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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漳州是福建出口食品、农产品大市。目前漳州检验检疫局辖区共有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247家,2015年出口食品农产品99.02万吨,货值17.79亿美元,出口量居全国地级市首位。出口品种为罐头、蔬菜、食用菌、肉制品、水产品、粮食制品等,出口市场涵盖美国、日本、欧盟、东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
[关键词]出口业;食品;检验监管
1 三位一体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
2015年前,漳州地区出口食品檢验监管采用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根据进口国要求、企业分类及产品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抽批率,并结合企业诚信管理进行动态调整。
1.1 风险评估
产品风险评估,根据产品特性,结合近三年历史检测数据、国内外通报预警信息、进口国技术规范要求等情况,将出口食品分为高、中、低风险三个等级。同时根据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风险监控、国内外通报预警、进口国关注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情况对检测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检验监管的重点项目。
1.2 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企业信用等级等情况,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其分为A、B、C、D4种类别。在实施分类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频率。其中对A类企业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管;对B类企业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2次日常监管;对C、D类企业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6次日常监管。
1.3 电子监管
依托电子监管系统平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对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出口产品实施不同的抽检比例。其中一类管理按报检批的5%-10%实施抽批检验,二类管理按报检批的10%-20%实施抽批检验,三类管理按报检批的30%-50%实施抽批检验,四类管理按报检批的100%实施抽批检验。对抽中批产品需按照风险评估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放行。
2 当前检验监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风险监控范围有限,风险评估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以漳州地区为例,2014年漳州检验检疫局辖区共出口食品农产品46660批,出口品种包括罐头、蔬菜、食用菌、肉制品等十几个品种,全年仅对蔬菜、水果罐头、糕点饼干等9类产品的135份样品116个监控项目进行风险监控,共有3份样品检出不合格。风险监控产品种类不全、监控样品数量偏少及监控不合格检出率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评估的有效性。
2.2 监管体系不完善,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现有监管体系虽然规定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频率,但对监管的内容、形式等未做明确要求。同时由于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检自控能力参差不齐,采用一套相同的监管体系对企业进行监管,使得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在现行监管体系下,企业管理不重视,自检自控能力不足,依赖检验检疫保姆式监管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自检自控体系,但却未能确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3 通关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原有模式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分类管理类别,按照报检批的5%-100%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批检验,对抽中批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放行,而实验室检测周期相对较长,不利于保鲜蔬菜等一些保质期相对较短的出口产品快速通关;对没有抽中批产品,由于企业在报检前无法确定该批产品是否会被抽中,不能预先安排船期,导致通关效率降低,出口时间延长。
3 建议意见
根据以上存在问题,建议开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产品风险监控和企业自检自控为抓手,突出质量宏观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全程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探索基于合格假定,即报即放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
3.1 强化风险监控及过程监管
根据产品的风险特性和检验监管要求,对罐头、保鲜蔬菜等每类产品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进一步细化具体做法和要求,针对每类产品每家企业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风险监控计划。同时加强原料种植、养殖和生产过程监控,实时收集风险预警信息,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出口质量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以试点的保鲜蔬菜为例,新模式对保鲜蔬菜的风险监控管理分为过程监控和风险预警监控。过程监控一般安排在产季节内,按产品品种对每家生产企业进行监控,监控频率为1-4批/产季,监控对象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等。风险预警监控主要根据国内外风险预警通报的项目,按产品品种对每家生产企业进行监控,监控频率为每个产季至少一次。
3.2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加强企业诚信管理,依托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对其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从而分别实施相应的检验监管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控技术指南培训,帮助企业做好原料、生产、出厂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控,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自检自控体系和全过程溯源管理体系。
3.3 改革检验放行制度
基于合格假定,对企业其出口产品采取即报即放的形式,不再进行抽批检验。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管情况、产品风险监控结果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等应用于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及通关放行,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采取加强抽查检验甚至暂停出口等加严管理措施。
4 2015年以来,漳州检验检疫局在辖区开展出口食品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4.1 产品质量有效提升
新模式改革突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实施产品风险监控,建立全过程监管,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有效地提升了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2015年漳州局辖区仅有3批出口食品被国外通报不合格,国外不合格通报率同比下降50%。
4.2 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
对试点企业的出口产品,在其自检自控合格基础上,采取即报即放的形式,改变以往出口主要依靠检验检疫部门抽批检验把关的做法,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4.3 通关效率大幅提升
即报即放新模式,改变原有抽批检验的做法,节省了抽批送检时间,在大幅提升通关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仓储成本,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4.4 促进出口成效初显
