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使得科学技术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空间,这让无人机产业逐渐兴起,因为无人机科技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生活上的便利,让无人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这也引发了无人机“黑飞”的重要问题,在全国的范围内出现了多起无人机侵入机场保护区域,对净空区域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在机场周边的无人机“黑飞”不仅给正常的飞机飞行造成了困扰,同时也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提高对无人机的运行管理,加强规范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用以保证飞机飞行安全有序,文章针对于无人机正常飞行流程以及无人机“黑飞”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空管保障措施,希望给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理;无人机;保障措施
前言
由于在全国多地发生了无人机侵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造成飞机正产运行干扰时间。这不仅给净空区域正常飞行的飞机造成了困扰,严重威胁着飞机飞行的安全性。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将近有2万架“黑飞”无人机,这让无人机行业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1.我国无人机飞行管制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无人机飞行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是军航飞行管制部门、民航安全监察局、工信部以及体育总局等,这些监管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身工作职能对无人机进行监督和管理。近些年来,为了更好的规范无人机飞行,相关部门相继出臺了很多管理规范,分别针对无人机空域申请问题、无人机驾驶员资质以及无人机实名制注册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明确了无人机合法飞行的标准:具备无人机驾驶资格;通过飞行空域申请;证明无人机试航。尽管有多项细致的规范管理条例,但是仍然有很多无人机在飞行时无视了规定,这是无人机“黑飞”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2.无人机正产飞行的空中管理保障措施
在无人机的应用方面,由于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可以进行航空拍摄、管道巡检、土地测绘以及物流快递等多方面的应用,以正常申请流程进行无人机作业,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是大力支持的。为了可以有效保证无人机在飞行期间对其他飞机不造成安全威胁,飞机可以有序运行,管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无人机飞行提供了保障。
2.1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之前,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当时空域中的飞行容量进行预估判断,以判断结果给予无人机飞行作业的权利,在准许无人机飞行后,要对其飞行水平范围、垂直范围、飞行开始的时间以及结束时间进行规定和确认。一般情况来说,空域飞机跟无人机之间的垂直间隔要超过600m以上。
2.2空中管制部门一旦收到空域内出现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计划后,就要将其飞行空域在雷达设备的显示屏上进行规划,对于可能受到干扰的飞机信息及时传递给无人机活动方。
2.3在确定无人机飞行活动后,空中管制部门要负责对无人机隔离空域附近可能经过的飞机传递无人机活动通知信息,并且要跟无人机系统操作驾驶人员保持持续有效的信息沟通。
2.4如果无人机出现了空域脱离或者是地面对其失却了控制能力,空中管制部门就要将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报告的位置为中心或是以活动区域边界线为期间进行隔离空域的临时划分,对于该空域附近出现的飞机进行控制与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空中交通协助服务。
3.无人机“黑飞”的空中管理保障措施
从实际情况可知,针对于无人机的管理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在进行持续的改善,由于近几年无人机市场的蓬勃发展,在各大机场周围出现了多起无人机“黑飞”时间,想要遏制无人机“黑飞”事件的发生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国家相继推出了一些现行管理办法,根据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出发,对于无人机“黑飞”事件提出了相关空中管制应急预案措施,具体建议如下:
3.1如果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收到了相关无人机“黑飞”的活动信息,就要马上与信息来源方进行具体信息确认,需要掌握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的型号、类型、形状、方位、高度、移动方向、大小、颜色以及数量等内容。
3.2发现无人机“黑飞”活动后,空管部门要将无人机“黑飞”活动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空中可能会受到飞行干扰的飞机,并且将已经核实的无人机情况进行报备,预先提醒飞行机组人员时刻注意空中情况,采取避让措施。
3.3对于无人机“黑飞”活动的信息情况要及时与相邻空域的空中管理控制单位进行通报。
3.4在昼间目视气象情况下,空中管理人员要主动对飞行机组询问其飞行意图,了解其飞行情况后提供必要的空中交通支援。
3.5在进行无人机“黑飞”管理时,如果已知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属于旋翼类飞机,那么就要将报告中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位置设定为中心点,或是是无人机活动区域边界位置设置为起点,临时规划出隔离空中区域。
3.6在非常情况下,空中管制部门可以依据规定采取流量管理措施,并将最新的飞机运行模式以及预计等待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快速通报,以便让其他飞行飞机及时了解情况。
3.7如果在无人机“黑飞”活动进行时,空域飞机仍然可以进行正常的起飞、着陆等操作,空中管制部门接收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最后一次的报告时间在二十分钟后,或者是空域中已经连续有两家飞机没有报告相关无人机信息就可以确定恢复正常的空中运行。
3.8如果是在昼间目视气象的情况下,空中管制部门接收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的最后报告经过了二十分钟以上的时间,就可以确定将此空域的空中交通恢复到正常飞行状态。
3.9如果是不能满足于昼间目视气象条件的情况下,空管部门接收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的最后报告时间经过了四十分钟以上时间,就可以确认该空域处于安全状态可以恢复空中交通正常运行状态。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无人机产业的兴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让空中管制工作变得复杂起来。为了保障飞机飞行安全,对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该制定严谨详细的无人机指挥措施,唯有如此,才能在提高空管安全的同时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应用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静.合法、安全飞行是无人机行业发展的根本[J].机器人产业,2019(04):59-68.
