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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规定: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政府投入相对较少。长期以来,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只占到了教育总经费的1.3%左右。“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学前教育供给的严重不足、入学难、入学贵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普及化的程度,以市场调节为主、以政府监督为辅,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学前教育市场化经营模式已经势在必行。
一、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概念
在公办幼儿园资源匮乏、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排他性强、民办幼儿园质量难以确保的情况下,提出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概念对于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至关重要。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著名教育经济学家提出了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概念。为了能够使大家对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概念有一个清晰、深刻的认识,笔者将学前教育市场化和高等教育市场化做了一个比较。
和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概念类似,学前教育市场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允许个人或者一些商业集团对学前教育进行投资,从而获得适当的利润,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学前教育,只是起到监督规范的作用。
和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概念有所不同,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概念重在投资主体的转移,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强调政府要放开投入准入机制,允许私人或商业集团投资,允许他们获得适当的利润,倡导幼儿园之间的自由竞争,甚至正视部分幼儿园由于经营不善所导致的破产。而高等教育市场化重在以市场经营的理念来管理大学,一方面希望政府是大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又希望保持大学的独立性。所谓的高等教育市场化呈现出一种怪异的逻辑体系:政府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高等学校负责经营,收益归学校所有,亏损由政府埋单,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旨在获取更大的收益,而不在于节省成本,且没有破产的风险。而笔者所提及的学前教育市场化则是将学前教育当做一种服务性行业,政府不再是投资的主体,投资方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既要考虑收益,更要注重节省成本,而且经营不善会倒闭,政府不会为任何一家幼儿园埋单,因而幼儿园的投资主体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风险。
二、学前教育市场化的难言之隐
目前学前教育呈现出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三足鼎立”之势。公办幼儿园资源匮乏,寻租现象严重,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排他性强,且办园经费受企事业单位经营状况的影响,但是和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相比,民办幼儿园的弱势地位十分突出,人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教育领域实施市场化的质疑。
1.成本与质量之间的权衡取舍
成本与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一般制造一个商品所需的成本越高,质量也就越高。同样,对幼儿园的投入越多,可以聘请到更好的幼儿教师、购买更多更好的游乐设施、改善儿童的饮食条件等,提供的服务质量也更高,培养出的儿童也更优秀。但是,幼儿园的投资方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办学目的,节省成本是扩大利润的途径之一,为了保证适当的利润,投资主体会控制办学成本,制约了办学质量的提高,因而投资主体在节省成本和提高质量之间存在权衡取舍。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即使投资主体加大了投入力度,在保证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幼儿园会收取更高的费用,而费用的提高,又会影响入园儿童的数量,学费的增加导致入园儿童数量的下降,收益也会随之波动,收益的波动又会影响到利润。
2.“按质论价”与“同一起跑线”之争
国务院颁布的《 幼儿园工作条例 》规定,对幼儿园要采用“分类评估、按质论价”的收费方法。学前教育市场化后,投资主体会综合考虑幼儿园所在地区家庭的收入状况、儿童的数量、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办学的规模、层次和学费,不同规模、层次的幼儿园由于成本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学费本来无可厚非,但是由于教育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普通大众还是认为幼儿园违背了教育公平性的原则,优质幼儿园往往收费高,普通家庭往往无法承担,造成大多数家庭的孩子只能在一般层次的幼儿园学习,使他们的孩子输在了起跑线上,富裕家庭的孩子在优质幼儿园接受到了好的学前教育,从而在起点上就占据了优势,这种优势会一直延续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进而富裕家庭的孩子走上社会后也更容易成功,影响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造成“富人家庭代代富,穷人家庭代代穷”的现象。
从市场化的角度,“按质论价”有利于产品的多样性,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投资主体的资金的合理利用,获得最大的收益。但是,从教育公平性的角度,“按质论价”、产品的多样性被认为是造成不公平的源泉,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对学前教育市场化多有抵触的心理。
3.在与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竞争市场份额时,民办幼儿园存在先天的弱势
公办幼儿园由政府筹办,不需要担心成本,所以收费一般比较便宜,再加上公办幼儿园的教师有编制,有职称晋升的机会和相关的福利,退休后还有退休金,所以幼儿教师在工资相近的情况下会选择到公办幼儿园,优秀、充足的幼儿教师资源对于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往往是以公办幼儿园的学费标准做衡量尺度,而且往往带有“公立学校往往好于私立学校”的偏见,民办幼儿园要想争取足够的生源,需要花费巨资聘请优秀的幼儿教师、购买更好的游乐设施等,从而提高幼儿教育培养的质量,消除人们对民办幼儿园质量的担忧,还得尽量降低学费,缩小与公办幼儿园在学费上的差距。
