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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在教育理念支配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颁布后,我们的日常教学常会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理念”为口号进行,但是真正将《纲要》理念、精髓自然而然地渗透在一日工作的言语、行为中,却并不是那么简单和容易的。一个教师的成长,大部分是通过最传统的师徒相授的方法进行,教师的工作态度、保教行为最初来源于对老教师工作特征的模仿,并在实践中形成趋向稳定的教学思想和行为。而这种定势的教学思想和行为随着新时代教育改革的发展而逐渐受到冲击,形成这种冲击的正是教师难以磨灭的固有观念痕迹与新型教育理念萌发之间的矛盾。
在幼儿园一次艺术组教研活动中,教师们的教学思想也明显地显露出了这一矛盾。活动围绕组内教师开展的一个大班艺术活动“小蜜蜂的魔术棒”进行研磨,这个活动的目标指向、材料准备、过程环节在研磨的过程中一次次完善、调整。但在试教和研讨的过程中,教师们对幼儿作品评价环节,教师在如何把握“怎样的作品才是好的幼儿作品”时产生了不同的意见:
教师A认为:既然教师的教学目标中有“能用不同的装饰方法画出美丽的画”,那么活动评价时就应该突出评价那些能熟练运用点、线、块面等方法装饰的作品,能达到一定装饰美感的作品就应该是好作品。
教师B认为:点、线、块面等装饰方法的获得不是艺术活动的最终目标,教师评价时应看到有的孩子作品内容丰富、形象鲜明、清晰童趣、构图合理,达到了孩子参与艺术活动的基础要求,这样充满艺术审美的作品才是好的作品,应重点评价。
教师C认为:教学目标中也有“创造性”这一目标,那么画的技能虽不是很好,但画面有创意的、想法独特的作品应该是好的作品,值得我们教师肯定,更应在评价时及时交流。
组织教学活动的教师却认为:其中一幅不起眼的画值得教师关注和讲评,因为画这个画的孩子今天终于肯动笔参加绘画活动了,评价时更应该对他的进步充分地肯定和鼓励……
在研讨中,教师都以自身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个人的理由,每种想法都积极、合理,那么到底在这样的艺术活动中,或者说是在幼儿园的美术活动中怎样更合理、正确地评价幼儿的作品呢?此时再回过头来细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艺术领域目标,我们终于有了顿悟。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艺术领域全篇的基本思想和原则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理念一:“通过艺术活动激发情趣、体验审美感、体现成就感。”
“艺术是幼儿的另一种表达认识和情感的‘语言’。幼儿艺术教育应引导幼儿接触生活中的各种美好事物与现象,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和情感体验。”诚然,艺术活动能为我们带来激情和愉悦,孩子与生俱有的对艺术的热情和敏感,能帮助他们获得更丰富的情感体验,因为生活中的一草一木都是他们感受美、发现美和创造美的源泉。每一次的美术活动中,只要孩子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作中,以快乐的情绪、大胆自由地参与创作活动,并满意于自己的作品,那么这些作品就是成功的作品。包括那个画的不怎么样但却第一次参与到绘画活动中的孩子的作品,包括那些作品画面不那么丰富和谐、在成人眼中是“四不像”但却富有童真的作品。这些都需要我们教师在活动评价时用真诚、喜悦的心去接纳、去欣赏他们,从而进一步延续孩子对艺术的兴趣,使艺术活动真正成为能使孩子获得愉悦、获得能力、获得满足的活动。
理念二:“艺术活动是幼儿自我表达的重要方式。”
“教师要理解并积极鼓励幼儿与众不同的表现方式,注意不要把艺术教育变成机械的技能训练。”孩子有着“百种语言”,那么多的表达方式,而艺术表现是最能诠释幼儿内心世界的一种表达方式。每个孩子对同一种事物有不同的想法和理解,就如同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树叶一样,而艺术又是最具有包容性的一项活动。在美术作品的评价过程中,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不同的孩子,因为理解力的不同、能力的不同、表达方式的不同而出现的不同装饰能力、描绘能力、模仿能力也是非常正常的。不管他的点、线运用是否结构工整,不管他的构图方式是否合理,只要孩子能将自己真实的感受表现于外,在评价时,我们教师都应该尊重幼儿的个人意愿,让他们自由地去表达,因为这些都是孩子内心对艺术的一种体验和表现,能完成这样的作品已经不容易。千万不能因为绘画技能的拙浅而否定他们的作品。作为教师更应该提高的是自身解读孩子绘画作品的能力,欣赏鼓励每个孩子的不同表达与表现。
