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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被征地农民的数量逐渐增加,其养老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以甘肃省兰州市被征地农民为调查对象。重点分析被征地农民养老方式的选择。发现:被征地农民养老方式主要选择家庭养老;政府的征地补偿、个体的年龄、家庭人口数量、就业状态等,直接影响其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有土地换保障安置模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模式、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模式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然而,在失地农民养老方式选择方面,要结合失地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
本文以甘肃省兰州市部分地区为调查区域,在问卷调查中随机抽取了550个样本,进行抽样調查,最后收回有效问卷506份。其中安宁区刘家堡街道50份,吴家庄35份;孔家崖街道刘家庄39份以及廖家庄77份;城关区雁滩南街道100份;榆中县和平镇袁家营新农村108份以及袁家营97份。调查对象为因该镇化进程及棚户改造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一、失地农民养老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陆续出现农用耕地被占用的现象。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城镇化进程加快,被征用土地数量增加。失去土地,原有的生计方式被迫改变,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根据相关数据记载,截至2015年年底,甘肃省被征地农民40余万人,其中14.23万人参保缴费。尽管如此,仍有近30万被征地农民的参保问题未能得以解决。
(一)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
2014年10月,甘肃省兰州市人社局正式发布实施的《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中明确指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先保后征”,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落实后,再批准征地,被征地者的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缴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剩余土地不缴回者且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者,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参加被征地者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水平
根据《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按每次征地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发布前征地的,按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上浮13%进行测算。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缴纳8%。缴费补贴资金划完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然而调查地的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及享受条件不是很清楚,大多数失地者只知道征地后给了补偿金。
二、失地农民养老方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个人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根据对调查问卷中“您对您目前或将来养老方式的规划”这一问题的数据统计结果如图1所示,选择家庭养老高达62%,选择个人养老的比例有17%,而选择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这两种方式的比例较低,分别占12%和9%。虽然国家在大力提倡社区养老,但是家庭养老依然是很多失地农民的首选,主要是失地农民依然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养老的主要任务是由家庭承担的。
从表1可以看出,不同年龄段对家庭养老这种方式的选择率很高。20~40岁的人占比65%,40~60岁的人达到61%,6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达到62%,这也符合我国传统养老模式。60岁以上被访者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很少有人选择,分别是9%和4%,这表明我国现阶段的失地农民对于“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这两类新型的养老模式的了解程度不是太高。另一方面,在查的过程中了解到,机构养老费用较贵、床位不足,大多数人负担不起;又因社区居家养老的场所不多、普及率过低,大多数^对此养老模式没有概念。
从表2可以看出,文化程度对于家庭养老这一养老模式还是影响不大。但文化程度越高,对于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的选择比例较高,文化程度低者相对传统和保守,会选择最为保险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根据调查发现,虽然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有个人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甘肃省,失地农民的主要养老模式依然是家庭养老。
据表3所示,不论家庭人数的多少,家庭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始终占据主要地位,数据比例也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而变高;在调查中发现,单身的多为独居老年人,因此他们的养老模式大多为个人养老,但是还是有很大一部分独居老人渴望回归家庭,对养老模式的规划为家庭养老模式。
三、失地农民养老方式选择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征用的意愿
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如图2所示,失地农民对于土地征用的态度大部分是愿意的态度,只有少部分是不愿意的态度,说明土地的征用并不是得不到支持的,而是担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失去土地这个基本生活保障和收入来源。
对于愿意土地征用的原因和不愿意土地征用的原因可见表4的数据,失地农民对于征地有不同的态度,但是总体而言是支持征地的。表中的数据中看出大多数不愿意土地征用的原因是政府补偿太低,也是有限的,不能为他们的生活提供稳定的保障。占比为55.9%的“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生活无保障”也是不愿土地被征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征地后最关心的问题
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图3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其中补偿安置问题和生活问题占比较大,分别是34%、24%,其次是养老问题和就业问题,都占16%。失地农民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补偿安置和生活问题,简而言之就是自己的生活水平问题。 (三)土地征用后的安置问题
土地被征用后政府对您的安置方式这一问题的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如图4,占比最大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是40%,接下来是留地安置和提供养老保险,分别是27%、25%,安排就业8%。在现在的安置方式中最多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而这样也就带来了很多隐藏性的问题,如失地农民呈现坐吃山空的现象、二次分配的难题以及难以构成长久的保障机制等。从而带来失地农民以后生活来源的问题,也会让更多的人因为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收入来源,使得生活水平逐渐下降。
征地补偿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从图5可以看出,占比最多的是补偿太低,72.5%,补偿费分别不透明占比36.0%,强制征收占比33.2%,其他(比如征地人员的态度问题等)34.4%,补偿费被随意截留占比11.7%。
