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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娄底市农村金融需求呈现新特点
娄底市地处湘中,多山地丘陵,面积811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82公顷,人口412万,其中乡村人口273万,占66%。2005年中央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以来,娄底市农村经济发展步入了新阶段,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日益多元化,农业生产逐步由劳动投入型向资金投入型转变。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层次、长期性、大额化的新特点。
(一)从贷款用途看:小额信贷需求由生产性向消费性转变。据对娄底市调查,一方面由于农资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种粮效益持续下降,农村地区绝大部分青壮年已经外出打工,土地抛荒现象增多,农户猪舍“十栏九空”,传统小农生产模式逐步瓦解,对小额生产性资金需求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农户收入提高,自身基本已经可以解决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资金。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欠完善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就医、上学及建房、婚丧嫁娶等金额在3000元-20000元左右的消费性信贷需求及临时性需求不断增加,却由于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滞后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满足,部分居民转向寻求民间借贷支持。
(二)从贷款主体看:农业贷款需求重点由小农向种养殖大户转变。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传统小额农贷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据调查,目前娄底市农村各类种养殖大户达4.8万户,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46个,覆盖农户7.5万户,超过70%的种养殖专业户不同程度存在生产资金缺口。
(三)从贷款期限看:三农资金需求从小额短期向大额长期延伸。2005年以来,娄底市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农村中小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以奶业生产、农产品深加工、小农机研发制造、农贸流通、农业特色旅游开发等为主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群,产生了“永丰”辣酱、“双峰”米机等一系列三农名牌。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企业迫切需要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扩大整体产能、提高技术含量、完善产业链条、形成集群效应,对中长期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增长迅猛。据统计,目前娄底市农业产业化中长期资金缺口达45亿元左右。
(四)从贷款产业看:由传统农业产业向农村工商产业拓展。近年来,娄底市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多元化,非农产业迅速崛起,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劳务输出、个体工商经营、民营企业等领域转移,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不断增加,一些个体户、民营企业逐渐走出湘中,走向全国,涌现出了“图文打字店之乡”、“包工头之乡”、“美容美发店之乡”、“建筑装潢之乡”、“不锈钢加工之乡”、“汽车运输之乡”等十几个有名的个体经营之乡,在临时周转、设备购置、店面扩建等方面信贷需求增长加快,成为当地三农资金需求的主流。
(五)从服务需求看:从单一金融服务向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随着农村经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企业不再满足于单纯的信贷支持和资金汇兑,对农业保险、票据业务、银行卡、委托理财、信息咨询、信用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一批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战略扩张,迫切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在财务成本管理、农业项目评估、民企并购重组、长期战略发展等方面提供个性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当前金融支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收缩,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产生了脱节现象。以娄底市为例,2005-2007年,娄底市农业产业增加值从57.83亿元增加到87.69亿元,剔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6.3%,高出“十五”时期平均增速3.1个百分点,农业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从18.59%上升到19.51%。而同期娄底市农业贷款余额仅增加3.38亿元,年均增长5.6%,占全市贷款比重从18.43%下降到15.67%,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农业贷款余额/农业增加值)从50.71%下降到37.30%。到2008年6月末,娄底市农业贷款余额33.94亿元,占比继续下降到14.41%。
(一)三农主体担保抵押不足制约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限制,土地产权主体虚置,造成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农户难以享有完备的土地产权,进而难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据对娄底市20个乡镇信用社调查,由于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目前种养殖大户贷款满足率在50%左右,个体工商户贷款满足率仅30%,农村民营企业贷款满足率不足20%。
(二)信贷管理机制僵化难以适应三农资金需求灵活多变的特点。一是权、责、利不对称。二是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完善。三是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四是人员交流频繁难以拓展三农信贷局面。五是村级联络员制度削弱服务功能。据统计,目前娄底市基层信用社一名信贷员平均需要面对3000户以上的客户群体,管理1000笔以上贷款,贷后管理难以及时跟进。
(三)民间金融违规现象逐步增多带来负面影响。目前,娄底市农村地区已经相继出现了投资公司、互助基金、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借贷范围涉及生活消费、票据贴现、休闲旅游、个体经营、中小企业、乡镇房地产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十多个领域,有效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真空。初步估计,2007年娄底市民间融资规模已经超过55亿元,其沉淀资金已经与三农贷款规模旗鼓相当,主流利率在10-15%之间,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基本持平。在此次调查的20户农户样本和10户企业样本中,在生产资金来源中,企业的民间融资占比23%,个人民间融资占比达41%,60%的农户和90%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参与过民间融资。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和合理引导的弊端逐步显现,放高利贷、非法集资、融资诈骗等违法违规现象日益增多,利用民间借贷购买“六合彩”、赌博、私开小型矿产冶炼厂的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冲击金融宏观调控、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而且导致非法拘禁、暴力收款等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频发,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农村保障机制缺失降低正规金融介入三农的意愿。一是农业保险体系薄弱。由于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偏低,难以有效发挥保险体系对三农信贷风险的分散作用。二是农业政策性补贴标准偏低。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6项农业政策性补贴,但仍然难以抵消物价上涨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对农户生产积极性的促进作用逐步削减。三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自然灾害风险巨大。
