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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与台湾正在经历的创新政策转型
韩国在工业化时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增长,其经济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特有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有效运作,这种国家创新系统基于追赶模型,使得韩国通过模仿和吸收迅速掌握先进国家的技术知识和工业技能。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强调“从模仿创新模式到原始创新模式”转变的公共政策,涵盖了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增加R&D投资、制度重构、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等各种不同的政策。
我国台湾地区已从劳动密集型行业主导的经济转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主导的经济,台湾地区经济迅速发展成为知识经济,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台湾地区98%的企业是中小企业(SMEs),在台湾地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创新工作更集中在工序创新,而不是产品创新。由于众多SMEs缺乏规模经济不适合创新活动,台湾当局扮演了岛上R&D活动的主要发起人的角色,从组织上保证了台湾创新驱动政策的实施。
韩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
1.科技创新规划与投资政策
1998年韩国政府推出了科技创新五年规划(1998—2002),其目标是将韩国的R&D能力提高到七国集团国家的水平。1999年韩国政府颁布2025年科技发展远景规划,该规划包括三个时间框架:第一个时间框架及其目标在2001年韩国政府制定的国家科技主题规划(2002—2006)中做了详细阐述。第二个时间框架(2007—2015)的目标是,作为亚太地区主要的R&D促进国脱颖而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创造有利于促进R&D的新氛围。第三个时间框架(2016—2025)的目标是,在亚太地区确保与7国集团国家媲美的科技竞争力。该规划中,政府选定未来技术的6个领域77个任务导向的R&D项目。其中国家战略性技术领域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空间技术、环境技术和文化技术。
从1998年开始韩国政府大幅度增加基础研究基金,并进一步扩大对开发通用或上游技术的任务导向的研究计划的资金支持政策,尤其是大学任务导向的研究项目,据此培育重要的卓越中心,比如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区域研究中心等。
1992年,韩国开始设计并发起政府和行业提供资金的高度发达国家计划,直到2001年该计划才完成,其目标是韩国在科技方面自力更生。该计划包括产品技术开发和基本技术开发。1997年,韩国政府开始创造性研究行动,根据该行动方案,政府对基于创造性和原创性的科学研究领域提供各种资助。1999年,韩国政府推出了21世纪前沿R&D计划,其战略美景是发展和保证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纳米技术和新材料这些战略性领域的尖端科学技术。1999年,韩国科技部推出国家研究实验室计划,旨在培育核心科学技术领域的卓越研究中心。2001年,韩国政府实施五年综合区域科技推广计划。此外,韩国科技部已开发国家R&D计划管理系统,以避免重复国家R&D项目,提高R&D投资效果,促进R&D成果的商业化。
2.科技人力资源(HRST)发展政策
韩国政府一直努力发展对国家创新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高素质人力资源。第一,制定21世纪前沿计划,通过其R&D计划来培养一大批科技人员。第二,通过教育改革来培养适合向知识经济转型的HRST。例如,1999年的韩国大脑21计划和1998年的海外博士后计划。第三,以强化方式给天才儿童提供早期科学教育。第四,成立部际委员会来讨论HRST发展的战略政策。
韩国政府出台各种措施促进来自高等教育计划的HRST毕业生的就业和利用。这些措施包括:第一,对接受实习生的研究机构提供补贴的研究实习生计划。第二,对介绍研究实习生的工业公司进行资助的工业技术援助计划。第三,为年轻男性研究者提供机会以利用他们的科学知识,获得军事服务豁免计划。此外,韩国政府也采取措施扩大利用适合国家R&D计划的高素质外国HRST。例如,1994年,韩国政府推出促进外国科学家新科学知识和技术转让的脑池计划。1999年,韩国政府推出海外HRST有效参与和利用的海外科学家工程师网络和海外科技信息网络。2001年,政府实施方便外国科学家进入韩国并促进其参与国家R&D计划的科学卡片计划。
3. 风投企业发展政策
近年来,韩国政府设计和实施各种政策推动风险投资企业,试图将风险投资企业培育成为技术商业化的新私人创新发电机。这些措施包括:第一,1997年,韩国政府颁布促进风投企业特殊措施法,目标是促进风险初创企业并将现有的中小企业转变为高技术企业。第二,2000年,韩国成立韩国技术转移中心,以便于技术的商业化和转让。韩国政府也鼓励受过高等教育的HRST流入到高科技风投公司,促进学院和公共机构内部风投企业孵化器中心的建立。
