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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章为江苏大学党建课题《加强高校和谐校园建设的理论与时间研究》(课题编号:JDDJSZLX2008SZ-04)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要 “和谐校园”作为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对“和谐校园”建构理论之内涵予以解析、对“和谐校园”建构之现实路径进行选择并突出重点,是新时期重构“和谐校园”理论与实践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 和谐校园;动态;柔性;内涵;路径
高校作为社会体系之重要组成,是承继文明、培养人才、创新知识、服务社会、传播文化的综合机构,肩负引领社会发展、推动文明进步的历史使命。因此,和谐校园的构建,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
和谐校园体现为以校园为载体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强调校园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层次推进,高校改革逐步深入。在深刻理解“和谐校园”内涵,准确把握“和谐校园”实质的同时,进一步探讨“和谐校园”的实现路径,强化和谐校园建设的现实效用。是形成“和谐校园”建设理论创新的基础,更是将“和谐校园”理念付诸实践的前提。
1 动态均衡:和谐校园的内涵基础
校园作为多要素集成的统一体。其个体要素之间形成相互依赖和相互约束的制衡态势。当个体要素处于统一体框架内,实现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互动时,统一体表现为蓬勃健康、富有生机、充满活力。这一状态下的校园能够为学校整体发展及时提供内动力,不断增强校园组织及组织成员之间的协同性和满足感,共生出强大的使命感、力量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和谐校园作为动态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环境和社会前提下,其内涵主体和评判标准是不断变化的。同时,和谐校园作为一个多要素协调的系统构成,它要求系统中的多方在动态的内部运行中,能够达到并保持一种均衡的状态,使得系统中各方能够求同存异、利益协调,安定祥和,实现系统整体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为“和谐校园”的内涵基础,这一动态的均衡体现为以下特征:
1.1 以“民主法治”为基础。民主法治是建设和谐校园最为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支持机制,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手段。和谐校园建设中的民主法治,包含办学理念上的充分民主化,治校模式上的切实法制化。以民主为基础,以法制为手段,以制度的均衡,保证各要素积极性的动态发挥,促成和谐校园建设目标的实现。在构建和谐校园的系统化工程中,学校日常事务处理、内部关系协调,对外协作交往以及学校的规则体系、责任认定、利益分配等都应以民主法制为指导。将民主法治作为基础性原则和运作机制,注入校园管理与发展之中,才能实现系统各要素活动之科学化、程序化。杜绝随意性与专治性,提高校园结构的协调性和校园发展的合理性。
1.2 以“公平诚信”为诉求。一个公平正义的校园意味着制度的公平、机会的公平、竞争的公平和利益的公平,以及个人信仰上对诚信地尊崇。制度的公平,意指对公平价值观的学理分析和原则运用,将公平作为校园个体要素的行为依据,并通过规则的制定将其固化为现实的基准。机会的公平,强调在校园管理与发展活动中的无差别性与非歧视性,为系统要素的充分参与提供保证。竞争的公平,表明在学校运行过程中,系统各要素享有平等的竞争权,任何人不具特权。利益的公平,则要求将利益的公平性落实于利益分配的平等,以有序的制度。量化的程序,实现利益分配的平衡状态。公平制度的全面确立将杜绝校园各成员要素的非制度性抉择,实现对诚信的终极追求。“公平诚信”原则的贯彻,将使校园内各成员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整体公平和个体诚信得到切实维护。实现良性机制下,学校整体与成员个体的共同发展。
