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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社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高校应当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策略,探索人才培养的特色与新模式。精细化培养是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通过实施导师制和小班授课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科学设置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在专业课程中强化实务操作模块;改进教学方法,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学生评价的内容与方法,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推进学生管理精细化;进行全程化职业辅导。
【关键词】法学;精细化培养;复合型人才;导师制
一、精细化培养的背景
1.法学教育的双重身份: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法学教育经历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大规模扩招。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职业就业市场上,人才“过剩”和“短缺”同时存在。所谓“过剩”,一方面表现为一部分法学毕业生凭自身素质不足以进入法律职业群体,另一方面是毕业生就业的眼光仅局限在有限的领域。所谓“短缺”是指基层与西部大量缺乏法律人才,毕业生缺乏去上述领域工作的主动性和与之相匹配的能力。
法学教育本身人才培养的特点又促使人们对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方向进行反思。法学教育研究者们形成了关于法学教育的不同观点,如精英教育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教育说等。法学教育,首先是培养法律人的教育,它的职业教育性质是第一位的。法律本科教育必须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培养法律人才。作为大学普通教育的一部分,法学教育还具有通识教育的性质。大学培养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良好交往能力、自由思考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健全的人格和人文关怀精神。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中国的法学教育承担了通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双重任务。就世界范围而言,无论是美国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大学的法学院只招收已经获得了一个非法学的学士学位的学生,法学院的教育只是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教育。[1]然而我国的大学法学教育由于是从高中开始招生的,毕业后也没有专业技能训练的阶段,这就要求大学的法学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通识教育、素质教育,而且还要是一种法律职业的教育。这种法律职业教育是以社会需要的各类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法律工作者、公司法务人员等。这样的法学教育既要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与思想创新,也需要培养学生的司法实务才能。事实上,以学术为主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并不一定全部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还是以从事法律事务为选择。理论和实践是有机统一的,深厚的理论修养能够提高人对具体问题的洞察力和理解力,这对法科学生的职业前景是十分必要的。
2.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2008年,国家允许法学在校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以来,法学教育受到了来自司法考试前所未有的冲击。有些高校一味迎合现行的司法考试,使得法学教育成为法律条文教育、应试教育;也有一些高校的法学教育全然不顾社会形势的新变化,使得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为此,学院专门研讨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认为应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实现良性互动。首先,法学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必须保持其独立性。法学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法学人才的途径,司法考试是挑选特定法律职业人才的方式,司法考试仅仅为选拔制度,而非培育法律职业者法律素养的土壤,法学教育不应成为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其次,法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应与司法考试对接。司法考试是接受法学教育者从事司法和律师工作的门槛,是法科毕业生进入社会的重要通道。因此,要加强法学教育对大学生进入职业的对接准备。
二、精细化培养的内涵与措施
1.精细化培养是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根据高等学校的任务和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我们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为培养基础宽厚、学有专长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应用型将人才培养定位于社会的实际需求;复合型则是根据社会对法科人才的需要特点生成,市场尤其是企事业单位青睐兼有法科和其它学科知识的法学毕业生,即“法+X”型人才。基础宽厚来自的通识课程的学习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储备;学有专长则是在专业指向上的社会需求职业上的胜任力,表现为职业选择上的职业素养和核心竞争力。与法学教育职业性相一致,应用型内在的包涵了理论与学术的因子。这使得法学教育有效统合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实现了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2.精细化培养的内涵与途径
法学本科生精细化培养,概括的说,就是在规范化和标准化基础上,对人才培养模式与流程进行科学细化和合理优化,确保激发学生的最强主观能动性,使教育资源发挥最大使用价值。精细化培养要通过精确、细化、深入的课程设计、教学、评价、管理等过程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精细化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是精细的、个性化的、柔性的,能有效提升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法学人才培养特点的探索与研究,学院对课程设置做了调整,出台了《法学专业精细化培养实施办法》、《政法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政法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实施意见》、《政法学院第二课堂教育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意见与办法。
(1)在培养机制创新方面,实施导师制与小班授课制。从学生入校开始,每位任课教师作为导师,为大学生的四年学习与生活提供帮助与指导,每位导师负责每年级2-3名学生,指导学生的学业与品行,指导安排学习计划,进行定期的交流;在学生的一些关键时期,或面临诸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实习实践等重要任务时,提供重要指导意见;指导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提升专业能力。这样既有利于发挥导师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大学生充分利用已有的教育资源,加快自己的专业成长。小班授课制将课堂人数限定在30人以内,便于教师从课堂交往的广度与深度等方面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事实证明,导师制与小班授课制下学生能更快的适应大学生活,树立学习目标,更好地深化知识学习,获得学业进步,提升专业能力。
