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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部队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提出了增加的看法。
关键词:保障;社会化;监控
从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后勤保障特别是生活保障必须社会化的重要指示以来,各部队都认真贯彻,积极推行机关、院校、科研单位等非作战部队的饮食保障社会化。军需保障的模式出现了重大的调整和变革,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成效比较明显,但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当前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监控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军队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必须有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保证才能顺利进行。虽然目前总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了部分政策规定,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些政策规定还不配套、不完善,不能解决在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现行的《伙食管理五项制度》,有些内容与饮食保障社会化方式不再匹配。另外,对军地双方的权责利还缺乏一套较权威、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军地双方的责、权、利进行规范。现行的法律法规只是对饮食保障社会化提出了原则上的要求,但对具体的一些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比如服务质量标准、伙食质量标准、卫生质量标准等。
(二)监控机构的工作职责不明确,人员素质不高
推行饮食保障社会化,机关职能由原来的供应管理转为监督控制,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为主要依靠经济手段,部队管理伙食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监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官兵的切身利益和伙食水平,关系到改革的推进和发展。然而在饮食保障社会化实施过程中发现有的部队“统得过死”,有的是“一包了之”,“合同一签,万事大吉”,当“甩手掌柜”,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简单市场交易,这些都没有很好地明确实行饮食社会化保障形式下军需部门的工作职责。部分监控人员对监控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知识结构达不到所做工作的要求。
(三)监控手段落后,缺乏科学性
监控机构对饮食保障社会化的监控手段还比较单一和落后。对市场信息收集不够,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导致监控手段落后于社会的发展,一些好的监控经验得不到推广。不能有效地利用新技术提高监控的科技含量,信息化程度低。经济,法律手段运用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签定上,签合同时考虑不周反而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四)监控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强,监控过程不透明
一些饮食保障社会化单位监控机构执法时“讲人情”“看面子”,减轻执法力度,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没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不敢较真碰硬,结果出现了推不动的被动局面。当前,很多改革单位对饮食保障的监控还停留在相关业务部门对承包经营者的监控上,广大就餐官兵没有加入到监控队伍之中,不了解监控的相关内容,这样他们就不知道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监控过程缺乏透明度,监督缺乏民主性。监控机构没有广大官兵的参与,不能及时了解就餐信息,这也就大大延缓了监控机构执法的时效性。
(五)对饮食保障社会化相关经费监控不力
虽然当前,从“皇粮”中给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单位每人每天一元的经费补助,但与承包方实际服务成本有一定差距,特别象上海这类高物价地区每人每天仍有约1.99元的缺口(经测算,上海目前每人每天按食物定量标准需要伙食费13.99,现行标准加补助共计12元)。这样就出现了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影响伙食质量的行为,而个别单位没有做好伙食费使用的监管,致使就餐官兵的利益受损。另外,一些标准经费的使用也不规范。如用于饮食保障的水电费,有的单位是按标准打入就餐人员的就餐卡中,再按实际消耗收取;有的单位是全免,既不补给就餐人员也不收取承包商费用。用于人员标准的给养器材费目前仅个别单位全部拨给就餐人员,其它单位还是集体掌握使用。
二、 加强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的几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监控工作“有法可依”
法规、制度是行为的准则。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在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时期,新情况就要求我们要遵循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研究与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军地双方的共同行为。
1.建立配套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支持军队推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相关政策,由总部制定能够规范饮食保障社会化的规章制度,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文件,使部队便于执行。
2.建立法规保障。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军队饮食保障社会化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推行饮食保障社会化,需要各级军需机关在始终坚持以“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军事职能、有利于提高饮食保障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方便和改善官兵生活”为宗旨的前提下,转变管理方式,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组织自身力量实施保障,转变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依靠社会化力量实施保障。因此,要适应新情况,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及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确保饮食保障社会化规范有序地进行。
