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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力素质低下是农村经济贫困的重要根源,要改变农村“知识贫困”的面貌,必须从农村义务教育抓起,而教育投入问题始终是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中的主要制约因素。本文用现代公共财政论对农村基础教育这一社会服务化产品进行了公共财政定位,针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得出结论: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应当由政府财政支出作为保证。只有采取措施,完善政策,切实强化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中国农村基础教育才会改变目前的弱势状况,出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 公共产品 财政支持
Countryside compulsory education finance investment economic analysis
Dong Jixia
Abstract:The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work force is the root of poverty in countryside.We must improve the level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areas in order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of “rural intellectual poverty”.The essay makes use of Public Finance to define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of the countryside,and analyses the problem of the present system of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At last I draw a conclusion that the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Keywords: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Public product Financial support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2-0094-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取得了巨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例如农村市场需求不旺,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农村中隐性的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都成为困扰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瓶颈所在。而深究其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村劳动力素质比较低下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的描述,在充分简化的基础上,一个是仅能维持生存的传统农业生产部门,另一个是城市当中的现代工业部门,经济的增长主要是由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转移和工业部门的资金积累引起的生产扩大所形成的。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过程必然经历的阶段,农业的现代化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最终是以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为前提的。但是我国目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并不容乐观,那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力可以外出从事非农劳动而增加收入,而绝大部分没有文化,没有任何技术的劳动力只能滞留在数量极其有限的土地上谋求生存和发展,从而丧失了增加收入的机会,劳动力的转移利用也相当缓慢。在我国,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劳动者的比重高达88.3%,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为8.2%。农民素质的低下,一方面制约着农民向资本有机构成逐步攀升的乡镇企业的转移,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农民直接向城镇的产业转移。
关于教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世界银行曾得出以下结论:劳动力受教育的平均时间增加一年,GDP就会增加9%,这里指头三年的教育,即受三年教育与不受教育相比能使GDP提高27%,后三年的收益减少使GDP年增加4%,即其后三年的教育可使GDP增加12%。我国将教育分成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大类。义务教育亦称基础教育,指小学和初中阶段;非义务教育包括高中、中等、高等及职业教育等。虽然农村非义务教育也很重要,但是农村的义务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基础,所以为了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的义务教育是关系到农村乃至全国的重中之重。
1.我国义务教育的现状与矛盾
截至2000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政府提出的“普九”目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从90年代初的40%左右提高到85%,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990年的97.8%提高到99.1%,初中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66.7%提高到85%以上,2002年更是达到92%。然而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我国的义务教育也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已经“普九”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中小学教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经费投入尚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等。
1.1 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变化。
1950~1979年,实行国家办学、中央集权、财政单一供给模式。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谁办学谁掏钱的原则。1989年,国家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决定建立乡级财政预算,把包括教师工资在内的十几种支出纳入乡(镇)财政,农村义务教育进入“以乡镇为主”的阶段。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确定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很明显,上述一系列规定的“通俗读法”是:城市的义务教育由国家全包,农村的义务教育则“托付”给乡镇,乡镇当然只能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了,即城市“以国为主”而农村“以民为主”。
1.2 义务教育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全国有80%以上的小学、64%以上的初中设置在农村,所以,“以民为主”使得农民承担了义务教育半数以上的“义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实际上主要还是由农民们自己负担的,在全部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竟高达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2%。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教育事业费大部分用于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只承担补助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责任。
