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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日本正在推行以创建“魅力学校”为宗旨的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资质,使教师队伍适应这一改革的要求,在文部科学省的指导下,日本各地方教育委员会正在将一部分不胜任教育工作的“指导能力不足者”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吸引一些在某一领域具有专长和技能的社会人士进入学校担任教职及学校管理工作,并授予他们特别教师许可证(以下简称特别许可证)。授予社会人士特别许可证是当今日本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颇具特色与创意,目前此项制度的实施与推广尚处于探索之中,新的举措正不断出台。[1]
授予社会人士特别教师许可证的必要性
在日本,教师职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是成为教师的必要条件,同时,要想成为教师,还必须申请某一学科的许可证,通过考核后才有担任教职的资格。
另一方面,当前日本的学校教育正处于由重视集团教育到重视个性教育,由重视知识灌输到重视培养自我教育能力的重大转变时期,这无疑对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学校教育中更多地给予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的机会,使其掌握和社会生活相关的知识与技能(为此,日本设置了综合学习时间,并开始实施新编制的《学习指导要领》),已成为日本教育界十分关注的课题。为了应对上述挑战,让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校外社会人士参与学校教育已是刻不容缓。 [2]
聘请社会人士担任教职的现状
1.聘请社会人士担任教职的制度
★特别教师许可证制度
特别教师许可证制度是日本现行的《教育职员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中的一项内容。《许可法》规定,未在大学接受培训的人可以在通过当地都道府县委员会的教育职员检定考核后被授予特别许可证,获得特别许可证后便可与专职教师一样从事学校教育工作。
申请特别许可证的人在通过教育职员检定考核前必须首先具备4个条件:(1)拥有学士学位。(2)具备所申请学科的丰富的专门性知识和技能。(3)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信誉和威望,对教育工作充满热情并有独到的见解。(4)得到当地教育委员会或学校法人的推荐,同时必须征求“学识经验者”的意见(所谓学识经验者,一般指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大学校长,学院院长,小学、初中、高中、中等技术学校、聋哑学校的校长或其他学校拥有丰厚学识经验的人)。[3]
特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以上10年以下,在授予此证的都道府县内适用。另外,根据2000年修订的《许可法》的规定,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在有3年以上从教经验并获得必须的学分(中级、高级许可证需25个学分)后,可以获得普通教师许可证。
★特别非常勤讲师制度
特别非常勤讲师制度,是指在专任教师之外,从社会或其他学校聘任兼课教师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招募有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才到学校担任教职,发挥其特长,补充某些学科师资的不足。例如:有不少临时教员担任中小学英语会话课及小学班队活动课的教学任务。
特别非常勤讲师不同于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他们一般都没有任何形式的许可证,在担任教职的同时还从事另外的工作,因而这一资格的取得相对容易。担任非常勤讲师的人目前有增无减,仅2004年就比2003年增加了3000人,达到约15000人。
★经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而获得教师许可证
对于未进入大学学习而通过自学掌握了担任教职所必备的专业学识的人,日本文部科学省对其实施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者也可被授予教师许可证(《许可法》第16条第2款)。考试科目主要涉及小学到高中的一些学科,如护理、信息技术、福利、柔道、建筑、设计等。[4]
2.拥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对于教学的作用
许多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充分利用他们在企业工作时掌握的广博的专业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善于引用生动的事例,提高学生的兴趣,加深学生对本学科的了解,受到学生的欢迎。例如: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担任英语课的教学,可以向学生传授高水准的英语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国际经验;而原先在金融公司工作的人担任高中商务课的教学,能对学生进行国际经济、商务英语等方面的指导,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口语能力,又培养了学生的国际意识。[5]同时,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也对学校在管理、教学等方面的不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特别许可证制度未能顺利实施的原因
