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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工作水平的提高。在民事医疗诉讼中,主要以举证责任为主。文章对民事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分析,并提出该问题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事医疗诉讼;举证责任问题;比较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43-01
作者简介:杨曼宸(1995-),女,广东广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专业。
一、举证责任概述
在民事诉讼中,其举证责任也是证明责任,主要指的是法律事件在诉讼方面存在不明的情况下,要求负有该证明事件事实的责任当事人来承受法官不利的判断危险。因此,举证责任对裁判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对证据提出与案件真实证明的过程具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法律事件事实不清晰的情况下,同时法院无法拒绝裁判,法院来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进行败诉裁判,是正确的决定。
举证责任的含义有三种:行为责任说、危险负担说以及双重含义[1]。被大部分人所认可的说法就是危险负担说,也就是在法律事件事实清晰的情况下,需要根据举证责任的归属原则,将不利的诉讼结果裁判给承担举证责任方,并且让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
二、民事医疗事件举证责任倒置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医院方的主要任务就是阐述自身诊疗行为以及不良后果不具备医疗过错以及因果关系,所以,所争议的就是医疗行为的恰当与否以及对病患造成损害与否。举证责任的方法并未被广泛应用,因为其自身具有一定的缺陷:
第一,因为医疗服务自身的专业性与技术性特点,使病患无法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并且对医疗部门所指定的相关制度与常规也无法进行全面的了解,所以没有办法证明医护工作人员在进行诊疗的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
第二,虽然大部分的诊疗与护理都有相应的病历记载,但是该病历是由医院进行控制的,病患是无法取得的。
第三,在较为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病患是无意识状态或者死亡的状态,是无法对医疗行为进行过失与否认识的,所以,也无法进行举证。
通过以上阐述可以看出,病患始终无法了解医院控制领域的事件详情,也没有任何证据进行举证。但是医院方却可以对自身领域中产生的侵权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并能够接近证据。
因此,在我国的部分学者中认为,举证责任倒置这种规定在解决医疗纠纷事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的保证事件解决的公平与公正。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将过错与因果关系这两项事实进行举证责任倒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以学理的角度来看,举证责任的倒置增加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的规定,要按照过错责任归责的原则,只有在行为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构成过错的责任[2]。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医疗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错,就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司法的解释就是医疗机构不仅要证明自身的无过错,同时还应证明其医疗行为与病患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够同时证明以上两点,就会判定医疗机构的侵权,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表明,举证责任倒置也会从某方面维护病患的诉讼权利,并且更加有利于司法机关在特殊案件中的裁决公正性,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官的自身能动性,使得司法更加公正与规范。所以,举证责任倒置的积极实行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从客观角度看,它促进了医疗诉讼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与进步,并且充分的考虑了病患的相应权益。
三、取证责任的各国比较分析
本文以日本为主要比较对象进行研究。因为医疗诉讼的最终目的就是准确的确定医疗责任,所以,在日本,对于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认定就是对其过错与否进行证明。过失的初步判定在日本的民事法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的意义就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事件。通常情况下,如果原告能够证明损害是一般情况的存在,就可以进行初步的推定被告是存在一定的过失的。被告要对其没有过失的行为承担反证的责任,否则就会出现败诉的状况。因为医疗行为是具有一定高度的专业技术行为,所以法院一定要对其进行过失推定的程序。同时,这种方法在台湾也被广泛的应用。
四、医疗举证责任借鉴的意义
在我国的台湾与日本的法律角度来看,在对民事医疗诉讼举证责任的处理中,最重要的是通过过失来认定的,并且在过失认定这种方法中,日本与台湾都具有一定的经验与成熟的理论依据。其中,日本独有的过失推定原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日本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过失推定的背景下,原告仍然承担证明自身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过失以及因果的关系存在一定的责任,只是原告必须要证明推定过失或者因果关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推定其已经尽到了举证的责任。但是,对于过失推定原则在举证责任转换中的法律效果,在日本仍有部分人存在其他的看法。然而,这种方法对于减少被害人的举证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学习。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对举证责任的定义与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且总结出了民事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存在的具体问题与相应的优势。除此之外,与日本以及台湾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全面的比较,最终提出了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借鉴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柳位禄.民事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探析[J].青春岁月,2014(12):401-401.