(2)在课程设置方面,科学设置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在专业课程中强化实务操作模块。在保证法学14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法学类必修课和限选课,增加若干通识课程和选修课作为替代。要确保通识课程的质量,选修课可以涵盖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各个领域。这样既可以做到重点突出,满足专业化训练的需求,又能帮助学生形成多学科的知识视角。在低年级阶段,侧重通识课程与专业基础课,三年级开始设置专业方向课,并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探索开设法律诊所、法律实务课,让学生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全过程跟踪处理真实案件,有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增加其职业道德认同,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使得各学科知识得以综合运用。[2]法律诊所教育使有志于律师职业的大学生能够在大学期间就能有机会获得从业经历,从而帮助其顺利实现与职业的对接。同时,鼓励教师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应用、非诉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3)在教学方面,改进教学方法,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重视课堂讨论,推广案例教学,将司法案例引进课堂,通过剖析案例来讲解法理传授知识,训练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运用模拟教学法,组织学生起草合同条款,进行谈判或模拟仲裁。提倡参观访问的方法,鼓励帮助学生到司法单位如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等参观访问。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形式的开展教学,搞好教学资源库建设。组织集体备课,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开展公审旁听和模拟审判活动。目前,已经有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多门课程中设有模拟庭审环节。分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好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法律调研、社区法律宣传等活动。多渠道拓展教学实习基地,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大实习指导力度。
(4)在学生评价方面,改革学生评价的内容与方法,重新设计对学生的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一般素质与专业素质的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包涵了学业成绩、实践能力、个性化发展、思想素质等方面。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水平进行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参与公益工作,提供法律援助;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当提高实践能力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比重,并严格对学生进行实习课程考核,明确学生实习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和考评办法;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发展自己的专业特长与创造力,培养过硬的就业能力。为更好的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政法学院制定并实施了《政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和《政法学院学生实习考核管理制度》等办法。
(5)在学生管理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实行精细化管理就是将管理覆盖到每一个过程,控制到每一个环节,规范到每一个步骤,具体到每一个动作,落实到每一个人员。一是严格管理规章和工作程序,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完善管理制度,实行量化管理。二是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手段,利用校园网、贴吧、QQ、飞信等网络手段发布信息,对学生思想动态进行正确引导。将学生个人的基本信息、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的贷款情况、党建信息、学习成绩、卫生成绩以及各项检查评比结果等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使其比纸质档案能够更加方便快速查询、帮助老师随时掌握学生动态。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晰化,使管理的过程条理清楚、层次清晰。四是把工作做得具体、做得扎实。辅导员深入学生课堂、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6)在职业指导方面,进行全程化辅导。全程化的就业指导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各年级段的培养任务,以及大学生各年级段的心理特点,设计程序化的指导内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大一应侧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与职业理想。及时通过入学教育、专业介绍等方式使学生熟悉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结构与教学要求,了解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所需的技能;通过职业能力倾向测评等途径,帮助他们进行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大二、大三学生面临司法考试的实用知识学习和理论学习的双重学习任务,要提高学生的思考与选择能力,使之在理论学习与技能学习两个向度上有侧重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素养。通过组织讲座、报告会等形式,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法律专业的前沿问题等;引导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广泛学习案例,养成法律思维,提高专业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重视普法宣传活动、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寒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四注重引导大学生转变角色,顺利实现与业对接。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提高就业技巧,如就业信息的获取与甄别、简历制作技巧和方法、面试礼仪等。[3]辅导员或导师与每一位学生深入交流,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并保持随时交流。
三、精细化培养显成效
精细化培养的成效在学生的学风、专业能力比赛、社会实践、求职深造等方面得到体现。学生的学业成绩较之前有明显的上升,形成了学习浓厚的氛围。学生的专业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在全国性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英语演讲、辩论赛等比赛中多次获奖,在社会实践中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等建立实习基地,将教学实习与服务地方很好地结合起来,并得到实习基地部门的充分认可。在求职深造方面,以我院法学专业2010届毕业生为例,97名毕业生中有33人考取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知名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25人与中国电信、京煤集团等企业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从事企业法务工作;11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有10名同学考录为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
参考文献
[1]王振民.略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J].中国法学,1996(10).
[2]刘加良,刘晓雯,张金玲.法律诊所教育研究[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5):266-267.
[3]魏振波.论新形势下法科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及其教育对策[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0(9).