三、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安排,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按照百花齐放的原则,构建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民间金融既适度竞争、又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安排。二是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三是进一步突出政策性金融支农的重要作用。四是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五是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担保抵押手段。一是深化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农户土地产权范围,明确农户对土地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等合法权益,通过有效制度供给完善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微观基础,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相关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提高农户抵押担保能力。二是扩大农村地区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发展和完善大宗机器设备、林权、特种经营权抵押、知识产权及三农商标权抵押,应收账款、定单、保单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方式,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探索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产抵押方式。三是大力发展信用互助担保形式。积极完善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自愿组建农户联保小组,提高农户信用担保能力;创新联保方式,发展农村中小企业联保、个体工商户联保、种养殖大户联保、行业协会联保、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联保等多种信用互助方式。四是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按照商业化运作、政策性担保的原则,由政府出资成立县域信用担保中心,为三农弱势群体、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有效担保。
(三)围绕农村金融需求新特点,完善现行农村信贷管理机制。一是制定合理的三农信贷投放激励约束机制。二是构建市场化的贷款定价机制。三是提高农户信用贷款额度。四是合理确定农业贷款期限。五是规范信贷管理流程。六是进一步完善基层信贷员交流制度和农村联络员制度。
(四)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农村保险体系。按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原则,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在现行六项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农业自然灾害特别是巨灾损失补贴,根据农村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不断完善补贴种类和标准;加强农业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业补贴真正落到农户手中。三是有效增强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在支农上的协调。加大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税费减免和不良贷款核销上的倾斜力度;加强财政性农业补贴资金、央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及政策性金融等支农资金的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不断加大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农村公共产品及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等项目上的资金投入,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发挥信贷体系、保险体系、担保体系和财政补贴体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担作用,探索建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互助组织(政策性担保组织、抵押)+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农村金融运作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上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
娄底市地处湘中,多山地丘陵,面积811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82公顷,人口412万,其中乡村人口273万,占66%。2005年中央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以来,娄底市农村经济发展步入了新阶段,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日益多元化,农业生产逐步由劳动投入型向资金投入型转变。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层次、长期性、大额化的新特点。
(一)从贷款用途看:小额信贷需求由生产性向消费性转变。据对娄底市调查,一方面由于农资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种粮效益持续下降,农村地区绝大部分青壮年已经外出打工,土地抛荒现象增多,农户猪舍“十栏九空”,传统小农生产模式逐步瓦解,对小额生产性资金需求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农户收入提高,自身基本已经可以解决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资金。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欠完善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就医、上学及建房、婚丧嫁娶等金额在3000元-20000元左右的消费性信贷需求及临时性需求不断增加,却由于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滞后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满足,部分居民转向寻求民间借贷支持。
(二)从贷款主体看:农业贷款需求重点由小农向种养殖大户转变。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传统小额农贷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据调查,目前娄底市农村各类种养殖大户达4.8万户,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46个,覆盖农户7.5万户,超过70%的种养殖专业户不同程度存在生产资金缺口。
(三)从贷款期限看:三农资金需求从小额短期向大额长期延伸。2005年以来,娄底市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农村中小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以奶业生产、农产品深加工、小农机研发制造、农贸流通、农业特色旅游开发等为主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群,产生了“永丰”辣酱、“双峰”米机等一系列三农名牌。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企业迫切需要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扩大整体产能、提高技术含量、完善产业链条、形成集群效应,对中长期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增长迅猛。据统计,目前娄底市农业产业化中长期资金缺口达45亿元左右。
(四)从贷款产业看:由传统农业产业向农村工商产业拓展。近年来,娄底市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多元化,非农产业迅速崛起,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劳务输出、个体工商经营、民营企业等领域转移,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不断增加,一些个体户、民营企业逐渐走出湘中,走向全国,涌现出了“图文打字店之乡”、“包工头之乡”、“美容美发店之乡”、“建筑装潢之乡”、“不锈钢加工之乡”、“汽车运输之乡”等十几个有名的个体经营之乡,在临时周转、设备购置、店面扩建等方面信贷需求增长加快,成为当地三农资金需求的主流。
