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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依法理财,就是军队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党委及其理财机关——后勤财务部门,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时军队财务保障活动和业务建设等实施组织、协调、控制、监督,保证军队财务活动依法进行,以实现军队财务管理的法制化。坚持依法理财对于加强军队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论述了依法理财的基本特征、主要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依法理财
一、依法理财的基本特征
1、标准化。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性,是军队财经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和形式。依法理财,最基础的特征就是标准化。没有标准,财务活动就失去了依据,失去了准则。只有不断加强财务保障标准化制度建设,不断扩大标准供应的覆盖面,从法律的层面明确经费分配的使用、财务保障建设的各种标准才能为依法理财打下坚实的基础,确定依法理财的不断发展。
2、制度化。制度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形式。依法理财的重点,就是将军队财务活动中的组织原则、运行秩序、方法措施以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保证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紧密围绕“保障有力”的总目标高效运行,不断提高军队经费的军事、政治和经济效益。
3、规范化。管理必须规范。规范是管理活动有序运行、协调发展、高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军队财务活动的综合性、广泛性要求财务管理活动需要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各部门的协调支持和广大官兵的积极参与。只有统一思想意志、同一操作流程、同一计划标准、统一行动措施,才能建立正规的财务管理活动秩序才能为依法理财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科学化。依法理财要求仅仅围绕“保障有力”的总体目标从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依据各项军事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财务活动实现有限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只有科学的实施财经决策、经费分配、计划调控、控制监督,才能保证军队财力投向投量的科学合理,才能保证严格正常的财经管理秩序,才能保证财务保障和财务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因此,科学化是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
二、依法理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制度不完善
1、立法滞后。目前,军队财务管理方面的许多制度、规定需要补充完善,有些在新的条件下较为重要的法规条例急需出台。立法的滞后使得有些问题无处理依据,有些问题处理依据模糊不清,有些问题是凭行政命令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来处理。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民经济的战争动员如何依法进行,军队各级财务部门在其中职责权限的问题:高技术战争条件下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以及相关的业务处理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在预算编制改革的情况下,联勤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以及各级财务部门与各级事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力划分的问题等。这些问题不从制度上给与解决,就会为依法理财造成极大的困难。
2、立法层次低,立法不一。依据现行的军队财务立法规定,中央军委负责颁布全军性的重要财务条例、制度:总后勤部负责制定重要的全军性财务制度、规章:军区、军兵种和总装备部根据全军统一的财务标准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规章或补充规定。在集团军以上有三级制定财务规定制度的单位和部门。从层次上看,除了前两级具有全军统一性外,其余制定的规定、办法都是局部的。这样,在我军高层次法规较为单一的情况下,导致低层次的补充规定、实施办法较多。从纵向来看,后勤系统和装备系统制定的财务法规有交叉,有矛盾,到具体执行单位很难执行。同时,在较低层次上制定的办法、规定等,还存在部分机关部门在制定时仅从本部门的情况出发,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和协调,导致制定的规章在部分内容上存在矛盾和冲突。
3、落实财经法规不到位。有的对上级三令五申、明文禁止的财经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有的单位法规意识淡薄,缺乏全局观念,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在基建工程的计划管理上,有的单位自筹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权限报批,不申报自筹工程建设计划,不按规定交存资金,个别单位甚至贷款搞建设;有的工程不按规定签订合同,透明度不高,监督制约不严。又如在小汽车的添置上,按规定单位购置小轿车和越野车必须分别经军区和军级单位授批,但有的单位擅自购买,不按规定合理报批手续,有的单位甚至动用事业经费购买小汽车。还有少数单位未使用全軍统一收费票据:有的单位有意隐瞒、截留应上缴经费,不按规定比例上交。
4、执行标准制度打折扣。有的单位无视财经制度,把制度贴在墙上,讲在嘴上,而处理具体问题时,往往凭主观意志办事,脱离财经法规的约束,背离标准制度,片面强调灵活性,千方百计变通标准。有的违规发放补助补贴,项目五花八门,有福利补助、节日补助、通信补助、伙食补助、奖金等;数额成百上千,有的数千元不等:经费来源上,有的从地方政府划拨的经费和机动费中发放补助,有的单位在没有预算外收入和家底经费的情况下,仍发放补助补贴,有的单位负债较大,发放补助却逐年增加。又如,有的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不顾标准制度,将应由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放人实报实销中向上领报,个别单位甚至虚报冒领经费。
5、经费支出控制不严格。有的超预算开支,不严格接预算办事,预算编制项目不全,内容不完整,定向定量不准确:预算执行随意性大,不按预算办事,造成经费超支,有的超财力建设。个别单位领导缺乏长远建设思想,急功近利,不顾财力盲目搞建设,导致家底经费逐年下降,甚至出现亏空。有的超限额支出。行政消耗性开支控制不力,办公设施设备追求高档,花钱大手大脚,接待规格越来越高。特别是有的单位在接待费开支上,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安排接待,接待费开支逐年上升。