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主要是为了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带有福利性色彩,办园的成本由单位承担,单位员工的子女就读幼儿园只需交纳很少的学费,甚至是免费,而且幼儿园离上班的地方很近,便于父母上下班接送孩子,所以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一般会把子女送到单位办的幼儿园就读。虽然集办幼儿园只招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子女,排他性强,且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集办幼儿园的数量也显著地减少,据教育部相关资料显示,全国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数量从2000年的1.6万所锐减到2007年的5000所,减少了七成,但是民办学校想吸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适龄子女就读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4.幼儿园的“收费标签”信息含糊不清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保教费、代办费,甚至在有的地区还有借读费。在幼儿园的入学交款清单上往往只有一个总的费用,各项具体的费用是多少并没有表示。甚至名称相同的项目在不同的幼儿园其内涵也不相同,如代办费在湖南省和安徽省仅指伙食费,而在福建省既包括伙食费,也包括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等。学前教育的“收费标签”含糊其辞,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认知程度,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消费。有的幼儿园在收费清单上只有保教费,在儿童入学后再向其收取代办费,而税收只根据收费清单上显示的数据,从而达到了偷税漏税的目的。有的优质幼儿园还要收取昂贵的借读费、赞助费,这些费用一般都不会在收费清单上显示,而且由于招生名额有限,优质幼儿园的寻租行为十分普遍、灰色收入很多。加强学前教育“收费标签”的透明度,对于学前教育消费者用手中的货币理性选择以及各类幼儿园之间的公平竞争至关重要,一张规范的幼儿园“收费标签”应该具体包括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收费的依据、收费范围,学前教育市场化急需一张透明的清单。
5.学前教育市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有效性、稳定性的特点,学前教育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而目前我国关于幼儿园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学前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差的幼儿园没有申诉、控告、索赔的手段和途径,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幼儿园投资者的收益也没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有的地方法律明文规定民办幼儿园也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例如《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规定: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过分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学前教育的投资主体就只能是国家,学前教育市场化无法实现。幼儿园之间的公平竞争也需要法律去维护,很多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做一些不实的宣传,欺骗消费者,更有的幼儿园联合起来提高学费标准,或者幼儿园之间相互诽谤,这些扰乱市场的行为也急需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6.民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有限
学前教育虽然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但是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制仍然过于严格。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都由政府发放,收费标准的上限也受到政府的控制,民办幼儿园的自主权有限。在学前教育市场,民办幼儿园的投资方既花费了巨额成本,又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没有制定收费标准的权利,那么收益也直接受到政府的控制,对于维持既定的利润是十分困难的,而且民办幼儿园每年缴纳给政府的税收,大部分还是由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到了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间接地帮助了竞争对手公办幼儿园的发展。学前教育市场化,政府对于民办幼儿园要敢于“放权”,使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之间有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学前教育市场化的途径
实现学前教育市场化,改善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局面,激活幼儿园管理体制的活性,提高幼儿培养质量,必将成为今后学前教育改革的重点。推动学前教育市场化,需要改变大众对“市场”的偏见,防止公办幼儿园对学前教育市场的垄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宽民营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市场的准入资格,资助那些弱势群体的子女上学。
1.从观念上引导大众对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正确认识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已经充分地向人们显示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对“市场”的偏见。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很多人认为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财富分布不均,市场经济和社会公平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教育一直被视为准公共产品,社会收益远远大于私人收益,大多数人认为政府办幼儿园、让所有儿童都能上同等条件的幼儿园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绝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商业团体以营利为目的办幼儿园。