[2]冯志轩,余娇.浅谈无人机飞行的空管保障措施[J].科技资讯,2019,17(04):112-113.
[3]陈昕,陈平. 无人机空管保障需求研究[C]. 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第一届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技术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2018:26-29.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理;无人机;保障措施
前言
由于在全国多地发生了无人机侵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造成飞机正产运行干扰时间。这不仅给净空区域正常飞行的飞机造成了困扰,严重威胁着飞机飞行的安全性。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将近有2万架“黑飞”无人机,这让无人机行业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1.我国无人机飞行管制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无人机飞行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是军航飞行管制部门、民航安全监察局、工信部以及体育总局等,这些监管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身工作职能对无人机进行监督和管理。近些年来,为了更好的规范无人机飞行,相关部门相继出臺了很多管理规范,分别针对无人机空域申请问题、无人机驾驶员资质以及无人机实名制注册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明确了无人机合法飞行的标准:具备无人机驾驶资格;通过飞行空域申请;证明无人机试航。尽管有多项细致的规范管理条例,但是仍然有很多无人机在飞行时无视了规定,这是无人机“黑飞”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2.无人机正产飞行的空中管理保障措施
在无人机的应用方面,由于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可以进行航空拍摄、管道巡检、土地测绘以及物流快递等多方面的应用,以正常申请流程进行无人机作业,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是大力支持的。为了可以有效保证无人机在飞行期间对其他飞机不造成安全威胁,飞机可以有序运行,管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无人机飞行提供了保障。
2.1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之前,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当时空域中的飞行容量进行预估判断,以判断结果给予无人机飞行作业的权利,在准许无人机飞行后,要对其飞行水平范围、垂直范围、飞行开始的时间以及结束时间进行规定和确认。一般情况来说,空域飞机跟无人机之间的垂直间隔要超过600m以上。
2.2空中管制部门一旦收到空域内出现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计划后,就要将其飞行空域在雷达设备的显示屏上进行规划,对于可能受到干扰的飞机信息及时传递给无人机活动方。
2.3在确定无人机飞行活动后,空中管制部门要负责对无人机隔离空域附近可能经过的飞机传递无人机活动通知信息,并且要跟无人机系统操作驾驶人员保持持续有效的信息沟通。
2.4如果无人机出现了空域脱离或者是地面对其失却了控制能力,空中管制部门就要将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报告的位置为中心或是以活动区域边界线为期间进行隔离空域的临时划分,对于该空域附近出现的飞机进行控制与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空中交通协助服务。
3.无人机“黑飞”的空中管理保障措施
从实际情况可知,针对于无人机的管理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在进行持续的改善,由于近几年无人机市场的蓬勃发展,在各大机场周围出现了多起无人机“黑飞”时间,想要遏制无人机“黑飞”事件的发生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国家相继推出了一些现行管理办法,根据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出发,对于无人机“黑飞”事件提出了相关空中管制应急预案措施,具体建议如下:
3.1如果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收到了相关无人机“黑飞”的活动信息,就要马上与信息来源方进行具体信息确认,需要掌握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的型号、类型、形状、方位、高度、移动方向、大小、颜色以及数量等内容。
3.2发现无人机“黑飞”活动后,空管部门要将无人机“黑飞”活动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空中可能会受到飞行干扰的飞机,并且将已经核实的无人机情况进行报备,预先提醒飞行机组人员时刻注意空中情况,采取避让措施。
3.3对于无人机“黑飞”活动的信息情况要及时与相邻空域的空中管理控制单位进行通报。
3.4在昼间目视气象情况下,空中管理人员要主动对飞行机组询问其飞行意图,了解其飞行情况后提供必要的空中交通支援。
3.5在进行无人机“黑飞”管理时,如果已知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属于旋翼类飞机,那么就要将报告中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位置设定为中心点,或是是无人机活动区域边界位置设置为起点,临时规划出隔离空中区域。
3.6在非常情况下,空中管制部门可以依据规定采取流量管理措施,并将最新的飞机运行模式以及预计等待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快速通报,以便让其他飞行飞机及时了解情况。
3.7如果在无人机“黑飞”活动进行时,空域飞机仍然可以进行正常的起飞、着陆等操作,空中管制部门接收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最后一次的报告时间在二十分钟后,或者是空域中已经连续有两家飞机没有报告相关无人机信息就可以确定恢复正常的空中运行。
3.8如果是在昼间目视气象的情况下,空中管制部门接收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的最后报告经过了二十分钟以上的时间,就可以确定将此空域的空中交通恢复到正常飞行状态。
3.9如果是不能满足于昼间目视气象条件的情况下,空管部门接收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的最后报告时间经过了四十分钟以上时间,就可以确认该空域处于安全状态可以恢复空中交通正常运行状态。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无人机产业的兴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让空中管制工作变得复杂起来。为了保障飞机飞行安全,对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该制定严谨详细的无人机指挥措施,唯有如此,才能在提高空管安全的同时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应用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静.合法、安全飞行是无人机行业发展的根本[J].机器人产业,2019(04):59-68.
[2]冯志轩,余娇.浅谈无人机飞行的空管保障措施[J].科技资讯,2019,17(04):112-113.
[3]陈昕,陈平. 无人机空管保障需求研究[C]. 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第一届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技术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2018: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