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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退休年龄设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延长退休年龄提出了笔者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退休年龄 退休政策 延迟退休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059-01
一、中国退休年龄的发展及现状
中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女职工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属于正常退休。从事特殊工种工人实行提前退休,男性55岁、女性45岁退休。”当时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卫生医疗条件落后,这一法定退休年龄基于建国初期的特殊背景,与当时的社会结构相符,具有人性化的特点。1978年人大批准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此次修改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与1951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之后的改革也未做实质性的修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养老保险范围有所扩大、标准逐渐提高。此时,退休年龄设定偏低的问题显露了出来,延长退休年龄这一议题再次升温。针对此现象,80、90年代出台了一些延后退休的规定:“副教授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退休年龄可延至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可延至70周岁。在个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2012年7月1日,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目前而言,中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依旧参照1978年的办法,可以概括为:“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同时工龄满10年”。
二、中国退休年龄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严重,现行退休年龄滞后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3.26%,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8.87%。其预测,205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将达80岁,届时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4.3%。现期人口老龄化形势已十分严峻,养老成了社会保障最重要的问题。由于缴费人数减少,领取养老金人数不断增加,必然进一步激化养老金供需矛盾,造成养老金缺口巨大,加重养老费用负担,最终直接冲击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非正常退休较为严重
1、提前退休
20世纪中后期,我国国企裁员较为严重,企业经营不善、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等原因促使人们通过提前退休获取养老金。此外,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缺陷为提前退休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国取消了最初的延迟退休期间养老金补助待遇的规定,只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与退休时间之间也未建立有效的利益调整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提前退休现象的发生。
2、退休返聘
我国现行对退休年龄的设定偏低,许多退休人员在退休时还有继续工作的能力,存在边拿退休金边再就业的一种特殊现象。中老年人在多年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得其退休后易被其他企业聘用,或返聘到本企业继续工作。这时养老金演变成了一种工资外的额外福利,造成了养老金的不合理使用,这种“退而不休”还会引发再就业如何受保护、工伤处理等新问题。
(三)男女退休年龄不等
我国规定女性干部退休年龄较男性早5年,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较男性甚至早了10年,已成为目前世界上最低的退休年龄。科学研究表示男女只有体力上的差别,脑力劳动所依赖的“智力”上不存在差别。男女受教育时间相等,女性却要早退休,职业生涯的缩短对其晋升、职业迁移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女性个人和家庭,提早退休不利于生活;就社会,有碍于人力资源的利用与合理配置。因此,女性提前退休的前提已不复存在。
三、推迟退休年龄的几点建议
(一)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我国应采用逐步调整的方法,这样推迟退休年龄不会对就业、社会保障基金统筹运营等造成不利影响。实行弹性退休政策是延长退休年龄的一种有效尝试,然而如何渐进式地提高退休年龄,制定出有利于我国发展的退休年龄制度,依旧是我国社保专家及相关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可以停止提前退休的做法,严格退休条件,考虑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采取高薪制等代替提前退休。其次,效仿国外制度,调整缴费年限,可由15年调整到30年(英国现已将缴费年限由30年延长到40年,法国缴费年限长达37.5年)。再次,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应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提前退休的按比例减发养老金,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才可领取全额养老金;对于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适当增加退休养老金。
(二)差别调整退休年龄
延长退休年龄和民众不赞成延长的态度之间存在着冲突,因而可以采用差别调整,对具有不同特征的群体采取不同的退休年龄和不同的调整过程。
1、按性别调整退休年龄
男性、女职工和女干部对于退休年龄的看法不同,所属群体的法定退休年龄存在着差异,其中女职工与男性间甚至差了10岁。因此,应当首先延长女职工群体的在职年龄;其次,延长女干部退休年龄,以解决女干部认为因过早退休失去可能升迁机会的问题;之后,逐步调整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最终实现真正公平,男女同龄退休,平等地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待遇。
2、按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差别调整退休年龄
就现实状况来看,本科、硕士及更高学历的人主张的法定退休年龄总体上比相对低学历的人要高。政府行政管理、高校教师、IT行业等工作所需受教育程度较高,智力成分含量高的这些行业的人员所希望的法定退休年龄相对较长,因此可以适当优先考虑这一部分群体。对教育达到一定程度,如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原来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增加几年弹性退休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樊明.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2月
[2]王纯.延长退休年龄应对人口老龄化[J].科技创新报,2010(5).
[3]李中银.关于我国推迟退休年龄问题思考[J].学术研究,2009(10).
