人员作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生指导教师,对改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教师整体状况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善师资构成状况,增强法律硕士教育培养力量,改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生指导教师法律实践素养不足的状况。第二,为法学系教师提高自身法律实践能力提供了相应的平台与窗口。法学系专任教师可以通过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与探讨法律实务问题来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还可以聘请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实务部门的人员对教师进行应有的强化培训,提高他们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领域法律实务问题的认识。通过上述途径,尽快地提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师资的素养。
3 加强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校内外教学
根据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从学校自身的优势及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出发,立足当前矿产资源行业法律人才的复合型人才需求,结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地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以及环境科学等理工专业优势,实施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定了合理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整合和精品课程建设。
对于全日制的法律硕士开展资源环境法领域的法律谈判(如选择资源环境领域的事务)、模拟法庭(选择典型资源环境领域的案例)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训练。在实习环节上,一方面依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带领学生开展调研,参与国土资源部的法律评价工作。2010年3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与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共建“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成为培养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科研及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提高学生应用适当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方法,分析和解决碰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国土资源方面法律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着力开辟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实习基地,同时也要着眼于行业需要,安排学生到各级国土资源行业部门去实习,提高学生将法学理论与资源环境行业实践相结合的水平。在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已经成立的“三峡实习基地”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的实践平台。自1999年以来,分别在湖北省高级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公检法机构,国土资源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原油田等企业建立了法学实习基地或者实习点,为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奠定了基础。 应当变单纯讲解式为讲解式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变灌输式为启发式,变纯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与法庭教学相结合。③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灌输式和过分偏重讲授的现象,给学生留有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 构建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
法律硕士教育坚持精英教育理念是由研究生教育的本质所决定,而其坚持特色教育的理念既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任何一种教育保持其生命力、竞争力的关键因素。④因此,应当构建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保证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质量。首先,健全校内质量监控体系,落实教学过程监控。形成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三段式的集中监控和教学过程的随机监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反馈体系。坚持校、院(部)领导及职能部门干部听课、巡课制度;督导员全面督查实现教学督导对教学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教学部门与学工处密切配合,严把师资质量关,通过规章制度与质量标准建设和科学管理、学生事务的严格管理以及学风建设等,发挥教学质量监控作用。
其次,规范管理,建立实习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实务部门学习阶段实践质量。第一,明确实习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定校外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严格按照大纲进行教学,以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第二,建立合理化、标准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实习在计划阶段就应制订考核评价方案和细则,依据岗位性质确定评价指标,并进行量化,统一标准,以求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第三,学院与实务部门共同合作参与考核评价。实务部门对实习学生视为岗位职工,采用同一标准严格管理,统一考核。第四,实务部门实习手册和答辩。根据实习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实习手册,要求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情况,包括岗位基本情况、考勤、薪酬、工作周记、业务报告、成果记录等各方面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毕业论文的考核,主要依据选题的类型、难度等能否达到培养方案目标要求,选题是否结合实际,双导师共同参与指导、共同进行学生的毕业答辩,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第六,实施实习工作经历证书颁发制度。由学院和实务部门双方共同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法学结合教育实习证书”,以此为手段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实习的积极性,增强评价过程的严肃性和评价结果的权威性。
注释
① 张德瑞.回顾、反思与改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历程之检视[J].郑州大学学报,2008(1):66-67.
② 林泰,黎学基.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8):70.
③ 席建松,陈异慧.高等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116.
④ 史凤林,刘倩,王飞飞.研究生教育的转型与法律硕士教育的理念创新[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86.