2015年,实施模式改革试点的相关食品出口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罐头出口37.01万吨,同比增长2.03%;保鲜蔬菜出口13.58万吨,同比增长7.07%;速冻方便食品出口1.40万吨,同比增长15.87%。
[关键词]出口业;食品;检验监管
1 三位一体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
2015年前,漳州地区出口食品檢验监管采用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根据进口国要求、企业分类及产品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抽批率,并结合企业诚信管理进行动态调整。
1.1 风险评估
产品风险评估,根据产品特性,结合近三年历史检测数据、国内外通报预警信息、进口国技术规范要求等情况,将出口食品分为高、中、低风险三个等级。同时根据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风险监控、国内外通报预警、进口国关注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情况对检测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检验监管的重点项目。
1.2 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企业信用等级等情况,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其分为A、B、C、D4种类别。在实施分类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频率。其中对A类企业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管;对B类企业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2次日常监管;对C、D类企业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6次日常监管。
1.3 电子监管
依托电子监管系统平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对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出口产品实施不同的抽检比例。其中一类管理按报检批的5%-10%实施抽批检验,二类管理按报检批的10%-20%实施抽批检验,三类管理按报检批的30%-50%实施抽批检验,四类管理按报检批的100%实施抽批检验。对抽中批产品需按照风险评估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放行。
2 当前检验监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风险监控范围有限,风险评估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以漳州地区为例,2014年漳州检验检疫局辖区共出口食品农产品46660批,出口品种包括罐头、蔬菜、食用菌、肉制品等十几个品种,全年仅对蔬菜、水果罐头、糕点饼干等9类产品的135份样品116个监控项目进行风险监控,共有3份样品检出不合格。风险监控产品种类不全、监控样品数量偏少及监控不合格检出率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评估的有效性。
2.2 监管体系不完善,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现有监管体系虽然规定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频率,但对监管的内容、形式等未做明确要求。同时由于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检自控能力参差不齐,采用一套相同的监管体系对企业进行监管,使得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在现行监管体系下,企业管理不重视,自检自控能力不足,依赖检验检疫保姆式监管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自检自控体系,但却未能确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3 通关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原有模式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分类管理类别,按照报检批的5%-100%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批检验,对抽中批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放行,而实验室检测周期相对较长,不利于保鲜蔬菜等一些保质期相对较短的出口产品快速通关;对没有抽中批产品,由于企业在报检前无法确定该批产品是否会被抽中,不能预先安排船期,导致通关效率降低,出口时间延长。
3 建议意见
根据以上存在问题,建议开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产品风险监控和企业自检自控为抓手,突出质量宏观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全程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探索基于合格假定,即报即放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
3.1 强化风险监控及过程监管
根据产品的风险特性和检验监管要求,对罐头、保鲜蔬菜等每类产品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进一步细化具体做法和要求,针对每类产品每家企业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风险监控计划。同时加强原料种植、养殖和生产过程监控,实时收集风险预警信息,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出口质量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以试点的保鲜蔬菜为例,新模式对保鲜蔬菜的风险监控管理分为过程监控和风险预警监控。过程监控一般安排在产季节内,按产品品种对每家生产企业进行监控,监控频率为1-4批/产季,监控对象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等。风险预警监控主要根据国内外风险预警通报的项目,按产品品种对每家生产企业进行监控,监控频率为每个产季至少一次。
3.2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加强企业诚信管理,依托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对其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从而分别实施相应的检验监管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控技术指南培训,帮助企业做好原料、生产、出厂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控,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自检自控体系和全过程溯源管理体系。
3.3 改革检验放行制度
基于合格假定,对企业其出口产品采取即报即放的形式,不再进行抽批检验。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管情况、产品风险监控结果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等应用于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及通关放行,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采取加强抽查检验甚至暂停出口等加严管理措施。
4 2015年以来,漳州检验检疫局在辖区开展出口食品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4.1 产品质量有效提升
新模式改革突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实施产品风险监控,建立全过程监管,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有效地提升了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2015年漳州局辖区仅有3批出口食品被国外通报不合格,国外不合格通报率同比下降50%。
4.2 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
对试点企业的出口产品,在其自检自控合格基础上,采取即报即放的形式,改变以往出口主要依靠检验检疫部门抽批检验把关的做法,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4.3 通关效率大幅提升
即报即放新模式,改变原有抽批检验的做法,节省了抽批送检时间,在大幅提升通关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仓储成本,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4.4 促进出口成效初显
2015年,实施模式改革试点的相关食品出口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罐头出口37.01万吨,同比增长2.03%;保鲜蔬菜出口13.58万吨,同比增长7.07%;速冻方便食品出口1.40万吨,同比增长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