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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由于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机制的转变,社会各阶层利益协调不均,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之一,近些年来,有些地方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民族之间的团结。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民族群体性事件。本文具体分析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不同于一般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以及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8-0-02
建国六十多年来,在党和政府及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好的。民族间和睦相处,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大好局面。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近年来,在世界范围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加剧及国内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国内部分地区民族问题不断凸显,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
一、问题的提出
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比较晚,过去曾经把群众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等行为称之为“少数人闹事”,目前,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定义不同,笔者赞同把群体性事件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群体性事件是指人们公开自发聚众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意愿和要求,或出现大规模地聚众械斗的行为。之所以把这种行为称为“事件”是因为他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狭义的群体性事件是指那些可能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行为。这些事件具有明显的破坏性和违法性,给社会造成影响大的事件,即群体性治安事件。涉及民族因
素的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不同,“它是属于民族问题范畴内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是因民族矛盾、民族群众间纠纷以及民族地区、民族问题上存在的其它各种不安定因素等,在一定条件下升级或激化后,引发的民族群众公开聚集并共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危害民族地区安全稳定,破坏民族地区社会秩序、侵犯本民族或其他民族群众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行为。”
二、社会转型期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一)有一定规模
涉及民族因素的一些事情发生的时候,这些事件会因为通讯手段的进步而迅速在同族中传播。这就使得一件小事的规模迅速扩大称为可能。与此同时,交通工具的便利也为群体性时间的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条件,受鼓动的人群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在短时间内聚集在一起。例如,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中,一些人员迅速到广场聚集喊口号,煽动群众。西藏拉萨“3.14事件”事件前夕,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达赖集团7个“藏独”组织在印度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倡议书》,并将倡议书在一百多个网站上传播,正式网络的疯狂传播才导致西藏拉萨“3.14事件”的发生。
(二)有暴力倾向
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和一般状态下的个体是不一样的,一般状态下的个体在正常情况下都是理性的、有教养的、负责任的,但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之间会相互影响相互感染,使得本来各不相同的个体在行为方式上渐趋一致。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国的国内社会转型,在民族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矛盾,一些国际分离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借机影响到民族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这使得民族矛盾在一些地区更加激化。在这种激化的民族矛盾背景下一个小小的导火索就有可能引起冲突强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参与群众民族感情表现偏激
在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事件的一些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他们是以民族认同感连接起来的一群人,这种认同感在一些内地城市的少数民族聚居点中尤为突出。例如广州的三元里和北京魏公村的维吾尔族聚居点就是这种类型。本身是作为少数族群的身份离开民族聚居区,来到周围都是其他族群的环境中,自然而然会产生不安全感。为了在他乡寻找安全感和归属感聚居在一起,即使未能聚居在一起的,也通过各种通讯手段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以民族身份的标志的交际网,在这个网内他们对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持有特有的敏感度和警惕性,于是在他们中间往往将一些个人问题的小摩擦激化,套上“民族问题”的帽子,民族认同感的民族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政治诉求的强化
在近年来发生的民族性事件中,大都背后有一些别有用心的策划者,这些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别有用心的把一些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都和政治挂上钩,然后少数民族群体中想尽办法挑起群众的对立情绪,为的就是把斗争的矛头直指党和政府。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因此处理难度较大,须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三、社会转型期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一)经济原因
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是民族地区群体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祖国的边陲和偏远山区、牧区、沙漠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多变,资源承载能力较差。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长期发展的制约,绝大部分民族地区均处于贫困状态,少数民族人民生活困苦。改革开放后,为了摆脱贫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向经济发达地区输出劳务,民族地区富余劳动力纷纷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的骤减更进一步制约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使少数民族群众产生了新的不平等感和对党的民族政策产生误解与怀疑,由此诱发了许多难以预见的矛盾和问题。
(二)政治原因
