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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彭博在世界范围内的高知名度,并不一定是由于它的金融终端服务,是源于彭博的新闻传播力。”大智慧代理律师斯伟江认为,彭博此次是恶意诉讼,“为何选择了大智慧?大智慧是目前国内金融咨询提供商市场份额第一位的。”
彭博通讯社(Bloomberg L. P.)是由迈克·卢本斯·布隆伯格于1982年创立的经济性媒体集团。彭博通讯社是服务于全球的信息和新闻媒体机构,总部设在纽约,全球共有l00多家办事处、分社或分支机构。它是全球商业、金融信息和财经资讯的领先提供商。在中国,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无一不是以“彭博”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描述企业发展愿景时,“打造中国的彭博”也是最常见的说法。
然而,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中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最具代表性的四家公司,就有三家因为侵权,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原因,惹上了“官非”。其中上海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下旬正式起诉浙江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严重侵犯其知识产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此诉讼目前为止还没有最后的结论。
而中国金融信息咨询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也在2012年4月被他们的发展“目标”美国彭博有限合伙公司告上了法庭。2012年4月11日彭博起诉大智慧不正当竞争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博诉称,大智慧的金融信息终端在软硬件的设计上与其特有装潢具有相似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名誉造成影响。彭博要求大智慧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500万元人民币。
争议“谁知名度高”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称“大智慧金融投资家”已申请外观专利。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对大智慧该款被诉产品进行了查询,包括其具体专利的内容,申请号、申请日和授权时间。资料显示,申请(专利权)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进行了专利申请,申请号:201030673232.6。而另一申请名称为显示器的外观设计,申请号:201130080136.5, 申 请 日 :2011.04.18。尽管大智慧的被诉产品“大智慧金融投资家”已申请了外观专利,但该款产品与彭博社的终端在外观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明显有抄袭彭博社终端的嫌疑。
法律人士赵占领表示,无论彭博社对自己的产品是否申请过外观专利,都可以对大智慧进行起诉,彭博社只需要证明自己的产品本身就是使用该特殊装潢即可。从目前诉讼的理由来看,彭博社也许并未申请过外观设计专利,否则此次的诉讼理由会是双方对专利权发生争议,会提起“质疑大智慧的外观专利无效”的诉讼。
彭博诉称,大智慧旗下信息终端产品“金融投资家”的双屏显示器、配套键盘以及金融终端软件打开后的界面,与彭博金融终端在装潢上非常类似;而彭博终端设备是一个具有独特整体风格的形象,在全球乃至中国已经形成了较高的识别度和知名度。由此,会混淆投资者对知名商品彭博专业金融服务的识别。大智慧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相关规定,该条第二项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大智慧则辩称,彭博在中国的知名度并不如大智慧,而双屏显示器属于通用硬件设备,软件也是业内普遍适用,不具有特有装潢的属性。
就此,彭博的代理律师在庭审时提交了大量证据,力图证明其在中国拥有良好的大金融机构客户关系,以及颇高的业内知名度。如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便成为了彭博的客户,彭博财经电视亚太频道在2002年便在中国落地等。
彭博称,2009年彭博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处于第一位;在中国当年的收入达到4400万美元,市场份额列第三位。另外,彭博代理律师提交的半人多高的证据材料中,还包括了大量国内媒体援引的彭博报告,以及彭博在中国进行的系列公益活动。
占据中国市场份额首位的大智慧则反驳称,在世界范围内是否知名与本案没有关系,关键是该供应商在中国是否知名。
“我们认为彭博在世界范围内的高知名度,并不一定是由于它的金融终端服务,是源于彭博的新闻传播力。”大智慧代理律师斯伟江认为,彭博此次是恶意诉讼,“为何选择了大智慧?大智慧是目前国内金融咨询提供商市场份额第一位的。”
目标“争夺市场份额”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彭博突然向大智慧宣战,不过是竞争对手之间的一场商战,二者都意图进军对方主导市场。或也正因为此,虽然诉讼标的不高,但业内人士对该起争端依然给予了高度关注。另一家国内金融资讯提供商的负责人说,比之5年前彭博向上海“澎博”提出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此次彭博挑战的大智慧公司,是国内发展速度最快、与彭博运营模式最接近的一家金融信息提供商。