理念三:“幼儿艺术活动是精神创造活动。”
艺术来源于创造。“艺术活动是一种情感和创造性活动。幼儿在艺术活动过程应有愉悦感和个性化的表现。”幼儿时期是最富有创造精神的阶段,他们在艺术上的表现往往大胆、超越常理、不受外界限制,因此他们的作品时常会出现出人意料的状况。歪歪扭扭的花花草草、看不出模样的小动物,更有奇思妙想的不知名的东西都是他们的创意和创新,这样的作品在孩子的心中更有一个美丽的故事,这种艺术上的创造和超越,难道不值得我们用赏识的眼光去发现它、呵护它吗?因此,在评价活动中,教师更应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孩子富有创意、个性独特的作品,而创造活动为孩子带来愉悦情绪体验的同时,也为他们提出了其他能力上的要求,促使他们在活动中产生掌握更多的技能的需求,个性也获得了发展。
在美术评价活动中,借鉴对理念的分析,我们认为:教师在艺术活动中的评价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作为教师不要把评价仅仅停留在活动组织的最后环节,而是可以进行多元评价:如在集体评价中可以诠释教学目标的展现与完成;在教学活动后用个别交流评价的形式鼓励进步大的孩子;更可以在班级作品展览区中将有特色的幼儿作品进行展览和发布,让更多的孩子了解更多美妙的作品,了解更多作品的奇思和妙想……各种方法灵活、重点不同的艺术评价,能帮助不同的孩子体验到艺术活动的乐趣,更解决了集体活动时间有限,不能面面俱到进行一一评价的问题。
意识决定了人的行为,意识的转变必将影响行为的产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和困惑,通过解读学习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使教师的教学行为获得了有力地支撑才能逐渐更新的教师观念,也使教师们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产生更有价值的教学行为。当我们用实践中的教学行为问题去解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的逐字逐句时,我们才发现很多以往的教学经验是那么地缺乏灵动和智慧,正是在这一次次地解决矛盾冲突的过程中,我们的固有经验得到了相融和转变,正是在这专业理论的引领下,我们的教学行为才更显底气,让我们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形成更加高效、有价值的教学行为。
在幼儿园一次艺术组教研活动中,教师们的教学思想也明显地显露出了这一矛盾。活动围绕组内教师开展的一个大班艺术活动“小蜜蜂的魔术棒”进行研磨,这个活动的目标指向、材料准备、过程环节在研磨的过程中一次次完善、调整。但在试教和研讨的过程中,教师们对幼儿作品评价环节,教师在如何把握“怎样的作品才是好的幼儿作品”时产生了不同的意见:
教师A认为:既然教师的教学目标中有“能用不同的装饰方法画出美丽的画”,那么活动评价时就应该突出评价那些能熟练运用点、线、块面等方法装饰的作品,能达到一定装饰美感的作品就应该是好作品。
教师B认为:点、线、块面等装饰方法的获得不是艺术活动的最终目标,教师评价时应看到有的孩子作品内容丰富、形象鲜明、清晰童趣、构图合理,达到了孩子参与艺术活动的基础要求,这样充满艺术审美的作品才是好的作品,应重点评价。
教师C认为:教学目标中也有“创造性”这一目标,那么画的技能虽不是很好,但画面有创意的、想法独特的作品应该是好的作品,值得我们教师肯定,更应在评价时及时交流。
组织教学活动的教师却认为:其中一幅不起眼的画值得教师关注和讲评,因为画这个画的孩子今天终于肯动笔参加绘画活动了,评价时更应该对他的进步充分地肯定和鼓励……
在研讨中,教师都以自身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个人的理由,每种想法都积极、合理,那么到底在这样的艺术活动中,或者说是在幼儿园的美术活动中怎样更合理、正确地评价幼儿的作品呢?此时再回过头来细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艺术领域目标,我们终于有了顿悟。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艺术领域全篇的基本思想和原则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理念一:“通过艺术活动激发情趣、体验审美感、体现成就感。”
