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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9月29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历史性的时刻,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成果。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带动了经济的发展、政策的改革、体制的完善。国家也为上海自由贸易区量身定制了一系列的新法规、新政策、新制度,这为自贸区的贸易往来创造了宽松的交流环境、扩大了主体范围、增加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区;政策支持;进出口贸易
一、何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被誉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近几年来GDP却一直萎靡不振位列全国倒数,没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和政策支撑肯定是不行的。
国务院总理2013年7月3日主持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认真研究部署,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草案)》。同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9月正式挂牌成立。试验区设于中国上海,范围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外加上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形成了“四区三港”的中国特色自贸区格局。致力于将上海打造成第二个香港,树立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国各地区与世界贸易的合作和发展。也将构建多元化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拉动中国国际贸易更上一层楼。二、针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律及政策改革
该项目立项的过程中也遭受到巨大的阻力,主要是因为上海自由贸易区执行预案和现行的法律存在着冲突。为了使项目正常进行,自贸区进行了制度和法律规则的创新,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并且在各项政府政策上特别是税收政策上给予较大的优惠。
(一)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根据国家的部署,该条例尊重国际贸易开展的条件、规则、惯例,遵循公平、自由的原则,提高市场开放水平和双边贸易的便捷程度,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将上海打造成“国际贸易仓库”和“物流中心”。
此条例重点在支持国内外贸易平台的建设、运营环境的改善、贸易活动的开展、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的讨论以及各方资金的激励作用。同时,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创新和转型升级,实施离境退税政策,选址设立免税商品购物店。
从内容上涵盖了如何加强了体系、主体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良好的法治环境、经济秩序和政府政策。
从自贸区特征来看:《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在监管理念上,已经更多体现从货物管理转变为企业管理的理念。同时,条例支持各大企业成立进出口中心,发展多边多元贸易,成功转型。
从改革开放程度来看:丰富了贸易模式,例如转口和离岸贸易、跨国人民币结算、大宗商品经营交易、电子商务、进出口技术交易等。
(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此份《若干意见》主要提出了9条意见,体现了自由贸易区的特殊性和关联性。
首先,优化了工商登记制度,试行四项新政策。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了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要求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并不再限制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2.改革登记制度,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后即可开始一般生产经营项目。3.进行年度报告全部公示制度4.试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逐步取消对外商的广告进行限制的行为,这是自贸区试验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优化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国家工商总局不仅授予试验区工商部门外资登记管理权,发放新的执照样式,还将试行“一口受理”。所谓“一口受理”是指由工商部门统一接收工商、试验区管委会(即经授权的外资审批或备案部门)、质量技监和税务部门的申请材料,通过部门间后台流转完成审批或备案流程,再由“一口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各类审批结果文书或证照。
最后,转变监管方式,维护秩序安定。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据新华社报道,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关于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规定。
国务院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适用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试验区。并及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提出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四)税收政策优惠
1.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对境外投资收益可以分期缴纳所得税。
3.给予自由贸易区退税政策。
这三项优惠措施,一来刺激了外商来投资创办企业的热情和决心,为他们投资打下了强心针、吃了定心丸;二来对于建设免税店,引进各世界大牌,满足国内外顾客来此消费的需求,拉动经济发展。三、上海自由贸易区法律前景
自贸区建设主要是制度的创新,或说法律规则的创新,自贸区作为“特区”必然会被赋予更大的立法权。随着自贸区建设的推进,必然会有一系列的法律出台。法律的实施涉及法律的解释、适用、执法、司法等活动,这些都将给法律服务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区;政策支持;进出口贸易
一、何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被誉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近几年来GDP却一直萎靡不振位列全国倒数,没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和政策支撑肯定是不行的。
国务院总理2013年7月3日主持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认真研究部署,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草案)》。同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9月正式挂牌成立。试验区设于中国上海,范围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外加上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形成了“四区三港”的中国特色自贸区格局。致力于将上海打造成第二个香港,树立良好的榜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国各地区与世界贸易的合作和发展。也将构建多元化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拉动中国国际贸易更上一层楼。二、针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律及政策改革
该项目立项的过程中也遭受到巨大的阻力,主要是因为上海自由贸易区执行预案和现行的法律存在着冲突。为了使项目正常进行,自贸区进行了制度和法律规则的创新,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并且在各项政府政策上特别是税收政策上给予较大的优惠。
(一)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根据国家的部署,该条例尊重国际贸易开展的条件、规则、惯例,遵循公平、自由的原则,提高市场开放水平和双边贸易的便捷程度,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将上海打造成“国际贸易仓库”和“物流中心”。
此条例重点在支持国内外贸易平台的建设、运营环境的改善、贸易活动的开展、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的讨论以及各方资金的激励作用。同时,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创新和转型升级,实施离境退税政策,选址设立免税商品购物店。
从内容上涵盖了如何加强了体系、主体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良好的法治环境、经济秩序和政府政策。
从自贸区特征来看:《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在监管理念上,已经更多体现从货物管理转变为企业管理的理念。同时,条例支持各大企业成立进出口中心,发展多边多元贸易,成功转型。
从改革开放程度来看:丰富了贸易模式,例如转口和离岸贸易、跨国人民币结算、大宗商品经营交易、电子商务、进出口技术交易等。
(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此份《若干意见》主要提出了9条意见,体现了自由贸易区的特殊性和关联性。
首先,优化了工商登记制度,试行四项新政策。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了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要求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并不再限制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2.改革登记制度,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后即可开始一般生产经营项目。3.进行年度报告全部公示制度4.试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逐步取消对外商的广告进行限制的行为,这是自贸区试验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优化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国家工商总局不仅授予试验区工商部门外资登记管理权,发放新的执照样式,还将试行“一口受理”。所谓“一口受理”是指由工商部门统一接收工商、试验区管委会(即经授权的外资审批或备案部门)、质量技监和税务部门的申请材料,通过部门间后台流转完成审批或备案流程,再由“一口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各类审批结果文书或证照。
最后,转变监管方式,维护秩序安定。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据新华社报道,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关于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规定。
国务院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适用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试验区。并及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提出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四)税收政策优惠
1.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对境外投资收益可以分期缴纳所得税。
3.给予自由贸易区退税政策。
这三项优惠措施,一来刺激了外商来投资创办企业的热情和决心,为他们投资打下了强心针、吃了定心丸;二来对于建设免税店,引进各世界大牌,满足国内外顾客来此消费的需求,拉动经济发展。三、上海自由贸易区法律前景
自贸区建设主要是制度的创新,或说法律规则的创新,自贸区作为“特区”必然会被赋予更大的立法权。随着自贸区建设的推进,必然会有一系列的法律出台。法律的实施涉及法律的解释、适用、执法、司法等活动,这些都将给法律服务业带来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