从图6中可以看出,有31.8%的被访者是希望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接下来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占28.7%,安排就业占19%,预留土地入股分红占比12.8%,其他占比7.7%。
(四)養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从图7中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存在问题中占比最高的是报销比例低,占比为54.9%;接下来是其他(如个人账户不健全,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工作人员的态度等)和个人缴费比例过高,各占比49.3%和44.6%,报销程序麻烦占31.3%。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其实在现行的养老保险中存在众多问题,对于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失去土地没有了基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后,参加养老保险会出现很多困难,所以要重视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
四、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及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征用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与农民在利益分配中的均衡,要切实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要严格土地征用条件,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社会保障要求,并且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限制和支撑。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支撑,对有土地收益的农民个人消费加以限制和引导其合理消费,确保对土地收益的安全使用。制定相关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行及运营、监督,科学计算参保资金、固定保障基金来源、灵活专接参保方式。
(二)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
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愿意土地征用的原因中就业困难的占比达到38.4%,还有在土地征用后最关心的问题中就业问题占比也较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觋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虽然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金,但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失地农民就业问题解决了,养老问题也就能得以解决。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应尽可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三)鼓励失地农民选择多种养老方式
通过调查发现,家庭养老是失地农民的主要养老模式,但是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仅仅依靠家庭养老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因此,应鼓励部分失地者选择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社会化养老为辅、个人储蓄养老为补充,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养老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型养老模式;对于全部失地者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的同时,也可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失地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使老人能安度晚年。
总之,不管是从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长远目标看,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不仅能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有土地换保障安置模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模式、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模式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然而,在失地农民养老方式选择方面,要结合失地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
本文以甘肃省兰州市部分地区为调查区域,在问卷调查中随机抽取了550个样本,进行抽样調查,最后收回有效问卷506份。其中安宁区刘家堡街道50份,吴家庄35份;孔家崖街道刘家庄39份以及廖家庄77份;城关区雁滩南街道100份;榆中县和平镇袁家营新农村108份以及袁家营97份。调查对象为因该镇化进程及棚户改造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一、失地农民养老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陆续出现农用耕地被占用的现象。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城镇化进程加快,被征用土地数量增加。失去土地,原有的生计方式被迫改变,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根据相关数据记载,截至2015年年底,甘肃省被征地农民40余万人,其中14.23万人参保缴费。尽管如此,仍有近30万被征地农民的参保问题未能得以解决。
(一)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
2014年10月,甘肃省兰州市人社局正式发布实施的《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中明确指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先保后征”,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落实后,再批准征地,被征地者的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缴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剩余土地不缴回者且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者,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参加被征地者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水平
根据《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按每次征地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发布前征地的,按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上浮13%进行测算。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缴纳8%。缴费补贴资金划完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然而调查地的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及享受条件不是很清楚,大多数失地者只知道征地后给了补偿金。
二、失地农民养老方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个人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根据对调查问卷中“您对您目前或将来养老方式的规划”这一问题的数据统计结果如图1所示,选择家庭养老高达62%,选择个人养老的比例有17%,而选择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这两种方式的比例较低,分别占12%和9%。虽然国家在大力提倡社区养老,但是家庭养老依然是很多失地农民的首选,主要是失地农民依然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养老的主要任务是由家庭承担的。