1.3 以“师生关系”为核心。师生关系作为校园体系中最基础、最直接的一对关系,是决定“和谐校园”建构的主导因素,并以一种动态的均衡实现最终的稳定状态。和谐校园的实现,必然以和谐之师生关系为基准。和谐的师生关系,可以定义为教师与学生这一对校园基本组织体的平等交往与和睦相处,和谐师生关系构建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教师和学生的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这一核心价值的实现,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①平等地位的确立。这是和谐师生关系的前提,是在对传统师生关系进行反思、重新定位基础之上的突破。突破了固有“教师优势文化”的桎梏,突出了学生在校园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完整人格和独立主体地位,强调师生间的无障碍交流,以达致真诚理解的境界。②对话机制的确立。这是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对话机制的实质并不局限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简单交流,而是将这种对话予以目标提升,强调一种结果意义上的完全对等和有效接纳,体现为师生双方交流的自发性、参与性、包容性、分享性。③互动机制的确立。这是和谐师生关系的动力。互动机制的效用,外化为一种立体的合作关系。在互动机制之下,教师不再专制,学生不再盲从,在教学和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相互理解、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人际关系,体现了师生对教学活动价值的尊重。④情感交融机制的确立。这是和谐师生关系的追求目标。在明确了理念、基础和手段之后,和谐师生关系的深层次目标,即价值追求体现为师生之间的心灵沟通和情感交融。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教师在多维度角色考虑的前提下,“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以诚相待,获得学生的信赖,缩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实现最终的价值追求。
1.4 以“校园文化”为主线。将和谐校园的理念融入校园文化,努力营造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学之内在的文化精神,是校园体系的深层结构要素,是社会性意志趋势与大学求知精神的融合。其内在构成包括核心、中度和表象三方面。核心文化是大学所树立的治学观念或建校理念,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中度文化是指在核心文化理念指导之下的行为文化,属于管理文化范畴。表象文化则是指通过一系列文体活动的标志性展示,所体现出的校园文化特质。通过对三个不同层面校园文化地梳理,实现校园和谐理念的塑造与整合,并以此为根本,系统规划大学内部的教育、管理、组织与服务,建构校园的内部组织结构与文化氛围,强化办学特色,实现和谐价值观的高度认可和全面传承。
1.5 以“平衡有序”为基准。通过有序的工作,使学校各阶层及各方利益处于一种协调稳定、平衡有序的发展态势,实现“和谐校园”的基准目标。校园运行的平衡有序,是和谐校园构建的保证,在追求校园组织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教学秩序良好的同时,要求以动态的均衡强化校园系统内各要素的平衡发展态势。只有在这样一种平衡有序的状态下,才能够实现学校整体的价值认同和尊严,激发个体成员的创造活力。
2 “柔性”为本:和谐校园的路径选择
高等学校作为知识的发掘体和创新体,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和谐校园的建构,也随之成为社会进步系统性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在对和谐校园之内涵进行解构之后,即面临路径选择的难题。制度的共生性,使得规则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都力图在抽象的概念中捕捉普适的规律,并最终以一种程式化的符号予以推行。最受推崇并运用至极的方式,为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式推进模式,即刚性模式。传统的刚性模式以泰勒的“科学原理”、法约尔的“行政管理论”等古典管理学派理论为依据,以行政命令为核心,以严密的组织结构,硬性的规章制度,刚性的纪律措施来落实。管理维度下的刚性模式设计,追求强制与刚性,强调组织系统的统一性与整体性,表现为大量的命令与文件。其宗旨是淡化个体的特性与差异,强化规则的共性与统一。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推动工作,强调管理组织的权威性、系统内部的等级性以及个体行为的规范性。忽视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漠视情感交流、价值共通的激励作用。同时,刚性管理追求机械的量化考核,以固定的模式规定个体的行为,以僵化的要求限制个性的发挥。通过一种集权式的规则体系、服从机制和奖惩标准,实现各项制度在系统内的贯彻。但结合效果评价体系对这一模式路径进行反思,可以得知,在这一路径选择之下的制度构建中,其效果仅停留于校园系统的表层,未能真正成为一种成员要素间的行为标准和自觉意识,更未能升华为一种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