尽管授予社会人士特别许可证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从实行的情况来看并不尽如人意。据统计,到2002年,全日本拥有特别许可证的不足百人,与担任特别非常勤讲师的人数相去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4点:
1.随着学生人数的减少,教师的总体录用人数也相应减少,教育委员会从年龄构成的角度考虑,优先录用刚毕业的大学生。
2.由于特别许可证存在适用的有效期限,所以人们要转行从事教育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3.日本规定,凡是不具备普通教师许可证的人都必须参加“特别选考”,即使持有特别许可证也不例外。然而,现在除了奈良县和香川县等少数几个县外,针对社会人士的“特别选考”尚未真正实施,录用社会人士担任正式教职的门户并未真正打开。
4.各地方教育委员会对于授予社会人士特别许可证持消极态度(仅仅满足于推行特别非常勤讲师制度),因为它的授予条件相对严格且手续繁杂。[6]
促进特别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改革取向
2002年2月21日,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关于今后教师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状态》,其中第三章重点阐述了促进特别许可证顺利实施的改革意见。它包括制度层面和运用层面的革新措施。
1. 制度层面的改进
★降低授予条件
从特别许可证授予的本意来看,旨在将社会人士的知识和技能充分运用到学校教学中去,所以,关键要看申请授予特别许可证的人在某领域达到的专业水平和胜任教职的程度,而不是学历。因此,教育审议会提出,今后不再把具有学士学位作为授予特别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简化授予手续
目前授予特别许可证时不仅要履行教育职员检定的手续,而且必须听取学识经验者的意见。许多学者认为,在教育职员检定过程中同样可以听取意见,这样做即可简化手续。目前文部科学省正在修改相关规定,以便委托许可证授权者、实行教育职员检定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代替学识经验者听取意见。[7]
★废除有效期限
由于日本的特别许可证存在有效期限,所以证件的持有者会产生身份不确定感,这是特别许可证制度的推行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文部省的主要教育咨询机构提议将来废除特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修改临时教师许可证的授予条件
根据日本目前的《许可法》,只有那些不具有普通许可证且通过了教育职员检定的人才能被授予临时许可证。按照这个规定,此证不能授予具有普通许可证的人,却可以授予特别许可证的持有者。然而另一方面,特别许可证和普通许可证是相同性质和级别的许可证,从这一点上考虑,特别许可证的持有者同时又拥有临时许可证实属自相矛盾。有关部门正在探讨修改临时许可证的授予条件,目前已达成初步共识,认为将授予条件改为“不拥有普通许可证或特别许可证的人才有获取临时许可证的资格”比较合适。[8]
2.运用层面的改进
★促进“社会人特别选考的实施”
在日本,取得了教师许可证只是取得了从教资格,要想真正从教,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录用选拔考试。对于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许可证的人来说,被录用为教师的大门几乎是关闭的。虽然一些县市对拥有教师许可证但大学毕业后未任教职而在私营公司工作的人实施“社会人特别选考”,但这种考试通常是以评价教师专业化程度为目的的学力考试,如果这些人与持有教师许可证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内容相同的考试,要顺利通过是非常困难的。[9]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人特别选考”的效用,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正在探讨改变对社会人士进行单纯学力考试的做法。一些人认为,应更侧重于对社会人士在私营公司工作时的表现作出评价;同时,授予未持有许可证的人以特别许可证,使其参加“社会人特别选考”。目前这些改革措施正在探讨和实验中。[10]
★扩大特别许可证应用的学科领域
现在,特别许可证的持有者能够教授的学科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从充分发挥他们在知识、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的角度看,这是十分必要的。诸如工业、商业、护理等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以及英语、社会等经验性较强的学科都已设置了特别许可证,同时,人们正在期待特别许可证能应用于信息技术、福利等学科领域中。[11]
★授予非常勤讲师特别许可证
