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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9·11”事件在战后国际关系史上具有分水岭的作用,有划时代的影响。恐怖主义对各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各国需要加强合作,才能有效地改变这一状况。
关键词:反恐怖合作;双边合作;地区性合作;联合国
由于恐怖活动日趋国际化,反恐怖斗争也巫需加强国际合作。当前国际反恐怖合作形式主要有两种:双边反恐怖合作与地区性反恐怖合作。这两种合作既有它的优势与必要性,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恐怖组织很容易就可以超出这种反恐怖范围进行活动。因此,最终能够有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形式应是全球性反恐怖合作。
(一)双边合作是基础
双边反恐怖合作主要出现在有着共同的边界,同时有一个或数个恐怖组织对两国的利益构成威胁,或对一国构成威胁的恐怖组织明显与另一国有着某种联系,如爱尔兰共和军问题。这种遭受同一威胁,有着共同利益的双边反恐怖合作是迄今最有成效的一种。但这种合作只能解决一些局部性的恐怖主义问题。
(二)地区性合作值得重视
在国际反恐怖合作中,地区性合作发展非常迅速。 1990年以来,世界许多地区性组织都纷纷表示加强反恐怖斗争合作。这类合作有诸如: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地中海委员会、俄罗斯与西方七国、欧盟、拉美、南亚联盟、独联体和上海合作组织等。与双边反恐怖合作相比,地区性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的范围更加广泛。我们也注意到有一个区域性反恐怖合作组织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就是“上海合作组织”。首先,“上海合作组织”倡导睦邻互信、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时代特征。这种不结盟的、开放性的、不针对第三国的合作机制,为探索新型国家关系、新型安全观、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已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积极因素。而以上这些也正是反恐怖国际合作的基础。这也与国际上一些国家借反恐怖问题对别国指手画脚,甚至干涉别内部事务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实际上对恐怖主义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界定,这就为打击恐怖活动建立了一个坚实的合作平台。这一点对反恐怖国阮渝作尤为重要,当前国际社会打击恐怖活动成果不彰,原因之一就是每个国家都在强调打击“每个国家的恐怖主义”。没有认识上的一致,也就很难有行动上的协调。再次,“上海合作组织”不仅仅只是国家元首间的会晤,而且也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各级执法、情报、军事等机构的合作机制。这将对只停留在国家领导人层面的反恐怖合作是一种促进,只有具体的执行部门的合作参与,才能使反恐怖合作措施得到落实。
(三)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反恐合作是最终方向
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怖斗争上的地位日显重要,并且已经通过12 个反恐怖的单项立法。实际上,国际社会已经看到,只有推动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怖合作发挥主导作用,才能有效地遏制恐怖主义的泛滥,直到铲除这个危害国际社会的祸根。许多国家都认识到,国际反恐怖合作不能只听命于一两个大国的意愿,联合国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国际社会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1996年2月21日在菲律宾首次召开了有19个国家官员与专家参加的国际反恐怖会议。3月13日,又有29个国家的首脑参加了在埃及举行的国际反恐怖大会。后在各方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推动下, 1999年10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由俄罗斯起草的反恐怖主义决议案,坚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呼吁所有国家全面履行一系列反恐怖公约。该决议要求各国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双边与多边合作来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不予庇护所有策划、筹资支持或从事恐怖活动的人,确保将他们逮捕、起诉或引渡;开展司法合作和情报交流等。
但是从近年来国际反恐怖斗争的形势看,国际合作还有一些基本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关于对恐怖主义的界定问题。由于对恐怖主义的认识不统一,使得具体的反恐怖斗争合作措施失去了具体的对象。其次是以种种名义支持披着“民族、宗教”外衣在他国从事恐怖活动的第三势力问题。恐怖活动之所以越来越猖撅,很大程度上是得到了其他势力的支持和资助,这使得许多恐怖组织有资金购买武器弹药和建立活动基地。最后是借反恐怖为名干涉他国内政问题。这种干预制约了一些国家打击恐怖活动的力度。因此,联合国发挥作用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一对恐怖主义的认识,使国际反恐怖合作有一个基本的平台;二是要求成员国协助其他国家打击恐怖活动,而这种协助的根本点就是切断恐怖组织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包括资金、武器和弹药来源。积极进行情报交流和司法合作;三是不要干涉别国主权,让主权国家人民自己解决自己的内部事务。