造成这一窘境的原因,是由于校园体系构成中的个体要素之塑造是一个侧重协调、极具弹性、强调内部性与长效性的过程。唯有规则共性与个体特性的和谐统一,才可能塑造出独具特质的现代和谐校园精神。校园个体要素的复杂性、层次性和多变性决定了在决策和制度推行过程中,不能忽视或磨灭个体要素的主体意识。在高校和谐理念的推进过程中,迫切需要在尊重个体要素特质的同时,通过有效的协调手段实现个体意志的平衡与统一,抽象出个体成员要素的共同价值理念。使个体要素的集合效能达到对校园统一体的整体性超越。
个体要素的价值观、行为规范以及个性观念,向系统整体理念的转化,是落实和谐发展观、合理建构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一旦个体成员要素的个体追求成为系统整体的规范与传统,实现在体系内部的交流与传递,并通过规范与程序予以固化,就形成了一种有别于行政管理强制性路径的制度选择。体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理念形成与价值规范模式。这种模式选择是建立在对个体的尊重和吸收之上的,能够快速达到系统整体目标的分化实现和个体要素特质的系统内整合,用一种平和的方式实现对和谐的追求。如果将统一体通过其意志对个体要素的强行灌输以实现对和谐目标的追求称为“和谐校园”构建路径上的刚性选择,那么,以上这一自下而上的推进模式可以称为“和谐校园”构建路径上的柔性选择。
柔性路径作为一种全新的理念,是在研究系统个体差异和行为特质的基础上,采取非强制方式将系统整体的组织意志变为个体的追求目标,以自下的自觉行为替代自上的强制推进。柔性管理模式下的个体要素,既是“和谐校园”构建的主体,又是“和谐校园”构建的客体,以个体要素的有序参与为起点,以个体要素的自觉行为为终点,强调驱动的内在性、影响的持久性和激励的有效性。柔性路径下的“和谐校园”构建,以个体要素为模式选择的基点,尊重个体参与、强调权利平等、推行民主管理,激发个体的自觉性和创造性。通过柔性制度设计中的情感互动、人文关怀,使个体要素真切感受系统整体的包容与尊重,以积极的主动性实现自发参与下的自治与自律。柔性路径对校园个体要素主体地位的肯定及参与自发性的强化,激发了系统要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最终形成对系统整体的巨大推动。
对于这两种性质迥异,差别巨大的路径选择,笔者倾向于采取一种柔性的手段来追求预期的目标,实现“和谐校园”建构的历史使命。现代大学的组织体系,以知识为媒介,以学科为架构,以个体为基础,体现为一种典型的松散式连接。成员个体之具体实践活动对校圆系统整体的高度影响性,使其作为一种有机组织,区别于旧有的机械组织。机械组织追求绝对的权威与高度的统一,适合于相对稳定条件下的组织体形式。有机组织体现个体本位性与全面参与性,适合于动态条件下的组织体形式。因此,高校作为一种个体特性明显,体系状态灵活的组织体,其整体和谐性的实现,应采取与其组织特性相适应的柔性化管理。基于对个体要素差异性的承认,以及对个体要素特性的尊重,柔性的路径选择充分顾及个体意志与价值追求,强调以个体要素为基础的体系化调整以实现最终的动态均衡。并不强制推行、磨灭个性,保证了规则设定与运用中的自发、自愿与自治,利于制度推行中的修正与完善,是对‘和谐“这一理念本身的完美诠释。
3 学生参与:柔性路径的制度核心
一旦选择以柔性的路径来实现”和谐校园“建构的宏伟目标,即意味着这一目标的实现,再次分解为对参与这一目标过程之个体要素的选择以及对这些个体要素参与方式的具体安排。
前文在剖析“和谐校园”建设的内涵与特征之时指出,“和谐校园”的核心为“师生关系”。作为校园系统的重要个体要素,教师和学生是高等学校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基本力量。而在这一对关系中,教师作为传统的优势地位所有者,往往以管理人或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校园运行体制之中。因此,在“和谐校园”的构建中,突出强调学生一方平等主体地位地获得以及对校园活动和建设的积极参与。将学生这一个体因素的参与,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核心内容,符合柔性发展路径模式的价值选择。学生作为校园最庞大的基础体,其对“和谐校园”真谛的领悟与自觉追求,会对“和谐校园”的建设产生最直接的效用。可以说,学生这一个体要素对“和谐校园”建设系统工程的积极参与,是柔性路径选择的制度核心。
“只有当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对于学生这一个体要素而言,只有当其将“和谐校园”建设要求中的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求,内化为其自觉性遵守的行为准则时,才能够发挥其对整个系统的最大促进作用。其对“和谐校园”建构地参与,具体表现为对自治与自律,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约束的结合。
自治与自律是高等学校学生的自主式活动形式,利于解决在“和谐校园”求解过程中所面对的理想与现实、目标与手段、物质与精神、自我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利于学生的自省与自评,便于及时进行身心平衡、提升人格境界,促进学生自我发展意愿和社会发展趋势的有机统一。
