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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召开的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系列活动——世界经济发展与企业信用论坛上指出,保险的金融性质决定了保险业诚信建设具有特殊意义,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负债经营是基本特征,其自身拥有的资本金与负债规模相比,是不对称的。如果没有诚信,公众就失去了对保险业的信心,切断涌向保险业的奖金链条,动摇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加强保险业的诚信建设维护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保证保险业充足的偿付能力,对于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吴定富主席的讲话结合保险业的实际,强调了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是现代经济组织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因此,在保险业中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对提升保险行业形象,增强保险企业的竞争力,应对入世条件下的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至关重要。
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是推进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必要保证
坚持诚信是保险业稳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信息不对称是当前保险市场的突出特点之一,相对于被保险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充分;相对于保险人,被保险方对保险条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这种不对称意味着一旦保险市场上诚信缺失,保险行为主体就极易对保险市场缺乏信心,保险交易难以向纵深发展。只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都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才能在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及均衡,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塑造诚信形象是提升保险机构竞争力的核心内容。保险机构的诚信度是影响保险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关键因素,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失去了诚信,就难以赢得客户,难以在竞争中取胜。
重庆市各保险机构诚信意识明显提升,诚信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重庆市各保险分公司加强对员工和代理人的诚信教育,加大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力争让消费者满意。2002年,在产品创新方面各保险分公司陆续推出个性化的新险种300个。在服务方面,各分公司相继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逐步完善了客户服务体系,推行电子化和网络化服务,方便于民。在诚信制度建设方面,许多公司推出了业务员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加大了对业务员展业行为的考核;出台了对客户的百分百电话回访制度,保证客户对产品和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同时,加大了对全社会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进一步提升了保险业在社会上的诚信经营形象。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也在整个行业内加大了诚信建设力度,先后推出了个人代理人“红名单”和“不良记录”制度。2003年5月协会作出了关于表彰重庆保险业首届优秀个人代理人的决定,42名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好、诚实守信、代理业绩好的优秀个人代理人上了“红名单”,这42名优秀个人代理人发出了“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倡议,协会号召全体保险从业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在全市保险业迅速掀起学先进、比先进、超先进的热潮。
另外,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还出台了《保险代理人员行业管理规定》,推出了保险代理人“不良记录”制度,将12种行为列入“禁区”。将有截留保费、误导投保人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保险代理人彻底清理出门,积极有效地遏止了保险代理人的短期行为,代理人的守法意识、诚信不断提升。通过以上措施,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大提升了重庆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标志着重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当前重庆保险业发展中尚存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等信用疲软问题,影响了保险业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诚信建设是促进重庆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的合力,共建保险业诚信体系
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强调指出,必须充分发挥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建保险业的诚信体系。
保险业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体制、制度的不完善。要强化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必须尽快构建起由政府及保险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保险主体机构身体力行、投保人自觉遵守、社会中介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创建的一种互信、互助的保险信用服务体系。
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健全保险监管机制。一方面,严格推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深入的进行保险业的整顿和规范,严格按照《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增大失信行为成本。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监管工作档案,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如通过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对一段时间来受投诉、举报较多的、或接受处罚的以及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异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重点关注,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最根本、最合理、最有利于发展的办法,以保障整个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与此同时,打好信用信息建设这个基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提高信息透明度,并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督促保险公司正确、完整地实施信息披露。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险市场主体始终诚实守信,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
各保险机构积极建立、完善内部的诚信经营机制。一方面培育保险业的诚信文化,在保险业中大力宣传、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并以此引导社会诚信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建立以“效益”为重的考核指标体系,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的关系,避免在单纯追求规模的任务压力下进行违法、违规运作,降低行业的诚信度,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技能。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在从业人员管理和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行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作用至关重要,如建立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等。另一方面,强化行业信息披露,如组织建立可供投保人查询的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营销人员的信用档案,使投保人的知情权得到尊重和体现等。
全社会也要大力倡导诚信,利用新闻舆论大力宣传诚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一个人不讲诚信,就没有人与之交往,一个企业不讲诚信,就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一个国家不讲诚信,就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政治安定,可见,诚信不仅是一个企业的事,也不仅是政府和行业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在近年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中,有些是由于消费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的,而保险公司有拒赔的权利,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从政府到企业,从社会到个人,都应自觉加强诚信意识的培养,尽快构建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