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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反诉之战仍没有结果,但是奥康想通过坚持反诉表明一种态度:“中国的鞋企不会坐以待毙,而会为自己的权益奋力抗争”
6月27日,一通越洋电话打破了温州市永嘉县千石奥康工业园内数日来的平静:“奥康聘请的反倾销律师团决定向欧盟高等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将欧盟贸易委员会告上欧盟高院。”缠绕了奥康近四年的“中国输欧皮鞋遭反倾销措施案”终究没能尘埃落定,如今又被迫踏上了新的诉讼征程。
7月12日,奥康正式向欧盟高等法院就初审法院审理的皮鞋反倾销案件提起上诉,中国鞋企与欧盟的官司从法律程序上走到了最后关口。奥康皮鞋的那句广告语——“梦想,是走出来的”,此时显得无比真实。
四年反诉路
2006年10月7日,欧盟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皮鞋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10月23日,奥康集团向欧盟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欧盟理事会据以征收16.5%反倾销税的法规不符合欧盟相关法律。随后,温州泰马、广东新生港元、广东南海金履和广东万邦4家企业迅速跟进,共同提出上诉。至此,受欧盟反倾销影响的1200多家中国涉案企业中,只有5家提出诉讼,整个行业陷入了集体沉默。同年12月,上述中国鞋企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司法审核。
2007年1月8日,当奥康集团、泰马集团、广东金履鞋业、广东惠州新生港元鞋业4家制鞋企业的当家人手拉手站在一起的时候,中国鞋企应对外贸壁垒合作组织宣告成立,中国鞋企的反倾销诉讼由“单兵突击”转向“协同作战”。
“我们不是要出风头,我们更不希望当烈士,我们是当先驱。除了做鞋,我们对行业、对社会还有一种责任。” 奥康集团总裁、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王振滔当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之后,中国鞋企便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期间经历了两轮答辩,欧盟委员会、欧洲鞋业协会、意大利两个省及省内17家制鞋企业亦介入了司法程序。
2008年10月,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临近期满之际,欧盟又发起期终复审。期终复审为期12~15个月,期间,欧盟的反倾销税依然有效。2009年12月22日,欧盟贸易委员会宣布期终复审裁决,反倾销措施被再延长15个月。
受沉重的反倾销税拖累的中国鞋企,本以为终于熬到了“拨开乌云见明月”的时候,哪里想到却是“明月不遂人圆缺”。而此时,奥康等5家企业的诉讼还迟迟没有结果。
今年3月终于迎来了最终的裁决结果,欧盟初审法院驳回了5家中国鞋企的诉讼请求。
消息一出,业界哗然。中国鞋企四年的苦战竟然只换回一纸败诉。王振滔公开表态,奥康要继续上诉欧盟高院,把官司进行到底。欧盟对中国皮鞋的歧视,不论从时间上,还是对中国皮鞋出口造成的损失上,均已到了“不能再容忍的地步了”,应该有个了结。
随后,奥康正式向欧盟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而另外4家鞋企至此均已表示放弃,“协同作战”重又回归“单兵突击”。
与此同时,应中国代表团的多番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设立专家组,调查并裁决欧盟对华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是否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从而拉开了我国官方和民间“双管齐下”维护出口权益的序幕。
代理此案的中方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蒲凌尘告诉记者,通过阅读欧盟初审法院的判决书,发现判决有失公允。计算损害幅度方面,欧盟委员会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欧盟反倾销法规的第一条;评议欧盟委员会改变措施方式和计算方法时,欧盟委员会给予中方企业的评议时间不合理(5天),不符合法规规定的10天期限;解读欧盟反倾销法规第十七条3款和第九条5款上,初审法院的解读耐人寻味。
《中国财富》记者从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看到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此前的反倾销税导致中国输欧皮鞋产量降低20%。由于向欧盟出口减少约4000万双鞋,仅此一项就造成我国约2万名工人失去工作。
反倾销的奥康逻辑
奥康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民营制鞋企业。2005年,奥康共外销皮鞋300万双,2006年的计划是使外销数量达到生产总量的25%。然而,2006年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给了奥康集团当头一棒。
奥康集团宣传部负责人王海龙接受《中国财富》记者采访时称,2006年欧盟没有征收反倾销税之前,奥康的出口业务每年以20%~30%的速度递增。欧盟对中国出口鞋征收反倾销关税之后,公司出口业务没有任何增长,每年只能维持老订单。后来只能开拓北美市场。
相关资料显示,受欧盟反倾销的影响,2008年上半年,浙江皮鞋出口量下降了22%,出口总额则下降了12%。此组数字表明,中国鞋出口的单价呈上涨趋势。但上涨部分被不断上涨的成本所抵消了。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1~6月,温州鞋出口欧盟仅增长14.4%,较上年同期大幅回落,8月份增长幅度继续回落至9%。