在源头上进行控制,在过程中进行调整,最终实现动态的平衡,以求得“和谐校园”的全面实现,仍然是自治与自律的根本价值目标。确立学生自治与学生自律相结合的参与模式,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这一个体要素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与控制能力。其能动性、及时性、针对性、实践性的特点,能够进一 步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社会认知、实现自我完善。作为学生参与模式的原则性规划,自治与自律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予以细化。
3.1 以学生主体地位确立为前提。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主要体现为其参与校园各项活动的自由性与主动性,涵盖参与活动的资格性、对参与活动内容的选择性及参与过程中的创造性等方面。主体地位的确立,对于学生自治能力与自律精神的培养尤为重要。只有在主体地位得到肯定的前提下,学生参与的热情与主动性才能被激发出来,通过自治行为和自律控制对自身进行调整,实现与“和谐校园”构建基本诉求的衔接,做到实体适格、程序合规。
主体地位的确立,在强化自治与自律的同时,也将自治与自律的结果予以固化,特别注重对创造性活动的引导与鼓励。杜绝旧有主体地位差异性待遇下,对合理创造性活动的制度性抹杀。促进学生这一个体要素更加活跃的参与“和谐校园”的建构。
3.2 以学生自治性组织为中坚。高等学校校园内的学生自治性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治管理,践行自律理念的重要载体。广泛存在于校园内的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自治性组织,多是由学生自发组成,以共同的理想、相同的爱好为基础,以学生的热情与执着为纽带,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这些特点决定了学生自治性组织,是对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的最大限度发挥。对组织的管理和运营强化了学生的自治能力,组织体所要求的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深化了学生的自律水平。尤为重要的是组织体的结构整体性和目的一致性,使学生理解了自治与自律能力培养的深层含义,即实现校园系统整体的利益最优。
在认识到学生自治组织的巨大作用以后,要进一步扩大自治组织对校园管理的参与广度与深度,使学生自治组织全面进入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领域,深化学生群体的校园主人翁意识。同时,为各级、各类学生自治性组织的交流与学习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由专门机构安排、协调学生自治性组织的各项活动。转变学校行政部门意识,变单一的管理为“服务为主、加强监督、合理引导”。进一步完善学生自治性组织的运行机制,以期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3.3 以参与性校园文化为载体。校园文化作为校园精神的载体,是“和谐校园”的评判指标之一,也是建设与完善的重点之一。其在物质标准和意识形态上的态度具体化。对校园品位的全面提升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以“自治、自律”为核心的校园文化,是学生有序参与“和谐校园”建设的精神内涵。以参与性校园文化为载体,就是要在校园形成自立完成、自我反省、自我管理的“三自”理念,形成以“三自”理念为基础的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观,为和谐校园系统工程提供精神支持。
3.4 以评价与教育体系为保障。学生有序参与目标实现的关键,是对白发性活动的正确评价和合理控制。因此,构建全面评价的长效机制,是完善与提升参与机制的有效途径与可靠保障。
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包括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两方面。外部评价实为对学生通过自治与自律手段参与“和谐校园”构建活动的外部监督。内部评价则是学生依据一定的评判标准所进行的自我评价,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自评作为自治与自律的直接体现和有效改进手段,包括三个层面的要求,即自我意识、自我激励和自我调控。通过自我意识,感知周围的事物,做出事实判断,进行主体认知工作。在自我认识、辩明是非的前提下进行自省,完成自我控制。
在对自治和自律行为进行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学习。以“责任感”为基础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安排,以责任的结果来纠正自治与自律活动中的错误,以责任的内涵对应自治与自律的诉求。实现自觉性参与活动的良性循环。