3.优化、细化管理细则。主要是“十项制度”和“三项管理标准”,十项制度即健全审定每周食谱制度,检查物资商品质量制度,登记实物消耗制度,了解市场物价制度,核算伙食成本制度,公布伙食帐目制度,评定服务质量制度,检查饮食卫生制度,征求官兵意见制度和考核生活水平制度。“三项标准”:《食堂管理标准》、《食堂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原材料投放定量标准》。
(二)明确监控机构的工作职责,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1.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第一,考察企业的经济技术实力,选择合适企业签定承包合同;承担食堂固定资产的核定、登记、移交;负责地方工作人员的政治审查、登记和备案。
第二,控制承包企业所供应的主副食品价格,及时向承包方支付伙食经费。
第三,负责调查饮食用料的市场加工,确定原材料的投放定量,监督价格的执行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负责检查食堂的卫生,定期检查地方人员的身体,指导、监督食堂饮食的制作。
第五,收集不同类型的就餐人员意见、建议,适时与承包方商榷解决。
第六,监督承包方落实新精神,改进存在的问题。
2.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才能保证监控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首先,配好管理人员。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对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食堂配备专职饮食监管人员和专职卫生监管人员。根据食堂的大小配备不同数量的专职饮食监管人员和专职卫生监管人员。各单位要注意选拔思想好、懂业务、会管理、作风硬、能力强的人员进入监管队伍。
其次,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举办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法律、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监管人员。可以请地方上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举行讲座,丰富监管人员的知识。
第三,加大对监管人员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实行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采取干部述职、向党小组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对担负监控任务官兵的监督管理;领导和机关要经常检查监督,定期、不定期检查账目。促使监控人员按合同监督,按章程协调,按制度管理,确保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运用科学手段加强监控
1.订一份严谨、正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把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利益都规定清楚,是搞好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的关键,也是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的重要手段。让软指标变为硬指标,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一明确,尽可能地予以量化,便于进行监控。
2.实施“不间断、全过程、全方位”监控。不间断监控即一日三餐,餐餐不能忽视。全过程监控就是监管人员要深入市场,深入食堂,跟踪采购、加工到摆上餐桌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全方位监控包括建立经济民主委员会,开设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公平称、意见箱,定期组织问卷调查等。
3.广泛运用网络技术,提高监控效率,加大监管的科技含量。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种高科技在军队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也应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法,提高管理效能。可以运用电脑、IC卡等现代管理手段,达到科学配餐、系统管理、后台结算的要求,使饮食保障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对实行售饭制的社会化食堂,可采用微机管理、磁卡结算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还必须有正规高效能的食品检验设备,定期进行食品理化生化检验,以保证饮食安全。条件成熟的部队,还可开发食堂经营管理、就餐人员生活水平、营养分析等综合评价软件,科学考核社会化食堂的经营效益、官兵生活水平及营养水平,为实施科学监控、改善管理提供有利条件。运用现代科技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当前形势,与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单位进行频繁交流,学习最新监控经验。
(四)监控机构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控管理要民主化
1.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承包经营者的违约行为,要不循私情,敢于较真碰硬,进行严厉合理的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规定的,对指出问题屡次不改的,更应严格履行制度,从严从重处罚,以保证饮食保障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2.对承包经营者的监管要极大地发挥广大就餐官兵的作用,实现监督管理的民主化。要以监管机构、专职监管人员为头,成立由不同类型代表人员组成的经济民主委员会,经济民主委员会的人员要以就餐的官兵为主,采取开设投诉举报电话,定期组织问卷调查等措施,广泛征求广大就餐官兵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职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体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和手段,向经营者提出,限期纠正和解决。
(五)对有关经费的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搞好成本核算。
1.承包方的经营目的是追求利润,合理的利益应当得到满足、受到保护,但为了追求利润而影响伙食质量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是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也是伙食费监控工作的核心。在成本核算过程中要坚持做到“重全程,把两端”,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确保饭菜质量。2.对于相关标准经费的使用应加强监督工作,发现经费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处理。标准经费的监督管理不仅需要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而且需要制定一系列有关标准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有效措施。在经费监督实施方面,更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监督的操作规范,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以确保标准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