问题的不合理在于,当前我国的财力分配格局中,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负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绝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小马拉大车,大马拉小车,这种政府间财力与义务教育事权责任的不对称,是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短缺的重要制度原因。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率年年下降,农民们为了响应党的“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号召,乡村两级不得不大量举债,根据全国乡村负债清查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截至1998年底,全国乡村因投资本应由国家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而负债709.1亿元,其中因投资义务教育而负债271.4亿元。
1.3 现行义务教育体制的弊端。
这种教育体制首先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其次是加重农民负担,还制约着农村全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制约国民素质的提高。中国农民只能享受相当于城镇居民60%左右的教育经费支持,同时又要支付60%左右的义务教育费用(而城市居民只付13%),变革农村教育体制已不仅仅是“减轻农民负担”、“为民办实事”的需要,它更是农村“知识贫困”的“强大动力”“推动”的结果。
目前,中国义务教育在校生占各类在校生总数近80%,而经费投入却不足60%,其中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低于30%。自去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取消了过去可以征收的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从而又扩大了农村教育的经费缺口。据调查,农村小学生的实际年交费为250元。若不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开支,按照全国592个贫困县计,经费缺口约200亿元。调查显示,义务教育完成率低的地区均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中,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不足60%的8个省区除海南外全是西部地区,小学按时毕业率不足85%的11个省区也全部是中西部地区。
2.正确界定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
按现代公共财政学理论,依照社会产品消费是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标准,可将全社会产品分为三类:私人物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就教育而言,它是典型的具有外部正效应的准公共产品。教育从整体上讲是准公共产品并不意味着教育是同质均匀分布的铁板一块,实际上各级各类教育的性质上有很大的差异,它们在受益外在性和排他性上表现各异。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到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它们在受益外在性方面逐渐减小,在消费的排他性方面则逐渐增大。从低层次教育到高层次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人们受教育的目的性逐渐加强,受教育越来越与未来的职业和预期收入相关,受教育的机会则越来越小,竞争日趋激烈。所以,按照这样的顺序排列,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逐渐减小,私人产品属性逐渐增强。也就是说,教育的级次越低,其公共产品的属性越强。
因此根据政府公共支出理论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我国教育产品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如义务教育。维持和接受这些教育的全部费用应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承担。二是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教育单位或教育服务部门,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这些教育服务虽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性质,但与义务教育不同,这些教育服务不是完全没有排他性的,也就是说,一些人享受了这些教育服务之后,至少就减少了另一些人对这些教育服务的享用。例如,受高等院校的招生名额限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进入本科或研究生层次进行深造。三是基本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职业培训、家政服务等。这些教育服务具有私人产品性质,有严格的排他性,因此这种教育服务的费用应该由享有这种教育服务的人提供。由此可见,基础教育是创设平等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条件,涉及到整个国家长治久安和长远利益,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当中央政府提供。高等教育则是个人发展和实现的需要,属于个人决策和个人选择,都应由自己负责。而我国却发生了严重的错位。目前的基本情况是,大学教育中央管,中学教育省市管,小学教育县乡管。
按成本——收益理论分析,教育产品,尤其是基础教育,具有大量的外部收益。由于外溢性的存在,成本与收益不对称,这就会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因为私人投资者进行决策的时候,只可能将其实际承担的成本与得到的收益进行比较,在外溢收益得不到报酬的情况下,就会较少的选择以至摈弃从事该类活动,这就是市场失灵和缺陷,中国农村教育特有的规律“经济与教育的反比原理”:一个村的大学生所占比例越高,这个村的经济排名便越靠后;一户人家的孩子书读得越“高”,这户人家的经济状况也就越不济。如果农村经济不能从教育中获得益处,这样的教育能够维持长久吗?如果教育只能造成反比向的穷困潦倒,谁还会把钱再投入到教育消费中。要让农村从这个过程中获益,必须有政府部门的介入与干预。因此,只有采取措施,完善政策,切实强化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中国农村基础教育才会改变目前的弱势状况,出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3.我国强化财政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的思路和建议
3.1 提高国家财政的整体教育投入比重。
基础教育投入是整个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改变农村基础教育的弱势地位,首先需要提高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整体投入力度。在预算安排时,要按照“三个增长”的标准安排教育支出,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要逐步增长”。可以考虑开征教育税,取代现在的教育费附加,将各类企业都纳入征税范围,从而拓宽税基,稳定税源,专款专用,使财政的教育支出具有更加可靠的收入来源。
3.2 调整教育经费在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中的支出比例,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总量。
在现有财政教育支出的总体规模下,要根据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产品的不同性质,调整财政支出在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支出比例,要在逐步缩小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投入存量规模的基础上,重点调整财政教育支出增量的分配结构,向义务教育倾斜。
3.3 强化中央和省级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的职责及投入力度。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调整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支出中的责任,使之与现有财力纵向结构相适应。在调整体制的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选择。加大中央和省对中西部地区及其它困难地区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而切实有效的改变这些地区农村基础教育落后的状况。
3.4 推进县级公共支出改革,提高县级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的能力和保障程度。
根据中央精神,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由乡镇上收到县。这一政策是正确的,表明了中央对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视,但是也加重的了县财政的负担。因此需要着力推进县级公共支出改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县级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的作用。同时中央、省、市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以促进不同地区的农村基础教育能够大致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庆康、杜莉.《现代公共财政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熊巍.《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分析与模式选择》,《中国农村经济》2002(7)