摘要 “和谐校园”作为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对“和谐校园”建构理论之内涵予以解析、对“和谐校园”建构之现实路径进行选择并突出重点,是新时期重构“和谐校园”理论与实践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 和谐校园;动态;柔性;内涵;路径
高校作为社会体系之重要组成,是承继文明、培养人才、创新知识、服务社会、传播文化的综合机构,肩负引领社会发展、推动文明进步的历史使命。因此,和谐校园的构建,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
和谐校园体现为以校园为载体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强调校园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层次推进,高校改革逐步深入。在深刻理解“和谐校园”内涵,准确把握“和谐校园”实质的同时,进一步探讨“和谐校园”的实现路径,强化和谐校园建设的现实效用。是形成“和谐校园”建设理论创新的基础,更是将“和谐校园”理念付诸实践的前提。
1 动态均衡:和谐校园的内涵基础
校园作为多要素集成的统一体。其个体要素之间形成相互依赖和相互约束的制衡态势。当个体要素处于统一体框架内,实现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互动时,统一体表现为蓬勃健康、富有生机、充满活力。这一状态下的校园能够为学校整体发展及时提供内动力,不断增强校园组织及组织成员之间的协同性和满足感,共生出强大的使命感、力量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和谐校园作为动态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环境和社会前提下,其内涵主体和评判标准是不断变化的。同时,和谐校园作为一个多要素协调的系统构成,它要求系统中的多方在动态的内部运行中,能够达到并保持一种均衡的状态,使得系统中各方能够求同存异、利益协调,安定祥和,实现系统整体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为“和谐校园”的内涵基础,这一动态的均衡体现为以下特征:
1.1 以“民主法治”为基础。民主法治是建设和谐校园最为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支持机制,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手段。和谐校园建设中的民主法治,包含办学理念上的充分民主化,治校模式上的切实法制化。以民主为基础,以法制为手段,以制度的均衡,保证各要素积极性的动态发挥,促成和谐校园建设目标的实现。在构建和谐校园的系统化工程中,学校日常事务处理、内部关系协调,对外协作交往以及学校的规则体系、责任认定、利益分配等都应以民主法制为指导。将民主法治作为基础性原则和运作机制,注入校园管理与发展之中,才能实现系统各要素活动之科学化、程序化。杜绝随意性与专治性,提高校园结构的协调性和校园发展的合理性。
1.2 以“公平诚信”为诉求。一个公平正义的校园意味着制度的公平、机会的公平、竞争的公平和利益的公平,以及个人信仰上对诚信地尊崇。制度的公平,意指对公平价值观的学理分析和原则运用,将公平作为校园个体要素的行为依据,并通过规则的制定将其固化为现实的基准。机会的公平,强调在校园管理与发展活动中的无差别性与非歧视性,为系统要素的充分参与提供保证。竞争的公平,表明在学校运行过程中,系统各要素享有平等的竞争权,任何人不具特权。利益的公平,则要求将利益的公平性落实于利益分配的平等,以有序的制度。量化的程序,实现利益分配的平衡状态。公平制度的全面确立将杜绝校园各成员要素的非制度性抉择,实现对诚信的终极追求。“公平诚信”原则的贯彻,将使校园内各成员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整体公平和个体诚信得到切实维护。实现良性机制下,学校整体与成员个体的共同发展。
1.3 以“师生关系”为核心。师生关系作为校园体系中最基础、最直接的一对关系,是决定“和谐校园”建构的主导因素,并以一种动态的均衡实现最终的稳定状态。和谐校园的实现,必然以和谐之师生关系为基准。和谐的师生关系,可以定义为教师与学生这一对校园基本组织体的平等交往与和睦相处,和谐师生关系构建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教师和学生的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这一核心价值的实现,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①平等地位的确立。这是和谐师生关系的前提,是在对传统师生关系进行反思、重新定位基础之上的突破。突破了固有“教师优势文化”的桎梏,突出了学生在校园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完整人格和独立主体地位,强调师生间的无障碍交流,以达致真诚理解的境界。