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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域外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一个国家或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数量多寡及种类设计往往取决于多种因素,而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审判权的范围及特殊的法律传统则是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尽管世界范围内存在明定主义与未明定主义两种行政诉讼类型化规范模式的形式之分,但通过各种灵活而有效的方式保持诉讼类型的开放性则是其内在的共性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