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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6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兆丰在担任该省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通过利用职权介绍承揽工程、提拔干部、调动和安置工作、办理入编等途径,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钱款达人民币283万余元、美元8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陈兆丰还对人民币545万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币16770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犯罪所得。
2006年9月18日,备受关注的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有了终审结果。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兆丰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县委书记权倾一方
自从2003年上半年陈兆丰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之后,有关他的一些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情况就一直扑朔迷离。因为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诸多媒体在对该案进行前期报道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只能揭露其冰山之一角。到底其近千万的家财是怎么来的,他在定远这个贫困县怎么能够捞到这么多的不义之财,陈兆丰同近几年安徽省被查处的其他诸多县委书记又有什么不同,等等的一切都成为当地普通老百姓甚为关注的话题。
陈兆丰受贿的手段概括起来有两点:一是帮人介绍承揽工程,二是提拔、调整干部。前者主要发生在他当定远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后者则是其担任该县县委书记的时候。在任该县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时,只要将钱送到,陈兆丰就出面打招呼,再批准议标报告;任县委书记的时候,陈兆丰将该县原县委组织部长王家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作为调整、提拔干部的工具,只要将钱送到位,均由他给王家训打招呼,再由王家训进行所谓的考察,然后一一调整、提拔。相比较而言,陈兆丰批发官帽子比其介绍工程更为“聚财”。
为什么在县里一个有实权的“县官”他的权力就能够如此膨胀?又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对这种权力趋之若骛?以陈兆丰为例,他当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的时候,求他办事、给他送钱的人总是络绎不绝。而其1990年当副县长之前,尽管也先后在滁县地区教育局、滁州中学、滁州地委宣传部等单位任过职,2002年后则更是从县委书记的岗位上升至副厅级的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但仅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来看,这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他却很“清白”。两下一相对照,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县官”的权力近乎无边。
总共收了200多人的钱
今年56岁的陈兆丰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款来自于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吴某某。这是1990年其担任定远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的时候。当时,吴某某为了感谢陈兆丰对其正在承建的该县电影公司影星商场工程所进行的协调,于是在这年底的一天早上,他给陈兆丰送去了6000元钱。因为事情办妥了,陈兆丰就心安理得地掘到了“第一桶金”。此后,陈兆丰便一发而不可收。到了1998年11月,陈兆丰由该县县长升任县委书记之后,其敛财的速度和数额都达到了顶峰。