从1995年至今,中国已经连续十五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但是,更多的人则愿意把此次欧盟对中国鞋企的反倾销归因于中国鞋业的崛起。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欧盟国家就开始对中国皮鞋实行“进口配额”限制,一直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才被解除。2006年,欧盟国家又开始运用“反倾销”措施,限制中国输欧皮鞋。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此前发表谈话时提到,欧盟对华皮鞋征收反倾销税,是对少数成员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屈从,是“损人不利己”的短视行为。2005年以来,中国皮鞋对欧出口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实施十年的配额体制终结后,中国出口潜力得到释放,与倾销毫无关系。欧盟鞋类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高、技术投资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而与中国产品的进口无关。
小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毅接受《中国财富》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产品对欧盟市场不存在倾销行为,主要是欧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计算中国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方法上,存在歧视性的对待。遭遇反倾销调查时,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只有通过应诉,才能让进口国接受你的成本和出口价格。一旦企业应诉,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王振滔同样认为,中国鞋业并未对欧洲产业造成冲击,而且同行间完全可以优势互补。比如奥康与意大利著名的制鞋企业GEOX公司合作,每年为GEOX生产皮鞋100万双,还为GEOX在华开设了300家专卖店。目前,该意大利第一大休闲鞋品牌已经遍布中国。
有人曾评价说,奥康与GEOX的合作是继OEM(贴牌)模式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模式之后的“中外合作的第三种模式”。奥康的品牌和销售渠道构建举措,曾被认为是鞋企避免贸易壁垒、开拓国际高端市场的双赢之举。
每年外销近300万双鞋的奥康皮鞋对于欧盟征收高达16.5%的反倾销税感到不能接受。因为按照奥康皮鞋的规划,欧盟是奥康皮鞋未来最大的目标市场之一。
“欧盟此轮反倾销调查很有可能带来骨牌效应,引来多国纷纷效仿,对中国皮鞋出口的打击会非常严重。我们之所以坚持打官司,打的是一种态度,要让欧盟乃至他国看到,中国的鞋企不会坐以待毙,而会为自己的权益奋力抗争。”王海龙说。
重要的是敢于应诉
广东和温州是中国两大鞋类产品出口基地,自然是欧盟为期四年的反倾销行动的“重灾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美经贸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世俭预测,继钢铁和轮胎后,今年中国的纺织品和鞋类以及家电产品很可能成为欧美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打击对象。
以欧盟为最大出口市场的浙江鞋企,过去几年来自欧盟的订单数已骤减,一些规模较小、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厂商已经被迫退出欧盟市场。部分欧洲老客户转移到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下订单。
王振滔认为,奥康出口到欧盟的鞋子售价均超过20美元,根本不存在倾销。当地消费者非常喜欢温州鞋,欧盟反倾销是违背中国鞋企和欧盟国家消费者、进口商利益的。
自2006年中国鞋企身陷反倾销官司旋涡以来,曾和奥康一起上诉至欧盟初级法院的4家中国鞋企均已放弃继续上诉,只有奥康依然坚持着。奥康的上诉能否取得最终的胜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蒲凌尘认为,受到反倾销不公正待遇的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寻找法律上的救济措施。不管上诉最后是否会被驳回,提起上诉至少会让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国家看到中国企业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长此以往,会有助于减少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几率。
奥康鞋业与欧盟的四年反倾销官司中,一路走来殊为不易。“毕竟欧盟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由27个国家组成的联合体。所以对抗起来,实力悬殊。现在商务部已经启动世界贸易组织程序,并将此案提交给了世界贸易组织,期待有一个好的结果。”王海龙说。
张毅对此不抱以乐观态度。他认为,从历史上欧盟法院推翻欧盟委员会裁决的封闭式分析来说,奥康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世贸专家指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性质对于原告方较为有利,特别是一些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条款有助于增加发展中国家作为原告的胜率。数据显示,自1995年以来,争端解决机制下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原告平均胜诉率约为86%,发展中国家作为原告的总体胜诉率则高达93%。