作者简介:
魏振波(1979-),男,山东日照人,教育学硕士,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潘丽娟(1979-),女,山东莱州人,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科员,主要从事高校教务工作研究。
【关键词】法学;精细化培养;复合型人才;导师制
一、精细化培养的背景
1.法学教育的双重身份: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法学教育经历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大规模扩招。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职业就业市场上,人才“过剩”和“短缺”同时存在。所谓“过剩”,一方面表现为一部分法学毕业生凭自身素质不足以进入法律职业群体,另一方面是毕业生就业的眼光仅局限在有限的领域。所谓“短缺”是指基层与西部大量缺乏法律人才,毕业生缺乏去上述领域工作的主动性和与之相匹配的能力。
法学教育本身人才培养的特点又促使人们对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方向进行反思。法学教育研究者们形成了关于法学教育的不同观点,如精英教育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教育说等。法学教育,首先是培养法律人的教育,它的职业教育性质是第一位的。法律本科教育必须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培养法律人才。作为大学普通教育的一部分,法学教育还具有通识教育的性质。大学培养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良好交往能力、自由思考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健全的人格和人文关怀精神。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中国的法学教育承担了通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双重任务。就世界范围而言,无论是美国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大学的法学院只招收已经获得了一个非法学的学士学位的学生,法学院的教育只是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教育。[1]然而我国的大学法学教育由于是从高中开始招生的,毕业后也没有专业技能训练的阶段,这就要求大学的法学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通识教育、素质教育,而且还要是一种法律职业的教育。这种法律职业教育是以社会需要的各类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法律工作者、公司法务人员等。这样的法学教育既要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与思想创新,也需要培养学生的司法实务才能。事实上,以学术为主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并不一定全部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还是以从事法律事务为选择。理论和实践是有机统一的,深厚的理论修养能够提高人对具体问题的洞察力和理解力,这对法科学生的职业前景是十分必要的。
2.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2008年,国家允许法学在校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以来,法学教育受到了来自司法考试前所未有的冲击。有些高校一味迎合现行的司法考试,使得法学教育成为法律条文教育、应试教育;也有一些高校的法学教育全然不顾社会形势的新变化,使得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为此,学院专门研讨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认为应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实现良性互动。首先,法学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必须保持其独立性。法学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法学人才的途径,司法考试是挑选特定法律职业人才的方式,司法考试仅仅为选拔制度,而非培育法律职业者法律素养的土壤,法学教育不应成为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其次,法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应与司法考试对接。司法考试是接受法学教育者从事司法和律师工作的门槛,是法科毕业生进入社会的重要通道。因此,要加强法学教育对大学生进入职业的对接准备。
二、精细化培养的内涵与措施
1.精细化培养是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根据高等学校的任务和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我们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为培养基础宽厚、学有专长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应用型将人才培养定位于社会的实际需求;复合型则是根据社会对法科人才的需要特点生成,市场尤其是企事业单位青睐兼有法科和其它学科知识的法学毕业生,即“法+X”型人才。基础宽厚来自的通识课程的学习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储备;学有专长则是在专业指向上的社会需求职业上的胜任力,表现为职业选择上的职业素养和核心竞争力。与法学教育职业性相一致,应用型内在的包涵了理论与学术的因子。这使得法学教育有效统合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实现了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2.精细化培养的内涵与途径
法学本科生精细化培养,概括的说,就是在规范化和标准化基础上,对人才培养模式与流程进行科学细化和合理优化,确保激发学生的最强主观能动性,使教育资源发挥最大使用价值。精细化培养要通过精确、细化、深入的课程设计、教学、评价、管理等过程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精细化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是精细的、个性化的、柔性的,能有效提升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法学人才培养特点的探索与研究,学院对课程设置做了调整,出台了《法学专业精细化培养实施办法》、《政法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政法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实施意见》、《政法学院第二课堂教育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意见与办法。
(1)在培养机制创新方面,实施导师制与小班授课制。从学生入校开始,每位任课教师作为导师,为大学生的四年学习与生活提供帮助与指导,每位导师负责每年级2-3名学生,指导学生的学业与品行,指导安排学习计划,进行定期的交流;在学生的一些关键时期,或面临诸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实习实践等重要任务时,提供重要指导意见;指导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提升专业能力。这样既有利于发挥导师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大学生充分利用已有的教育资源,加快自己的专业成长。小班授课制将课堂人数限定在30人以内,便于教师从课堂交往的广度与深度等方面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事实证明,导师制与小班授课制下学生能更快的适应大学生活,树立学习目标,更好地深化知识学习,获得学业进步,提升专业能力。