②对话机制的确立。这是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对话机制的实质并不局限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简单交流,而是将这种对话予以目标提升,强调一种结果意义上的完全对等和有效接纳,体现为师生双方交流的自发性、参与性、包容性、分享性。③互动机制的确立。这是和谐师生关系的动力。互动机制的效用,外化为一种立体的合作关系。在互动机制之下,教师不再专制,学生不再盲从,在教学和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相互理解、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人际关系,体现了师生对教学活动价值的尊重。④情感交融机制的确立。这是和谐师生关系的追求目标。在明确了理念、基础和手段之后,和谐师生关系的深层次目标,即价值追求体现为师生之间的心灵沟通和情感交融。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教师在多维度角色考虑的前提下,“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以诚相待,获得学生的信赖,缩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实现最终的价值追求。
1.4 以“校园文化”为主线。将和谐校园的理念融入校园文化,努力营造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学之内在的文化精神,是校园体系的深层结构要素,是社会性意志趋势与大学求知精神的融合。其内在构成包括核心、中度和表象三方面。核心文化是大学所树立的治学观念或建校理念,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中度文化是指在核心文化理念指导之下的行为文化,属于管理文化范畴。表象文化则是指通过一系列文体活动的标志性展示,所体现出的校园文化特质。通过对三个不同层面校园文化地梳理,实现校园和谐理念的塑造与整合,并以此为根本,系统规划大学内部的教育、管理、组织与服务,建构校园的内部组织结构与文化氛围,强化办学特色,实现和谐价值观的高度认可和全面传承。
1.5 以“平衡有序”为基准。通过有序的工作,使学校各阶层及各方利益处于一种协调稳定、平衡有序的发展态势,实现“和谐校园”的基准目标。校园运行的平衡有序,是和谐校园构建的保证,在追求校园组织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教学秩序良好的同时,要求以动态的均衡强化校园系统内各要素的平衡发展态势。只有在这样一种平衡有序的状态下,才能够实现学校整体的价值认同和尊严,激发个体成员的创造活力。
2 “柔性”为本:和谐校园的路径选择
高等学校作为知识的发掘体和创新体,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和谐校园的建构,也随之成为社会进步系统性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在对和谐校园之内涵进行解构之后,即面临路径选择的难题。制度的共生性,使得规则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都力图在抽象的概念中捕捉普适的规律,并最终以一种程式化的符号予以推行。最受推崇并运用至极的方式,为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式推进模式,即刚性模式。传统的刚性模式以泰勒的“科学原理”、法约尔的“行政管理论”等古典管理学派理论为依据,以行政命令为核心,以严密的组织结构,硬性的规章制度,刚性的纪律措施来落实。管理维度下的刚性模式设计,追求强制与刚性,强调组织系统的统一性与整体性,表现为大量的命令与文件。其宗旨是淡化个体的特性与差异,强化规则的共性与统一。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推动工作,强调管理组织的权威性、系统内部的等级性以及个体行为的规范性。忽视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漠视情感交流、价值共通的激励作用。同时,刚性管理追求机械的量化考核,以固定的模式规定个体的行为,以僵化的要求限制个性的发挥。通过一种集权式的规则体系、服从机制和奖惩标准,实现各项制度在系统内的贯彻。但结合效果评价体系对这一模式路径进行反思,可以得知,在这一路径选择之下的制度构建中,其效果仅停留于校园系统的表层,未能真正成为一种成员要素间的行为标准和自觉意识,更未能升华为一种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
造成这一窘境的原因,是由于校园体系构成中的个体要素之塑造是一个侧重协调、极具弹性、强调内部性与长效性的过程。唯有规则共性与个体特性的和谐统一,才可能塑造出独具特质的现代和谐校园精神。校园个体要素的复杂性、层次性和多变性决定了在决策和制度推行过程中,不能忽视或磨灭个体要素的主体意识。在高校和谐理念的推进过程中,迫切需要在尊重个体要素特质的同时,通过有效的协调手段实现个体意志的平衡与统一,抽象出个体成员要素的共同价值理念。使个体要素的集合效能达到对校园统一体的整体性超越。