为应对欧盟针对中国皮鞋发起的反倾销,超过九成的温州鞋企已经开始采用PU合成革等非真皮原材料制鞋,以尽可能降低反倾销带来的损失。奥康鞋业有一些布面的鞋子出口欧盟,自从欧盟对中国皮鞋实施反倾销之后,奥康就重点生产此类不列入反倾销的鞋子,一些意大利的订单,基本上是此类布鞋。
王海龙透露,尽管奥康的出口业务只占总体销售额的20%左右,但为了不失去既有的市场份额,以及尽可能扩大全球市场,公司正在开发一些功能性皮鞋,比如减震鞋、高尔夫鞋,下一步还会开发采用环保材料制作的低碳皮鞋。由于功能性皮鞋的价格比普通皮鞋要高40%~50%,产品附加值提升以后,受到反倾销的几率就会小些。
(责任编辑 姚卜成)
链接:中国鞋企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的误区
中国鞋企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市场经济地位”是所受到的最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
欧盟委员会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有关的五条标准: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成本的可靠性;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
然而,中国鞋企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时,还存在几个误区:
一是对“市场经济”待遇认识的误区。大部分应诉企业误认为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前提或唯一条件是“私有股份”、“私有控股”,而完全忽视了“市场经济”待遇的条件和限定性,而且对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理解本身就有偏差。
实际上,有很多因素影响企业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比如,有些企业的财务账根本未经审计;有的会计原则使用得不妥;有的成本不可信;有的营业执照上表明的企业性质和实际公司结构不符;有的从事易货贸易(涉案产品);有的资产入账和损益表编制不正规;有的审计报告无具体审计意见;有的经营管理机制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有的成本记账不完整、核算不严谨;有的资产折旧或摊销违背“公认会计原则”;有的凭证发票记账有误;有的名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无具体相应的管理机构,等等。
因而,应诉企业不能只注重公司性质而忽视更为重要的另一面,即“市场经济待遇的获得是有严格条件和程序的”。
二是对价格、成本、倾销理解的误区。应诉过程中,很多企业普遍认为自己的“价格”高于“成本”,就等于没有采用“低价”销售方式,所以获取市场经济待遇一定会带来无倾销的结果。
事实上,倾销是指出口企业以低于内销价格的价位进入国外市场。换言之,出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不是涉案产品的(内外销)平均售价与成本的比较结果,而是出口价和内销价的比较(或“构造正常值”)的结果。
此种比较是比较严苛的。比如,外销中的价格为CIF(到岸价),而内销为出厂价,那么,外销发生的所有运输、保险、杂费、赊欠费、银行手续费等全部要从出口发票上的价格扣减掉,将其退算到“净出口价”后才能进行比较。
另外,确定是否采用内销价格作为外销价格的对比时,首先要计算的是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是否获利;如果企业在出口环节中通过国内设立的贸易子公司或国外的销售公司出口产品,计算倾销幅度时,出口价格就要进行“构造正常值”,要从发票金额中倒扣子公司的销售费用、利润等。
三是对倾销幅度高低认识的误区。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认为市场经济待遇带来无倾销幅度是片面的。企业的价格策略应该是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国际贸易保护措施带来的损失。市场经济待遇条件下,一个企业经营完善、内外销价格制定的差幅恰到好处,获得了低幅度或零幅度是正常的。具体计算过程中,调查方往往尽量扣减出口价格,或拉大内销与外销价格高低的差距;被调查方则尽力调整扣减内销价格,确保外销价格扣减的因素维持在极小的范围内。对此,很多企业包括有些业内人士并不精通,本来可以通过扣减幅度减下的反而提高了。
四是对应诉时限、材料缺乏完整理解。事实上,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强度是很高的。但可惜的是有些企业参加了应诉,由于对反倾销调查程序各阶段的严格时限认识不足,往往造成应诉的被动,或者被欧盟委员会否定合作资格。
由于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应诉企业采用有条件审核“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企业在应诉的时限上比别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多出好几个阶段,而每一阶段的工作强度均比较大。