一名投行人员曾向记者表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的界面与彭博的相似度确实很高,包括功能键、命令键都是如出一辙,“年费也几乎一致,每年约2万美元。”该名人士曾参加大智慧上市路演,“路演时其主承销商便称,大智慧致力于打造成中国的彭博。”
根据彭博代理律师昨日庭审时提供的数据,成立于1986年的彭博公司,最早于1995年接触了中国客户,中国货币当局并于1995年成为了彭博客户;其后,彭博新闻社于1995年6月27日获得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并在1999年成立了彭博中国公司。而直到2009年才取得了国新办批准彭博在中国进行新闻金融服务的许可证,在2010年推出了中文信息服务。
虽然彭博在全球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但是在中国市场的用户数却确实远低于大智慧。公开数据显示,彭博在中国的用户数约几千名。
有分析称彭博此次狙击大智慧,不排除是为了在具有同类竞争性质的高端产品上设置障碍。大智慧大多数产品价格区间为几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此次涉案的产品“大智慧金融投资家”(机构版)卖到了19.8万元。彭博终端机年费合计约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5万余元,大智慧涉案产品与其在价格、定位上均较为接近。 而大智慧也早有意图谋美国市场。大智慧公司在2011年年报中提到,2012年的工作计划之一就是加快大智慧国际版系列产品上市并开展服务,其中也提到英文版第一期项目已经基本完成,美股中文数据库基本覆盖在美上市公司。
大智慧董事长张长虹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智慧之后的发展一方面是以交易为核心,满足市场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所需要的交易信息的综合服务性体系,另一方面是以定制化为核心的金融信息的服务体系。
2012年7月5日上午,这起涉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但是当日,法庭并没有对该案做出任何裁决。直到2013年1月23日,中国的农历新年前夕,这件涉嫌抄袭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才得到了最终的解决。彭博于当日发出公告称,大智慧已经对抄袭的地方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已降低了消费者将两款产品混淆的可能性,因此彭博同意撤回对大智慧的诉讼。这样的结果,看似双方各让了一步。对于目前正在中国市场上摩拳擦掌的彭博而言,大约是顺应了中国习俗中的“退一步海阔天空”。
彭博在发出的通告中特别强调了自身“是金融资讯服务领域广受敬重的领导者,这一品牌名称在全球各地都代表着高质与诚信。”这是针对大智慧强调二者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差别做出的最终回应。并且,彭博还在公告最后强调此次诉讼的结果“对于维护中国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彭博将一如既往地在全球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这也可以看作是彭博为将要大举进攻中国市场吹响的一次冲锋号。
彭博通讯社中国初试维权
美国赫赫有名的财经信息媒体公司彭博有限合伙公司(以下简称彭博公司),因为其中文名“彭博”与上海两家财经资讯和网络数据信息公司的名字音同形近,而将这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引发了一场跨国商标侵权诉讼案。2007年,浦东新区法院对“彭博”商标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彭博公司要求禁止使用“澎博”作为企业名称的请求,判令上海两家公司因侵犯“彭博”商标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该案原告彭博公司是目前全球财经软件和金融信息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跨国公司之一。从2003年4月,彭博在中国内地注册了“彭博资讯”商标。而被告上海澎博财经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澎博网络数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澎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澎博”作为显著部分。彭博公司认为被告“澎博”、“澎博资讯”和原告的“彭博”、“彭博资讯”十分近似,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澎博”字样,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否商标驰名衡量的标准应当是中国大陆对原告财经息信息的引用情况。根据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主张地原则,英文“Bloomberg”商标在国外驰名不能等同于在中国驰名,更不能等同于中文“彭博”或者“彭博资讯”商标驰名。所以法院对原告彭博公司要求停止被告在企业名称使用“澎博”标识,不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彭博公司自注册日起已经取得了“彭博资讯”的商标专用权,而上海澎博在软件中使用近似的“澎博资讯”,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软件是否收费并不影响这一判断。因此,判令被告上海澎博不得在软件上使用“澎博”标识。