大众在思想观念上对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排斥,严重地影响了学前教育市场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幼儿园的危机意识,影响了提高办学质量的作用。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却导致了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邓小平也提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而且还指出“市场是个好东西”。学前教育市场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来办幼儿园,从而缓解幼儿教育供不应求的局面。至于有的家长担心学前教育市场化以后会出现学费高涨、教学质量下滑的情况,只要市场竞争是充分的,学费会处在供求平衡的水平,远远低于目前学前教育供不应求的价格,而且为了保证足够的生源,幼儿园也会非常注意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就是一所学校的招牌,可以起到广告效应。至于有关学前教育市场化可能会导致教育不公平的质疑,其实公平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政府办幼儿园也不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如果所有的幼儿园都是公办幼儿园,政府统一标价,会造成交相同的钱就读不同层次的幼儿园的现象出现,不公平现象更加严重。学前教育市场化后,家长可供选择的幼儿园更多,而且收费实行“按质论价”,能够保证公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相对公平性。
2.防止公办幼儿园对学前教育市场的垄断
公办幼儿园很容易利用政府给予的资源率先占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从而形成垄断。在公办幼儿园垄断的情形下,学前教育的供给是不足的,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公办幼儿园的寻租行为会很严重,学前教育的消费者缴纳的学费会更高,而且垄断的公办幼儿园缺乏危机感,对于提高服务质量的愿望并不强烈。
为了防止公办幼儿园对学前教育市场的垄断,政府在制定学前教育市场竞争规则时应该考虑民办幼儿园的诉求,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也应该部分转移支付给民办幼儿园,使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集体幼儿园在相同的外部环境、相同的市场规则中合法地竞争。只有学前教育市场竞争充分了,所有的学前教育消费者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用。
3.构建完整、合理的学前教育法律体系
市场自身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但是调节缓慢,而且学前教育的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保障,幼儿园之间的竞争需要遵循同样的规则,对于违背规则的经营者要实行相应的处罚,经营不善的幼儿园允许破产,法律在维护学前教育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学前教育市场化实施之前,《 学前教育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 学前教育市场公平竞争法 》《 学前教育破产法 》等一系列法律都急需制定。
4.政府要敢于对学前教育“放权”
学前教育市场化后,政府只能间接地管理学前教育,而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干预。如果政府直接管理学前教育,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制定的政策具有滞后性,且政策一旦制定后,具有黏性,更改不灵活。市场是以价格为指示灯来判断供求状况,从而及时地调整产出,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或者供给不充足的情况发生。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市场调节的功能,敢于“放权”,让幼儿园有权根据市场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北 武汉,430070)
一、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概念
在公办幼儿园资源匮乏、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排他性强、民办幼儿园质量难以确保的情况下,提出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概念对于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至关重要。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著名教育经济学家提出了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概念。为了能够使大家对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概念有一个清晰、深刻的认识,笔者将学前教育市场化和高等教育市场化做了一个比较。
和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概念类似,学前教育市场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允许个人或者一些商业集团对学前教育进行投资,从而获得适当的利润,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学前教育,只是起到监督规范的作用。
和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概念有所不同,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概念重在投资主体的转移,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强调政府要放开投入准入机制,允许私人或商业集团投资,允许他们获得适当的利润,倡导幼儿园之间的自由竞争,甚至正视部分幼儿园由于经营不善所导致的破产。而高等教育市场化重在以市场经营的理念来管理大学,一方面希望政府是大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又希望保持大学的独立性。所谓的高等教育市场化呈现出一种怪异的逻辑体系:政府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高等学校负责经营,收益归学校所有,亏损由政府埋单,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旨在获取更大的收益,而不在于节省成本,且没有破产的风险。而笔者所提及的学前教育市场化则是将学前教育当做一种服务性行业,政府不再是投资的主体,投资方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既要考虑收益,更要注重节省成本,而且经营不善会倒闭,政府不会为任何一家幼儿园埋单,因而幼儿园的投资主体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风险。
二、学前教育市场化的难言之隐
目前学前教育呈现出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三足鼎立”之势。公办幼儿园资源匮乏,寻租现象严重,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排他性强,且办园经费受企事业单位经营状况的影响,但是和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相比,民办幼儿园的弱势地位十分突出,人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教育领域实施市场化的质疑。