仅证明企业符合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就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市场经济地位”向来是应诉欧盟反倾销的关键。财务问题是中国鞋企最有可能出错的环节,鞋产品种类多,成本核算本身就比较复杂,很多企业的财务又有较大随意性,因此应诉中要格外注意。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月27日,一通越洋电话打破了温州市永嘉县千石奥康工业园内数日来的平静:“奥康聘请的反倾销律师团决定向欧盟高等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将欧盟贸易委员会告上欧盟高院。”缠绕了奥康近四年的“中国输欧皮鞋遭反倾销措施案”终究没能尘埃落定,如今又被迫踏上了新的诉讼征程。
7月12日,奥康正式向欧盟高等法院就初审法院审理的皮鞋反倾销案件提起上诉,中国鞋企与欧盟的官司从法律程序上走到了最后关口。奥康皮鞋的那句广告语——“梦想,是走出来的”,此时显得无比真实。
四年反诉路
2006年10月7日,欧盟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皮鞋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10月23日,奥康集团向欧盟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欧盟理事会据以征收16.5%反倾销税的法规不符合欧盟相关法律。随后,温州泰马、广东新生港元、广东南海金履和广东万邦4家企业迅速跟进,共同提出上诉。至此,受欧盟反倾销影响的1200多家中国涉案企业中,只有5家提出诉讼,整个行业陷入了集体沉默。同年12月,上述中国鞋企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司法审核。
2007年1月8日,当奥康集团、泰马集团、广东金履鞋业、广东惠州新生港元鞋业4家制鞋企业的当家人手拉手站在一起的时候,中国鞋企应对外贸壁垒合作组织宣告成立,中国鞋企的反倾销诉讼由“单兵突击”转向“协同作战”。
“我们不是要出风头,我们更不希望当烈士,我们是当先驱。除了做鞋,我们对行业、对社会还有一种责任。” 奥康集团总裁、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王振滔当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之后,中国鞋企便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期间经历了两轮答辩,欧盟委员会、欧洲鞋业协会、意大利两个省及省内17家制鞋企业亦介入了司法程序。
2008年10月,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临近期满之际,欧盟又发起期终复审。期终复审为期12~15个月,期间,欧盟的反倾销税依然有效。2009年12月22日,欧盟贸易委员会宣布期终复审裁决,反倾销措施被再延长15个月。
受沉重的反倾销税拖累的中国鞋企,本以为终于熬到了“拨开乌云见明月”的时候,哪里想到却是“明月不遂人圆缺”。而此时,奥康等5家企业的诉讼还迟迟没有结果。
今年3月终于迎来了最终的裁决结果,欧盟初审法院驳回了5家中国鞋企的诉讼请求。
消息一出,业界哗然。中国鞋企四年的苦战竟然只换回一纸败诉。王振滔公开表态,奥康要继续上诉欧盟高院,把官司进行到底。欧盟对中国皮鞋的歧视,不论从时间上,还是对中国皮鞋出口造成的损失上,均已到了“不能再容忍的地步了”,应该有个了结。
随后,奥康正式向欧盟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而另外4家鞋企至此均已表示放弃,“协同作战”重又回归“单兵突击”。
与此同时,应中国代表团的多番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设立专家组,调查并裁决欧盟对华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是否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从而拉开了我国官方和民间“双管齐下”维护出口权益的序幕。
代理此案的中方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蒲凌尘告诉记者,通过阅读欧盟初审法院的判决书,发现判决有失公允。计算损害幅度方面,欧盟委员会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欧盟反倾销法规的第一条;评议欧盟委员会改变措施方式和计算方法时,欧盟委员会给予中方企业的评议时间不合理(5天),不符合法规规定的10天期限;解读欧盟反倾销法规第十七条3款和第九条5款上,初审法院的解读耐人寻味。
《中国财富》记者从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看到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此前的反倾销税导致中国输欧皮鞋产量降低20%。由于向欧盟出口减少约4000万双鞋,仅此一项就造成我国约2万名工人失去工作。
反倾销的奥康逻辑
奥康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民营制鞋企业。2005年,奥康共外销皮鞋300万双,2006年的计划是使外销数量达到生产总量的25%。然而,2006年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给了奥康集团当头一棒。
奥康集团宣传部负责人王海龙接受《中国财富》记者采访时称,2006年欧盟没有征收反倾销税之前,奥康的出口业务每年以20%~30%的速度递增。欧盟对中国出口鞋征收反倾销关税之后,公司出口业务没有任何增长,每年只能维持老订单。后来只能开拓北美市场。
相关资料显示,受欧盟反倾销的影响,2008年上半年,浙江皮鞋出口量下降了22%,出口总额则下降了12%。此组数字表明,中国鞋出口的单价呈上涨趋势。但上涨部分被不断上涨的成本所抵消了。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1~6月,温州鞋出口欧盟仅增长14.4%,较上年同期大幅回落,8月份增长幅度继续回落至9%。
