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病从口入”是早已有之的中国俗语,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与人民生活最密切的问题,不仅百姓重视,国家也非常看重食品领域频发的情况。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企业和个人在食品问题上违法犯罪的行为,可是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的制定上仍然有一定的缺陷,为了弥补制度上的欠缺,本文给出了完善相关法律的对策,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内涵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法律体系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事前预防,指的是以风险预防为核心,以风险评估和检测为原则,最后制作出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条款。在事前预防模式当中最有代表性的制度为问题食品的快速回收制度。例如,一旦出现问题食品,就会发触发风险预防法律条款当中的快速回收制度,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将同一批次生产的产品快速收回,留下样本,其余有问题产品立即销毁。在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当中,充分分析了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概率和问题发生后造成的损害严重程度来制定惩罚条款。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体系还包括了一系列辅助性的制度条款,这些辅助性的制度和条款不是为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專门订制。比如,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是将各类食品的安全标准以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列举,清晰的给出了食品安全界限,为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提供了可以衡量的标准,同时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也可以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不断完善。
二、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出现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预防监控系统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卫生部门是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预防监控部门,主导与食品有关联的各方面工作。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口径一致的预防监控体系,多个主体同时进行预防监测工作。在这种机制下,主体之间沟通不顺畅、标准不一致,汇总的数据有偏差,从而不利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制定。
2.缺乏有效的预防监控信息交流机制
我国采取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体系,这种体系下,信息公布渠道单一,公众很难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最新消息,也难以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当中的相关法律提出建议和及时的反馈。听取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看法,若是发现问题时,公众也可以及时的参与进来,可以防止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预防监控法律的制定很少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缺乏国际化的交流,这对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制定增添了难度。
3.缺乏完善的预防监控平台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安全监督和检验部门没有建立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预防监管的平台没有实现信息的及时沟通,相关制度没有细化具体的管理办法,同样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对策
1.建立统一的预防监控平台
由于目前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规定哪种食品出现何种问题需要预警,这也给预防法律的制定提出了难题,没有统一衡量标准,就无法出台全国试用的法律制度,为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预防监控平台,检测、收集和汇总在食品问题,及时反馈,为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保障。建立统一的预防监控系统以后,实现与食品有关的信息互联互通,一处发现问题,各地都会知道和预防出现类似问题。此举会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制定提供统一的数据口径和有效的数据支撑
2.完善预防监控信息交流机制
首先,建立覆盖全国各个层次的信息网络,明确规定信息交流的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参加活动的范围,将民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典型案例,编写成法律条款,防止类似的案件再一次出现。其次,扩建信息发布渠道。在多种媒介当中公布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提供渠道。与食品有关的部门和食品法规研制部门之间通过预防监控交流机制加强交流频次,通过交互信息,制定出更加完善食品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最后,国外在食品安全的预防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比我国更加丰富的经验,通过交流学习,将国外的有益法律规定进行改编和创新,从而更好地融入到我国的实现情况。
3.细化预防法律制度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无小事,它关系到百姓日常的生存,原本的预防法律制度虽然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但是整体架构不够完善,具体内容制定的不够清晰。基于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部门要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健全的制度体系,并落实好实际监管,将信息技术与食品安全防范结合起来,走出预防不彻底的情况。
四、总结
人民的生活,百姓的健康都是需要安全和卫生的食品支持,如果没有内容详实的法律制度约束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会出现更多的食品安全问题,最终遭殃的是百姓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全方位的制定出与食品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预防阶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形成法律威慑力,将风险降到最低,保障百姓可以吃上放心的食品。(作者单位为唐山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
一、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内涵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法律体系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事前预防,指的是以风险预防为核心,以风险评估和检测为原则,最后制作出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条款。在事前预防模式当中最有代表性的制度为问题食品的快速回收制度。例如,一旦出现问题食品,就会发触发风险预防法律条款当中的快速回收制度,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将同一批次生产的产品快速收回,留下样本,其余有问题产品立即销毁。在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当中,充分分析了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概率和问题发生后造成的损害严重程度来制定惩罚条款。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体系还包括了一系列辅助性的制度条款,这些辅助性的制度和条款不是为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專门订制。比如,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是将各类食品的安全标准以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列举,清晰的给出了食品安全界限,为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提供了可以衡量的标准,同时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也可以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不断完善。
二、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出现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预防监控系统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卫生部门是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预防监控部门,主导与食品有关联的各方面工作。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口径一致的预防监控体系,多个主体同时进行预防监测工作。在这种机制下,主体之间沟通不顺畅、标准不一致,汇总的数据有偏差,从而不利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制定。
2.缺乏有效的预防监控信息交流机制
我国采取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体系,这种体系下,信息公布渠道单一,公众很难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最新消息,也难以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当中的相关法律提出建议和及时的反馈。听取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看法,若是发现问题时,公众也可以及时的参与进来,可以防止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预防监控法律的制定很少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缺乏国际化的交流,这对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制定增添了难度。
3.缺乏完善的预防监控平台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安全监督和检验部门没有建立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预防监管的平台没有实现信息的及时沟通,相关制度没有细化具体的管理办法,同样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对策
1.建立统一的预防监控平台
由于目前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规定哪种食品出现何种问题需要预警,这也给预防法律的制定提出了难题,没有统一衡量标准,就无法出台全国试用的法律制度,为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预防监控平台,检测、收集和汇总在食品问题,及时反馈,为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保障。建立统一的预防监控系统以后,实现与食品有关的信息互联互通,一处发现问题,各地都会知道和预防出现类似问题。此举会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制定提供统一的数据口径和有效的数据支撑
2.完善预防监控信息交流机制
首先,建立覆盖全国各个层次的信息网络,明确规定信息交流的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参加活动的范围,将民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典型案例,编写成法律条款,防止类似的案件再一次出现。其次,扩建信息发布渠道。在多种媒介当中公布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提供渠道。与食品有关的部门和食品法规研制部门之间通过预防监控交流机制加强交流频次,通过交互信息,制定出更加完善食品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最后,国外在食品安全的预防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比我国更加丰富的经验,通过交流学习,将国外的有益法律规定进行改编和创新,从而更好地融入到我国的实现情况。
3.细化预防法律制度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无小事,它关系到百姓日常的生存,原本的预防法律制度虽然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但是整体架构不够完善,具体内容制定的不够清晰。基于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部门要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健全的制度体系,并落实好实际监管,将信息技术与食品安全防范结合起来,走出预防不彻底的情况。
四、总结
人民的生活,百姓的健康都是需要安全和卫生的食品支持,如果没有内容详实的法律制度约束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会出现更多的食品安全问题,最终遭殃的是百姓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全方位的制定出与食品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预防阶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形成法律威慑力,将风险降到最低,保障百姓可以吃上放心的食品。(作者单位为唐山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