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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完整度逐步提升,我国国民的法律知识素质建设内容也逐渐受到了我国政府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关于法律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策略被学者提出。作者在这里分析了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建设的具体策略,根据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展开分析和论述,提出有效的发展策略,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创新性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实效性;研究策略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势,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根据这种实效性的需求与针对性的设计,法制宣传与建设要跟随时代的发展特征和国内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发展计划与思路,要保障国民的法律利益得到满足,还要保证国民的法律知识得到满足。在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中,要善于考虑真正的工作难点和障碍,处理好各种问题,作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结合研究主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
二、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法治即指“既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有良法,而且需要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公民自觉守法。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才有可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只有法律得到普遍的遵从,依法治国才有可能落到实处;只有把人民主权、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的全过程,才能保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从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与各项法制活动的开展,保障各类领导与员工可以得到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法律宣传教育影响到每一个单位的员工和领导,让这些类型的人员服从法律内容,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真正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明白对于执法者而言,法不授权即禁止;对于老百姓而言,法不禁止即允许,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司法人员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和高尚的法律操守,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侵蚀和诱惑,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影响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主要因素
3.1地方领导尤其是基层领导不重视
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不能真正认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和提高广大民众法律素质的重要作用,把普法工作当作软任务或一般性工作,认为法制宣传工作可有可无,在普法工作中被动应付,工作措施停留在表面上。
3.2普法内容千篇一律,目标性、针对性不强
通过2014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法律法规的普及十分重视,全民普法、全民学法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模式。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确定的各种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不少,各行各业齐动员,男女老少齐上阵。但普法内容不够充实,宣传部门法、行业法多,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少;重条文宣传,轻理念启发;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重理论说教,轻剖析引导;宣传“治民”的多,宣传“治官”的少。
3.3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渠道单一
不断学习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创新。我国法制宣传就是因为保持了传统的教育形式,渠道单一,引起了法制宣传的滞缓,导致我国国民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障碍增加。例如,法制讲座结束后,听众一般都希望与授课人互动,探讨一些热点问题或希望解决某些困惑。但是我们现在采取的宣传教育方式,多是单向式的,我说你听,我演你看,能亲自参与、亲自动手的宣传手段则少之又少。
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策略
4.1从基层做起,弘扬法治观念
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型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一个观念的转变,也是一个法律建设的创新。因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遵从法律方面必须率先垂范,只有有效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才能推动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
4.2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政部门、各行业整体工作之中,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问责制,每年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对各职能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实施奖罚。重点要在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工作激励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真正使普法工作有组织领导,有部门实施,有检查落实,有激励机制,持续深入开展。
4.3实行分类施教,增强针对性、目标性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内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侧重于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等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培养,并把学法用法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发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青少年学生,则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法治精神并重,将法律课纳入课程体系,进入升学考试范围,增强其学法的动力。对于普通民众要则着重于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的培养,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宣传于服务之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释民惑、解民忧、济民困、维民权,使群众从用法的实惠中真正体会到学法的好处,培养群众对法律的兴趣,赢得广大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信任,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提高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的有效性策略是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建设情况与法律普及状况展开的,根据我国特有的法制宣传优势、劣势,制定详细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法,设计有效的法律建设方案,通过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革新法律构建思路,提高法律宣传能力,帮助更多的国人获得法律帮助,普及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1]刘道龙.新形势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司法,2011(2).
[2]任飞.试论普法工作中的若干重要关系[J].中国司法,2012(3).
[3]吴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J].中国司法,2012(2).
[4]杨玲梅.试论领导干部在弘扬法治精神中的示范作用[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2(3).
[5]寇世照.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如何做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J].辽宁经济统计,2011(12).
作者简介:丛庆贺(1956—),就职于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东选煤厂法律事务科。
【关键词】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实效性;研究策略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势,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根据这种实效性的需求与针对性的设计,法制宣传与建设要跟随时代的发展特征和国内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发展计划与思路,要保障国民的法律利益得到满足,还要保证国民的法律知识得到满足。在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中,要善于考虑真正的工作难点和障碍,处理好各种问题,作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结合研究主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
二、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法治即指“既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有良法,而且需要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公民自觉守法。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才有可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只有法律得到普遍的遵从,依法治国才有可能落到实处;只有把人民主权、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的全过程,才能保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从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与各项法制活动的开展,保障各类领导与员工可以得到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法律宣传教育影响到每一个单位的员工和领导,让这些类型的人员服从法律内容,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真正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明白对于执法者而言,法不授权即禁止;对于老百姓而言,法不禁止即允许,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司法人员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和高尚的法律操守,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侵蚀和诱惑,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影响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主要因素
3.1地方领导尤其是基层领导不重视
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不能真正认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和提高广大民众法律素质的重要作用,把普法工作当作软任务或一般性工作,认为法制宣传工作可有可无,在普法工作中被动应付,工作措施停留在表面上。
3.2普法内容千篇一律,目标性、针对性不强
通过2014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法律法规的普及十分重视,全民普法、全民学法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模式。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确定的各种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不少,各行各业齐动员,男女老少齐上阵。但普法内容不够充实,宣传部门法、行业法多,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少;重条文宣传,轻理念启发;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重理论说教,轻剖析引导;宣传“治民”的多,宣传“治官”的少。
3.3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渠道单一
不断学习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创新。我国法制宣传就是因为保持了传统的教育形式,渠道单一,引起了法制宣传的滞缓,导致我国国民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障碍增加。例如,法制讲座结束后,听众一般都希望与授课人互动,探讨一些热点问题或希望解决某些困惑。但是我们现在采取的宣传教育方式,多是单向式的,我说你听,我演你看,能亲自参与、亲自动手的宣传手段则少之又少。
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策略
4.1从基层做起,弘扬法治观念
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型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一个观念的转变,也是一个法律建设的创新。因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遵从法律方面必须率先垂范,只有有效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才能推动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
4.2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政部门、各行业整体工作之中,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问责制,每年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对各职能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实施奖罚。重点要在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工作激励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真正使普法工作有组织领导,有部门实施,有检查落实,有激励机制,持续深入开展。
4.3实行分类施教,增强针对性、目标性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内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侧重于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等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培养,并把学法用法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发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青少年学生,则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法治精神并重,将法律课纳入课程体系,进入升学考试范围,增强其学法的动力。对于普通民众要则着重于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的培养,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宣传于服务之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释民惑、解民忧、济民困、维民权,使群众从用法的实惠中真正体会到学法的好处,培养群众对法律的兴趣,赢得广大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信任,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提高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的有效性策略是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建设情况与法律普及状况展开的,根据我国特有的法制宣传优势、劣势,制定详细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法,设计有效的法律建设方案,通过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革新法律构建思路,提高法律宣传能力,帮助更多的国人获得法律帮助,普及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1]刘道龙.新形势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司法,2011(2).
[2]任飞.试论普法工作中的若干重要关系[J].中国司法,2012(3).
[3]吴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J].中国司法,2012(2).
[4]杨玲梅.试论领导干部在弘扬法治精神中的示范作用[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2(3).
[5]寇世照.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如何做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J].辽宁经济统计,2011(12).
作者简介:丛庆贺(1956—),就职于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东选煤厂法律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