“艺术是幼儿的另一种表达认识和情感的‘语言’。幼儿艺术教育应引导幼儿接触生活中的各种美好事物与现象,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和情感体验。”诚然,艺术活动能为我们带来激情和愉悦,孩子与生俱有的对艺术的热情和敏感,能帮助他们获得更丰富的情感体验,因为生活中的一草一木都是他们感受美、发现美和创造美的源泉。每一次的美术活动中,只要孩子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作中,以快乐的情绪、大胆自由地参与创作活动,并满意于自己的作品,那么这些作品就是成功的作品。包括那个画的不怎么样但却第一次参与到绘画活动中的孩子的作品,包括那些作品画面不那么丰富和谐、在成人眼中是“四不像”但却富有童真的作品。这些都需要我们教师在活动评价时用真诚、喜悦的心去接纳、去欣赏他们,从而进一步延续孩子对艺术的兴趣,使艺术活动真正成为能使孩子获得愉悦、获得能力、获得满足的活动。
理念二:“艺术活动是幼儿自我表达的重要方式。”
“教师要理解并积极鼓励幼儿与众不同的表现方式,注意不要把艺术教育变成机械的技能训练。”孩子有着“百种语言”,那么多的表达方式,而艺术表现是最能诠释幼儿内心世界的一种表达方式。每个孩子对同一种事物有不同的想法和理解,就如同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树叶一样,而艺术又是最具有包容性的一项活动。在美术作品的评价过程中,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不同的孩子,因为理解力的不同、能力的不同、表达方式的不同而出现的不同装饰能力、描绘能力、模仿能力也是非常正常的。不管他的点、线运用是否结构工整,不管他的构图方式是否合理,只要孩子能将自己真实的感受表现于外,在评价时,我们教师都应该尊重幼儿的个人意愿,让他们自由地去表达,因为这些都是孩子内心对艺术的一种体验和表现,能完成这样的作品已经不容易。千万不能因为绘画技能的拙浅而否定他们的作品。作为教师更应该提高的是自身解读孩子绘画作品的能力,欣赏鼓励每个孩子的不同表达与表现。
理念三:“幼儿艺术活动是精神创造活动。”
艺术来源于创造。“艺术活动是一种情感和创造性活动。幼儿在艺术活动过程应有愉悦感和个性化的表现。”幼儿时期是最富有创造精神的阶段,他们在艺术上的表现往往大胆、超越常理、不受外界限制,因此他们的作品时常会出现出人意料的状况。歪歪扭扭的花花草草、看不出模样的小动物,更有奇思妙想的不知名的东西都是他们的创意和创新,这样的作品在孩子的心中更有一个美丽的故事,这种艺术上的创造和超越,难道不值得我们用赏识的眼光去发现它、呵护它吗?因此,在评价活动中,教师更应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孩子富有创意、个性独特的作品,而创造活动为孩子带来愉悦情绪体验的同时,也为他们提出了其他能力上的要求,促使他们在活动中产生掌握更多的技能的需求,个性也获得了发展。
在美术评价活动中,借鉴对理念的分析,我们认为:教师在艺术活动中的评价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作为教师不要把评价仅仅停留在活动组织的最后环节,而是可以进行多元评价:如在集体评价中可以诠释教学目标的展现与完成;在教学活动后用个别交流评价的形式鼓励进步大的孩子;更可以在班级作品展览区中将有特色的幼儿作品进行展览和发布,让更多的孩子了解更多美妙的作品,了解更多作品的奇思和妙想……各种方法灵活、重点不同的艺术评价,能帮助不同的孩子体验到艺术活动的乐趣,更解决了集体活动时间有限,不能面面俱到进行一一评价的问题。
意识决定了人的行为,意识的转变必将影响行为的产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和困惑,通过解读学习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使教师的教学行为获得了有力地支撑才能逐渐更新的教师观念,也使教师们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产生更有价值的教学行为。当我们用实践中的教学行为问题去解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的逐字逐句时,我们才发现很多以往的教学经验是那么地缺乏灵动和智慧,正是在这一次次地解决矛盾冲突的过程中,我们的固有经验得到了相融和转变,正是在这专业理论的引领下,我们的教学行为才更显底气,让我们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形成更加高效、有价值的教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