关键词 资源环境特色 法律硕士 教育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科学生态伦理观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结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学科优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的培养选择以资源环境为特色。
1 形成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
2009年6月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中国地质大学成功取得法律硕士(J.M)招生资格。“受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定位和传统布局结构的影响,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长期以来都明确规定为教学科研部门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缺乏研究生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渠道和制度设计”。①为改变这种困境,中国地质大学依托地质、勘探、石油和环境等优势主流学科,明确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为: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在全面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法律体系并精通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进行资源、环境、土地类专业知识的传授与相关法律实务的训练,并提供足够的理论素养、实践平台和上升通道让其迅速成长为我国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高精尖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第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这是法学基本素质的培养,需要掌握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的理论知识,在具体的学习中加以应用。第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重点研究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法相关法律问题,关注矿业权立法问题,土地权利问题,水权转让法律制度,饮用水法律保护和地质遗迹的法律保护等方面。第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实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提供了基地保障。实习部门为学生配备实习导师。安排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员讲解具体的案件调查情况、相关案卷的撰写方法、审判与监督制度、国土资源法律问题的处理等等,保证学生在实务部门的实习和实训的时间和效果。第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这是国际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的必需。
2 提高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师资队伍素质
在教育领域,师资是教育的核心因素。法律硕士教育能否办好、学生专业能力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院的师资力量。②目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专业教学的专职教师20名,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9人,讲师9人,具有或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老师占总教师人数70%。另有多位行业外聘兼职教授。专业教师中70%以上教师有法律实务经历,30%以上教师具有出国进修学习经历,教师长期从事行业与法律密切结合的科研课题。在专业教学中,已经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能够为高水平法律人才培养提供充分知识储备和质量保障的教师队伍。除了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学位的法学教师外,还将结合环境学院、资源学院等师资力量的优势,同时外聘土地、资源等行业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现阶段,引进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工作人员作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生指导教师,对改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教师整体状况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善师资构成状况,增强法律硕士教育培养力量,改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生指导教师法律实践素养不足的状况。第二,为法学系教师提高自身法律实践能力提供了相应的平台与窗口。法学系专任教师可以通过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与探讨法律实务问题来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还可以聘请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实务部门的人员对教师进行应有的强化培训,提高他们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领域法律实务问题的认识。通过上述途径,尽快地提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师资的素养。
3 加强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校内外教学
根据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从学校自身的优势及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出发,立足当前矿产资源行业法律人才的复合型人才需求,结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地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以及环境科学等理工专业优势,实施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定了合理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整合和精品课程建设。
对于全日制的法律硕士开展资源环境法领域的法律谈判(如选择资源环境领域的事务)、模拟法庭(选择典型资源环境领域的案例)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训练。在实习环节上,一方面依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带领学生开展调研,参与国土资源部的法律评价工作。2010年3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与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共建“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成为培养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科研及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提高学生应用适当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方法,分析和解决碰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国土资源方面法律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着力开辟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实习基地,同时也要着眼于行业需要,安排学生到各级国土资源行业部门去实习,提高学生将法学理论与资源环境行业实践相结合的水平。在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已经成立的“三峡实习基地”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对接的实践平台。自1999年以来,分别在湖北省高级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公检法机构,国土资源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原油田等企业建立了法学实习基地或者实习点,为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奠定了基础。 应当变单纯讲解式为讲解式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变灌输式为启发式,变纯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与法庭教学相结合。③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灌输式和过分偏重讲授的现象,给学生留有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 构建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
法律硕士教育坚持精英教育理念是由研究生教育的本质所决定,而其坚持特色教育的理念既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任何一种教育保持其生命力、竞争力的关键因素。④因此,应当构建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保证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质量。首先,健全校内质量监控体系,落实教学过程监控。形成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三段式的集中监控和教学过程的随机监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反馈体系。坚持校、院(部)领导及职能部门干部听课、巡课制度;督导员全面督查实现教学督导对教学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教学部门与学工处密切配合,严把师资质量关,通过规章制度与质量标准建设和科学管理、学生事务的严格管理以及学风建设等,发挥教学质量监控作用。
其次,规范管理,建立实习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实务部门学习阶段实践质量。第一,明确实习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定校外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严格按照大纲进行教学,以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第二,建立合理化、标准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实习在计划阶段就应制订考核评价方案和细则,依据岗位性质确定评价指标,并进行量化,统一标准,以求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第三,学院与实务部门共同合作参与考核评价。实务部门对实习学生视为岗位职工,采用同一标准严格管理,统一考核。第四,实务部门实习手册和答辩。根据实习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实习手册,要求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情况,包括岗位基本情况、考勤、薪酬、工作周记、业务报告、成果记录等各方面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毕业论文的考核,主要依据选题的类型、难度等能否达到培养方案目标要求,选题是否结合实际,双导师共同参与指导、共同进行学生的毕业答辩,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第六,实施实习工作经历证书颁发制度。由学院和实务部门双方共同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法学结合教育实习证书”,以此为手段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实习的积极性,增强评价过程的严肃性和评价结果的权威性。
注释
① 张德瑞.回顾、反思与改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历程之检视[J].郑州大学学报,2008(1):66-67.
② 林泰,黎学基.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8):70.
③ 席建松,陈异慧.高等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116.
④ 史凤林,刘倩,王飞飞.研究生教育的转型与法律硕士教育的理念创新[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