个体要素的价值观、行为规范以及个性观念,向系统整体理念的转化,是落实和谐发展观、合理建构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一旦个体成员要素的个体追求成为系统整体的规范与传统,实现在体系内部的交流与传递,并通过规范与程序予以固化,就形成了一种有别于行政管理强制性路径的制度选择。体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理念形成与价值规范模式。这种模式选择是建立在对个体的尊重和吸收之上的,能够快速达到系统整体目标的分化实现和个体要素特质的系统内整合,用一种平和的方式实现对和谐的追求。如果将统一体通过其意志对个体要素的强行灌输以实现对和谐目标的追求称为“和谐校园”构建路径上的刚性选择,那么,以上这一自下而上的推进模式可以称为“和谐校园”构建路径上的柔性选择。
柔性路径作为一种全新的理念,是在研究系统个体差异和行为特质的基础上,采取非强制方式将系统整体的组织意志变为个体的追求目标,以自下的自觉行为替代自上的强制推进。柔性管理模式下的个体要素,既是“和谐校园”构建的主体,又是“和谐校园”构建的客体,以个体要素的有序参与为起点,以个体要素的自觉行为为终点,强调驱动的内在性、影响的持久性和激励的有效性。柔性路径下的“和谐校园”构建,以个体要素为模式选择的基点,尊重个体参与、强调权利平等、推行民主管理,激发个体的自觉性和创造性。通过柔性制度设计中的情感互动、人文关怀,使个体要素真切感受系统整体的包容与尊重,以积极的主动性实现自发参与下的自治与自律。柔性路径对校园个体要素主体地位的肯定及参与自发性的强化,激发了系统要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最终形成对系统整体的巨大推动。
对于这两种性质迥异,差别巨大的路径选择,笔者倾向于采取一种柔性的手段来追求预期的目标,实现“和谐校园”建构的历史使命。现代大学的组织体系,以知识为媒介,以学科为架构,以个体为基础,体现为一种典型的松散式连接。成员个体之具体实践活动对校圆系统整体的高度影响性,使其作为一种有机组织,区别于旧有的机械组织。机械组织追求绝对的权威与高度的统一,适合于相对稳定条件下的组织体形式。有机组织体现个体本位性与全面参与性,适合于动态条件下的组织体形式。因此,高校作为一种个体特性明显,体系状态灵活的组织体,其整体和谐性的实现,应采取与其组织特性相适应的柔性化管理。基于对个体要素差异性的承认,以及对个体要素特性的尊重,柔性的路径选择充分顾及个体意志与价值追求,强调以个体要素为基础的体系化调整以实现最终的动态均衡。并不强制推行、磨灭个性,保证了规则设定与运用中的自发、自愿与自治,利于制度推行中的修正与完善,是对‘和谐“这一理念本身的完美诠释。
3 学生参与:柔性路径的制度核心
一旦选择以柔性的路径来实现”和谐校园“建构的宏伟目标,即意味着这一目标的实现,再次分解为对参与这一目标过程之个体要素的选择以及对这些个体要素参与方式的具体安排。
前文在剖析“和谐校园”建设的内涵与特征之时指出,“和谐校园”的核心为“师生关系”。作为校园系统的重要个体要素,教师和学生是高等学校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基本力量。而在这一对关系中,教师作为传统的优势地位所有者,往往以管理人或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校园运行体制之中。因此,在“和谐校园”的构建中,突出强调学生一方平等主体地位地获得以及对校园活动和建设的积极参与。将学生这一个体因素的参与,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核心内容,符合柔性发展路径模式的价值选择。学生作为校园最庞大的基础体,其对“和谐校园”真谛的领悟与自觉追求,会对“和谐校园”的建设产生最直接的效用。可以说,学生这一个体要素对“和谐校园”建设系统工程的积极参与,是柔性路径选择的制度核心。
“只有当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对于学生这一个体要素而言,只有当其将“和谐校园”建设要求中的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求,内化为其自觉性遵守的行为准则时,才能够发挥其对整个系统的最大促进作用。其对“和谐校园”建构地参与,具体表现为对自治与自律,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约束的结合。
自治与自律是高等学校学生的自主式活动形式,利于解决在“和谐校园”求解过程中所面对的理想与现实、目标与手段、物质与精神、自我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利于学生的自省与自评,便于及时进行身心平衡、提升人格境界,促进学生自我发展意愿和社会发展趋势的有机统一。