陈兆丰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达到15.5万元,这是该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为承揽工程分6次所送;而最大的一笔卖官款则达到13万元,则是该县原政协副主席杨守兰(已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为从乡镇党委书记的岗位上得到职务调整而一次性送出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13万元却是杨守兰自己所贪污的征地款。
此外,法院终审还认定,陈兆丰家庭现有存款、现金合计人民币达904万余元、美元和港币各1万多元,除去其家庭总支出和能够说清来源的收入(包括受贿所得和非法收受的礼金)外,尚有人民币545万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币16770元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9个工程项目经理送给他48万
从1990年开始,到2002年5、6月份,前后十几年的时间里,在承揽工程方面与陈兆丰非常“默契”地打着交道的项目经理一共有9位,他们一共送给陈兆丰48万元。其中以那位先后6次送给他15.5万元的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最为典型。在这里不妨简单罗列一下。
1994年下半年的一天早上,王某某在得知该县行管局要建干部宿舍楼的信息后,便准备了15000元现金,来到住在该县黄金宾馆院内的陈兆丰家中,直截了当地要求承建该宿舍楼——梅园新村工程。临走时他把这笔现金送给了陈兆丰,陈收下后答应了王的要求。事后,陈兆丰在听取行管局汇报梅园新村工程情况时,同意由王某某等三个施工队承建,并在王某某递交的由该县行管局起草的议标报告上签字同意定向议标。这样王某某就很顺利地承接到了该宿舍楼中的一号楼工程。
有了这第一次“打交道”的底儿,之后的王某某只要想承接哪一个工程或者工程中遇到什么麻烦,就会先来“拜访”陈兆丰。1997年4、5月份,王某某为承建该县房改办同燃料公司合建的安居工程又找到陈兆丰,请陈出面同房改办主任赵某某打招呼,让赵予以关照,陈当即答应。临走时,王某某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陈兆丰。事后陈兆丰说办就办,他向赵某某打招呼,明确要求其将安居工程交给王某某承建。赵某某焉有不听“招呼”之理,他在评标时将支持票投给了王某某,使得其一举将该工程拿下。
投陈兆丰所好的另外8位工程项目经理所采取的策略几乎与王某某如出一辙,所求的事情也都屡获成功。比如祁某某先后8次送给陈兆丰8.6万元,因此承揽到了他想要的四个工程;蔺某某先后7次送给陈兆丰7万元,他因之接到了七个工程;吴某某分8次送给陈兆丰6.4万元,于是也接到了七个工程。
收了这9个人的48万元钱,陈兆丰后来只有一次退钱举动。这还是2001年8月间的事,因为担心祁某某在社会上乱讲,对自己影响不好,陈兆丰便委托手下退还给了祁某某9000元人民币。这是他仅有的两次退还受贿款行为中的一次,另一次则是因为给请托人的事情没有办成。
一顶官帽子卖了13万
在陈兆丰前后十几年的受贿“生涯”中,卖官鬻爵是其发挥得最为极致的敛财手段。不管是提拔干部,还是挪挪位子,亦或是安排工作、转转身份,都无一例外地只与两个词有关:票子与位子。
2001年的金秋10月,安徽省上上下下瞩目的省第七届党代会在合肥市召开。就在这次会议期间,陈兆丰做成了他卖官历程中最大的一笔“交易”。一天晚上,时任定远县城西乡党委书记且与陈兆丰同为滁州市代表团代表的杨守兰,来到合肥市百花宾馆陈兆丰的房间,将其从定远县花园湖工程建设征地款中贪污的13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陈兆丰,陈也没说什么就收下了。党代会结束后,陈兆丰同杨守兰一道到安徽农业大学看望定远县培训干部,在路上,杨守兰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很想把个人的职务变动一下,请陈书记给予关照。陈兆丰含糊地打了一句官腔:到人事变动时再说。事后,陈兆丰并不含糊地同时任该县组织部部长的王家训打了招呼,先后安排杨守兰担任定远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县政协副主席。
像这样卖官帽子总能卖个好价钱,当然也总有人愿意出个好价钱。朱某某为了乡镇党委书记一职,就“破费”了8万元。200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时任定远县炉桥镇副镇长的朱某某为了职务升迁之事与陈兆丰的大学同学臧某某一道来到陈家,不巧陈不在家。臧受朱某某的委托送给陈兆丰的老婆王胜春4万元人民币,并告诉了朱的请求。王胜春收下了这笔钱,并在事后告诉了陈兆丰。
但到了2000年底,朱某某的职务还没有变动,他又准备了4万元现金与臧某某一起再次来到陈兆丰家,陈兆丰收下了这4万元钱。不久,陈和王家训打招呼,将朱某某调任该县卜店乡任党委书记,后来撤乡并镇时又将朱某某调到蒋集乡任党委书记。