缺少充分、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是诱发民族群体事件的直接原因。当前的中国正处于转型期,不少民族地区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民族地区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就业,集体性移民问题和占地拆迁等诸多问题。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自身素质不高,不仅影响他们对政策的理解与接受,而且影响到他们的政治参与程度,加之有些存在的政治参与渠道其程序的复杂性,参与难度大,解决事件拖延时间长,经济成本高昂等原因导致民族群众对基层政府产生强烈不满情绪。政府在制度内提供的参与渠道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部分群众就在制度外寻找表达愿望和需求的路径,采取大规模聚集、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给政府施压,希望问题能够得以解决。而且,民族地区的一些群体事件往往呈现出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合法的宗教活动和非法的宗教活动交织的复杂局面。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则乘机挑动民众的不满情绪,扩大事态,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社会原因
民族作为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是通过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这条纽带联结而成的,突出显现出来的是人们遵循共同的风俗习惯,特定的历史文化联系和习惯法。在中国的广大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施社会的有效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就要依靠民族风俗习惯和习惯法。但是,当下之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时期,一些传统的民族风俗习惯和习惯法渐趋衰落,导致沿习已久的许多规则日益失去社会控制功能,而能够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规则体系还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社会正常的秩序和健全的规则体系缺乏使得社会成员无章可循,因而容易产生形形色色的违规行为。
随着科技的进步,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传播媒介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手机、互联网等媒介具有约束力小的特点,在现实中很难实现诉求的少数民族群众可以利用新兴的网络媒介实现自己的特殊的话语权。特别是一些论坛网站往往利用网络的开放性肆意发表一些信息来吸引注意力同时提高点击率,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歪曲事实的言论都会影响这个诉求不畅的群体,甚至煽动这些群体的民族情绪,最终导致群体性暴力事件的爆发。
四、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一)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为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少数民族群众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加大力度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使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独特的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民族地区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带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还可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打造民族工业品牌,促进旅游资源、工业品牌的进一步优势整合,做大做强,带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全面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从根本上防治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因此,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于民族地区基础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及其对群体性事件的巨大影响,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事件一旦形成,就要迅速、果断地依法进行处置。
首先,要实行统一领导指挥。事件发生后,在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和民族代表人物,协调各方面力量的基础上, 党政领导应尽快赶赴现场,建立前沿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领导,以最短时间,控制事态的发展,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与此同时,要依法对事件的性质即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统一认识。
其次,展开事件调查和教育疏导两方面工作。在现场事态得以控制的基础上,要立即着手开展事件调查,查事件发生的起因,进一步辨明事件的性质,理出事件的经过,分析事件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应对各族群众依法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工作,边调查、边教育疏导。要向各民族群众宣传政策法律、民族平等团结和政府的态度,强调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指明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取得群众的信赖和理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再次,要依法实施三项工作原则。一是公开原则。无论群体性事件的当事双方是谁,在处置时都要依照“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只有做到公平、公正,事件才能圆满解决,不会留下“后遗症”;二是实事求是原则。调查处置这类群体性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三是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原则。对民族事件中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干扰正常秩序的首要分子,要依法查处,给予严厉惩治,以教育各族人民群众。
最后,党政领导同志在处置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时,应及时深入群众中去,依靠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参与这类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往往态度生硬,情绪激烈,语言尖刻,甚至会采取过激行为,这就要求党政领导同志在化解处置过程中头脑冷静, 重点做好关键性人物的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党的政策、解决问题。选准时机,打击惩治此类群体性事件中极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调查核实并发布事件的经过和关键细节,同时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强网络舆论的监控与指导。我们因总结以往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时间在网络等媒体工具传播的特点,加强对这些媒体工具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应对性的依然利用这些媒体进行正面疏导。