三、依法理财的对策
(一)健全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1、军队财务立法要加强预测能力
进行立法预测,必须要分析相关信息预先认识把握所需要的立法质和量的方法和过程。新形势下军队财务工作变化速度很快,所以近期立法一般可以考虑以3至5年为跨度进行预测,长期预测不超过7年的预测期限。加强立法预测,要建立在信息完备的基础上,因此,军队财务立法必须注重广泛收集新的信息,针对出现的特殊情况认真分析,针对新情况对立法预测的方案进行修改,保证立法方案的时效性与适应性。
2、军队财务立法要提高立法主体层次
我国实行的是立法集权制,法律的制定权限集中于全国人大其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必须由人大备案,以保证这些法规与宪法不发生冲突。为了避免军队财务立法出现政出多门,各行其是问题,维护立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必须提高军队财务立法层次,加强我军财务方法权限的归口。
3、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军队财务立法
以国家立法形式进行军队财务立法。军队财务立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有以下几点作用:第一,可以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上统揽全局,充分发挥军队财务工作潜力,促进军队财务工作与国家经济建设有机结合:第二,可以在法律制定上保持连贯,使军队财务法规与地方财经法规衔接更紧:第三,可以显示出军队财务立法与执法的公正与公开,以国家立法形式进行军队财务立法并不是将所有涉及军队财务活动的法规全部都提交人大讨论通过,这会降低人大的工作效率,造成人力与时间的浪费。可以考虑在人大中成立相应的军队法规立法部门,再在此部门中成立一个专职的军队财务立法机构,负责立法方案的理出、商讨、修改。
(二)强化监督机制,保证各项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
1、加强财经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军队财经工作秩序
一是监督检查要制度化。要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监督检查与群众监督检查相结合、纪检监督检查与民主监督检查相结合,业务部门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使监督检查贯穿于军队财经工作始终。二是监督检查要规范化。要建立和推行财经执法责任制,把财经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三是监督检查要经常化。由于财务活动贯穿于军事经济工作的每一方面、每一过程、每一时刻,因此,财务法规的监督和落实必须是经常性的。只有通过经常化的监督检查,才能促使财务监督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2、推行账务公开,实施会计委派制
账务公开是指与官兵紧密联系的敏感的、难管易超项目的賬务在符合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新形势下加强依法理财的客观要求、只有通过推行账务公开,实施会计委派制,把群众监督、本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制建立起来,才能有效保证整个军事经济活动的合法有序,才能使有法必依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建设,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要制定配套的惩处备案制度,对于屡次违规和故意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加重处罚。各级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要认真了解经济犯罪的特点、手段和处理原则,克服以教代纪、以纪代法的错误做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力度。财经法规的贯彻和实施,实际上是对各方面的经济利益的确认和调整。依法理财、违法必究必然要涉及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因此也必然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阻力。这就要求广大财务人员强化财经法规观念,严格按财经法规办事,健全财经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切实保证我军建设有良好的财经秩序。
(三)加强财务人员素质培养,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和执行法规的自觉性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官兵的财经法规观念,增强广大官兵学习财经法规、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各级单位要加大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对于每一项法规出台后,不能仅仅停留在几个“不准”上,要重点解决“知”和“行”的关系,增强遵章守规自觉性。并且,对于财经制度的学习和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干部身上,要视情况组织各级领导、负责人共同学习,实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共同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通过学习使领导熟悉和掌握军队财经法规各项具体规定学会依法理财自觉做到依法办事。
2、深化财务人员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财务人员要合理优化知识结构,扩大涉猎面,培养过硬的业务能力,注重以核算能力、管理能力、调控能力、分析能力、谋划能力、协调能力等为主的综合业务素质的培养。深化职业道德教育,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在钱物面前经得起考验。作到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账本里面有政治,这就要求我们财务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提供良好环境,加大教育力度,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理财队伍
一是院校培训。各后勤院校要设立或完善经济法制课程,使学员系统学习国家和军队的财经法规。国家、军队颁发新的财经法规时,有关院校要与机关协调,组织修订完善相应的专业教材,使学员及时掌握财经法规的基本内容,为上岗后依法理财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在职培训。要根据国家、军队财经法规更新变化和人员素质状况,不定期地对财务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三是抓好经常性教育工作,军队各级财务部门每周都要坚持安排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新的财经法规和制度,并进行政治理论、清正廉洁、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认清自己的职责。要经常用法律法规解剖军内外或本单位发生的经济违纪违法案例,分析原因,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关键词:依法理财