[3] 刘汉屏.《论公共财政下的教育产业问题》,《财贸经济》2001(7)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 公共产品 财政支持
Countryside compulsory education finance investment economic analysis
Dong Jixia
Abstract:The quality of agricultural work force is the root of poverty in countryside.We must improve the level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areas in order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of “rural intellectual poverty”.The essay makes use of Public Finance to define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of the countryside,and analyses the problem of the present system of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At last I draw a conclusion that the gover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Keywords: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Public product Financial support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2-0094-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取得了巨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例如农村市场需求不旺,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农村中隐性的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都成为困扰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瓶颈所在。而深究其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村劳动力素质比较低下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的描述,在充分简化的基础上,一个是仅能维持生存的传统农业生产部门,另一个是城市当中的现代工业部门,经济的增长主要是由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转移和工业部门的资金积累引起的生产扩大所形成的。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过程必然经历的阶段,农业的现代化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最终是以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为前提的。但是我国目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并不容乐观,那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力可以外出从事非农劳动而增加收入,而绝大部分没有文化,没有任何技术的劳动力只能滞留在数量极其有限的土地上谋求生存和发展,从而丧失了增加收入的机会,劳动力的转移利用也相当缓慢。在我国,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劳动者的比重高达88.3%,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为8.2%。农民素质的低下,一方面制约着农民向资本有机构成逐步攀升的乡镇企业的转移,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农民直接向城镇的产业转移。
关于教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世界银行曾得出以下结论:劳动力受教育的平均时间增加一年,GDP就会增加9%,这里指头三年的教育,即受三年教育与不受教育相比能使GDP提高27%,后三年的收益减少使GDP年增加4%,即其后三年的教育可使GDP增加12%。我国将教育分成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大类。义务教育亦称基础教育,指小学和初中阶段;非义务教育包括高中、中等、高等及职业教育等。虽然农村非义务教育也很重要,但是农村的义务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基础,所以为了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的义务教育是关系到农村乃至全国的重中之重。
1.我国义务教育的现状与矛盾
截至2000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政府提出的“普九”目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从90年代初的40%左右提高到85%,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990年的97.8%提高到99.1%,初中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66.7%提高到85%以上,2002年更是达到92%。然而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我国的义务教育也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已经“普九”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中小学教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经费投入尚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等。
1.1 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变化。
1950~1979年,实行国家办学、中央集权、财政单一供给模式。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谁办学谁掏钱的原则。1989年,国家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决定建立乡级财政预算,把包括教师工资在内的十几种支出纳入乡(镇)财政,农村义务教育进入“以乡镇为主”的阶段。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确定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很明显,上述一系列规定的“通俗读法”是:城市的义务教育由国家全包,农村的义务教育则“托付”给乡镇,乡镇当然只能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了,即城市“以国为主”而农村“以民为主”。
1.2 义务教育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全国有80%以上的小学、64%以上的初中设置在农村,所以,“以民为主”使得农民承担了义务教育半数以上的“义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实际上主要还是由农民们自己负担的,在全部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竟高达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2%。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教育事业费大部分用于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只承担补助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责任。
问题的不合理在于,当前我国的财力分配格局中,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负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绝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小马拉大车,大马拉小车,这种政府间财力与义务教育事权责任的不对称,是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短缺的重要制度原因。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率年年下降,农民们为了响应党的“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号召,乡村两级不得不大量举债,根据全国乡村负债清查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截至1998年底,全国乡村因投资本应由国家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而负债709.1亿元,其中因投资义务教育而负债271.4亿元。