总之,在社会快速转型期,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会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但是,只要我们能辩证认识冲突,理性对待冲突,并通过制度设计使社会各种力量形成均衡态势,从而实现社会在更高水平上的整合和凝聚,就一定能缓和社会冲突并最终铲除冲突根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杨和德.群体性事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胡关禄,林维业.新时期群体事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3]毛欣娟,胡弘业.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特征及发展趋势[J].人民论坛, 2010,(4).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8-0-02
建国六十多年来,在党和政府及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好的。民族间和睦相处,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大好局面。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近年来,在世界范围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加剧及国内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国内部分地区民族问题不断凸显,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
一、问题的提出
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比较晚,过去曾经把群众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等行为称之为“少数人闹事”,目前,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定义不同,笔者赞同把群体性事件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群体性事件是指人们公开自发聚众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意愿和要求,或出现大规模地聚众械斗的行为。之所以把这种行为称为“事件”是因为他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狭义的群体性事件是指那些可能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行为。这些事件具有明显的破坏性和违法性,给社会造成影响大的事件,即群体性治安事件。涉及民族因
素的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不同,“它是属于民族问题范畴内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是因民族矛盾、民族群众间纠纷以及民族地区、民族问题上存在的其它各种不安定因素等,在一定条件下升级或激化后,引发的民族群众公开聚集并共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危害民族地区安全稳定,破坏民族地区社会秩序、侵犯本民族或其他民族群众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行为。”
二、社会转型期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一)有一定规模
涉及民族因素的一些事情发生的时候,这些事件会因为通讯手段的进步而迅速在同族中传播。这就使得一件小事的规模迅速扩大称为可能。与此同时,交通工具的便利也为群体性时间的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条件,受鼓动的人群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在短时间内聚集在一起。例如,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中,一些人员迅速到广场聚集喊口号,煽动群众。西藏拉萨“3.14事件”事件前夕,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达赖集团7个“藏独”组织在印度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倡议书》,并将倡议书在一百多个网站上传播,正式网络的疯狂传播才导致西藏拉萨“3.14事件”的发生。
(二)有暴力倾向
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和一般状态下的个体是不一样的,一般状态下的个体在正常情况下都是理性的、有教养的、负责任的,但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之间会相互影响相互感染,使得本来各不相同的个体在行为方式上渐趋一致。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国的国内社会转型,在民族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矛盾,一些国际分离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借机影响到民族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这使得民族矛盾在一些地区更加激化。在这种激化的民族矛盾背景下一个小小的导火索就有可能引起冲突强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参与群众民族感情表现偏激
在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事件的一些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他们是以民族认同感连接起来的一群人,这种认同感在一些内地城市的少数民族聚居点中尤为突出。例如广州的三元里和北京魏公村的维吾尔族聚居点就是这种类型。本身是作为少数族群的身份离开民族聚居区,来到周围都是其他族群的环境中,自然而然会产生不安全感。为了在他乡寻找安全感和归属感聚居在一起,即使未能聚居在一起的,也通过各种通讯手段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以民族身份的标志的交际网,在这个网内他们对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持有特有的敏感度和警惕性,于是在他们中间往往将一些个人问题的小摩擦激化,套上“民族问题”的帽子,民族认同感的民族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政治诉求的强化
在近年来发生的民族性事件中,大都背后有一些别有用心的策划者,这些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别有用心的把一些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都和政治挂上钩,然后少数民族群体中想尽办法挑起群众的对立情绪,为的就是把斗争的矛头直指党和政府。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因此处理难度较大,须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三、社会转型期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一)经济原因
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是民族地区群体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祖国的边陲和偏远山区、牧区、沙漠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多变,资源承载能力较差。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长期发展的制约,绝大部分民族地区均处于贫困状态,少数民族人民生活困苦。改革开放后,为了摆脱贫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向经济发达地区输出劳务,民族地区富余劳动力纷纷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的骤减更进一步制约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使少数民族群众产生了新的不平等感和对党的民族政策产生误解与怀疑,由此诱发了许多难以预见的矛盾和问题。
(二)政治原因