一、依法理财的基本特征
1、标准化。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性,是军队财经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和形式。依法理财,最基础的特征就是标准化。没有标准,财务活动就失去了依据,失去了准则。只有不断加强财务保障标准化制度建设,不断扩大标准供应的覆盖面,从法律的层面明确经费分配的使用、财务保障建设的各种标准才能为依法理财打下坚实的基础,确定依法理财的不断发展。
2、制度化。制度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形式。依法理财的重点,就是将军队财务活动中的组织原则、运行秩序、方法措施以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保证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紧密围绕“保障有力”的总目标高效运行,不断提高军队经费的军事、政治和经济效益。
3、规范化。管理必须规范。规范是管理活动有序运行、协调发展、高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军队财务活动的综合性、广泛性要求财务管理活动需要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各部门的协调支持和广大官兵的积极参与。只有统一思想意志、同一操作流程、同一计划标准、统一行动措施,才能建立正规的财务管理活动秩序才能为依法理财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科学化。依法理财要求仅仅围绕“保障有力”的总体目标从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依据各项军事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财务活动实现有限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只有科学的实施财经决策、经费分配、计划调控、控制监督,才能保证军队财力投向投量的科学合理,才能保证严格正常的财经管理秩序,才能保证财务保障和财务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因此,科学化是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
二、依法理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制度不完善
1、立法滞后。目前,军队财务管理方面的许多制度、规定需要补充完善,有些在新的条件下较为重要的法规条例急需出台。立法的滞后使得有些问题无处理依据,有些问题处理依据模糊不清,有些问题是凭行政命令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来处理。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民经济的战争动员如何依法进行,军队各级财务部门在其中职责权限的问题:高技术战争条件下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以及相关的业务处理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在预算编制改革的情况下,联勤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以及各级财务部门与各级事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力划分的问题等。这些问题不从制度上给与解决,就会为依法理财造成极大的困难。
2、立法层次低,立法不一。依据现行的军队财务立法规定,中央军委负责颁布全军性的重要财务条例、制度:总后勤部负责制定重要的全军性财务制度、规章:军区、军兵种和总装备部根据全军统一的财务标准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规章或补充规定。在集团军以上有三级制定财务规定制度的单位和部门。从层次上看,除了前两级具有全军统一性外,其余制定的规定、办法都是局部的。这样,在我军高层次法规较为单一的情况下,导致低层次的补充规定、实施办法较多。从纵向来看,后勤系统和装备系统制定的财务法规有交叉,有矛盾,到具体执行单位很难执行。同时,在较低层次上制定的办法、规定等,还存在部分机关部门在制定时仅从本部门的情况出发,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和协调,导致制定的规章在部分内容上存在矛盾和冲突。
3、落实财经法规不到位。有的对上级三令五申、明文禁止的财经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有的单位法规意识淡薄,缺乏全局观念,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在基建工程的计划管理上,有的单位自筹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权限报批,不申报自筹工程建设计划,不按规定交存资金,个别单位甚至贷款搞建设;有的工程不按规定签订合同,透明度不高,监督制约不严。又如在小汽车的添置上,按规定单位购置小轿车和越野车必须分别经军区和军级单位授批,但有的单位擅自购买,不按规定合理报批手续,有的单位甚至动用事业经费购买小汽车。还有少数单位未使用全軍统一收费票据:有的单位有意隐瞒、截留应上缴经费,不按规定比例上交。
4、执行标准制度打折扣。有的单位无视财经制度,把制度贴在墙上,讲在嘴上,而处理具体问题时,往往凭主观意志办事,脱离财经法规的约束,背离标准制度,片面强调灵活性,千方百计变通标准。有的违规发放补助补贴,项目五花八门,有福利补助、节日补助、通信补助、伙食补助、奖金等;数额成百上千,有的数千元不等:经费来源上,有的从地方政府划拨的经费和机动费中发放补助,有的单位在没有预算外收入和家底经费的情况下,仍发放补助补贴,有的单位负债较大,发放补助却逐年增加。又如,有的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不顾标准制度,将应由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放人实报实销中向上领报,个别单位甚至虚报冒领经费。
5、经费支出控制不严格。有的超预算开支,不严格接预算办事,预算编制项目不全,内容不完整,定向定量不准确:预算执行随意性大,不按预算办事,造成经费超支,有的超财力建设。个别单位领导缺乏长远建设思想,急功近利,不顾财力盲目搞建设,导致家底经费逐年下降,甚至出现亏空。有的超限额支出。行政消耗性开支控制不力,办公设施设备追求高档,花钱大手大脚,接待规格越来越高。特别是有的单位在接待费开支上,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安排接待,接待费开支逐年上升。
三、依法理财的对策
(一)健全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1、军队财务立法要加强预测能力