1.成本与质量之间的权衡取舍
成本与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一般制造一个商品所需的成本越高,质量也就越高。同样,对幼儿园的投入越多,可以聘请到更好的幼儿教师、购买更多更好的游乐设施、改善儿童的饮食条件等,提供的服务质量也更高,培养出的儿童也更优秀。但是,幼儿园的投资方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办学目的,节省成本是扩大利润的途径之一,为了保证适当的利润,投资主体会控制办学成本,制约了办学质量的提高,因而投资主体在节省成本和提高质量之间存在权衡取舍。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即使投资主体加大了投入力度,在保证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幼儿园会收取更高的费用,而费用的提高,又会影响入园儿童的数量,学费的增加导致入园儿童数量的下降,收益也会随之波动,收益的波动又会影响到利润。
2.“按质论价”与“同一起跑线”之争
国务院颁布的《 幼儿园工作条例 》规定,对幼儿园要采用“分类评估、按质论价”的收费方法。学前教育市场化后,投资主体会综合考虑幼儿园所在地区家庭的收入状况、儿童的数量、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办学的规模、层次和学费,不同规模、层次的幼儿园由于成本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学费本来无可厚非,但是由于教育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普通大众还是认为幼儿园违背了教育公平性的原则,优质幼儿园往往收费高,普通家庭往往无法承担,造成大多数家庭的孩子只能在一般层次的幼儿园学习,使他们的孩子输在了起跑线上,富裕家庭的孩子在优质幼儿园接受到了好的学前教育,从而在起点上就占据了优势,这种优势会一直延续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进而富裕家庭的孩子走上社会后也更容易成功,影响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造成“富人家庭代代富,穷人家庭代代穷”的现象。
从市场化的角度,“按质论价”有利于产品的多样性,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投资主体的资金的合理利用,获得最大的收益。但是,从教育公平性的角度,“按质论价”、产品的多样性被认为是造成不公平的源泉,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对学前教育市场化多有抵触的心理。
3.在与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竞争市场份额时,民办幼儿园存在先天的弱势
公办幼儿园由政府筹办,不需要担心成本,所以收费一般比较便宜,再加上公办幼儿园的教师有编制,有职称晋升的机会和相关的福利,退休后还有退休金,所以幼儿教师在工资相近的情况下会选择到公办幼儿园,优秀、充足的幼儿教师资源对于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往往是以公办幼儿园的学费标准做衡量尺度,而且往往带有“公立学校往往好于私立学校”的偏见,民办幼儿园要想争取足够的生源,需要花费巨资聘请优秀的幼儿教师、购买更好的游乐设施等,从而提高幼儿教育培养的质量,消除人们对民办幼儿园质量的担忧,还得尽量降低学费,缩小与公办幼儿园在学费上的差距。
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主要是为了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带有福利性色彩,办园的成本由单位承担,单位员工的子女就读幼儿园只需交纳很少的学费,甚至是免费,而且幼儿园离上班的地方很近,便于父母上下班接送孩子,所以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一般会把子女送到单位办的幼儿园就读。虽然集办幼儿园只招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子女,排他性强,且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集办幼儿园的数量也显著地减少,据教育部相关资料显示,全国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数量从2000年的1.6万所锐减到2007年的5000所,减少了七成,但是民办学校想吸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适龄子女就读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4.幼儿园的“收费标签”信息含糊不清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保教费、代办费,甚至在有的地区还有借读费。在幼儿园的入学交款清单上往往只有一个总的费用,各项具体的费用是多少并没有表示。甚至名称相同的项目在不同的幼儿园其内涵也不相同,如代办费在湖南省和安徽省仅指伙食费,而在福建省既包括伙食费,也包括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等。学前教育的“收费标签”含糊其辞,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认知程度,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消费。有的幼儿园在收费清单上只有保教费,在儿童入学后再向其收取代办费,而税收只根据收费清单上显示的数据,从而达到了偷税漏税的目的。有的优质幼儿园还要收取昂贵的借读费、赞助费,这些费用一般都不会在收费清单上显示,而且由于招生名额有限,优质幼儿园的寻租行为十分普遍、灰色收入很多。加强学前教育“收费标签”的透明度,对于学前教育消费者用手中的货币理性选择以及各类幼儿园之间的公平竞争至关重要,一张规范的幼儿园“收费标签”应该具体包括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收费的依据、收费范围,学前教育市场化急需一张透明的清单。
5.学前教育市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有效性、稳定性的特点,学前教育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而目前我国关于幼儿园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学前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差的幼儿园没有申诉、控告、索赔的手段和途径,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幼儿园投资者的收益也没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有的地方法律明文规定民办幼儿园也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例如《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规定: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过分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学前教育的投资主体就只能是国家,学前教育市场化无法实现。幼儿园之间的公平竞争也需要法律去维护,很多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做一些不实的宣传,欺骗消费者,更有的幼儿园联合起来提高学费标准,或者幼儿园之间相互诽谤,这些扰乱市场的行为也急需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6.民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有限