参考文献
[1]曹建、曹军:《血腥大鳄——世界头号恐怖主义分子拉登》,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3年。
关键词:反恐怖合作;双边合作;地区性合作;联合国
由于恐怖活动日趋国际化,反恐怖斗争也巫需加强国际合作。当前国际反恐怖合作形式主要有两种:双边反恐怖合作与地区性反恐怖合作。这两种合作既有它的优势与必要性,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恐怖组织很容易就可以超出这种反恐怖范围进行活动。因此,最终能够有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形式应是全球性反恐怖合作。
(一)双边合作是基础
双边反恐怖合作主要出现在有着共同的边界,同时有一个或数个恐怖组织对两国的利益构成威胁,或对一国构成威胁的恐怖组织明显与另一国有着某种联系,如爱尔兰共和军问题。这种遭受同一威胁,有着共同利益的双边反恐怖合作是迄今最有成效的一种。但这种合作只能解决一些局部性的恐怖主义问题。
(二)地区性合作值得重视
在国际反恐怖合作中,地区性合作发展非常迅速。 1990年以来,世界许多地区性组织都纷纷表示加强反恐怖斗争合作。这类合作有诸如: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地中海委员会、俄罗斯与西方七国、欧盟、拉美、南亚联盟、独联体和上海合作组织等。与双边反恐怖合作相比,地区性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的范围更加广泛。我们也注意到有一个区域性反恐怖合作组织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就是“上海合作组织”。首先,“上海合作组织”倡导睦邻互信、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时代特征。这种不结盟的、开放性的、不针对第三国的合作机制,为探索新型国家关系、新型安全观、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已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积极因素。而以上这些也正是反恐怖国际合作的基础。这也与国际上一些国家借反恐怖问题对别国指手画脚,甚至干涉别内部事务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实际上对恐怖主义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界定,这就为打击恐怖活动建立了一个坚实的合作平台。这一点对反恐怖国阮渝作尤为重要,当前国际社会打击恐怖活动成果不彰,原因之一就是每个国家都在强调打击“每个国家的恐怖主义”。没有认识上的一致,也就很难有行动上的协调。再次,“上海合作组织”不仅仅只是国家元首间的会晤,而且也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各级执法、情报、军事等机构的合作机制。这将对只停留在国家领导人层面的反恐怖合作是一种促进,只有具体的执行部门的合作参与,才能使反恐怖合作措施得到落实。
(三)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反恐合作是最终方向
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怖斗争上的地位日显重要,并且已经通过12 个反恐怖的单项立法。实际上,国际社会已经看到,只有推动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怖合作发挥主导作用,才能有效地遏制恐怖主义的泛滥,直到铲除这个危害国际社会的祸根。许多国家都认识到,国际反恐怖合作不能只听命于一两个大国的意愿,联合国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国际社会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1996年2月21日在菲律宾首次召开了有19个国家官员与专家参加的国际反恐怖会议。3月13日,又有29个国家的首脑参加了在埃及举行的国际反恐怖大会。后在各方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推动下, 1999年10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由俄罗斯起草的反恐怖主义决议案,坚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呼吁所有国家全面履行一系列反恐怖公约。该决议要求各国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双边与多边合作来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不予庇护所有策划、筹资支持或从事恐怖活动的人,确保将他们逮捕、起诉或引渡;开展司法合作和情报交流等。
但是从近年来国际反恐怖斗争的形势看,国际合作还有一些基本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关于对恐怖主义的界定问题。由于对恐怖主义的认识不统一,使得具体的反恐怖斗争合作措施失去了具体的对象。其次是以种种名义支持披着“民族、宗教”外衣在他国从事恐怖活动的第三势力问题。恐怖活动之所以越来越猖撅,很大程度上是得到了其他势力的支持和资助,这使得许多恐怖组织有资金购买武器弹药和建立活动基地。最后是借反恐怖为名干涉他国内政问题。这种干预制约了一些国家打击恐怖活动的力度。因此,联合国发挥作用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一对恐怖主义的认识,使国际反恐怖合作有一个基本的平台;二是要求成员国协助其他国家打击恐怖活动,而这种协助的根本点就是切断恐怖组织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包括资金、武器和弹药来源。积极进行情报交流和司法合作;三是不要干涉别国主权,让主权国家人民自己解决自己的内部事务。
参考文献
[1]曹建、曹军:《血腥大鳄——世界头号恐怖主义分子拉登》,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