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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采取的方针政策及遇到的种种问题,分别从国家领域、社会领域、个人领域三个不同的结构层次,对民主型政府权威的建构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建议和主张。
【关键词】民主;政府权威;国家治理
21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改革处于深化阶段,社会转型加速,地域差距、贫富差异、分配不公、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公共事业支出、文化意识冲突和社会心理观念转变等问题都将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因此,要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建立一个强大权威的政府,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和处理各种矛盾,协调人民内部的各方利益关系,从而平稳度过这一社会风险高发期。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权威,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可的政府权威。一方面,它鼓励个人发挥自己的才能,保留传统型政府力量集中、能办大事的特点;另一方面,它又能防止以"人治"为特点的治理方式带来的"人亡政息"弊端,保持政治进步的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它以严格的法律和健康的民主制度为基本构架,认可适当形式的中央集权,有较强的自我免疫、自我清理和自我康复能力,有特定的社会主义文化和道德支撑,能够与社会彼此协调、共同发展。
一、国家领域
国家领域是指各级公共权力机构,它是政府权威的组织载体、形象表征和辐射中心,具体包括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官员以及由这些组织制定的法律、方针、政策等。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政府权威就是从这个辐射中心开始扩散到社会各个领域,将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都包括在政治的统筹范围内。国家领域作为政府权威的"能源辐射基地",它的基本建构的适当性直接决定着政府权威的大小。民主型政府权威在国家领域的建构应该遵循五个基本的原则。第一,民主原则,主要指通过定期选举组织政府,形成政府权威;第二,制约原则,建立完善的法规和制度,保证权力体系自身与外部的制约;第三,法制原则,依据完备的法律制度约束公共权力,保证政府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第四,效率原则,政府用尽量少的时间和成本,实施对公共事务的运作;第五,科学原则,政府的决策要合理化,具体运作要制定正确的步骤,合理的评估,以求成本最小化。
针对我国的现实问题,首先,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完善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和政治参与机制是建立民主型政治权威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源与宪法和人大,因此其权威性直接决定着我国政府的权威性。现实中人大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应在入口机制、代表结构、代表工作程序、代表监督方面进一步改革。另外,要健全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改革信访制度,保证公民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自身利益的表达。其次,加强政府廉政建设,防止政府的形象被少数腐败分子所腐蚀。当前,腐败仍然是我国党和政府树立权威的头号大敌。一方面,在制度上,建立对政府公务员的监督体制,建立严格的选拔和录用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品德纪录制度和行为跟踪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心治"教育,树立廉洁奉公、为民服务的公务员道德品质。再次,健全法制,建立严密、详细、具体和全面的法律制度。历史上,我国一直缺乏对法制的重视,国民的心理上普遍缺乏"法律信仰",人情和权力往往居于法律之上,成为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对此一定要制定严格法律制度,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执行,否则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民主型"的政治权威也绝不可能取代"人治型"的政府权威。最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仍是当前我国必须坚持的基本路线。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阶层的分化,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应该有所调整,经济增长不再是政府的唯一职能,政府的首要职能是维护正义,通过民主和法制的体系,对社会公正的治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只有这样,社会的大多数才会承认政府的权威,拥护党和政府领导。当前主要是要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住房问题、文明礼貌问题、医疗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可以通过累进的个人所得税、高额遗产税、资本税、房地产税等税收机制限制富人的收入;通过教育补贴、福利保障等手段保证贫困人口的生活。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国民的行为,坚决纠正国人的不当生活习惯。通过建立保險合作社、医疗保险等社会合作形式和改革医疗制度,增加政府投入,解决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总之,将做大的蛋糕,人民共享之,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政府才会树立伟大光辉的形象,人民才会全心全意的支持党和政府的领导。
政府权威在国家领域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和社会管理层面,精神层面的作用同样重要。确立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和国家意识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政府建立权威的必要手段。当前党和政府一直强调加强国民思想道德建设的用意正在于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思想不断进入,有精华也有糟粕,要正确区别对待,现代化的过程不能变成"伪西化"的过程。"如果我们要避免被西方的价值观淹没,我们就得有自己的国家意识"。国家意识是指个体与国家在心理上的互融,是政府权威的个体内化。首先,恢复和发展儒家思想中的对当代社会价值有用的道德成分,找到儒家思想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契合点,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其次,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国家意识。再次,合理利用大众媒体,丰富宣传手段。最后,党员、政府工作人员应在各种场合做出表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争取个体对于国家的信任。
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政府权威在国家领域构建的系统工程,三者缺一不可,互补缺陷,需要同时进行、共抓共管、持之以恒。