缺少充分、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是诱发民族群体事件的直接原因。当前的中国正处于转型期,不少民族地区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民族地区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就业,集体性移民问题和占地拆迁等诸多问题。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自身素质不高,不仅影响他们对政策的理解与接受,而且影响到他们的政治参与程度,加之有些存在的政治参与渠道其程序的复杂性,参与难度大,解决事件拖延时间长,经济成本高昂等原因导致民族群众对基层政府产生强烈不满情绪。政府在制度内提供的参与渠道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部分群众就在制度外寻找表达愿望和需求的路径,采取大规模聚集、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给政府施压,希望问题能够得以解决。而且,民族地区的一些群体事件往往呈现出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合法的宗教活动和非法的宗教活动交织的复杂局面。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则乘机挑动民众的不满情绪,扩大事态,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社会原因
民族作为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是通过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这条纽带联结而成的,突出显现出来的是人们遵循共同的风俗习惯,特定的历史文化联系和习惯法。在中国的广大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施社会的有效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就要依靠民族风俗习惯和习惯法。但是,当下之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时期,一些传统的民族风俗习惯和习惯法渐趋衰落,导致沿习已久的许多规则日益失去社会控制功能,而能够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规则体系还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社会正常的秩序和健全的规则体系缺乏使得社会成员无章可循,因而容易产生形形色色的违规行为。
随着科技的进步,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传播媒介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手机、互联网等媒介具有约束力小的特点,在现实中很难实现诉求的少数民族群众可以利用新兴的网络媒介实现自己的特殊的话语权。特别是一些论坛网站往往利用网络的开放性肆意发表一些信息来吸引注意力同时提高点击率,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歪曲事实的言论都会影响这个诉求不畅的群体,甚至煽动这些群体的民族情绪,最终导致群体性暴力事件的爆发。
四、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一)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为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少数民族群众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加大力度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使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独特的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民族地区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带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还可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打造民族工业品牌,促进旅游资源、工业品牌的进一步优势整合,做大做强,带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全面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从根本上防治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因此,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于民族地区基础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及其对群体性事件的巨大影响,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事件一旦形成,就要迅速、果断地依法进行处置。
首先,要实行统一领导指挥。事件发生后,在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和民族代表人物,协调各方面力量的基础上, 党政领导应尽快赶赴现场,建立前沿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领导,以最短时间,控制事态的发展,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与此同时,要依法对事件的性质即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统一认识。
其次,展开事件调查和教育疏导两方面工作。在现场事态得以控制的基础上,要立即着手开展事件调查,查事件发生的起因,进一步辨明事件的性质,理出事件的经过,分析事件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应对各族群众依法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工作,边调查、边教育疏导。要向各民族群众宣传政策法律、民族平等团结和政府的态度,强调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指明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取得群众的信赖和理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再次,要依法实施三项工作原则。一是公开原则。无论群体性事件的当事双方是谁,在处置时都要依照“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只有做到公平、公正,事件才能圆满解决,不会留下“后遗症”;二是实事求是原则。调查处置这类群体性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三是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原则。对民族事件中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干扰正常秩序的首要分子,要依法查处,给予严厉惩治,以教育各族人民群众。
最后,党政领导同志在处置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时,应及时深入群众中去,依靠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参与这类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往往态度生硬,情绪激烈,语言尖刻,甚至会采取过激行为,这就要求党政领导同志在化解处置过程中头脑冷静, 重点做好关键性人物的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党的政策、解决问题。选准时机,打击惩治此类群体性事件中极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调查核实并发布事件的经过和关键细节,同时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强网络舆论的监控与指导。我们因总结以往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时间在网络等媒体工具传播的特点,加强对这些媒体工具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应对性的依然利用这些媒体进行正面疏导。
总之,在社会快速转型期,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会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但是,只要我们能辩证认识冲突,理性对待冲突,并通过制度设计使社会各种力量形成均衡态势,从而实现社会在更高水平上的整合和凝聚,就一定能缓和社会冲突并最终铲除冲突根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杨和德.群体性事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胡关禄,林维业.新时期群体事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3]毛欣娟,胡弘业.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特征及发展趋势[J].人民论坛, 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