1.3 现行义务教育体制的弊端。
这种教育体制首先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其次是加重农民负担,还制约着农村全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制约国民素质的提高。中国农民只能享受相当于城镇居民60%左右的教育经费支持,同时又要支付60%左右的义务教育费用(而城市居民只付13%),变革农村教育体制已不仅仅是“减轻农民负担”、“为民办实事”的需要,它更是农村“知识贫困”的“强大动力”“推动”的结果。
目前,中国义务教育在校生占各类在校生总数近80%,而经费投入却不足60%,其中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低于30%。自去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取消了过去可以征收的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从而又扩大了农村教育的经费缺口。据调查,农村小学生的实际年交费为250元。若不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开支,按照全国592个贫困县计,经费缺口约200亿元。调查显示,义务教育完成率低的地区均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中,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不足60%的8个省区除海南外全是西部地区,小学按时毕业率不足85%的11个省区也全部是中西部地区。
2.正确界定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
按现代公共财政学理论,依照社会产品消费是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标准,可将全社会产品分为三类:私人物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就教育而言,它是典型的具有外部正效应的准公共产品。教育从整体上讲是准公共产品并不意味着教育是同质均匀分布的铁板一块,实际上各级各类教育的性质上有很大的差异,它们在受益外在性和排他性上表现各异。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到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它们在受益外在性方面逐渐减小,在消费的排他性方面则逐渐增大。从低层次教育到高层次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人们受教育的目的性逐渐加强,受教育越来越与未来的职业和预期收入相关,受教育的机会则越来越小,竞争日趋激烈。所以,按照这样的顺序排列,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逐渐减小,私人产品属性逐渐增强。也就是说,教育的级次越低,其公共产品的属性越强。
因此根据政府公共支出理论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我国教育产品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如义务教育。维持和接受这些教育的全部费用应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承担。二是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教育单位或教育服务部门,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这些教育服务虽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性质,但与义务教育不同,这些教育服务不是完全没有排他性的,也就是说,一些人享受了这些教育服务之后,至少就减少了另一些人对这些教育服务的享用。例如,受高等院校的招生名额限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进入本科或研究生层次进行深造。三是基本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职业培训、家政服务等。这些教育服务具有私人产品性质,有严格的排他性,因此这种教育服务的费用应该由享有这种教育服务的人提供。由此可见,基础教育是创设平等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条件,涉及到整个国家长治久安和长远利益,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当中央政府提供。高等教育则是个人发展和实现的需要,属于个人决策和个人选择,都应由自己负责。而我国却发生了严重的错位。目前的基本情况是,大学教育中央管,中学教育省市管,小学教育县乡管。
按成本——收益理论分析,教育产品,尤其是基础教育,具有大量的外部收益。由于外溢性的存在,成本与收益不对称,这就会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因为私人投资者进行决策的时候,只可能将其实际承担的成本与得到的收益进行比较,在外溢收益得不到报酬的情况下,就会较少的选择以至摈弃从事该类活动,这就是市场失灵和缺陷,中国农村教育特有的规律“经济与教育的反比原理”:一个村的大学生所占比例越高,这个村的经济排名便越靠后;一户人家的孩子书读得越“高”,这户人家的经济状况也就越不济。如果农村经济不能从教育中获得益处,这样的教育能够维持长久吗?如果教育只能造成反比向的穷困潦倒,谁还会把钱再投入到教育消费中。要让农村从这个过程中获益,必须有政府部门的介入与干预。因此,只有采取措施,完善政策,切实强化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中国农村基础教育才会改变目前的弱势状况,出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3.我国强化财政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的思路和建议
3.1 提高国家财政的整体教育投入比重。
基础教育投入是整个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改变农村基础教育的弱势地位,首先需要提高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整体投入力度。在预算安排时,要按照“三个增长”的标准安排教育支出,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要逐步增长”。可以考虑开征教育税,取代现在的教育费附加,将各类企业都纳入征税范围,从而拓宽税基,稳定税源,专款专用,使财政的教育支出具有更加可靠的收入来源。
3.2 调整教育经费在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中的支出比例,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总量。
在现有财政教育支出的总体规模下,要根据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产品的不同性质,调整财政支出在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支出比例,要在逐步缩小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投入存量规模的基础上,重点调整财政教育支出增量的分配结构,向义务教育倾斜。
3.3 强化中央和省级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的职责及投入力度。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调整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支出中的责任,使之与现有财力纵向结构相适应。在调整体制的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选择。加大中央和省对中西部地区及其它困难地区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而切实有效的改变这些地区农村基础教育落后的状况。
3.4 推进县级公共支出改革,提高县级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的能力和保障程度。
根据中央精神,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由乡镇上收到县。这一政策是正确的,表明了中央对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视,但是也加重的了县财政的负担。因此需要着力推进县级公共支出改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县级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的作用。同时中央、省、市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以促进不同地区的农村基础教育能够大致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庆康、杜莉.《现代公共财政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熊巍.《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分析与模式选择》,《中国农村经济》2002(7)
[3] 刘汉屏.《论公共财政下的教育产业问题》,《财贸经济》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