1998年,韩国政府修改金融信贷法,以扩大对高技术风投企业的技术贷款服务。2000年,韩国风险投资基金成立,作为中小企业管理局的公共基金主要招揽外国投资者。为了使风投企业更容易获得资本金,韩国政府加强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的作用,为预期的高技术风投企业提供技术贷款的信贷担保。此外,通过将新技术引入技术市场并促进技术的商业化,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技术评估中心充当中间人,以促进研究机构和风投企业间的技术转移。1999年,韩国财政经济部宣布特殊复兴计划,其主要政策行动包括:减弱IPO在市场上的刚性要求、加强注册公司的税收激励、劝说高技术SMEs和风投企业在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注册、改进IPOs直接融资的程序。
台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
1.台湾负责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的机构
台湾负责创新政策和活动在不同级别的行政机构包括:第一,科技顾问组,隶属于“行政院”,由高级政府官员和科技界的著名成员构成。第二,机构间委员会,由台湾当局各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这些不同的政府部门内进行的研究活动。第三,“科学委员会”,全面负责各大学和研究结构工作的分配和监督。第四,直接对“总统办公室”负责的是中央研究院,台湾地区基础研究的最高机构。 台湾地区R&D基础研究工作主要是由中央研究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和各个大学进行,而应用研究任务、技术开发和新技术的商业化则由各种工业技术研究机构负责。台湾地区利用合作研究、人员培训、技术援助和提供研究信息等各种工具,对行政机构的R&D活动进行沟通和协调。台湾地区的学术研究和应用研究机构与国外研究机构有密切联系。它们利用技术进口、合作研究、外国投资和战略联盟等完成国际知识传播的目标。经济部向私有企业提供资金开展R&D工作或与海外大学或其他类型的研究机构进行联合研究。“科学委员会”是向高校进行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提供财政支持的最重要的组织之一。台湾地区工业部门新技术的提供是通过内部R&D、来自台湾地区和国外各种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以及通过来自海外公司的外商直接投资。
2.台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公共政策
台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包括三个方面,即供给、需求和创造有利于创新环境的政策。供应方面的公共政策有财政援助计划、人力资源援助计划和技术援助计划。需求方面的公共政策是合同研究和政府采购计划。为了创建R&D工作的有利环境,政府制定了各种税收激励、专利和知识产权、科学工业园区、孵化中心、开放实验室和工业自动化计划。
在所有这些计划中,对台湾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是税收激励、工业技术研究院以及创新孵化器。1991年,为了鼓励私人公司进行R&D工作,废除了旧的鼓励投资法,颁布新的产业升级条例。条例的三个条款对台湾地区R&D以及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激励利益、经济利益和税收利益。
工业技术研究院是台湾资助的最大研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进行立即适用型技术的应用研究工作,然后将这些技术转移到私有企业中。同时也为SMEs提供有利于其生产技术升级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更重要的任务是全面负责大多数台湾资助的“国家科学技术专案”,以促进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新技术和部件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建立有利于工业发展的基本工业R&D工作分工图基础设施、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解决整个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
自1996年以来,经济部下的中小企业处全面负责推动创新孵化器的发展。中小企业处为SMEs提供办公设备、研究人员和其他费用等补贴。主要目标是:提高SMEs的创新能力、担当企业和学术机构R&D活动间的桥梁作用、将来自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转移到需要立即实施这些研究结果的企业中、当地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一个主要来源。