陈兆丰在定远任职期间,还利用逢年过节之机,非法收受104人的礼金达人民币50余万元。陈兆丰的胃口就这样越来越填不满,定远县政坛上上下下也因此乌烟瘴气,不仅带坏了一批干部,而且还破坏了一方风气。据了解,陈兆丰案发后,当地被查处的干部就有20余人,其中处级干部就有7人。
迟来的忏悔
还在此案一审开庭时,陈兆丰当庭进行了忏悔,说到动情处,多次痛哭流涕:
“我出生在安徽省肥东县一个农民家庭,少年时,父亲病故,母亲拉扯我们姐妹四人,是党和人民教育、培养我上了中学、大学,走上了工作岗位,并由一名普通干部逐步成长为一个县的主要领导。按理说,我应该更加百倍地回报党和人民的教育。然而,由于自己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没有能把握住自己,致使一步一步地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取向上出了问题。首先,在市场经济这个历史阶段,价值规律已经从物质领域深入到了我的思想领域和工作范畴,我把所做的一切事情都看成是带有价值的,都当作是在进行交换、交易和做买卖。这种观念后来已经深入到了我的思想深处。
其次,当今社会,在一部分人眼中,金钱似乎是万能的,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把一切事情办成,能使美的变成丑的,丑的变成美的。对于这样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我没有看到本质的东西,却被其蛊惑性迷住了眼睛,成了一个彻底的拜金主义者。这反映到自己的思想上,就是认为只有物质、金钱、实惠这些东西。由于有了这样的思想,我当然就经不起金钱的腐蚀和利诱,从而使得自己的实际工作变质了,走向了另一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职位越来越高,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大,权力也就越来越集中。由于思想歪了,在关键问题上没有注意世界观的改造,没有认真接受人民群众方方面面的监督,在利用权力办有些事情的时候,也就必然歪斜了;思想上滑了坡,自己也就越来越走下坡路。
开始刚到定远县当领导的时候,也是一身正气,满腔热情,想干一番事业,做一个勤政廉洁、人民喜欢的好官。我至今还记得别人第一次给我送钱被我拒绝的事。一个姓黄的五十岁左右的妇女,拿着我老师的一封信到办公室来找我,说她的丈夫因为冤假错案,一家人受到株连,被下放到农村,至今没有平反。走时她送给我1800元钱,我坚持不要,说事情归事情办,钱我不能要。后来她又追到我的住处,丢下钱就走了。等她走之后,我就把钱交给秘书,叫他一定帮我给人家送回去。我当时想,我是个农民家庭的孩子,小时候也是母亲带着我们四个小孩,和她的家庭状况差不多。找人办事是多么的难哪!一个农民从哪弄这1800块钱啊!后来这个事我帮她解决了。
但是这种好作风我却没有坚持下去,后来逐渐地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虽然也退了一些钱,但是退得不彻底,有的收下了,有的退了,而不是坚决地都退。除了起诉书上面讲的所收受的贿赂款外,我另外还退了80多万,我都写出了清单,但这毕竟只是受贿的一部分。当时为什么退呢?主要还是出于朴素的感情,比如农民家庭、工人家庭,或者困难户什么的,他们都很困难,他们给的钱我就不收,或者收了再退给人家。
就这样,我由不习惯、坚决拒绝,到最后变得麻木;一旦麻木了,也就心安理得地搞起了腐败,酿成了今天的苦果。
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我逐步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作为我这样的人,没有能做人民的公仆,反而走向反面,无论如何是怎么也解释不通的,所以我就开始交代自己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促使我猛然醒悟的还有我的孩子。在被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有一天傍晚,我的两个孩子在我被“双规”的住处周围张望。他们在那里扶着栏杆,一个窗口一个窗口地寻找。我看到他们像两只孤苦伶仃的小鸟,在寻找他们走散的父亲,那样的若有所失,又是那样的惶然、恐慌和焦虑。当孩子们的视线与我接触的一刹那,他们就在几米外的栏杆上“沉”下去了。我想那个时候孩子的心情是非常痛苦的。也就是这一刹那,我的头脑爆炸了,我的心碎了。
江总书记说,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想想,我们干革命是为了什么,现在都做了什么,身后又留下了什么。我三十多年的工作,难道就给孩子们留下这一份刺骨的心痛吗?我不能原谅自己。我说要钱有什么用?钱是人使用的,人不能做金钱的奴隶。这个时候我下定了决心,向组织上交代清楚自己以前的问题,并且全盘托出,坚决彻底。有关领导找我谈话时我表了态,要采取“两个主动、一个中心”,即主动交代自己的全部问题、主动配合办案和争取一个好的态度这样一个中心。