(五)从服务需求看:从单一金融服务向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随着农村经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企业不再满足于单纯的信贷支持和资金汇兑,对农业保险、票据业务、银行卡、委托理财、信息咨询、信用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一批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战略扩张,迫切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在财务成本管理、农业项目评估、民企并购重组、长期战略发展等方面提供个性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当前金融支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收缩,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产生了脱节现象。以娄底市为例,2005-2007年,娄底市农业产业增加值从57.83亿元增加到87.69亿元,剔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6.3%,高出“十五”时期平均增速3.1个百分点,农业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从18.59%上升到19.51%。而同期娄底市农业贷款余额仅增加3.38亿元,年均增长5.6%,占全市贷款比重从18.43%下降到15.67%,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农业贷款余额/农业增加值)从50.71%下降到37.30%。到2008年6月末,娄底市农业贷款余额33.94亿元,占比继续下降到14.41%。
(一)三农主体担保抵押不足制约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限制,土地产权主体虚置,造成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农户难以享有完备的土地产权,进而难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据对娄底市20个乡镇信用社调查,由于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目前种养殖大户贷款满足率在50%左右,个体工商户贷款满足率仅30%,农村民营企业贷款满足率不足20%。
(二)信贷管理机制僵化难以适应三农资金需求灵活多变的特点。一是权、责、利不对称。二是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完善。三是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四是人员交流频繁难以拓展三农信贷局面。五是村级联络员制度削弱服务功能。据统计,目前娄底市基层信用社一名信贷员平均需要面对3000户以上的客户群体,管理1000笔以上贷款,贷后管理难以及时跟进。
(三)民间金融违规现象逐步增多带来负面影响。目前,娄底市农村地区已经相继出现了投资公司、互助基金、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借贷范围涉及生活消费、票据贴现、休闲旅游、个体经营、中小企业、乡镇房地产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十多个领域,有效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真空。初步估计,2007年娄底市民间融资规模已经超过55亿元,其沉淀资金已经与三农贷款规模旗鼓相当,主流利率在10-15%之间,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基本持平。在此次调查的20户农户样本和10户企业样本中,在生产资金来源中,企业的民间融资占比23%,个人民间融资占比达41%,60%的农户和90%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参与过民间融资。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和合理引导的弊端逐步显现,放高利贷、非法集资、融资诈骗等违法违规现象日益增多,利用民间借贷购买“六合彩”、赌博、私开小型矿产冶炼厂的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冲击金融宏观调控、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而且导致非法拘禁、暴力收款等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频发,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农村保障机制缺失降低正规金融介入三农的意愿。一是农业保险体系薄弱。由于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偏低,难以有效发挥保险体系对三农信贷风险的分散作用。二是农业政策性补贴标准偏低。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6项农业政策性补贴,但仍然难以抵消物价上涨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对农户生产积极性的促进作用逐步削减。三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自然灾害风险巨大。
三、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安排,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按照百花齐放的原则,构建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民间金融既适度竞争、又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安排。二是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三是进一步突出政策性金融支农的重要作用。四是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五是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担保抵押手段。一是深化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农户土地产权范围,明确农户对土地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等合法权益,通过有效制度供给完善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微观基础,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相关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提高农户抵押担保能力。二是扩大农村地区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发展和完善大宗机器设备、林权、特种经营权抵押、知识产权及三农商标权抵押,应收账款、定单、保单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方式,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探索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产抵押方式。三是大力发展信用互助担保形式。积极完善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自愿组建农户联保小组,提高农户信用担保能力;创新联保方式,发展农村中小企业联保、个体工商户联保、种养殖大户联保、行业协会联保、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联保等多种信用互助方式。四是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按照商业化运作、政策性担保的原则,由政府出资成立县域信用担保中心,为三农弱势群体、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有效担保。
(三)围绕农村金融需求新特点,完善现行农村信贷管理机制。一是制定合理的三农信贷投放激励约束机制。二是构建市场化的贷款定价机制。三是提高农户信用贷款额度。四是合理确定农业贷款期限。五是规范信贷管理流程。六是进一步完善基层信贷员交流制度和农村联络员制度。
(四)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农村保险体系。按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原则,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在现行六项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农业自然灾害特别是巨灾损失补贴,根据农村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不断完善补贴种类和标准;加强农业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业补贴真正落到农户手中。三是有效增强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在支农上的协调。加大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税费减免和不良贷款核销上的倾斜力度;加强财政性农业补贴资金、央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及政策性金融等支农资金的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不断加大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农村公共产品及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等项目上的资金投入,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发挥信贷体系、保险体系、担保体系和财政补贴体系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担作用,探索建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互助组织(政策性担保组织、抵押)+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农村金融运作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上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