(摘自《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原题目《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研究——韩国与台湾地区的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韩国在工业化时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增长,其经济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特有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有效运作,这种国家创新系统基于追赶模型,使得韩国通过模仿和吸收迅速掌握先进国家的技术知识和工业技能。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强调“从模仿创新模式到原始创新模式”转变的公共政策,涵盖了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增加R&D投资、制度重构、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等各种不同的政策。
我国台湾地区已从劳动密集型行业主导的经济转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主导的经济,台湾地区经济迅速发展成为知识经济,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台湾地区98%的企业是中小企业(SMEs),在台湾地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创新工作更集中在工序创新,而不是产品创新。由于众多SMEs缺乏规模经济不适合创新活动,台湾当局扮演了岛上R&D活动的主要发起人的角色,从组织上保证了台湾创新驱动政策的实施。
韩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
1.科技创新规划与投资政策
1998年韩国政府推出了科技创新五年规划(1998—2002),其目标是将韩国的R&D能力提高到七国集团国家的水平。1999年韩国政府颁布2025年科技发展远景规划,该规划包括三个时间框架:第一个时间框架及其目标在2001年韩国政府制定的国家科技主题规划(2002—2006)中做了详细阐述。第二个时间框架(2007—2015)的目标是,作为亚太地区主要的R&D促进国脱颖而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创造有利于促进R&D的新氛围。第三个时间框架(2016—2025)的目标是,在亚太地区确保与7国集团国家媲美的科技竞争力。该规划中,政府选定未来技术的6个领域77个任务导向的R&D项目。其中国家战略性技术领域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空间技术、环境技术和文化技术。
从1998年开始韩国政府大幅度增加基础研究基金,并进一步扩大对开发通用或上游技术的任务导向的研究计划的资金支持政策,尤其是大学任务导向的研究项目,据此培育重要的卓越中心,比如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区域研究中心等。
1992年,韩国开始设计并发起政府和行业提供资金的高度发达国家计划,直到2001年该计划才完成,其目标是韩国在科技方面自力更生。该计划包括产品技术开发和基本技术开发。1997年,韩国政府开始创造性研究行动,根据该行动方案,政府对基于创造性和原创性的科学研究领域提供各种资助。1999年,韩国政府推出了21世纪前沿R&D计划,其战略美景是发展和保证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纳米技术和新材料这些战略性领域的尖端科学技术。1999年,韩国科技部推出国家研究实验室计划,旨在培育核心科学技术领域的卓越研究中心。2001年,韩国政府实施五年综合区域科技推广计划。此外,韩国科技部已开发国家R&D计划管理系统,以避免重复国家R&D项目,提高R&D投资效果,促进R&D成果的商业化。
2.科技人力资源(HRST)发展政策
韩国政府一直努力发展对国家创新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高素质人力资源。第一,制定21世纪前沿计划,通过其R&D计划来培养一大批科技人员。第二,通过教育改革来培养适合向知识经济转型的HRST。例如,1999年的韩国大脑21计划和1998年的海外博士后计划。第三,以强化方式给天才儿童提供早期科学教育。第四,成立部际委员会来讨论HRST发展的战略政策。
韩国政府出台各种措施促进来自高等教育计划的HRST毕业生的就业和利用。这些措施包括:第一,对接受实习生的研究机构提供补贴的研究实习生计划。第二,对介绍研究实习生的工业公司进行资助的工业技术援助计划。第三,为年轻男性研究者提供机会以利用他们的科学知识,获得军事服务豁免计划。此外,韩国政府也采取措施扩大利用适合国家R&D计划的高素质外国HRST。例如,1994年,韩国政府推出促进外国科学家新科学知识和技术转让的脑池计划。1999年,韩国政府推出海外HRST有效参与和利用的海外科学家工程师网络和海外科技信息网络。2001年,政府实施方便外国科学家进入韩国并促进其参与国家R&D计划的科学卡片计划。
3. 风投企业发展政策
近年来,韩国政府设计和实施各种政策推动风险投资企业,试图将风险投资企业培育成为技术商业化的新私人创新发电机。这些措施包括:第一,1997年,韩国政府颁布促进风投企业特殊措施法,目标是促进风险初创企业并将现有的中小企业转变为高技术企业。第二,2000年,韩国成立韩国技术转移中心,以便于技术的商业化和转让。韩国政府也鼓励受过高等教育的HRST流入到高科技风投公司,促进学院和公共机构内部风投企业孵化器中心的建立。