(2)在课程设置方面,科学设置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在专业课程中强化实务操作模块。在保证法学14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法学类必修课和限选课,增加若干通识课程和选修课作为替代。要确保通识课程的质量,选修课可以涵盖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各个领域。这样既可以做到重点突出,满足专业化训练的需求,又能帮助学生形成多学科的知识视角。在低年级阶段,侧重通识课程与专业基础课,三年级开始设置专业方向课,并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探索开设法律诊所、法律实务课,让学生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全过程跟踪处理真实案件,有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增加其职业道德认同,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使得各学科知识得以综合运用。[2]法律诊所教育使有志于律师职业的大学生能够在大学期间就能有机会获得从业经历,从而帮助其顺利实现与职业的对接。同时,鼓励教师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应用、非诉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3)在教学方面,改进教学方法,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重视课堂讨论,推广案例教学,将司法案例引进课堂,通过剖析案例来讲解法理传授知识,训练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运用模拟教学法,组织学生起草合同条款,进行谈判或模拟仲裁。提倡参观访问的方法,鼓励帮助学生到司法单位如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等参观访问。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形式的开展教学,搞好教学资源库建设。组织集体备课,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开展公审旁听和模拟审判活动。目前,已经有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多门课程中设有模拟庭审环节。分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好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法律调研、社区法律宣传等活动。多渠道拓展教学实习基地,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大实习指导力度。
(4)在学生评价方面,改革学生评价的内容与方法,重新设计对学生的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一般素质与专业素质的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包涵了学业成绩、实践能力、个性化发展、思想素质等方面。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水平进行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参与公益工作,提供法律援助;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当提高实践能力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比重,并严格对学生进行实习课程考核,明确学生实习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和考评办法;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发展自己的专业特长与创造力,培养过硬的就业能力。为更好的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政法学院制定并实施了《政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和《政法学院学生实习考核管理制度》等办法。
(5)在学生管理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实行精细化管理就是将管理覆盖到每一个过程,控制到每一个环节,规范到每一个步骤,具体到每一个动作,落实到每一个人员。一是严格管理规章和工作程序,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完善管理制度,实行量化管理。二是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手段,利用校园网、贴吧、QQ、飞信等网络手段发布信息,对学生思想动态进行正确引导。将学生个人的基本信息、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学生的贷款情况、党建信息、学习成绩、卫生成绩以及各项检查评比结果等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使其比纸质档案能够更加方便快速查询、帮助老师随时掌握学生动态。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晰化,使管理的过程条理清楚、层次清晰。四是把工作做得具体、做得扎实。辅导员深入学生课堂、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6)在职业指导方面,进行全程化辅导。全程化的就业指导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各年级段的培养任务,以及大学生各年级段的心理特点,设计程序化的指导内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大一应侧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与职业理想。及时通过入学教育、专业介绍等方式使学生熟悉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结构与教学要求,了解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所需的技能;通过职业能力倾向测评等途径,帮助他们进行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大二、大三学生面临司法考试的实用知识学习和理论学习的双重学习任务,要提高学生的思考与选择能力,使之在理论学习与技能学习两个向度上有侧重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素养。通过组织讲座、报告会等形式,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法律专业的前沿问题等;引导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广泛学习案例,养成法律思维,提高专业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重视普法宣传活动、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寒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四注重引导大学生转变角色,顺利实现与业对接。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提高就业技巧,如就业信息的获取与甄别、简历制作技巧和方法、面试礼仪等。[3]辅导员或导师与每一位学生深入交流,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并保持随时交流。
三、精细化培养显成效
精细化培养的成效在学生的学风、专业能力比赛、社会实践、求职深造等方面得到体现。学生的学业成绩较之前有明显的上升,形成了学习浓厚的氛围。学生的专业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在全国性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英语演讲、辩论赛等比赛中多次获奖,在社会实践中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等建立实习基地,将教学实习与服务地方很好地结合起来,并得到实习基地部门的充分认可。在求职深造方面,以我院法学专业2010届毕业生为例,97名毕业生中有33人考取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知名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25人与中国电信、京煤集团等企业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从事企业法务工作;11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有10名同学考录为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
参考文献
[1]王振民.略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J].中国法学,1996(10).
[2]刘加良,刘晓雯,张金玲.法律诊所教育研究[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5):266-267.
[3]魏振波.论新形势下法科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及其教育对策[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0(9).
作者简介:
魏振波(1979-),男,山东日照人,教育学硕士,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潘丽娟(1979-),女,山东莱州人,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科员,主要从事高校教务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