从1995年至今,中国已经连续十五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但是,更多的人则愿意把此次欧盟对中国鞋企的反倾销归因于中国鞋业的崛起。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欧盟国家就开始对中国皮鞋实行“进口配额”限制,一直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才被解除。2006年,欧盟国家又开始运用“反倾销”措施,限制中国输欧皮鞋。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此前发表谈话时提到,欧盟对华皮鞋征收反倾销税,是对少数成员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屈从,是“损人不利己”的短视行为。2005年以来,中国皮鞋对欧出口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实施十年的配额体制终结后,中国出口潜力得到释放,与倾销毫无关系。欧盟鞋类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高、技术投资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而与中国产品的进口无关。
小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毅接受《中国财富》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产品对欧盟市场不存在倾销行为,主要是欧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计算中国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方法上,存在歧视性的对待。遭遇反倾销调查时,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只有通过应诉,才能让进口国接受你的成本和出口价格。一旦企业应诉,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王振滔同样认为,中国鞋业并未对欧洲产业造成冲击,而且同行间完全可以优势互补。比如奥康与意大利著名的制鞋企业GEOX公司合作,每年为GEOX生产皮鞋100万双,还为GEOX在华开设了300家专卖店。目前,该意大利第一大休闲鞋品牌已经遍布中国。
有人曾评价说,奥康与GEOX的合作是继OEM(贴牌)模式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模式之后的“中外合作的第三种模式”。奥康的品牌和销售渠道构建举措,曾被认为是鞋企避免贸易壁垒、开拓国际高端市场的双赢之举。
每年外销近300万双鞋的奥康皮鞋对于欧盟征收高达16.5%的反倾销税感到不能接受。因为按照奥康皮鞋的规划,欧盟是奥康皮鞋未来最大的目标市场之一。
“欧盟此轮反倾销调查很有可能带来骨牌效应,引来多国纷纷效仿,对中国皮鞋出口的打击会非常严重。我们之所以坚持打官司,打的是一种态度,要让欧盟乃至他国看到,中国的鞋企不会坐以待毙,而会为自己的权益奋力抗争。”王海龙说。
重要的是敢于应诉
广东和温州是中国两大鞋类产品出口基地,自然是欧盟为期四年的反倾销行动的“重灾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美经贸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世俭预测,继钢铁和轮胎后,今年中国的纺织品和鞋类以及家电产品很可能成为欧美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打击对象。
以欧盟为最大出口市场的浙江鞋企,过去几年来自欧盟的订单数已骤减,一些规模较小、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厂商已经被迫退出欧盟市场。部分欧洲老客户转移到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下订单。
王振滔认为,奥康出口到欧盟的鞋子售价均超过20美元,根本不存在倾销。当地消费者非常喜欢温州鞋,欧盟反倾销是违背中国鞋企和欧盟国家消费者、进口商利益的。
自2006年中国鞋企身陷反倾销官司旋涡以来,曾和奥康一起上诉至欧盟初级法院的4家中国鞋企均已放弃继续上诉,只有奥康依然坚持着。奥康的上诉能否取得最终的胜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蒲凌尘认为,受到反倾销不公正待遇的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寻找法律上的救济措施。不管上诉最后是否会被驳回,提起上诉至少会让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国家看到中国企业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长此以往,会有助于减少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几率。
奥康鞋业与欧盟的四年反倾销官司中,一路走来殊为不易。“毕竟欧盟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由27个国家组成的联合体。所以对抗起来,实力悬殊。现在商务部已经启动世界贸易组织程序,并将此案提交给了世界贸易组织,期待有一个好的结果。”王海龙说。
张毅对此不抱以乐观态度。他认为,从历史上欧盟法院推翻欧盟委员会裁决的封闭式分析来说,奥康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世贸专家指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性质对于原告方较为有利,特别是一些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条款有助于增加发展中国家作为原告的胜率。数据显示,自1995年以来,争端解决机制下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原告平均胜诉率约为86%,发展中国家作为原告的总体胜诉率则高达93%。