1998年,韩国政府修改金融信贷法,以扩大对高技术风投企业的技术贷款服务。2000年,韩国风险投资基金成立,作为中小企业管理局的公共基金主要招揽外国投资者。为了使风投企业更容易获得资本金,韩国政府加强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的作用,为预期的高技术风投企业提供技术贷款的信贷担保。此外,通过将新技术引入技术市场并促进技术的商业化,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技术评估中心充当中间人,以促进研究机构和风投企业间的技术转移。1999年,韩国财政经济部宣布特殊复兴计划,其主要政策行动包括:减弱IPO在市场上的刚性要求、加强注册公司的税收激励、劝说高技术SMEs和风投企业在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注册、改进IPOs直接融资的程序。
台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
1.台湾负责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的机构
台湾负责创新政策和活动在不同级别的行政机构包括:第一,科技顾问组,隶属于“行政院”,由高级政府官员和科技界的著名成员构成。第二,机构间委员会,由台湾当局各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这些不同的政府部门内进行的研究活动。第三,“科学委员会”,全面负责各大学和研究结构工作的分配和监督。第四,直接对“总统办公室”负责的是中央研究院,台湾地区基础研究的最高机构。 台湾地区R&D基础研究工作主要是由中央研究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和各个大学进行,而应用研究任务、技术开发和新技术的商业化则由各种工业技术研究机构负责。台湾地区利用合作研究、人员培训、技术援助和提供研究信息等各种工具,对行政机构的R&D活动进行沟通和协调。台湾地区的学术研究和应用研究机构与国外研究机构有密切联系。它们利用技术进口、合作研究、外国投资和战略联盟等完成国际知识传播的目标。经济部向私有企业提供资金开展R&D工作或与海外大学或其他类型的研究机构进行联合研究。“科学委员会”是向高校进行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提供财政支持的最重要的组织之一。台湾地区工业部门新技术的提供是通过内部R&D、来自台湾地区和国外各种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以及通过来自海外公司的外商直接投资。
2.台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公共政策
台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包括三个方面,即供给、需求和创造有利于创新环境的政策。供应方面的公共政策有财政援助计划、人力资源援助计划和技术援助计划。需求方面的公共政策是合同研究和政府采购计划。为了创建R&D工作的有利环境,政府制定了各种税收激励、专利和知识产权、科学工业园区、孵化中心、开放实验室和工业自动化计划。
在所有这些计划中,对台湾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是税收激励、工业技术研究院以及创新孵化器。1991年,为了鼓励私人公司进行R&D工作,废除了旧的鼓励投资法,颁布新的产业升级条例。条例的三个条款对台湾地区R&D以及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激励利益、经济利益和税收利益。
工业技术研究院是台湾资助的最大研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进行立即适用型技术的应用研究工作,然后将这些技术转移到私有企业中。同时也为SMEs提供有利于其生产技术升级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更重要的任务是全面负责大多数台湾资助的“国家科学技术专案”,以促进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新技术和部件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建立有利于工业发展的基本工业R&D工作分工图基础设施、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解决整个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
自1996年以来,经济部下的中小企业处全面负责推动创新孵化器的发展。中小企业处为SMEs提供办公设备、研究人员和其他费用等补贴。主要目标是:提高SMEs的创新能力、担当企业和学术机构R&D活动间的桥梁作用、将来自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转移到需要立即实施这些研究结果的企业中、当地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一个主要来源。
(摘自《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原题目《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研究——韩国与台湾地区的经验及其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