日本教育理论界认为,特别许可证既可以授予“教谕”(正式教师),也可以授予“讲师”(非正式教师)。不过迄今为止还未出现授予非常勤讲师特别许可证的先例。不管怎样,随着有关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学级编制法律的修订,授予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表现突出的非常勤讲师特别许可证已是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日本实施的这一具有弹性化、综合化的特别教师许可证制度,可以为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编辑许丽艳)
授予社会人士特别教师许可证的必要性
在日本,教师职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是成为教师的必要条件,同时,要想成为教师,还必须申请某一学科的许可证,通过考核后才有担任教职的资格。
另一方面,当前日本的学校教育正处于由重视集团教育到重视个性教育,由重视知识灌输到重视培养自我教育能力的重大转变时期,这无疑对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学校教育中更多地给予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的机会,使其掌握和社会生活相关的知识与技能(为此,日本设置了综合学习时间,并开始实施新编制的《学习指导要领》),已成为日本教育界十分关注的课题。为了应对上述挑战,让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校外社会人士参与学校教育已是刻不容缓。 [2]
聘请社会人士担任教职的现状
1.聘请社会人士担任教职的制度
★特别教师许可证制度
特别教师许可证制度是日本现行的《教育职员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中的一项内容。《许可法》规定,未在大学接受培训的人可以在通过当地都道府县委员会的教育职员检定考核后被授予特别许可证,获得特别许可证后便可与专职教师一样从事学校教育工作。
申请特别许可证的人在通过教育职员检定考核前必须首先具备4个条件:(1)拥有学士学位。(2)具备所申请学科的丰富的专门性知识和技能。(3)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信誉和威望,对教育工作充满热情并有独到的见解。(4)得到当地教育委员会或学校法人的推荐,同时必须征求“学识经验者”的意见(所谓学识经验者,一般指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大学校长,学院院长,小学、初中、高中、中等技术学校、聋哑学校的校长或其他学校拥有丰厚学识经验的人)。[3]
特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以上10年以下,在授予此证的都道府县内适用。另外,根据2000年修订的《许可法》的规定,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在有3年以上从教经验并获得必须的学分(中级、高级许可证需25个学分)后,可以获得普通教师许可证。
★特别非常勤讲师制度
特别非常勤讲师制度,是指在专任教师之外,从社会或其他学校聘任兼课教师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招募有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才到学校担任教职,发挥其特长,补充某些学科师资的不足。例如:有不少临时教员担任中小学英语会话课及小学班队活动课的教学任务。
特别非常勤讲师不同于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他们一般都没有任何形式的许可证,在担任教职的同时还从事另外的工作,因而这一资格的取得相对容易。担任非常勤讲师的人目前有增无减,仅2004年就比2003年增加了3000人,达到约15000人。
★经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而获得教师许可证
对于未进入大学学习而通过自学掌握了担任教职所必备的专业学识的人,日本文部科学省对其实施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者也可被授予教师许可证(《许可法》第16条第2款)。考试科目主要涉及小学到高中的一些学科,如护理、信息技术、福利、柔道、建筑、设计等。[4]
2.拥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对于教学的作用
许多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充分利用他们在企业工作时掌握的广博的专业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善于引用生动的事例,提高学生的兴趣,加深学生对本学科的了解,受到学生的欢迎。例如: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担任英语课的教学,可以向学生传授高水准的英语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国际经验;而原先在金融公司工作的人担任高中商务课的教学,能对学生进行国际经济、商务英语等方面的指导,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口语能力,又培养了学生的国际意识。[5]同时,持有特别许可证的教师也对学校在管理、教学等方面的不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特别许可证制度未能顺利实施的原因
尽管授予社会人士特别许可证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从实行的情况来看并不尽如人意。据统计,到2002年,全日本拥有特别许可证的不足百人,与担任特别非常勤讲师的人数相去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4点:
1.随着学生人数的减少,教师的总体录用人数也相应减少,教育委员会从年龄构成的角度考虑,优先录用刚毕业的大学生。
2.由于特别许可证存在适用的有效期限,所以人们要转行从事教育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3.日本规定,凡是不具备普通教师许可证的人都必须参加“特别选考”,即使持有特别许可证也不例外。然而,现在除了奈良县和香川县等少数几个县外,针对社会人士的“特别选考”尚未真正实施,录用社会人士担任正式教职的门户并未真正打开。
4.各地方教育委员会对于授予社会人士特别许可证持消极态度(仅仅满足于推行特别非常勤讲师制度),因为它的授予条件相对严格且手续繁杂。[6]
促进特别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改革取向
2002年2月21日,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关于今后教师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状态》,其中第三章重点阐述了促进特别许可证顺利实施的改革意见。它包括制度层面和运用层面的革新措施。
1. 制度层面的改进
★降低授予条件
从特别许可证授予的本意来看,旨在将社会人士的知识和技能充分运用到学校教学中去,所以,关键要看申请授予特别许可证的人在某领域达到的专业水平和胜任教职的程度,而不是学历。因此,教育审议会提出,今后不再把具有学士学位作为授予特别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简化授予手续
目前授予特别许可证时不仅要履行教育职员检定的手续,而且必须听取学识经验者的意见。许多学者认为,在教育职员检定过程中同样可以听取意见,这样做即可简化手续。目前文部科学省正在修改相关规定,以便委托许可证授权者、实行教育职员检定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代替学识经验者听取意见。[7]
★废除有效期限
由于日本的特别许可证存在有效期限,所以证件的持有者会产生身份不确定感,这是特别许可证制度的推行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文部省的主要教育咨询机构提议将来废除特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修改临时教师许可证的授予条件
根据日本目前的《许可法》,只有那些不具有普通许可证且通过了教育职员检定的人才能被授予临时许可证。按照这个规定,此证不能授予具有普通许可证的人,却可以授予特别许可证的持有者。然而另一方面,特别许可证和普通许可证是相同性质和级别的许可证,从这一点上考虑,特别许可证的持有者同时又拥有临时许可证实属自相矛盾。有关部门正在探讨修改临时许可证的授予条件,目前已达成初步共识,认为将授予条件改为“不拥有普通许可证或特别许可证的人才有获取临时许可证的资格”比较合适。[8]
2.运用层面的改进
★促进“社会人特别选考的实施”
在日本,取得了教师许可证只是取得了从教资格,要想真正从教,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录用选拔考试。对于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许可证的人来说,被录用为教师的大门几乎是关闭的。虽然一些县市对拥有教师许可证但大学毕业后未任教职而在私营公司工作的人实施“社会人特别选考”,但这种考试通常是以评价教师专业化程度为目的的学力考试,如果这些人与持有教师许可证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内容相同的考试,要顺利通过是非常困难的。[9]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人特别选考”的效用,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正在探讨改变对社会人士进行单纯学力考试的做法。一些人认为,应更侧重于对社会人士在私营公司工作时的表现作出评价;同时,授予未持有许可证的人以特别许可证,使其参加“社会人特别选考”。目前这些改革措施正在探讨和实验中。[10]
★扩大特别许可证应用的学科领域
现在,特别许可证的持有者能够教授的学科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从充分发挥他们在知识、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的角度看,这是十分必要的。诸如工业、商业、护理等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以及英语、社会等经验性较强的学科都已设置了特别许可证,同时,人们正在期待特别许可证能应用于信息技术、福利等学科领域中。[11]
★授予非常勤讲师特别许可证
日本教育理论界认为,特别许可证既可以授予“教谕”(正式教师),也可以授予“讲师”(非正式教师)。不过迄今为止还未出现授予非常勤讲师特别许可证的先例。不管怎样,随着有关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学级编制法律的修订,授予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表现突出的非常勤讲师特别许可证已是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日本实施的这一具有弹性化、综合化的特别教师许可证制度,可以为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编辑许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