我的犯罪,其影响无法挽回。作为一个地方的领导,我的行为首先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破坏了党风,破坏了一个县、一个地方稳定发展的局面,而且还会产生较强的滞后影响,这个是无法挽回的。总之,无论从政治上讲,还是从经济上讲,损失都是巨大的。
我对自己的犯罪没有什么可推辞的,也不怨天尤人,怪这个怪那个,是自己造成的,我将下决心到监狱里深刻地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作者单位:安徽省检察院)
2006年9月18日,备受关注的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有了终审结果。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兆丰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县委书记权倾一方
自从2003年上半年陈兆丰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之后,有关他的一些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情况就一直扑朔迷离。因为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诸多媒体在对该案进行前期报道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只能揭露其冰山之一角。到底其近千万的家财是怎么来的,他在定远这个贫困县怎么能够捞到这么多的不义之财,陈兆丰同近几年安徽省被查处的其他诸多县委书记又有什么不同,等等的一切都成为当地普通老百姓甚为关注的话题。
陈兆丰受贿的手段概括起来有两点:一是帮人介绍承揽工程,二是提拔、调整干部。前者主要发生在他当定远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后者则是其担任该县县委书记的时候。在任该县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时,只要将钱送到,陈兆丰就出面打招呼,再批准议标报告;任县委书记的时候,陈兆丰将该县原县委组织部长王家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作为调整、提拔干部的工具,只要将钱送到位,均由他给王家训打招呼,再由王家训进行所谓的考察,然后一一调整、提拔。相比较而言,陈兆丰批发官帽子比其介绍工程更为“聚财”。
为什么在县里一个有实权的“县官”他的权力就能够如此膨胀?又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对这种权力趋之若骛?以陈兆丰为例,他当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的时候,求他办事、给他送钱的人总是络绎不绝。而其1990年当副县长之前,尽管也先后在滁县地区教育局、滁州中学、滁州地委宣传部等单位任过职,2002年后则更是从县委书记的岗位上升至副厅级的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但仅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来看,这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他却很“清白”。两下一相对照,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县官”的权力近乎无边。
总共收了200多人的钱
今年56岁的陈兆丰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款来自于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吴某某。这是1990年其担任定远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的时候。当时,吴某某为了感谢陈兆丰对其正在承建的该县电影公司影星商场工程所进行的协调,于是在这年底的一天早上,他给陈兆丰送去了6000元钱。因为事情办妥了,陈兆丰就心安理得地掘到了“第一桶金”。此后,陈兆丰便一发而不可收。到了1998年11月,陈兆丰由该县县长升任县委书记之后,其敛财的速度和数额都达到了顶峰。
陈兆丰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达到15.5万元,这是该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为承揽工程分6次所送;而最大的一笔卖官款则达到13万元,则是该县原政协副主席杨守兰(已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为从乡镇党委书记的岗位上得到职务调整而一次性送出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13万元却是杨守兰自己所贪污的征地款。