彭博通讯社(Bloomberg L. P.)是由迈克·卢本斯·布隆伯格于1982年创立的经济性媒体集团。彭博通讯社是服务于全球的信息和新闻媒体机构,总部设在纽约,全球共有l00多家办事处、分社或分支机构。它是全球商业、金融信息和财经资讯的领先提供商。在中国,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无一不是以“彭博”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描述企业发展愿景时,“打造中国的彭博”也是最常见的说法。
然而,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中国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最具代表性的四家公司,就有三家因为侵权,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原因,惹上了“官非”。其中上海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下旬正式起诉浙江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严重侵犯其知识产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此诉讼目前为止还没有最后的结论。
而中国金融信息咨询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也在2012年4月被他们的发展“目标”美国彭博有限合伙公司告上了法庭。2012年4月11日彭博起诉大智慧不正当竞争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博诉称,大智慧的金融信息终端在软硬件的设计上与其特有装潢具有相似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名誉造成影响。彭博要求大智慧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500万元人民币。
争议“谁知名度高”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称“大智慧金融投资家”已申请外观专利。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对大智慧该款被诉产品进行了查询,包括其具体专利的内容,申请号、申请日和授权时间。资料显示,申请(专利权)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进行了专利申请,申请号:201030673232.6。而另一申请名称为显示器的外观设计,申请号:201130080136.5, 申 请 日 :2011.04.18。尽管大智慧的被诉产品“大智慧金融投资家”已申请了外观专利,但该款产品与彭博社的终端在外观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明显有抄袭彭博社终端的嫌疑。
法律人士赵占领表示,无论彭博社对自己的产品是否申请过外观专利,都可以对大智慧进行起诉,彭博社只需要证明自己的产品本身就是使用该特殊装潢即可。从目前诉讼的理由来看,彭博社也许并未申请过外观设计专利,否则此次的诉讼理由会是双方对专利权发生争议,会提起“质疑大智慧的外观专利无效”的诉讼。
彭博诉称,大智慧旗下信息终端产品“金融投资家”的双屏显示器、配套键盘以及金融终端软件打开后的界面,与彭博金融终端在装潢上非常类似;而彭博终端设备是一个具有独特整体风格的形象,在全球乃至中国已经形成了较高的识别度和知名度。由此,会混淆投资者对知名商品彭博专业金融服务的识别。大智慧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相关规定,该条第二项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大智慧则辩称,彭博在中国的知名度并不如大智慧,而双屏显示器属于通用硬件设备,软件也是业内普遍适用,不具有特有装潢的属性。
就此,彭博的代理律师在庭审时提交了大量证据,力图证明其在中国拥有良好的大金融机构客户关系,以及颇高的业内知名度。如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便成为了彭博的客户,彭博财经电视亚太频道在2002年便在中国落地等。
彭博称,2009年彭博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处于第一位;在中国当年的收入达到4400万美元,市场份额列第三位。另外,彭博代理律师提交的半人多高的证据材料中,还包括了大量国内媒体援引的彭博报告,以及彭博在中国进行的系列公益活动。
占据中国市场份额首位的大智慧则反驳称,在世界范围内是否知名与本案没有关系,关键是该供应商在中国是否知名。
“我们认为彭博在世界范围内的高知名度,并不一定是由于它的金融终端服务,是源于彭博的新闻传播力。”大智慧代理律师斯伟江认为,彭博此次是恶意诉讼,“为何选择了大智慧?大智慧是目前国内金融咨询提供商市场份额第一位的。”
目标“争夺市场份额”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彭博突然向大智慧宣战,不过是竞争对手之间的一场商战,二者都意图进军对方主导市场。或也正因为此,虽然诉讼标的不高,但业内人士对该起争端依然给予了高度关注。另一家国内金融资讯提供商的负责人说,比之5年前彭博向上海“澎博”提出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此次彭博挑战的大智慧公司,是国内发展速度最快、与彭博运营模式最接近的一家金融信息提供商。