关键词:保障;社会化;监控
从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后勤保障特别是生活保障必须社会化的重要指示以来,各部队都认真贯彻,积极推行机关、院校、科研单位等非作战部队的饮食保障社会化。军需保障的模式出现了重大的调整和变革,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成效比较明显,但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当前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监控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军队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必须有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保证才能顺利进行。虽然目前总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了部分政策规定,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些政策规定还不配套、不完善,不能解决在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现行的《伙食管理五项制度》,有些内容与饮食保障社会化方式不再匹配。另外,对军地双方的权责利还缺乏一套较权威、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军地双方的责、权、利进行规范。现行的法律法规只是对饮食保障社会化提出了原则上的要求,但对具体的一些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比如服务质量标准、伙食质量标准、卫生质量标准等。
(二)监控机构的工作职责不明确,人员素质不高
推行饮食保障社会化,机关职能由原来的供应管理转为监督控制,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为主要依靠经济手段,部队管理伙食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监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官兵的切身利益和伙食水平,关系到改革的推进和发展。然而在饮食保障社会化实施过程中发现有的部队“统得过死”,有的是“一包了之”,“合同一签,万事大吉”,当“甩手掌柜”,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简单市场交易,这些都没有很好地明确实行饮食社会化保障形式下军需部门的工作职责。部分监控人员对监控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知识结构达不到所做工作的要求。
(三)监控手段落后,缺乏科学性
监控机构对饮食保障社会化的监控手段还比较单一和落后。对市场信息收集不够,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导致监控手段落后于社会的发展,一些好的监控经验得不到推广。不能有效地利用新技术提高监控的科技含量,信息化程度低。经济,法律手段运用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签定上,签合同时考虑不周反而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四)监控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强,监控过程不透明
一些饮食保障社会化单位监控机构执法时“讲人情”“看面子”,减轻执法力度,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没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不敢较真碰硬,结果出现了推不动的被动局面。当前,很多改革单位对饮食保障的监控还停留在相关业务部门对承包经营者的监控上,广大就餐官兵没有加入到监控队伍之中,不了解监控的相关内容,这样他们就不知道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监控过程缺乏透明度,监督缺乏民主性。监控机构没有广大官兵的参与,不能及时了解就餐信息,这也就大大延缓了监控机构执法的时效性。
(五)对饮食保障社会化相关经费监控不力
虽然当前,从“皇粮”中给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单位每人每天一元的经费补助,但与承包方实际服务成本有一定差距,特别象上海这类高物价地区每人每天仍有约1.99元的缺口(经测算,上海目前每人每天按食物定量标准需要伙食费13.99,现行标准加补助共计12元)。这样就出现了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影响伙食质量的行为,而个别单位没有做好伙食费使用的监管,致使就餐官兵的利益受损。另外,一些标准经费的使用也不规范。如用于饮食保障的水电费,有的单位是按标准打入就餐人员的就餐卡中,再按实际消耗收取;有的单位是全免,既不补给就餐人员也不收取承包商费用。用于人员标准的给养器材费目前仅个别单位全部拨给就餐人员,其它单位还是集体掌握使用。
二、 加强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的几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监控工作“有法可依”
法规、制度是行为的准则。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在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时期,新情况就要求我们要遵循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研究与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军地双方的共同行为。
1.建立配套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支持军队推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相关政策,由总部制定能够规范饮食保障社会化的规章制度,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文件,使部队便于执行。
2.建立法规保障。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军队饮食保障社会化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推行饮食保障社会化,需要各级军需机关在始终坚持以“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军事职能、有利于提高饮食保障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方便和改善官兵生活”为宗旨的前提下,转变管理方式,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组织自身力量实施保障,转变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依靠社会化力量实施保障。因此,要适应新情况,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及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确保饮食保障社会化规范有序地进行。
3.优化、细化管理细则。主要是“十项制度”和“三项管理标准”,十项制度即健全审定每周食谱制度,检查物资商品质量制度,登记实物消耗制度,了解市场物价制度,核算伙食成本制度,公布伙食帐目制度,评定服务质量制度,检查饮食卫生制度,征求官兵意见制度和考核生活水平制度。“三项标准”:《食堂管理标准》、《食堂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原材料投放定量标准》。