从表1可以看出,不同年龄段对家庭养老这种方式的选择率很高。20~40岁的人占比65%,40~60岁的人达到61%,6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达到62%,这也符合我国传统养老模式。60岁以上被访者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很少有人选择,分别是9%和4%,这表明我国现阶段的失地农民对于“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这两类新型的养老模式的了解程度不是太高。另一方面,在查的过程中了解到,机构养老费用较贵、床位不足,大多数人负担不起;又因社区居家养老的场所不多、普及率过低,大多数^对此养老模式没有概念。
从表2可以看出,文化程度对于家庭养老这一养老模式还是影响不大。但文化程度越高,对于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的选择比例较高,文化程度低者相对传统和保守,会选择最为保险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根据调查发现,虽然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有个人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甘肃省,失地农民的主要养老模式依然是家庭养老。
据表3所示,不论家庭人数的多少,家庭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始终占据主要地位,数据比例也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而变高;在调查中发现,单身的多为独居老年人,因此他们的养老模式大多为个人养老,但是还是有很大一部分独居老人渴望回归家庭,对养老模式的规划为家庭养老模式。
三、失地农民养老方式选择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征用的意愿
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如图2所示,失地农民对于土地征用的态度大部分是愿意的态度,只有少部分是不愿意的态度,说明土地的征用并不是得不到支持的,而是担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失去土地这个基本生活保障和收入来源。
对于愿意土地征用的原因和不愿意土地征用的原因可见表4的数据,失地农民对于征地有不同的态度,但是总体而言是支持征地的。表中的数据中看出大多数不愿意土地征用的原因是政府补偿太低,也是有限的,不能为他们的生活提供稳定的保障。占比为55.9%的“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生活无保障”也是不愿土地被征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征地后最关心的问题
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图3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其中补偿安置问题和生活问题占比较大,分别是34%、24%,其次是养老问题和就业问题,都占16%。失地农民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补偿安置和生活问题,简而言之就是自己的生活水平问题。 (三)土地征用后的安置问题
土地被征用后政府对您的安置方式这一问题的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如图4,占比最大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是40%,接下来是留地安置和提供养老保险,分别是27%、25%,安排就业8%。在现在的安置方式中最多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而这样也就带来了很多隐藏性的问题,如失地农民呈现坐吃山空的现象、二次分配的难题以及难以构成长久的保障机制等。从而带来失地农民以后生活来源的问题,也会让更多的人因为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收入来源,使得生活水平逐渐下降。
征地补偿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从图5可以看出,占比最多的是补偿太低,72.5%,补偿费分别不透明占比36.0%,强制征收占比33.2%,其他(比如征地人员的态度问题等)34.4%,补偿费被随意截留占比11.7%。
从图6中可以看出,有31.8%的被访者是希望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接下来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占28.7%,安排就业占19%,预留土地入股分红占比12.8%,其他占比7.7%。
(四)養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从图7中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存在问题中占比最高的是报销比例低,占比为54.9%;接下来是其他(如个人账户不健全,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工作人员的态度等)和个人缴费比例过高,各占比49.3%和44.6%,报销程序麻烦占31.3%。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其实在现行的养老保险中存在众多问题,对于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失去土地没有了基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后,参加养老保险会出现很多困难,所以要重视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
四、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及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征用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与农民在利益分配中的均衡,要切实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要严格土地征用条件,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社会保障要求,并且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限制和支撑。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支撑,对有土地收益的农民个人消费加以限制和引导其合理消费,确保对土地收益的安全使用。制定相关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行及运营、监督,科学计算参保资金、固定保障基金来源、灵活专接参保方式。
(二)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
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愿意土地征用的原因中就业困难的占比达到38.4%,还有在土地征用后最关心的问题中就业问题占比也较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觋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虽然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金,但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失地农民就业问题解决了,养老问题也就能得以解决。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应尽可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三)鼓励失地农民选择多种养老方式
通过调查发现,家庭养老是失地农民的主要养老模式,但是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仅仅依靠家庭养老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因此,应鼓励部分失地者选择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社会化养老为辅、个人储蓄养老为补充,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养老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型养老模式;对于全部失地者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的同时,也可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失地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使老人能安度晚年。
总之,不管是从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长远目标看,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不仅能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