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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外资企业亏损经营现象、价格走私现象日益突出。核心原因就是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策略。
转移定价,又称为划拨价格、调拨价格或记帐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发生交易时所采用的一种内部价格,这包括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合资企业之间在商品进出口贸易和技术转让时所规定的交易价格。这种交易价格不是按照自由市场竞争机制确定的,而是跨国公司管理层按照其全球战略目标,出于一系列财政或内部管理方面的动因制定的。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使得各个子分公司激励相容,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这是转移定价的内部管理功能;二是为了利用各国政府在税收政策、国际经济贸易政策上的差异,逃避东道国政府的各种管制措施,实现公司利润的转移、汇出和整体税负的最小化,这是转移定价的国际转移功能。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第二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东道国子公司的税收负担。所得税是跨国公司子公司向东道国交纳的最大税负。一般是依据子公司的利润多少来计算所得税大小。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把高税率国家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或避税港子公司,从而减少跨国公司整体的税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跨国公司向高税率子公司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机械设备时索取高价并开具高价发票,或收取高额技术转让费、专利使用费;向低税率子公司销售货物时,则索取人为的低价。这样设置在高税率东道国的子公司就可能出现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而经营却出现亏损的反常现象。其真实原因是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所导致。
减少进口关税交纳。发展中国家名义进口关税水平一般比较高。进口关税起着财政收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和市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以及收入分配公平等多重作用。关税的征收一般采取从价税的形式。发展中国家因本国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后,需要从母国或其他渠道进口原材料、加工设备、中间产品以及转移技术。子公司为了节省总的关税成本,可能采取有意压低进口成交价的做法,甚至变相走私,以逃避东道国的海关管制。
逃避外汇管制。发展中国家创汇能力有限,需要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东道国投资设立子公司以后,需要把投资所获得的各种收益汇回母公司或无外汇管制的其他子公司。这些收益主要包括股利、利息、技术转让费、许可证费等。对这些收益和投资利润的汇出管制,促使跨国公司采用高报进口设备原材料价格、故意抬高技术转让费、管理服务费等手段,提前把投资收益汇出,以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和由此可能发生的外汇暴露风险和交易风险。
其他目的。在合资企业中,为了使跨国公司从共同经营利润中获取更多的份额;或避免东道国的反倾销指控;或为了提价、涨工资等。这些都促使跨国公司采取高估进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形式。有时为了支持一个处于起步阶段的子公司;或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或避免反垄断指控,跨国公司会采取低估进口价格的形式。
跨国公司采用转移定价使其自身利益获得了最大化,但这往往会损害东道国的利益。那么,东道国政府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进行管制呢?
首先,东道国可以以“公平交易价格”取代转移价格审核其真实利润。所谓公平交易价格,是指同样商品卖给无相关交易方的价格。如果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商品是标准化的,存在外部市场参考价格,则东道国税务当局比较容易判断转移定价的采用情况,并按照公平市场交易价格重新审核子公司的利润。如果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对象是非标准化的中间商品或无形资产,外部公开市场缺乏相应的可比较参考价格,这时东道国税务当局就需要广泛收集各种有关的国内外价格信息,在协商基础上制定一个合理的计算价格并重新审核子公司利润。
转移定价的执行最终要落实到海关环节,即通过对进出口货物价格的高估或低估来逃避关税或国内税收。这就需要海关加强对外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广泛收集各种成交价格信息,对不正常的海关报价进行重新估价和征税,并把这些信息和东道国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外资管理机构共享。
其次,仔细研究各国对外资企业征税情况,避免税率过高。税率过高,将诱发跨国公司采取转移定价手段转移利润,同时也不利于吸引外资。同时,建立健全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转移定价在外资企业的相关会计账目上也会反映出来。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可以约束外资企业的作假账行为,促使其在东道国规范经营。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监管的实质是一个寻找信息和发现信息的过程。东道国的各个管理机构不仅需要加强国内的合作机制,而且需要加强与世界各国有关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信息交流。这样才能获取尽可能多的跨国公司经营信息,使监管措施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对转移定价监管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维护东道国的国家利益。