关键词:退休年龄 退休政策 延迟退休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059-01
一、中国退休年龄的发展及现状
中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女职工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属于正常退休。从事特殊工种工人实行提前退休,男性55岁、女性45岁退休。”当时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卫生医疗条件落后,这一法定退休年龄基于建国初期的特殊背景,与当时的社会结构相符,具有人性化的特点。1978年人大批准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此次修改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与1951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之后的改革也未做实质性的修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养老保险范围有所扩大、标准逐渐提高。此时,退休年龄设定偏低的问题显露了出来,延长退休年龄这一议题再次升温。针对此现象,80、90年代出台了一些延后退休的规定:“副教授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退休年龄可延至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可延至70周岁。在个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2012年7月1日,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目前而言,中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依旧参照1978年的办法,可以概括为:“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同时工龄满10年”。
二、中国退休年龄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严重,现行退休年龄滞后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3.26%,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8.87%。其预测,205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将达80岁,届时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4.3%。现期人口老龄化形势已十分严峻,养老成了社会保障最重要的问题。由于缴费人数减少,领取养老金人数不断增加,必然进一步激化养老金供需矛盾,造成养老金缺口巨大,加重养老费用负担,最终直接冲击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非正常退休较为严重
1、提前退休
20世纪中后期,我国国企裁员较为严重,企业经营不善、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等原因促使人们通过提前退休获取养老金。此外,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缺陷为提前退休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国取消了最初的延迟退休期间养老金补助待遇的规定,只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与退休时间之间也未建立有效的利益调整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提前退休现象的发生。
2、退休返聘
我国现行对退休年龄的设定偏低,许多退休人员在退休时还有继续工作的能力,存在边拿退休金边再就业的一种特殊现象。中老年人在多年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得其退休后易被其他企业聘用,或返聘到本企业继续工作。这时养老金演变成了一种工资外的额外福利,造成了养老金的不合理使用,这种“退而不休”还会引发再就业如何受保护、工伤处理等新问题。
(三)男女退休年龄不等
我国规定女性干部退休年龄较男性早5年,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较男性甚至早了10年,已成为目前世界上最低的退休年龄。科学研究表示男女只有体力上的差别,脑力劳动所依赖的“智力”上不存在差别。男女受教育时间相等,女性却要早退休,职业生涯的缩短对其晋升、职业迁移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女性个人和家庭,提早退休不利于生活;就社会,有碍于人力资源的利用与合理配置。因此,女性提前退休的前提已不复存在。
三、推迟退休年龄的几点建议
(一)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我国应采用逐步调整的方法,这样推迟退休年龄不会对就业、社会保障基金统筹运营等造成不利影响。实行弹性退休政策是延长退休年龄的一种有效尝试,然而如何渐进式地提高退休年龄,制定出有利于我国发展的退休年龄制度,依旧是我国社保专家及相关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可以停止提前退休的做法,严格退休条件,考虑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采取高薪制等代替提前退休。其次,效仿国外制度,调整缴费年限,可由15年调整到30年(英国现已将缴费年限由30年延长到40年,法国缴费年限长达37.5年)。再次,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应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提前退休的按比例减发养老金,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才可领取全额养老金;对于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适当增加退休养老金。
(二)差别调整退休年龄
延长退休年龄和民众不赞成延长的态度之间存在着冲突,因而可以采用差别调整,对具有不同特征的群体采取不同的退休年龄和不同的调整过程。
1、按性别调整退休年龄
男性、女职工和女干部对于退休年龄的看法不同,所属群体的法定退休年龄存在着差异,其中女职工与男性间甚至差了10岁。因此,应当首先延长女职工群体的在职年龄;其次,延长女干部退休年龄,以解决女干部认为因过早退休失去可能升迁机会的问题;之后,逐步调整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最终实现真正公平,男女同龄退休,平等地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待遇。
2、按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差别调整退休年龄
就现实状况来看,本科、硕士及更高学历的人主张的法定退休年龄总体上比相对低学历的人要高。政府行政管理、高校教师、IT行业等工作所需受教育程度较高,智力成分含量高的这些行业的人员所希望的法定退休年龄相对较长,因此可以适当优先考虑这一部分群体。对教育达到一定程度,如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原来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增加几年弹性退休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樊明.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2月
[2]王纯.延长退休年龄应对人口老龄化[J].科技创新报,2010(5).
[3]李中银.关于我国推迟退休年龄问题思考[J].学术研究,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