二、社会领域
民主型政府权威在社会领域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社会团体来实现的。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并不是要弱化政府权威,而是指在公民自治愿望和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团体,实现公民自治。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团的发展是经济发展和政治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同时,社团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单从社会组织角度讲,"社会主义就是大社团主义"。在中国,社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是发挥民主型政府权威的重要政治资源。没有必要谈社团色变,通过对社团的影响,政府的权威更容易为人民群众接受,社团可以成为政府和公民的缓冲地带,协调彼此之间的矛盾,更能体现民主的特色。民主型政府权威对社团发挥作用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对待各个社团组织,保证其地位、权利平等。第二,自治原则,各个社会团体高度自治,政府不得干涉其正当权利。 当前,我国社团还处于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政府的依赖强,强势群体的社团多,互助型和公共服务型社团少。民主型政府的权威怎样通过社团的作用发挥呢?首先,建立各式各样的民间互助社团,如保险合作组织、消费合作组织、交通合作组织等,多建立和人民群众生活联系密切,便民、利民的社团。其次,建立民主咨询委员会,负责基层民主的宣传、组织工作,直属于各级人大。一方面,向人民传达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收集并反映民意。最后,动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逐步发展基层民主和自治。
三、个人领域
民主型政府权威在个人领域表现为政府和个体公民之间的关系,政府权威最终要通过公民心理上对于政府的认可、行为上对于政府的支持来实现,一个权威高的政府必然是万众皈依的政府。伴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往专制性的政府和公民的单纯的统治关系不能再继续维持了,公民和政府之间变成了授权监督关系。公民成为政府权力的赋予者、监督者,政府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这就要求政府权威的建立不能再依靠强压,而应更多地采用"软管理"的方式,一方面,管理好各项公共事业,寓服务于管理,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遵循平等、自由、自律的原则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具体来说,首先,保证公民权利、地位平等,倡导公民之间宽容相处;其次,保证公民的行动自由和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最后,提倡公民自主、自律,遵纪守法。
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正确判断,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又详细论述了和諧社会的概念,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党的执政能力在新形势下的进一步提高,也离不开政治权威在市场条件下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胡绳. 中国共产党七十年[M].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
[2] 唐亚林,郭林. 从阶级统治到阶层共治[J]. 人大资料室,2006,10.
[3] 佟玉华.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政府权威与政治民主[J]. 党政干部学刊,2005,5.
[4] 周亚林. 和谐笔记[M]. 上海:上海出版社,2005.
[5] 林尚力. 当代中国社会形态研究[M]. 天津:天津出版社,2003.
[6] 陆学艺主编.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关键词】民主;政府权威;国家治理
21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改革处于深化阶段,社会转型加速,地域差距、贫富差异、分配不公、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公共事业支出、文化意识冲突和社会心理观念转变等问题都将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因此,要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建立一个强大权威的政府,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和处理各种矛盾,协调人民内部的各方利益关系,从而平稳度过这一社会风险高发期。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权威,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可的政府权威。一方面,它鼓励个人发挥自己的才能,保留传统型政府力量集中、能办大事的特点;另一方面,它又能防止以"人治"为特点的治理方式带来的"人亡政息"弊端,保持政治进步的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它以严格的法律和健康的民主制度为基本构架,认可适当形式的中央集权,有较强的自我免疫、自我清理和自我康复能力,有特定的社会主义文化和道德支撑,能够与社会彼此协调、共同发展。
一、国家领域
国家领域是指各级公共权力机构,它是政府权威的组织载体、形象表征和辐射中心,具体包括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官员以及由这些组织制定的法律、方针、政策等。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政府权威就是从这个辐射中心开始扩散到社会各个领域,将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都包括在政治的统筹范围内。国家领域作为政府权威的"能源辐射基地",它的基本建构的适当性直接决定着政府权威的大小。民主型政府权威在国家领域的建构应该遵循五个基本的原则。第一,民主原则,主要指通过定期选举组织政府,形成政府权威;第二,制约原则,建立完善的法规和制度,保证权力体系自身与外部的制约;第三,法制原则,依据完备的法律制度约束公共权力,保证政府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第四,效率原则,政府用尽量少的时间和成本,实施对公共事务的运作;第五,科学原则,政府的决策要合理化,具体运作要制定正确的步骤,合理的评估,以求成本最小化。
