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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竞争性行业。大力发展建筑经济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竞争性行业。目前,以国有为主导,以公有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逐步形成。从搞活全行业出发,应在不断增强国有建筑经济控制力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非国有建筑经济是指:纯粹私营经济+国有或集体经济中属于私营经济的成份+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经济。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建筑经济 瓶颈 发展趋势 思考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TU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140―01
一、传统建筑经济体系的瓶颈
粗放型经济体是传统的建筑产业难以回避的评价,尽管依靠“类资源性产业”的先天优势能够保证相当可观的利润收益,但随着原材料成本、人力劳动资源成本和消费者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压力的日益加剧,如何在利润维持的基础上满足业主的生活需求,成了建筑经济产业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质量和利润之间的矛盾,首先要做的就是从内部找原因,从产业性状上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找到有效的改善方案。
住宅建筑所面向的是广大购房业主,其切身生活需求应该放在第一位,因此满足消费者需求应该放在住宅建筑在设计和建造的首位。在这方面,汽车生产制造业的经验值得借鉴,从整车销售到维修保养直至配件维修,一整套服务流程满足了购车业主对于长期消费品消费的所有需求,而住宅的消费使用周期更长,所要做的也应该更多。所以产业化是必经之路,也只有产业化道路,才能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良性运转,摆脱粗放型生产行业的帽子,将先进的制造技术、管理经验、设计理念融入到产业链中。
二、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符合我国建筑业发展的趋势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長、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12%)。1993年~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非国有企业还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
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是为国家赚钱的,非国有经济是为个人赚钱的。事实上并非如此。企业的贡献,从国家财政角度看,主要体现在税收上。现在国有企业与民有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基本上是一样的。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产值利润率国有企业为3.2%,城镇集体企业为5.1%。按国家税法规定,建筑企业营业税为产值的3%,附加为0.3%,合计3.3%。国有企业实现的3.2%,应该说不足以纳税,实际上是亏损的。民有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收了税,就是国家的钱,就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
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非国有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又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非国有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非国有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
三、我国建筑经济的思考
集体建筑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为稳定我国建筑业乃至推动全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就是:
(一)必须坚持巩固和发展集体建筑经济 首先要认真总结前三十年发生的两次所有制结构大改组,搞升级过渡,追求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纯越好,“遵国营,排集体”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的教训,清理“左”的思想影响,为集体建筑经济争取生存的权力,使它在建筑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其次积极落实“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平等对待”的政策。巩固和发展集体建筑经济是个不断延续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要依据集体建筑经济的性质和特点,紧紧抓住以变官办、官管、官有为民办、民管、民有这个中心,解决归还三权(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管理民主权),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问题,发挥集体建筑经济适应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优势,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必须坚持集体建筑企业的不断深化改革 集体建筑经济是以集体建筑企业的形式实现的。抓住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也就抓住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改革始终是集体建筑企业前进的原动力。长期以来,人们有一种误解: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只能靠党和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集体建筑企业的实践表明,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既要靠政策,更要靠改革,归根到底要靠改革。集体建筑企业就是由政策拉动发展为体制推动,靠改革才发挥了集体资产集体所有这一生产关系所包涵的潜在优势。集体建筑企业的改革要以转换经营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并且要不断进行深化。只有通过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调动广大集体职工自我投资、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积极性。
(三)必须坚持集体建筑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既是十五大提出的新命题,也是对过去所有制问题的科学总结。二十年来,对集体建筑经济的实现形式,不仅有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也有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既有集体建筑企业,也有由此派生出来的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出现了多种内容、不同深度和范围、个人和经营班子的承包制、租赁制等。不拘一格,以“三个有利于”为原则,只要职工群众需要,什么办法都可以试验。广泛的试验,取得了广泛的成功。股份合作制即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一些做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所有制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得到普遍认同,显示出集体建筑经济的无限生机、活力和希望。集体建筑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都极大地调动了集体建筑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忠富.住宅产业化论:住宅产业化的经济、技术与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娄乃琳.中国住宅性能认定制度的实施与发展[J].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03,(01)