为应对欧盟针对中国皮鞋发起的反倾销,超过九成的温州鞋企已经开始采用PU合成革等非真皮原材料制鞋,以尽可能降低反倾销带来的损失。奥康鞋业有一些布面的鞋子出口欧盟,自从欧盟对中国皮鞋实施反倾销之后,奥康就重点生产此类不列入反倾销的鞋子,一些意大利的订单,基本上是此类布鞋。
王海龙透露,尽管奥康的出口业务只占总体销售额的20%左右,但为了不失去既有的市场份额,以及尽可能扩大全球市场,公司正在开发一些功能性皮鞋,比如减震鞋、高尔夫鞋,下一步还会开发采用环保材料制作的低碳皮鞋。由于功能性皮鞋的价格比普通皮鞋要高40%~50%,产品附加值提升以后,受到反倾销的几率就会小些。
(责任编辑 姚卜成)
链接:中国鞋企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的误区
中国鞋企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市场经济地位”是所受到的最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
欧盟委员会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有关的五条标准: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成本的可靠性;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
然而,中国鞋企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时,还存在几个误区:
一是对“市场经济”待遇认识的误区。大部分应诉企业误认为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前提或唯一条件是“私有股份”、“私有控股”,而完全忽视了“市场经济”待遇的条件和限定性,而且对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理解本身就有偏差。
实际上,有很多因素影响企业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比如,有些企业的财务账根本未经审计;有的会计原则使用得不妥;有的成本不可信;有的营业执照上表明的企业性质和实际公司结构不符;有的从事易货贸易(涉案产品);有的资产入账和损益表编制不正规;有的审计报告无具体审计意见;有的经营管理机制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有的成本记账不完整、核算不严谨;有的资产折旧或摊销违背“公认会计原则”;有的凭证发票记账有误;有的名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无具体相应的管理机构,等等。
因而,应诉企业不能只注重公司性质而忽视更为重要的另一面,即“市场经济待遇的获得是有严格条件和程序的”。
二是对价格、成本、倾销理解的误区。应诉过程中,很多企业普遍认为自己的“价格”高于“成本”,就等于没有采用“低价”销售方式,所以获取市场经济待遇一定会带来无倾销的结果。
事实上,倾销是指出口企业以低于内销价格的价位进入国外市场。换言之,出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不是涉案产品的(内外销)平均售价与成本的比较结果,而是出口价和内销价的比较(或“构造正常值”)的结果。
此种比较是比较严苛的。比如,外销中的价格为CIF(到岸价),而内销为出厂价,那么,外销发生的所有运输、保险、杂费、赊欠费、银行手续费等全部要从出口发票上的价格扣减掉,将其退算到“净出口价”后才能进行比较。
另外,确定是否采用内销价格作为外销价格的对比时,首先要计算的是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是否获利;如果企业在出口环节中通过国内设立的贸易子公司或国外的销售公司出口产品,计算倾销幅度时,出口价格就要进行“构造正常值”,要从发票金额中倒扣子公司的销售费用、利润等。
三是对倾销幅度高低认识的误区。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认为市场经济待遇带来无倾销幅度是片面的。企业的价格策略应该是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国际贸易保护措施带来的损失。市场经济待遇条件下,一个企业经营完善、内外销价格制定的差幅恰到好处,获得了低幅度或零幅度是正常的。具体计算过程中,调查方往往尽量扣减出口价格,或拉大内销与外销价格高低的差距;被调查方则尽力调整扣减内销价格,确保外销价格扣减的因素维持在极小的范围内。对此,很多企业包括有些业内人士并不精通,本来可以通过扣减幅度减下的反而提高了。
四是对应诉时限、材料缺乏完整理解。事实上,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强度是很高的。但可惜的是有些企业参加了应诉,由于对反倾销调查程序各阶段的严格时限认识不足,往往造成应诉的被动,或者被欧盟委员会否定合作资格。
由于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应诉企业采用有条件审核“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企业在应诉的时限上比别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多出好几个阶段,而每一阶段的工作强度均比较大。
仅证明企业符合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就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市场经济地位”向来是应诉欧盟反倾销的关键。财务问题是中国鞋企最有可能出错的环节,鞋产品种类多,成本核算本身就比较复杂,很多企业的财务又有较大随意性,因此应诉中要格外注意。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