针对我国的现实问题,首先,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完善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和政治参与机制是建立民主型政治权威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源与宪法和人大,因此其权威性直接决定着我国政府的权威性。现实中人大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应在入口机制、代表结构、代表工作程序、代表监督方面进一步改革。另外,要健全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改革信访制度,保证公民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自身利益的表达。其次,加强政府廉政建设,防止政府的形象被少数腐败分子所腐蚀。当前,腐败仍然是我国党和政府树立权威的头号大敌。一方面,在制度上,建立对政府公务员的监督体制,建立严格的选拔和录用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品德纪录制度和行为跟踪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心治"教育,树立廉洁奉公、为民服务的公务员道德品质。再次,健全法制,建立严密、详细、具体和全面的法律制度。历史上,我国一直缺乏对法制的重视,国民的心理上普遍缺乏"法律信仰",人情和权力往往居于法律之上,成为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对此一定要制定严格法律制度,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执行,否则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民主型"的政治权威也绝不可能取代"人治型"的政府权威。最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仍是当前我国必须坚持的基本路线。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阶层的分化,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应该有所调整,经济增长不再是政府的唯一职能,政府的首要职能是维护正义,通过民主和法制的体系,对社会公正的治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只有这样,社会的大多数才会承认政府的权威,拥护党和政府领导。当前主要是要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住房问题、文明礼貌问题、医疗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可以通过累进的个人所得税、高额遗产税、资本税、房地产税等税收机制限制富人的收入;通过教育补贴、福利保障等手段保证贫困人口的生活。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国民的行为,坚决纠正国人的不当生活习惯。通过建立保險合作社、医疗保险等社会合作形式和改革医疗制度,增加政府投入,解决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总之,将做大的蛋糕,人民共享之,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政府才会树立伟大光辉的形象,人民才会全心全意的支持党和政府的领导。
政府权威在国家领域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和社会管理层面,精神层面的作用同样重要。确立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和国家意识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政府建立权威的必要手段。当前党和政府一直强调加强国民思想道德建设的用意正在于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思想不断进入,有精华也有糟粕,要正确区别对待,现代化的过程不能变成"伪西化"的过程。"如果我们要避免被西方的价值观淹没,我们就得有自己的国家意识"。国家意识是指个体与国家在心理上的互融,是政府权威的个体内化。首先,恢复和发展儒家思想中的对当代社会价值有用的道德成分,找到儒家思想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契合点,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其次,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国家意识。再次,合理利用大众媒体,丰富宣传手段。最后,党员、政府工作人员应在各种场合做出表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争取个体对于国家的信任。
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政府权威在国家领域构建的系统工程,三者缺一不可,互补缺陷,需要同时进行、共抓共管、持之以恒。
二、社会领域
民主型政府权威在社会领域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社会团体来实现的。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并不是要弱化政府权威,而是指在公民自治愿望和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团体,实现公民自治。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团的发展是经济发展和政治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同时,社团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单从社会组织角度讲,"社会主义就是大社团主义"。在中国,社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是发挥民主型政府权威的重要政治资源。没有必要谈社团色变,通过对社团的影响,政府的权威更容易为人民群众接受,社团可以成为政府和公民的缓冲地带,协调彼此之间的矛盾,更能体现民主的特色。民主型政府权威对社团发挥作用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对待各个社团组织,保证其地位、权利平等。第二,自治原则,各个社会团体高度自治,政府不得干涉其正当权利。 当前,我国社团还处于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政府的依赖强,强势群体的社团多,互助型和公共服务型社团少。民主型政府的权威怎样通过社团的作用发挥呢?首先,建立各式各样的民间互助社团,如保险合作组织、消费合作组织、交通合作组织等,多建立和人民群众生活联系密切,便民、利民的社团。其次,建立民主咨询委员会,负责基层民主的宣传、组织工作,直属于各级人大。一方面,向人民传达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收集并反映民意。最后,动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逐步发展基层民主和自治。
三、个人领域
民主型政府权威在个人领域表现为政府和个体公民之间的关系,政府权威最终要通过公民心理上对于政府的认可、行为上对于政府的支持来实现,一个权威高的政府必然是万众皈依的政府。伴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往专制性的政府和公民的单纯的统治关系不能再继续维持了,公民和政府之间变成了授权监督关系。公民成为政府权力的赋予者、监督者,政府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这就要求政府权威的建立不能再依靠强压,而应更多地采用"软管理"的方式,一方面,管理好各项公共事业,寓服务于管理,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遵循平等、自由、自律的原则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具体来说,首先,保证公民权利、地位平等,倡导公民之间宽容相处;其次,保证公民的行动自由和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最后,提倡公民自主、自律,遵纪守法。
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正确判断,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又详细论述了和諧社会的概念,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党的执政能力在新形势下的进一步提高,也离不开政治权威在市场条件下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胡绳. 中国共产党七十年[M].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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