[2]柳位禄.对衡平民事医疗诉讼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的探讨[J].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6):12-12.
关键词:民事医疗诉讼;举证责任问题;比较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43-01
作者简介:杨曼宸(1995-),女,广东广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专业。
一、举证责任概述
在民事诉讼中,其举证责任也是证明责任,主要指的是法律事件在诉讼方面存在不明的情况下,要求负有该证明事件事实的责任当事人来承受法官不利的判断危险。因此,举证责任对裁判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对证据提出与案件真实证明的过程具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法律事件事实不清晰的情况下,同时法院无法拒绝裁判,法院来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进行败诉裁判,是正确的决定。
举证责任的含义有三种:行为责任说、危险负担说以及双重含义[1]。被大部分人所认可的说法就是危险负担说,也就是在法律事件事实清晰的情况下,需要根据举证责任的归属原则,将不利的诉讼结果裁判给承担举证责任方,并且让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
二、民事医疗事件举证责任倒置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医院方的主要任务就是阐述自身诊疗行为以及不良后果不具备医疗过错以及因果关系,所以,所争议的就是医疗行为的恰当与否以及对病患造成损害与否。举证责任的方法并未被广泛应用,因为其自身具有一定的缺陷:
第一,因为医疗服务自身的专业性与技术性特点,使病患无法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并且对医疗部门所指定的相关制度与常规也无法进行全面的了解,所以没有办法证明医护工作人员在进行诊疗的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
第二,虽然大部分的诊疗与护理都有相应的病历记载,但是该病历是由医院进行控制的,病患是无法取得的。
第三,在较为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病患是无意识状态或者死亡的状态,是无法对医疗行为进行过失与否认识的,所以,也无法进行举证。
通过以上阐述可以看出,病患始终无法了解医院控制领域的事件详情,也没有任何证据进行举证。但是医院方却可以对自身领域中产生的侵权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并能够接近证据。
因此,在我国的部分学者中认为,举证责任倒置这种规定在解决医疗纠纷事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的保证事件解决的公平与公正。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将过错与因果关系这两项事实进行举证责任倒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以学理的角度来看,举证责任的倒置增加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的规定,要按照过错责任归责的原则,只有在行为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构成过错的责任[2]。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医疗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错,就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司法的解释就是医疗机构不仅要证明自身的无过错,同时还应证明其医疗行为与病患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够同时证明以上两点,就会判定医疗机构的侵权,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表明,举证责任倒置也会从某方面维护病患的诉讼权利,并且更加有利于司法机关在特殊案件中的裁决公正性,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官的自身能动性,使得司法更加公正与规范。所以,举证责任倒置的积极实行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从客观角度看,它促进了医疗诉讼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与进步,并且充分的考虑了病患的相应权益。
三、取证责任的各国比较分析
本文以日本为主要比较对象进行研究。因为医疗诉讼的最终目的就是准确的确定医疗责任,所以,在日本,对于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认定就是对其过错与否进行证明。过失的初步判定在日本的民事法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的意义就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事件。通常情况下,如果原告能够证明损害是一般情况的存在,就可以进行初步的推定被告是存在一定的过失的。被告要对其没有过失的行为承担反证的责任,否则就会出现败诉的状况。因为医疗行为是具有一定高度的专业技术行为,所以法院一定要对其进行过失推定的程序。同时,这种方法在台湾也被广泛的应用。
四、医疗举证责任借鉴的意义
在我国的台湾与日本的法律角度来看,在对民事医疗诉讼举证责任的处理中,最重要的是通过过失来认定的,并且在过失认定这种方法中,日本与台湾都具有一定的经验与成熟的理论依据。其中,日本独有的过失推定原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日本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过失推定的背景下,原告仍然承担证明自身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过失以及因果的关系存在一定的责任,只是原告必须要证明推定过失或者因果关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推定其已经尽到了举证的责任。但是,对于过失推定原则在举证责任转换中的法律效果,在日本仍有部分人存在其他的看法。然而,这种方法对于减少被害人的举证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学习。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对举证责任的定义与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且总结出了民事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存在的具体问题与相应的优势。除此之外,与日本以及台湾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全面的比较,最终提出了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借鉴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柳位禄.民事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探析[J].青春岁月,2014(12):401-401.
[2]柳位禄.对衡平民事医疗诉讼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的探讨[J].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