(作者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转移定价,又称为划拨价格、调拨价格或记帐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发生交易时所采用的一种内部价格,这包括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合资企业之间在商品进出口贸易和技术转让时所规定的交易价格。这种交易价格不是按照自由市场竞争机制确定的,而是跨国公司管理层按照其全球战略目标,出于一系列财政或内部管理方面的动因制定的。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使得各个子分公司激励相容,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这是转移定价的内部管理功能;二是为了利用各国政府在税收政策、国际经济贸易政策上的差异,逃避东道国政府的各种管制措施,实现公司利润的转移、汇出和整体税负的最小化,这是转移定价的国际转移功能。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第二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东道国子公司的税收负担。所得税是跨国公司子公司向东道国交纳的最大税负。一般是依据子公司的利润多少来计算所得税大小。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把高税率国家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或避税港子公司,从而减少跨国公司整体的税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跨国公司向高税率子公司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机械设备时索取高价并开具高价发票,或收取高额技术转让费、专利使用费;向低税率子公司销售货物时,则索取人为的低价。这样设置在高税率东道国的子公司就可能出现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而经营却出现亏损的反常现象。其真实原因是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所导致。
减少进口关税交纳。发展中国家名义进口关税水平一般比较高。进口关税起着财政收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和市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以及收入分配公平等多重作用。关税的征收一般采取从价税的形式。发展中国家因本国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后,需要从母国或其他渠道进口原材料、加工设备、中间产品以及转移技术。子公司为了节省总的关税成本,可能采取有意压低进口成交价的做法,甚至变相走私,以逃避东道国的海关管制。
逃避外汇管制。发展中国家创汇能力有限,需要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东道国投资设立子公司以后,需要把投资所获得的各种收益汇回母公司或无外汇管制的其他子公司。这些收益主要包括股利、利息、技术转让费、许可证费等。对这些收益和投资利润的汇出管制,促使跨国公司采用高报进口设备原材料价格、故意抬高技术转让费、管理服务费等手段,提前把投资收益汇出,以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和由此可能发生的外汇暴露风险和交易风险。
其他目的。在合资企业中,为了使跨国公司从共同经营利润中获取更多的份额;或避免东道国的反倾销指控;或为了提价、涨工资等。这些都促使跨国公司采取高估进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形式。有时为了支持一个处于起步阶段的子公司;或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或避免反垄断指控,跨国公司会采取低估进口价格的形式。
跨国公司采用转移定价使其自身利益获得了最大化,但这往往会损害东道国的利益。那么,东道国政府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进行管制呢?
首先,东道国可以以“公平交易价格”取代转移价格审核其真实利润。所谓公平交易价格,是指同样商品卖给无相关交易方的价格。如果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商品是标准化的,存在外部市场参考价格,则东道国税务当局比较容易判断转移定价的采用情况,并按照公平市场交易价格重新审核子公司的利润。如果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对象是非标准化的中间商品或无形资产,外部公开市场缺乏相应的可比较参考价格,这时东道国税务当局就需要广泛收集各种有关的国内外价格信息,在协商基础上制定一个合理的计算价格并重新审核子公司利润。
转移定价的执行最终要落实到海关环节,即通过对进出口货物价格的高估或低估来逃避关税或国内税收。这就需要海关加强对外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广泛收集各种成交价格信息,对不正常的海关报价进行重新估价和征税,并把这些信息和东道国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外资管理机构共享。
其次,仔细研究各国对外资企业征税情况,避免税率过高。税率过高,将诱发跨国公司采取转移定价手段转移利润,同时也不利于吸引外资。同时,建立健全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转移定价在外资企业的相关会计账目上也会反映出来。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可以约束外资企业的作假账行为,促使其在东道国规范经营。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监管的实质是一个寻找信息和发现信息的过程。东道国的各个管理机构不仅需要加强国内的合作机制,而且需要加强与世界各国有关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信息交流。这样才能获取尽可能多的跨国公司经营信息,使监管措施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对转移定价监管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维护东道国的国家利益。
(作者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