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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部署,认真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2005年以来化肥生产、经销(包括进口经销企业)和个人经营者执行化肥价格政策以及化肥优惠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在检查工作中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目标,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化肥等农资价格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发挥了价格主管部门在化肥市场监管中的职能作用,督促了化肥生产经营各项优惠措施落实到位;监督化肥的政府指导价和干预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化肥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建立正常的化肥市场价格秩序,有效遏制了尿素等化肥价格的上涨势头。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数据,今年1—6月,全国尿素平均零售价格为1860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07%。从今年各地农资市场反馈的信息是:肥多了,价稳了,农民群众比较满意,种粮积极性普遍较高。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开展农资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工作中突出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重点检查与市场巡查相结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组织检查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住影响化肥价格上涨的关键因素,提高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天津市物价局在检查中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政策落实,把落实国家一系列稳定化肥价格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单位,在检查中选择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农民集中的乡镇零售网点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突出重点品种,对农民需求量大的尿素、磷酸二胺等化肥品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单位以及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检查,有效保证了市场化肥价格的稳定。。四川成都市物价局在春耕化肥销售旺季,组织10个巡查组,集中对已经建立化肥直销网络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流通环节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价格问题,在对四川省农资公司等23个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些单位的化肥进价和批发价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市场价格有所波动,巡查组当即对全市化肥的总经销、总代理、配送中心,以及连锁经营单位进行紧急协调,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提醒告诫等方式,促使化肥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执行价格政策,确保了全市化肥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检查源头与规范流通相结合。在检查中,各地集中力量狠抓源头,狠抓市场。为推动整个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直接组织辽宁、河南、山东、福建、四川、陕西省对部分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部分生产企业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最高出厂价格销售尿素,以及价外收取“补价差款”、“装车费”等,变相提高尿素出厂价格。为检查化肥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还组织对部分化肥用天然气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同时,另外还组织地方对中化化肥公司、中农公司部分化肥经销企业进行检查,有力地推动了面上的工作。各地针对化肥流通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加大对化肥零售环节的检查力度,有效地整治了化肥流通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重点监测与市场调研相结合。在今年的检查中,我委要求各地在检查中每月对重点监测的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价格监测并上报情况,把监测与检查紧密结合,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市场价格情况,针对市场动态安排检查,有的放矢。如江苏省物价局在调查时,了解到农民对农资价格有“三盼”:一盼化肥不断档,二盼化肥价格稳,三盼农资市场秩序好。因此,他们有针对性地提出把尿素和复合肥价格作为监管的着眼点;把差率控制和明码标价作为切入点;把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作为专项检查的目标。
四是标本兼治与价格服务相结合。各地在专项检查中注重建立化肥价格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在新形势下对化肥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如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专项检查开展前,召开了主题为“政府服务,企业自律,稳定化肥价格,减轻农民负担”会议,要求各地在化肥价格监管中,加强化肥生产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帮助指导企业切实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不哄抬价格,不搞价格欺诈。河北省部分市、县组织开展创建“农资经营诚信单位”活动,督促农资经营户把信誉放在首位,得到农民群众的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福建省物价局把化肥专项检查与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紧密结合,深入到田间地头,把国家的农资价格政策送到农民手中,增强了农民群众对农资价格进行监督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把农资价格政策送到工厂,督促化肥生产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不超过最高限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石春萍供稿)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开展农资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工作中突出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重点检查与市场巡查相结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组织检查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住影响化肥价格上涨的关键因素,提高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天津市物价局在检查中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政策落实,把落实国家一系列稳定化肥价格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单位,在检查中选择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农民集中的乡镇零售网点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突出重点品种,对农民需求量大的尿素、磷酸二胺等化肥品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单位以及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检查,有效保证了市场化肥价格的稳定。。四川成都市物价局在春耕化肥销售旺季,组织10个巡查组,集中对已经建立化肥直销网络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流通环节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价格问题,在对四川省农资公司等23个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些单位的化肥进价和批发价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市场价格有所波动,巡查组当即对全市化肥的总经销、总代理、配送中心,以及连锁经营单位进行紧急协调,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提醒告诫等方式,促使化肥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执行价格政策,确保了全市化肥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检查源头与规范流通相结合。在检查中,各地集中力量狠抓源头,狠抓市场。为推动整个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直接组织辽宁、河南、山东、福建、四川、陕西省对部分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部分生产企业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最高出厂价格销售尿素,以及价外收取“补价差款”、“装车费”等,变相提高尿素出厂价格。为检查化肥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还组织对部分化肥用天然气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同时,另外还组织地方对中化化肥公司、中农公司部分化肥经销企业进行检查,有力地推动了面上的工作。各地针对化肥流通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加大对化肥零售环节的检查力度,有效地整治了化肥流通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重点监测与市场调研相结合。在今年的检查中,我委要求各地在检查中每月对重点监测的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价格监测并上报情况,把监测与检查紧密结合,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市场价格情况,针对市场动态安排检查,有的放矢。如江苏省物价局在调查时,了解到农民对农资价格有“三盼”:一盼化肥不断档,二盼化肥价格稳,三盼农资市场秩序好。因此,他们有针对性地提出把尿素和复合肥价格作为监管的着眼点;把差率控制和明码标价作为切入点;把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作为专项检查的目标。
四是标本兼治与价格服务相结合。各地在专项检查中注重建立化肥价格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在新形势下对化肥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如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专项检查开展前,召开了主题为“政府服务,企业自律,稳定化肥价格,减轻农民负担”会议,要求各地在化肥价格监管中,加强化肥生产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帮助指导企业切实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不哄抬价格,不搞价格欺诈。河北省部分市、县组织开展创建“农资经营诚信单位”活动,督促农资经营户把信誉放在首位,得到农民群众的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福建省物价局把化肥专项检查与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紧密结合,深入到田间地头,把国家的农资价格政策送到农民手中,增强了农民群众对农资价格进行监督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把农资价格政策送到工厂,督促化肥生产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不超过最高限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石春萍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