一名投行人员曾向记者表示,大智慧金融投资家的界面与彭博的相似度确实很高,包括功能键、命令键都是如出一辙,“年费也几乎一致,每年约2万美元。”该名人士曾参加大智慧上市路演,“路演时其主承销商便称,大智慧致力于打造成中国的彭博。”
根据彭博代理律师昨日庭审时提供的数据,成立于1986年的彭博公司,最早于1995年接触了中国客户,中国货币当局并于1995年成为了彭博客户;其后,彭博新闻社于1995年6月27日获得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并在1999年成立了彭博中国公司。而直到2009年才取得了国新办批准彭博在中国进行新闻金融服务的许可证,在2010年推出了中文信息服务。
虽然彭博在全球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但是在中国市场的用户数却确实远低于大智慧。公开数据显示,彭博在中国的用户数约几千名。
有分析称彭博此次狙击大智慧,不排除是为了在具有同类竞争性质的高端产品上设置障碍。大智慧大多数产品价格区间为几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此次涉案的产品“大智慧金融投资家”(机构版)卖到了19.8万元。彭博终端机年费合计约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5万余元,大智慧涉案产品与其在价格、定位上均较为接近。 而大智慧也早有意图谋美国市场。大智慧公司在2011年年报中提到,2012年的工作计划之一就是加快大智慧国际版系列产品上市并开展服务,其中也提到英文版第一期项目已经基本完成,美股中文数据库基本覆盖在美上市公司。
大智慧董事长张长虹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智慧之后的发展一方面是以交易为核心,满足市场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所需要的交易信息的综合服务性体系,另一方面是以定制化为核心的金融信息的服务体系。
2012年7月5日上午,这起涉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但是当日,法庭并没有对该案做出任何裁决。直到2013年1月23日,中国的农历新年前夕,这件涉嫌抄袭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才得到了最终的解决。彭博于当日发出公告称,大智慧已经对抄袭的地方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已降低了消费者将两款产品混淆的可能性,因此彭博同意撤回对大智慧的诉讼。这样的结果,看似双方各让了一步。对于目前正在中国市场上摩拳擦掌的彭博而言,大约是顺应了中国习俗中的“退一步海阔天空”。
彭博在发出的通告中特别强调了自身“是金融资讯服务领域广受敬重的领导者,这一品牌名称在全球各地都代表着高质与诚信。”这是针对大智慧强调二者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差别做出的最终回应。并且,彭博还在公告最后强调此次诉讼的结果“对于维护中国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彭博将一如既往地在全球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这也可以看作是彭博为将要大举进攻中国市场吹响的一次冲锋号。
彭博通讯社中国初试维权
美国赫赫有名的财经信息媒体公司彭博有限合伙公司(以下简称彭博公司),因为其中文名“彭博”与上海两家财经资讯和网络数据信息公司的名字音同形近,而将这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引发了一场跨国商标侵权诉讼案。2007年,浦东新区法院对“彭博”商标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彭博公司要求禁止使用“澎博”作为企业名称的请求,判令上海两家公司因侵犯“彭博”商标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该案原告彭博公司是目前全球财经软件和金融信息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跨国公司之一。从2003年4月,彭博在中国内地注册了“彭博资讯”商标。而被告上海澎博财经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澎博网络数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澎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澎博”作为显著部分。彭博公司认为被告“澎博”、“澎博资讯”和原告的“彭博”、“彭博资讯”十分近似,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澎博”字样,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否商标驰名衡量的标准应当是中国大陆对原告财经息信息的引用情况。根据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主张地原则,英文“Bloomberg”商标在国外驰名不能等同于在中国驰名,更不能等同于中文“彭博”或者“彭博资讯”商标驰名。所以法院对原告彭博公司要求停止被告在企业名称使用“澎博”标识,不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彭博公司自注册日起已经取得了“彭博资讯”的商标专用权,而上海澎博在软件中使用近似的“澎博资讯”,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软件是否收费并不影响这一判断。因此,判令被告上海澎博不得在软件上使用“澎博”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