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法规实施效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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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由于兰州市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家庭养老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的需求,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更适合目前的养老形势,甘肃省兰州市为了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其无法良好发展。本文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实施效果
  中图分类号:F842.684;R19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062-03
  作者简介:殷晓琳(1979-),女,甘肃人,硕士,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法学系,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方向的研究;姚立瑛(1980-),女,甘肃人,硕士,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法学系,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方向的研究;蒲春平(1976-),男,甘肃人,硕士,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法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方向的研究。
  The 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pension institution combining
  therapy and nursing combination
  ——taking Lanzhou as example
  YIN Xiao-lin,YAO Li-yin,PU Chun-ping
  Longqiao College of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Lanzhou,730101,China
  Abstract: Recently with the rapid increase of an aging population,the family pension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pension services.The mode of therapy and nursing combination is suitable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Lanzhou city in Gansu province enacts releva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o develop pension institutions combining therapy and nursing,but ow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practice,this mode develops unhealthily.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 words: Therapy and nursing combination;Pension agency,Implementation effect
  所谓医养结合,就是强调老年人照顾中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既包括对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健、疾病診治、健康检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保健服务,还包括日常起居、文化娱乐、心理关怀等生活服务。兰州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也对医养结合的养老方式进行了探索,但实施效果不佳。本文通过相关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
  一、兰州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的必然性
  根据相关调查目前我市老年人口比例均在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之上,而受传统观念制约影响,家庭养老仍是兰州城区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但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这种功能不断削弱,使得家庭养老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而传统的养老机构只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需求,无法满足大部分老年人慢性病居多,需长期照料和护理的需求,大型的医疗机构也无法提供长期细致的养老医疗服务,因此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势在必行,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日常护理、心理以致于临终关怀等一系列养老服务。同时也可以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减轻家庭成员无法提供长期照料的负担。
  二、兰州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法规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
  近年来兰州市政府积极鼓励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在2016年12月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中特别提到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要设置医疗机构、且方案中明确规定通过3-5年,完成5个医养结合养老基地的建设。但是由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和传统的养老机构有很大的区别,目前兰州市对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相关规定还适用于传统的养老机构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5年兰州市政府出臺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而这些规定中虽然提到了养老和医疗要紧密结合,但是没有具体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具体运作实施做出规定。另外,目前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管理仍处于多头管理,行政效率较差的局面,制定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运营管理标准,使得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在运行、管理与责任追究、主管机关等方面能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水平的目的。
  (二)融资贷款等相关优惠规定有所局限,不利于兰州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长足发展
  长期以来,甘肃省、兰州市政府为了鼓励养老机构的发展出台了诸多政策法规,首先对于养老机构的资金管理提出了对于初建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的建设性补贴,而目前兰州市大部分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主要是靠传统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而多数养老机构并非初建,故无法享受相关建设性补贴;另外对于建设性补贴中规定的床位补贴制度,政府按照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发放补贴,这就造成养老机构一味追求床位数量,而放弃对服务设施、质量的要求。其次对于养老机构资金扶持力度、用地政策、税费优惠等兰州市政府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但这对于需要庞大资金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是远远不够的,现阶段制约兰州市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的主要是贷款融资问题,很多民办养老机构由于场地处于长期租借状态,故无法通过房屋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融资,也无法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用地政策的优惠,使得融资问题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最后虽然甘肃省政府对于所有养老机构电、水、燃气、取暖等相关费用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免予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等优惠规定,但由于政策落实会有偏差等原因,导致民办养老机构经营效果差,环境设施简陋、养老服务提供跟不上失能老人需求的发展。   (三)社会保险制度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性质结合不紧密,不利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良性发展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一定要满足老年人慢性病居多,需长期住院治疗的特点。而目前由于相关制度的规定制约了该目标的实现。根据甘肃省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优先纳入医保范围,此规定对养老机构特别是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来说绝对是福音,但是由于医保的范围仍受到住院时间、报销比例的限制,故大部分的老年人无法长期享受医护的效果,仍受到住院15天必须出院的限制,使得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无法良性发展,而更多的老年人则还是愿意去医疗水平高的大型医院去看病治疗。另外虽然兰州市政府对老年人的意外保险做出了相关规定,但由于与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结合不够紧密,导致实施起来操作性不强。
  (四)相关激励制度欠缺,导致医护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流动性大
  虽然甘肃省政府对于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体系、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养老人才奖补政策、拓宽从业人员引进途径、提高从业人员待遇等进行了规定,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与之配套的规定和措施,导致在实践中该规定现实操作性不强,首先目前兰州市养老机构中护理人员大部分来源于退休工人,且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护理专业技能方面的知识欠缺,同时护理人员待遇水平不高且没有社会保障、工作辛苦、缺乏社会认可,难以吸引专业人才等现象普遍存在;其次,高水平医疗人员严重缺乏,想要招聘水平较高资质良好的医务人员对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来说则要付出较高成本,且相比大型医院和高校,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则处于劣势地位。
  三、兰州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法规实施建议
  (一)制定专门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法律法规
  兰州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要得到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设立条件、运营、服务标准、设施标准、融资途径、税费优惠、人才资质和激励制度、监管措施以及监管主体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针对目前多头管理的乱象,必须在专门法律法规中明确各部门如何协调工作或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使其在具体实施、运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加大政府资金优惠政策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加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和可行性。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拨款、融资贷款、政策补贴、税费优惠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养老机构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比如首先可以由政府出面做担保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低息、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也可给予房屋租赁补贴,并制定相关政策对于给予优惠的民办养老機构给予制约,监管资金的来源、用途,对违规使用资金、挪用养老资金的个人及机构给予相应处罚。其次可以将建设性补贴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补贴的形式可以从床位补贴转变为资金补贴等其他补贴形式。最后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收费等可以按照现行规定适当下调或由政府给予补贴,以确保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服务齐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舒适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中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中对老年人权益保障,首先在社会保险中对老年人医疗养老服务的费用纳入社会保险中,可以更快的解决家庭和政府的养老负担;同时在医疗保险中对于医保报销的比例进行调整,按照老人的患病程度和自理等级来确定报销的级别;其次可适当降低或取消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住院的门槛费,对于在医养结合机构住院的时间,应不受普通医院住院时间的限制,避免老年人频繁出院住院的麻烦,满足老年人慢性病居多需长期住院治疗的需求,将医疗和养老服务真正的紧密联系起来。再次应在社会保险中加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最后为保障老年人异地养老,医院保险报销体系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四)为提高医护人员素质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我们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入职前养老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性质的统一资格认证,在取得相应入职资格后还要接受定期的培訓及岗前考核,无论从医护服务者的自身素质,还是专业性素质,都要在考评合格后才可确定其正式上岗提供养护型服务,其次为了鼓励大学生毕业后积极投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工作,可以在《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以及甘肃省对于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中明确对大学生进入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福利待遇和相关政府补贴制度,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提供充分的医护保障。
  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从而使兰州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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