(二)明确监控机构的工作职责,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1.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第一,考察企业的经济技术实力,选择合适企业签定承包合同;承担食堂固定资产的核定、登记、移交;负责地方工作人员的政治审查、登记和备案。
第二,控制承包企业所供应的主副食品价格,及时向承包方支付伙食经费。
第三,负责调查饮食用料的市场加工,确定原材料的投放定量,监督价格的执行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负责检查食堂的卫生,定期检查地方人员的身体,指导、监督食堂饮食的制作。
第五,收集不同类型的就餐人员意见、建议,适时与承包方商榷解决。
第六,监督承包方落实新精神,改进存在的问题。
2.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才能保证监控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首先,配好管理人员。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对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食堂配备专职饮食监管人员和专职卫生监管人员。根据食堂的大小配备不同数量的专职饮食监管人员和专职卫生监管人员。各单位要注意选拔思想好、懂业务、会管理、作风硬、能力强的人员进入监管队伍。
其次,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举办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法律、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监管人员。可以请地方上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举行讲座,丰富监管人员的知识。
第三,加大对监管人员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实行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采取干部述职、向党小组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对担负监控任务官兵的监督管理;领导和机关要经常检查监督,定期、不定期检查账目。促使监控人员按合同监督,按章程协调,按制度管理,确保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运用科学手段加强监控
1.订一份严谨、正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把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利益都规定清楚,是搞好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的关键,也是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的重要手段。让软指标变为硬指标,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一明确,尽可能地予以量化,便于进行监控。
2.实施“不间断、全过程、全方位”监控。不间断监控即一日三餐,餐餐不能忽视。全过程监控就是监管人员要深入市场,深入食堂,跟踪采购、加工到摆上餐桌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全方位监控包括建立经济民主委员会,开设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公平称、意见箱,定期组织问卷调查等。
3.广泛运用网络技术,提高监控效率,加大监管的科技含量。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种高科技在军队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饮食保障社会化监控也应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法,提高管理效能。可以运用电脑、IC卡等现代管理手段,达到科学配餐、系统管理、后台结算的要求,使饮食保障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对实行售饭制的社会化食堂,可采用微机管理、磁卡结算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还必须有正规高效能的食品检验设备,定期进行食品理化生化检验,以保证饮食安全。条件成熟的部队,还可开发食堂经营管理、就餐人员生活水平、营养分析等综合评价软件,科学考核社会化食堂的经营效益、官兵生活水平及营养水平,为实施科学监控、改善管理提供有利条件。运用现代科技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当前形势,与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单位进行频繁交流,学习最新监控经验。
(四)监控机构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控管理要民主化
1.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承包经营者的违约行为,要不循私情,敢于较真碰硬,进行严厉合理的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规定的,对指出问题屡次不改的,更应严格履行制度,从严从重处罚,以保证饮食保障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2.对承包经营者的监管要极大地发挥广大就餐官兵的作用,实现监督管理的民主化。要以监管机构、专职监管人员为头,成立由不同类型代表人员组成的经济民主委员会,经济民主委员会的人员要以就餐的官兵为主,采取开设投诉举报电话,定期组织问卷调查等措施,广泛征求广大就餐官兵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职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体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和手段,向经营者提出,限期纠正和解决。
(五)对有关经费的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搞好成本核算。
1.承包方的经营目的是追求利润,合理的利益应当得到满足、受到保护,但为了追求利润而影响伙食质量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是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也是伙食费监控工作的核心。在成本核算过程中要坚持做到“重全程,把两端”,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确保饭菜质量。2.对于相关标准经费的使用应加强监督工作,发现经费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处理。标准经费的监督管理不仅需要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而且需要制定一系列有关标准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有效措施。在经费监督实施方面,更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监督的操作规范,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以确保标准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