学前教育虽然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但是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制仍然过于严格。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都由政府发放,收费标准的上限也受到政府的控制,民办幼儿园的自主权有限。在学前教育市场,民办幼儿园的投资方既花费了巨额成本,又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没有制定收费标准的权利,那么收益也直接受到政府的控制,对于维持既定的利润是十分困难的,而且民办幼儿园每年缴纳给政府的税收,大部分还是由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到了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间接地帮助了竞争对手公办幼儿园的发展。学前教育市场化,政府对于民办幼儿园要敢于“放权”,使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之间有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学前教育市场化的途径
实现学前教育市场化,改善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局面,激活幼儿园管理体制的活性,提高幼儿培养质量,必将成为今后学前教育改革的重点。推动学前教育市场化,需要改变大众对“市场”的偏见,防止公办幼儿园对学前教育市场的垄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宽民营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市场的准入资格,资助那些弱势群体的子女上学。
1.从观念上引导大众对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正确认识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已经充分地向人们显示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对“市场”的偏见。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很多人认为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财富分布不均,市场经济和社会公平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教育一直被视为准公共产品,社会收益远远大于私人收益,大多数人认为政府办幼儿园、让所有儿童都能上同等条件的幼儿园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绝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商业团体以营利为目的办幼儿园。大众在思想观念上对学前教育市场化的排斥,严重地影响了学前教育市场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幼儿园的危机意识,影响了提高办学质量的作用。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却导致了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邓小平也提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而且还指出“市场是个好东西”。学前教育市场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来办幼儿园,从而缓解幼儿教育供不应求的局面。至于有的家长担心学前教育市场化以后会出现学费高涨、教学质量下滑的情况,只要市场竞争是充分的,学费会处在供求平衡的水平,远远低于目前学前教育供不应求的价格,而且为了保证足够的生源,幼儿园也会非常注意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就是一所学校的招牌,可以起到广告效应。至于有关学前教育市场化可能会导致教育不公平的质疑,其实公平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政府办幼儿园也不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如果所有的幼儿园都是公办幼儿园,政府统一标价,会造成交相同的钱就读不同层次的幼儿园的现象出现,不公平现象更加严重。学前教育市场化后,家长可供选择的幼儿园更多,而且收费实行“按质论价”,能够保证公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相对公平性。
2.防止公办幼儿园对学前教育市场的垄断
公办幼儿园很容易利用政府给予的资源率先占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从而形成垄断。在公办幼儿园垄断的情形下,学前教育的供给是不足的,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公办幼儿园的寻租行为会很严重,学前教育的消费者缴纳的学费会更高,而且垄断的公办幼儿园缺乏危机感,对于提高服务质量的愿望并不强烈。
为了防止公办幼儿园对学前教育市场的垄断,政府在制定学前教育市场竞争规则时应该考虑民办幼儿园的诉求,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也应该部分转移支付给民办幼儿园,使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集体幼儿园在相同的外部环境、相同的市场规则中合法地竞争。只有学前教育市场竞争充分了,所有的学前教育消费者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用。
3.构建完整、合理的学前教育法律体系
市场自身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但是调节缓慢,而且学前教育的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保障,幼儿园之间的竞争需要遵循同样的规则,对于违背规则的经营者要实行相应的处罚,经营不善的幼儿园允许破产,法律在维护学前教育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学前教育市场化实施之前,《 学前教育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 学前教育市场公平竞争法 》《 学前教育破产法 》等一系列法律都急需制定。
4.政府要敢于对学前教育“放权”
学前教育市场化后,政府只能间接地管理学前教育,而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干预。如果政府直接管理学前教育,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制定的政策具有滞后性,且政策一旦制定后,具有黏性,更改不灵活。市场是以价格为指示灯来判断供求状况,从而及时地调整产出,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或者供给不充足的情况发生。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市场调节的功能,敢于“放权”,让幼儿园有权根据市场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北 武汉,4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