[3]高炳华.住宅产业化理论诠释[J].中国房地产,2003(09)
[4]梁留科,曹新向,张明亮.住宅产业化有关问题的讨论[J].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4)
[关键词]建筑经济 瓶颈 发展趋势 思考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TU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140―01
一、传统建筑经济体系的瓶颈
粗放型经济体是传统的建筑产业难以回避的评价,尽管依靠“类资源性产业”的先天优势能够保证相当可观的利润收益,但随着原材料成本、人力劳动资源成本和消费者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压力的日益加剧,如何在利润维持的基础上满足业主的生活需求,成了建筑经济产业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质量和利润之间的矛盾,首先要做的就是从内部找原因,从产业性状上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找到有效的改善方案。
住宅建筑所面向的是广大购房业主,其切身生活需求应该放在第一位,因此满足消费者需求应该放在住宅建筑在设计和建造的首位。在这方面,汽车生产制造业的经验值得借鉴,从整车销售到维修保养直至配件维修,一整套服务流程满足了购车业主对于长期消费品消费的所有需求,而住宅的消费使用周期更长,所要做的也应该更多。所以产业化是必经之路,也只有产业化道路,才能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良性运转,摆脱粗放型生产行业的帽子,将先进的制造技术、管理经验、设计理念融入到产业链中。
二、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符合我国建筑业发展的趋势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長、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12%)。1993年~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非国有企业还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
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是为国家赚钱的,非国有经济是为个人赚钱的。事实上并非如此。企业的贡献,从国家财政角度看,主要体现在税收上。现在国有企业与民有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基本上是一样的。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产值利润率国有企业为3.2%,城镇集体企业为5.1%。按国家税法规定,建筑企业营业税为产值的3%,附加为0.3%,合计3.3%。国有企业实现的3.2%,应该说不足以纳税,实际上是亏损的。民有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收了税,就是国家的钱,就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
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非国有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又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非国有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非国有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
三、我国建筑经济的思考
集体建筑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为稳定我国建筑业乃至推动全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就是:
(一)必须坚持巩固和发展集体建筑经济 首先要认真总结前三十年发生的两次所有制结构大改组,搞升级过渡,追求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纯越好,“遵国营,排集体”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的教训,清理“左”的思想影响,为集体建筑经济争取生存的权力,使它在建筑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其次积极落实“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平等对待”的政策。巩固和发展集体建筑经济是个不断延续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要依据集体建筑经济的性质和特点,紧紧抓住以变官办、官管、官有为民办、民管、民有这个中心,解决归还三权(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管理民主权),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问题,发挥集体建筑经济适应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优势,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必须坚持集体建筑企业的不断深化改革 集体建筑经济是以集体建筑企业的形式实现的。抓住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也就抓住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改革始终是集体建筑企业前进的原动力。长期以来,人们有一种误解: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只能靠党和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集体建筑企业的实践表明,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既要靠政策,更要靠改革,归根到底要靠改革。集体建筑企业就是由政策拉动发展为体制推动,靠改革才发挥了集体资产集体所有这一生产关系所包涵的潜在优势。集体建筑企业的改革要以转换经营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并且要不断进行深化。只有通过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调动广大集体职工自我投资、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积极性。
(三)必须坚持集体建筑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既是十五大提出的新命题,也是对过去所有制问题的科学总结。二十年来,对集体建筑经济的实现形式,不仅有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也有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既有集体建筑企业,也有由此派生出来的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出现了多种内容、不同深度和范围、个人和经营班子的承包制、租赁制等。不拘一格,以“三个有利于”为原则,只要职工群众需要,什么办法都可以试验。广泛的试验,取得了广泛的成功。股份合作制即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一些做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所有制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得到普遍认同,显示出集体建筑经济的无限生机、活力和希望。集体建筑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都极大地调动了集体建筑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忠富.住宅产业化论:住宅产业化的经济、技术与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娄乃琳.中国住宅性能认定制度的实施与发展[J].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03,(01)
[3]高炳华.住宅产业化理论诠释[J].中国房地产,2003(09)
[4]梁留科,曹新向,张明亮.住宅产业化有关问题的讨论[J].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