在源头上进行控制,在过程中进行调整,最终实现动态的平衡,以求得“和谐校园”的全面实现,仍然是自治与自律的根本价值目标。确立学生自治与学生自律相结合的参与模式,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这一个体要素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与控制能力。其能动性、及时性、针对性、实践性的特点,能够进一 步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社会认知、实现自我完善。作为学生参与模式的原则性规划,自治与自律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予以细化。
3.1 以学生主体地位确立为前提。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主要体现为其参与校园各项活动的自由性与主动性,涵盖参与活动的资格性、对参与活动内容的选择性及参与过程中的创造性等方面。主体地位的确立,对于学生自治能力与自律精神的培养尤为重要。只有在主体地位得到肯定的前提下,学生参与的热情与主动性才能被激发出来,通过自治行为和自律控制对自身进行调整,实现与“和谐校园”构建基本诉求的衔接,做到实体适格、程序合规。
主体地位的确立,在强化自治与自律的同时,也将自治与自律的结果予以固化,特别注重对创造性活动的引导与鼓励。杜绝旧有主体地位差异性待遇下,对合理创造性活动的制度性抹杀。促进学生这一个体要素更加活跃的参与“和谐校园”的建构。
3.2 以学生自治性组织为中坚。高等学校校园内的学生自治性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治管理,践行自律理念的重要载体。广泛存在于校园内的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自治性组织,多是由学生自发组成,以共同的理想、相同的爱好为基础,以学生的热情与执着为纽带,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这些特点决定了学生自治性组织,是对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的最大限度发挥。对组织的管理和运营强化了学生的自治能力,组织体所要求的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深化了学生的自律水平。尤为重要的是组织体的结构整体性和目的一致性,使学生理解了自治与自律能力培养的深层含义,即实现校园系统整体的利益最优。
在认识到学生自治组织的巨大作用以后,要进一步扩大自治组织对校园管理的参与广度与深度,使学生自治组织全面进入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领域,深化学生群体的校园主人翁意识。同时,为各级、各类学生自治性组织的交流与学习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由专门机构安排、协调学生自治性组织的各项活动。转变学校行政部门意识,变单一的管理为“服务为主、加强监督、合理引导”。进一步完善学生自治性组织的运行机制,以期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3.3 以参与性校园文化为载体。校园文化作为校园精神的载体,是“和谐校园”的评判指标之一,也是建设与完善的重点之一。其在物质标准和意识形态上的态度具体化。对校园品位的全面提升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以“自治、自律”为核心的校园文化,是学生有序参与“和谐校园”建设的精神内涵。以参与性校园文化为载体,就是要在校园形成自立完成、自我反省、自我管理的“三自”理念,形成以“三自”理念为基础的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观,为和谐校园系统工程提供精神支持。
3.4 以评价与教育体系为保障。学生有序参与目标实现的关键,是对白发性活动的正确评价和合理控制。因此,构建全面评价的长效机制,是完善与提升参与机制的有效途径与可靠保障。
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包括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两方面。外部评价实为对学生通过自治与自律手段参与“和谐校园”构建活动的外部监督。内部评价则是学生依据一定的评判标准所进行的自我评价,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自评作为自治与自律的直接体现和有效改进手段,包括三个层面的要求,即自我意识、自我激励和自我调控。通过自我意识,感知周围的事物,做出事实判断,进行主体认知工作。在自我认识、辩明是非的前提下进行自省,完成自我控制。
在对自治和自律行为进行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学习。以“责任感”为基础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安排,以责任的结果来纠正自治与自律活动中的错误,以责任的内涵对应自治与自律的诉求。实现自觉性参与活动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