进行立法预测,必须要分析相关信息预先认识把握所需要的立法质和量的方法和过程。新形势下军队财务工作变化速度很快,所以近期立法一般可以考虑以3至5年为跨度进行预测,长期预测不超过7年的预测期限。加强立法预测,要建立在信息完备的基础上,因此,军队财务立法必须注重广泛收集新的信息,针对出现的特殊情况认真分析,针对新情况对立法预测的方案进行修改,保证立法方案的时效性与适应性。
2、军队财务立法要提高立法主体层次
我国实行的是立法集权制,法律的制定权限集中于全国人大其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必须由人大备案,以保证这些法规与宪法不发生冲突。为了避免军队财务立法出现政出多门,各行其是问题,维护立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必须提高军队财务立法层次,加强我军财务方法权限的归口。
3、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军队财务立法
以国家立法形式进行军队财务立法。军队财务立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有以下几点作用:第一,可以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上统揽全局,充分发挥军队财务工作潜力,促进军队财务工作与国家经济建设有机结合:第二,可以在法律制定上保持连贯,使军队财务法规与地方财经法规衔接更紧:第三,可以显示出军队财务立法与执法的公正与公开,以国家立法形式进行军队财务立法并不是将所有涉及军队财务活动的法规全部都提交人大讨论通过,这会降低人大的工作效率,造成人力与时间的浪费。可以考虑在人大中成立相应的军队法规立法部门,再在此部门中成立一个专职的军队财务立法机构,负责立法方案的理出、商讨、修改。
(二)强化监督机制,保证各项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
1、加强财经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军队财经工作秩序
一是监督检查要制度化。要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监督检查与群众监督检查相结合、纪检监督检查与民主监督检查相结合,业务部门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使监督检查贯穿于军队财经工作始终。二是监督检查要规范化。要建立和推行财经执法责任制,把财经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三是监督检查要经常化。由于财务活动贯穿于军事经济工作的每一方面、每一过程、每一时刻,因此,财务法规的监督和落实必须是经常性的。只有通过经常化的监督检查,才能促使财务监督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2、推行账务公开,实施会计委派制
账务公开是指与官兵紧密联系的敏感的、难管易超项目的賬务在符合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新形势下加强依法理财的客观要求、只有通过推行账务公开,实施会计委派制,把群众监督、本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制建立起来,才能有效保证整个军事经济活动的合法有序,才能使有法必依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建设,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要制定配套的惩处备案制度,对于屡次违规和故意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加重处罚。各级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要认真了解经济犯罪的特点、手段和处理原则,克服以教代纪、以纪代法的错误做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力度。财经法规的贯彻和实施,实际上是对各方面的经济利益的确认和调整。依法理财、违法必究必然要涉及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因此也必然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阻力。这就要求广大财务人员强化财经法规观念,严格按财经法规办事,健全财经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切实保证我军建设有良好的财经秩序。
(三)加强财务人员素质培养,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和执行法规的自觉性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官兵的财经法规观念,增强广大官兵学习财经法规、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各级单位要加大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对于每一项法规出台后,不能仅仅停留在几个“不准”上,要重点解决“知”和“行”的关系,增强遵章守规自觉性。并且,对于财经制度的学习和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干部身上,要视情况组织各级领导、负责人共同学习,实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共同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通过学习使领导熟悉和掌握军队财经法规各项具体规定学会依法理财自觉做到依法办事。
2、深化财务人员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财务人员要合理优化知识结构,扩大涉猎面,培养过硬的业务能力,注重以核算能力、管理能力、调控能力、分析能力、谋划能力、协调能力等为主的综合业务素质的培养。深化职业道德教育,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在钱物面前经得起考验。作到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账本里面有政治,这就要求我们财务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提供良好环境,加大教育力度,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理财队伍
一是院校培训。各后勤院校要设立或完善经济法制课程,使学员系统学习国家和军队的财经法规。国家、军队颁发新的财经法规时,有关院校要与机关协调,组织修订完善相应的专业教材,使学员及时掌握财经法规的基本内容,为上岗后依法理财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在职培训。要根据国家、军队财经法规更新变化和人员素质状况,不定期地对财务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三是抓好经常性教育工作,军队各级财务部门每周都要坚持安排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新的财经法规和制度,并进行政治理论、清正廉洁、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认清自己的职责。要经常用法律法规解剖军内外或本单位发生的经济违纪违法案例,分析原因,汲取教训,警钟长鸣。