此外,法院终审还认定,陈兆丰家庭现有存款、现金合计人民币达904万余元、美元和港币各1万多元,除去其家庭总支出和能够说清来源的收入(包括受贿所得和非法收受的礼金)外,尚有人民币545万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币16770元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9个工程项目经理送给他48万
从1990年开始,到2002年5、6月份,前后十几年的时间里,在承揽工程方面与陈兆丰非常“默契”地打着交道的项目经理一共有9位,他们一共送给陈兆丰48万元。其中以那位先后6次送给他15.5万元的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最为典型。在这里不妨简单罗列一下。
1994年下半年的一天早上,王某某在得知该县行管局要建干部宿舍楼的信息后,便准备了15000元现金,来到住在该县黄金宾馆院内的陈兆丰家中,直截了当地要求承建该宿舍楼——梅园新村工程。临走时他把这笔现金送给了陈兆丰,陈收下后答应了王的要求。事后,陈兆丰在听取行管局汇报梅园新村工程情况时,同意由王某某等三个施工队承建,并在王某某递交的由该县行管局起草的议标报告上签字同意定向议标。这样王某某就很顺利地承接到了该宿舍楼中的一号楼工程。
有了这第一次“打交道”的底儿,之后的王某某只要想承接哪一个工程或者工程中遇到什么麻烦,就会先来“拜访”陈兆丰。1997年4、5月份,王某某为承建该县房改办同燃料公司合建的安居工程又找到陈兆丰,请陈出面同房改办主任赵某某打招呼,让赵予以关照,陈当即答应。临走时,王某某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陈兆丰。事后陈兆丰说办就办,他向赵某某打招呼,明确要求其将安居工程交给王某某承建。赵某某焉有不听“招呼”之理,他在评标时将支持票投给了王某某,使得其一举将该工程拿下。
投陈兆丰所好的另外8位工程项目经理所采取的策略几乎与王某某如出一辙,所求的事情也都屡获成功。比如祁某某先后8次送给陈兆丰8.6万元,因此承揽到了他想要的四个工程;蔺某某先后7次送给陈兆丰7万元,他因之接到了七个工程;吴某某分8次送给陈兆丰6.4万元,于是也接到了七个工程。
收了这9个人的48万元钱,陈兆丰后来只有一次退钱举动。这还是2001年8月间的事,因为担心祁某某在社会上乱讲,对自己影响不好,陈兆丰便委托手下退还给了祁某某9000元人民币。这是他仅有的两次退还受贿款行为中的一次,另一次则是因为给请托人的事情没有办成。
一顶官帽子卖了13万
在陈兆丰前后十几年的受贿“生涯”中,卖官鬻爵是其发挥得最为极致的敛财手段。不管是提拔干部,还是挪挪位子,亦或是安排工作、转转身份,都无一例外地只与两个词有关:票子与位子。
2001年的金秋10月,安徽省上上下下瞩目的省第七届党代会在合肥市召开。就在这次会议期间,陈兆丰做成了他卖官历程中最大的一笔“交易”。一天晚上,时任定远县城西乡党委书记且与陈兆丰同为滁州市代表团代表的杨守兰,来到合肥市百花宾馆陈兆丰的房间,将其从定远县花园湖工程建设征地款中贪污的13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陈兆丰,陈也没说什么就收下了。党代会结束后,陈兆丰同杨守兰一道到安徽农业大学看望定远县培训干部,在路上,杨守兰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很想把个人的职务变动一下,请陈书记给予关照。陈兆丰含糊地打了一句官腔:到人事变动时再说。事后,陈兆丰并不含糊地同时任该县组织部部长的王家训打了招呼,先后安排杨守兰担任定远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县政协副主席。
像这样卖官帽子总能卖个好价钱,当然也总有人愿意出个好价钱。朱某某为了乡镇党委书记一职,就“破费”了8万元。200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时任定远县炉桥镇副镇长的朱某某为了职务升迁之事与陈兆丰的大学同学臧某某一道来到陈家,不巧陈不在家。臧受朱某某的委托送给陈兆丰的老婆王胜春4万元人民币,并告诉了朱的请求。王胜春收下了这笔钱,并在事后告诉了陈兆丰。
但到了2000年底,朱某某的职务还没有变动,他又准备了4万元现金与臧某某一起再次来到陈兆丰家,陈兆丰收下了这4万元钱。不久,陈和王家训打招呼,将朱某某调任该县卜店乡任党委书记,后来撤乡并镇时又将朱某某调到蒋集乡任党委书记。
陈兆丰在定远任职期间,还利用逢年过节之机,非法收受104人的礼金达人民币50余万元。陈兆丰的胃口就这样越来越填不满,定远县政坛上上下下也因此乌烟瘴气,不仅带坏了一批干部,而且还破坏了一方风气。据了解,陈兆丰案发后,当地被查处的干部就有20余人,其中处级干部就有7人。
迟来的忏悔
还在此案一审开庭时,陈兆丰当庭进行了忏悔,说到动情处,多次痛哭流涕:
“我出生在安徽省肥东县一个农民家庭,少年时,父亲病故,母亲拉扯我们姐妹四人,是党和人民教育、培养我上了中学、大学,走上了工作岗位,并由一名普通干部逐步成长为一个县的主要领导。按理说,我应该更加百倍地回报党和人民的教育。然而,由于自己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没有能把握住自己,致使一步一步地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取向上出了问题。首先,在市场经济这个历史阶段,价值规律已经从物质领域深入到了我的思想领域和工作范畴,我把所做的一切事情都看成是带有价值的,都当作是在进行交换、交易和做买卖。这种观念后来已经深入到了我的思想深处。
其次,当今社会,在一部分人眼中,金钱似乎是万能的,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把一切事情办成,能使美的变成丑的,丑的变成美的。对于这样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我没有看到本质的东西,却被其蛊惑性迷住了眼睛,成了一个彻底的拜金主义者。这反映到自己的思想上,就是认为只有物质、金钱、实惠这些东西。由于有了这样的思想,我当然就经不起金钱的腐蚀和利诱,从而使得自己的实际工作变质了,走向了另一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职位越来越高,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大,权力也就越来越集中。由于思想歪了,在关键问题上没有注意世界观的改造,没有认真接受人民群众方方面面的监督,在利用权力办有些事情的时候,也就必然歪斜了;思想上滑了坡,自己也就越来越走下坡路。
开始刚到定远县当领导的时候,也是一身正气,满腔热情,想干一番事业,做一个勤政廉洁、人民喜欢的好官。我至今还记得别人第一次给我送钱被我拒绝的事。一个姓黄的五十岁左右的妇女,拿着我老师的一封信到办公室来找我,说她的丈夫因为冤假错案,一家人受到株连,被下放到农村,至今没有平反。走时她送给我1800元钱,我坚持不要,说事情归事情办,钱我不能要。后来她又追到我的住处,丢下钱就走了。等她走之后,我就把钱交给秘书,叫他一定帮我给人家送回去。我当时想,我是个农民家庭的孩子,小时候也是母亲带着我们四个小孩,和她的家庭状况差不多。找人办事是多么的难哪!一个农民从哪弄这1800块钱啊!后来这个事我帮她解决了。
但是这种好作风我却没有坚持下去,后来逐渐地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虽然也退了一些钱,但是退得不彻底,有的收下了,有的退了,而不是坚决地都退。除了起诉书上面讲的所收受的贿赂款外,我另外还退了80多万,我都写出了清单,但这毕竟只是受贿的一部分。当时为什么退呢?主要还是出于朴素的感情,比如农民家庭、工人家庭,或者困难户什么的,他们都很困难,他们给的钱我就不收,或者收了再退给人家。
就这样,我由不习惯、坚决拒绝,到最后变得麻木;一旦麻木了,也就心安理得地搞起了腐败,酿成了今天的苦果。
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我逐步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作为我这样的人,没有能做人民的公仆,反而走向反面,无论如何是怎么也解释不通的,所以我就开始交代自己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促使我猛然醒悟的还有我的孩子。在被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有一天傍晚,我的两个孩子在我被“双规”的住处周围张望。他们在那里扶着栏杆,一个窗口一个窗口地寻找。我看到他们像两只孤苦伶仃的小鸟,在寻找他们走散的父亲,那样的若有所失,又是那样的惶然、恐慌和焦虑。当孩子们的视线与我接触的一刹那,他们就在几米外的栏杆上“沉”下去了。我想那个时候孩子的心情是非常痛苦的。也就是这一刹那,我的头脑爆炸了,我的心碎了。
江总书记说,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想想,我们干革命是为了什么,现在都做了什么,身后又留下了什么。我三十多年的工作,难道就给孩子们留下这一份刺骨的心痛吗?我不能原谅自己。我说要钱有什么用?钱是人使用的,人不能做金钱的奴隶。这个时候我下定了决心,向组织上交代清楚自己以前的问题,并且全盘托出,坚决彻底。有关领导找我谈话时我表了态,要采取“两个主动、一个中心”,即主动交代自己的全部问题、主动配合办案和争取一个好的态度这样一个中心。
我的犯罪,其影响无法挽回。作为一个地方的领导,我的行为首先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破坏了党风,破坏了一个县、一个地方稳定发展的局面,而且还会产生较强的滞后影响,这个是无法挽回的。总之,无论从政治上讲,还是从经济上讲,损失都是巨大的。
我对自己的犯罪没有什么可推辞的,也不怨天尤人,怪这个怪那个,是自己造成的,我将下决心到监狱里深刻地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作者单位:安徽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